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借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本文共12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借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
借条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手段
案件简介: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字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
事发后宁女士曾委托律师找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欠条上显现字迹,能看出“借条”、“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借款人马某”和借款日期等字样。
当事人宁女士一度怀疑,欠条上字迹消失是因为对方打欠条时使用的是消字笔。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消字笔又名自动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但是由于采用了特墨水,会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十五分钟至两日内自然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章丘分局宣传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并未受理过此类报案,将在分局法制部门对此案研究定性后决定是否立案。其介绍,23日,当事人宁女士再次来到章丘双山第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进行处理。由于宁女士提供了鉴定等新证据,需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看将此案如何定性。若是定性为诈骗案,派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若非诈骗案,将作为经济纠纷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律师分析:
签重要文件最好自带笔
使用消字笔书写欠条,导致欠条变成白条。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消字笔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可怕的是,这类消字笔随处可以买到。除了在济南的一些小商品市场,在网络上更是可以十分便捷的购买。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消字笔”搜到 了 共1260件宝贝。销售这种消字笔是否构成违法?如何才能避免落入消字笔陷阱呢?
从淘宝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消字笔”最近七天的搜索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6.4%。“消字笔”最近三十天的搜索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54.4%。另外,山东还是个购买“消字笔”的热门区域。在热衷购买消字笔的省市中,山东排名第三。其中,莱芜在全国各城市排名第一,济南排名第九。很多销售消字笔的网络店主也是在济南等城市。购买人群中,女性占了45%,男性占了55%。
律师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生产、销售这类产品。消字笔本身没有错,只是有人动了歪脑筋。如果有人故意使用这种笔来书写欠条,可能构成了诈骗。“当市民遭遇了消字笔骗局,应该尽快将纸张交给专业的公安部门。他们或许可以根据书写压痕或者是残留的肉眼看不到的成分恢复笔迹。”律师建议,对于合同,尽可能使用电子打印文稿;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相关案例:
11月,江苏省江阴市市民颜某使用消字笔写下借款30万元的借条,2天后字迹消失,拒不认账,并将借款挥霍一空。9月,经江阴法院审理,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退赔30万元。
篇2: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党世强
“二手房”通常是指再次买卖交易的住房,个人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及竣工的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证后再次交易上市买卖,这些住房都被称为“二手房”。当前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买卖数量很大,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是每一个购房人的愿望。二手房买卖除关注价格外,特别应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将买房风险降到最低。
一、来源于房屋本身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购买人要购买二手房,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购房人都应当对售房人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没有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为慎重起见,可由购房人委托律师调查,通过核实两证的真实性,避免购房人被虚假的证件所蒙蔽而受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购买的房屋产生产权争议。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者应具备相应的权利。如:是否是产权所有者,是否还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并委托代其行使权利,非产权所有者是否具有产权人及共有人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在委托事项中权限内容是什么?若房屋产权情况不清晰,会给买房人带来种种麻烦,因此而影响交易的安全。除此以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购买人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3)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购买人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核实房屋所有权人状况
确定房产证和土地证属实后,购房人应当核实该房屋有无共有或抵押等他项权存在。如果该房屋属个人所有,购房人可只与售房人交易;如该房屋还有共有权人,购房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和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售房的书面文件,如果其他共有人全权委托售房人处理售房事宜的,对售房人的授权委托书应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要求售房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要求售房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售房人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待售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记载的,购房人可要求对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房款交付前注销他项权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以保证付款安全。
4、核实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有相当部分的购房人认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其实法律所规定的住房用地七十年使用权是最高出让年限。()在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楼盘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降低土地成本,少交土地出让金,其从政府处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可能短于七十年而只有五十年。尽管《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该建设用地时支付的土地使用金并不涵盖七十年后的土地使用金,因而对于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只有五十年的,会极大地影响房屋价值。对此购房者可与售房人谈判,要求其降低房屋价格。
5、房屋原始的购房合同、发票及缴费票据及相关文件是否转移
买房人索要所购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发票、缴费票据及相关文件等资料,是日后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若购房后疏于索要上述资料,可能会给买房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随附的基本费用是否结清
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所购房屋的水、电、汽、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相关集资费有无拖欠,房屋的维修基金怎样处理。同时买房人应该调查清楚:预购买的房屋是否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装饰物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物、家具是否一并转让等,这些都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在购房合同中要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
篇3:进行“法律诊断”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
进行“法律诊断”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
通常,企业通过设立内部法律顾问或者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来防范法律风险。实践证明,上述方式的确在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保驾护航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事实上由于诸如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漠、控制企业经营成本的考虑等种种原因,目前设置内部法律顾问或者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并不多。另一方面,从实务的角度看,即使是传统方式的法律顾问制度往往也会因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企业经营者与顾问间的信任程度、法律顾问的勤勉程度等原因使风险的防范效率大打折扣,可以说,仅仅依靠传统的顾问方式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来说仍有不足。因此,对于那些未设法律顾问的企业来说,通过法律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定期的“法律诊断”就不失为一种经济且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手段;而对于设有法律顾问的企业来说,进行“法律诊断”则是传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力补充。
一、“法律诊断”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法律诊断”是指通过聘请法律专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全部或者某一领域的业务进行审查,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预测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排除风险的方案。
法律诊断期待的是通过对企业的历史、现状、经营涉及到的法律事项以及各事项之间的联系进行全方位审查,指出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排除法律风险的.方案。严格地讲,它强调的是通过对企业的全部或某一领域的业务进行审查,而非仅对某一单一事项诸如一份合同的审查。当然,它也不排斥仅就单一事项的审查。
与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律顾问着重于对风险事项的事前审查、提前预防不同的是,法律诊断往往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的事后判断,其着眼于指出潜在的法律风险,提供排除风险的方案。
二、可以委托进行法律诊断的机构
进行法律诊断,通常是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此外,也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咨询公司、专利/商标事务所等机构对某些专业问题进行诊断。比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税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潜在的财物风险和税务风险;通过专利/商标事务所可以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潜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历史的长短、业务的多寡来选择法律诊断的机构。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选择某一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诊断可能既经济又有实效;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将上述机构综合利用可能效果更佳。
三、法律诊断需要审查的内容
法律诊断需要审查的对象应当包括企业经营涉及到的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所有方面。当然,根据企业的规模、历史、经营内容的不同,审查的内容也会有差异,也可以仅就某一单一领域的事项进行审查。一般来讲,法律诊断应当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企业主体资格状况――企业是否合法成立,企业法人资格是否有瑕疵等;
2.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的状况――投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合法等;
3.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行为有无违法,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证照齐全等;
4.企业的财产状况――企业的财产权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所有权证是否完备合法有效等;
5.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取得、相关合同是否合法,所有权证是否完备有效等;
6.纳税情况――企业适用的税率是否正确,是否有偷漏税现象;
7.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履行状况;
8.对外担保状况;
9.债权状况;
10.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的状况;
11.有无行政违法行为等。
四、法律诊断的步骤和方法
一般来讲,法律诊断应遵从以下步骤:
1.听取企业的介绍;
2.审查企业提供的资料;
3.必要时到有关部门调查;
4.出具法律审查报告;
5.与企业共同采取措施排除风险;
6.跟踪风险排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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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者/ 魏兆兵 魏梦雅
印章风险历来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地点不断变化,企业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本文试结合企业印章管理实际,分析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一、企业印章的种类及其主要风险
印章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意味着企业的承诺、认可和证明。一般来说,企业印章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二是公司机关部门印章,三是公司党务、工会、团委及协会印章,四是项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上述不同类别的印章在企业的内部效力虽然不同,对外效力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用印后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的风险。刻制印章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风险。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机关备案,以后需要鉴定印章真伪时就有案可查。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风险。使用印章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绍信或纸张上用印。
4.擅自携带印章外出的风险。印章不能离开保管人,不能擅自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携带外出应指定监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台账、无原始证据查询的风险。
6.印章被盗或丢失的风险。在被盗期间若有人使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7.印章特别是项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风险。
二、当前企业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印章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许多企业却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现了较大问题给企业带来诉讼风险时才去亡羊补牢。目前,企业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
3.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4.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5.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
6.个别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个别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8.个别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9.个别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应对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的措
要解决企业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6.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8.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9.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印章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企业必须将印章管理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加以谋划,以印章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印章管理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印章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承诺书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篇5: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马荣镇
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包人相对于发包人属弱势群体,承担过多的风险,已严重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中的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笔者根据目前建筑纠纷的现状,结合办案的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承接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如何规避、防范风险的对策的经验和心得,与同仁交流和分享。
一、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防范对策: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警惕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则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案例说明] 山西大同某耐火砖生产企业,欲将日产万砖耐火砖生产线安装工程发包给某安装公司。在其拟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付款条件、工程造价等合同条款制定简单,整个合同内容仅两张A4纸。安装公司为保险起见,特聘请律师对山西大同这家企业进行前期资金调查。经查明得知,该企业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且厂房是租赁的,根本无履约能力。通过此项调查有力避免了安装公司,因仓促签合同而损耗大量人力、物力的法律风险。
二、签约时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该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防范对策: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案例说明] 甲水泥厂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年产15万吨水泥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中对工期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均详细约定。其中对工期违约责任约定如下:工期延误1天,罚款5000元,工程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约定为如违约支付甲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50%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及因甲方导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却未有约定。合同签订前,乙安装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律师对此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后认为:该工程延误的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的违约责任约定较重,且总违约责任约定过高,一般以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根据合同的对等原则,须补充甲水泥厂付款迟延等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乙安装公司采纳了律师意见,积极与甲水泥厂协商变更合同。最终因该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对等,从而此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完毕。
三、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对策: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如下防范措施:1、要求挂靠单位必须按我国《建筑法》第48条之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将保险单复印件存入被挂靠单位财务备案,以便有效监督。3、对于挂靠单位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不得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订立采购合同,工程结束时,要求挂靠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体上就材料欠款和其他重大债务公告三次。4、建筑施工企业应不定期地派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挂靠单位所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挂靠单位必须向被挂靠单位就质量、安全问题按工程合同价的适当比例预交履约保证金。
[案例说明] 甲个人与某厂洽淡了一水电安装合同,但甲无此工程施工资质,便挂靠乙施工企业承接该工程。乙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请其法律顾问对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并防范挂靠风险在合同中拟订相关条款。后其法律顾问建议甲与乙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甲须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为一线施工人员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甲个人依约缴纳了保证金及保险金。后在该工程施工中出现一死两伤安全事故,但因在分包合同中有履约保证金及缴纳保险的合同条款制约,最终乙方施工企业在此次安全事故中,仅支付了2万元赔偿金,结束了此次事故处理。
四、建筑工程中的诉讼时效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在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防范对策:妥善保管各类合同及相关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密切关注诉讼时效,可通过发函,公证的形式延续一般诉讼时效。
五、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的证据缺失风险及防范
风险提示: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所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起诉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在要重视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程管理中重要证据如下举列: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5、工程各项会议经要。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9、工程送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11、施工图纸变量、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资料等。13、工程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16、工程会计核算材料。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各种文件、规定等。这些工程资料及时完整的收集和保存,对于工程纠纷的顺利解决将提供有力依据,也实际避免了施工企业因证据缺少或灭失而承担法律诉讼的不利后果。
[案例说明] 扬州甲生物制药公司5月通过招投标程序将其药物制造车间GMP发包给本地乙安装公司。甲乙双方参照GF1999-0201示范合同,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根据其顾问律师对工程管理的指导,在工程变更、材料购买、工期延误做好工程签证资料,完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报告交接手续。使该公司后期工程款清收较为顺利,除工程质保金外,大部分工程款均清收到位。有利保障了该安装公司资金流转,实现了预期工程利润目标。
六、工程款拒付与拖欠风险与防范
风险提示:建设单位即业主常以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未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并以资金不足或遇到政策调整等原因拖欠工程款,给公司的资金正常运转带来困难,给建筑施工企业预期利润带来折扣,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后续发展。
防范对策:1、对于质量问题:应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等级仅约定合格即可。对于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要求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就所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地点制定一鉴表作为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拒收或拒绝使用,出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2、对于工期问题:建设方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建设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应收集好证据。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参照执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3、对于竣工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后,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请当地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4、对于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方送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必须以此竣工结算文件上的工程造价金额给付工程款。如发包人拒绝签收,承包人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保全承包人递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一旦发包人拒收,则可以该公证书保全的内容为依据向发包人催付工程款。
一旦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风险,作为承包方必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余款,具体措施有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2、对拖欠的工程款计算逾期利益,并发函告之。3、运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对所建工程行使法定优先权。通过法院依法拍卖所建工程,用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于银行等债务人受偿所欠工程款。4、如果发现发包人有他到期债权,可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利益。()对于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债权的,可依《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内容来要求第三方偿还。5、收集其他发包方的一切财产线索,随时通过法院予以保全。
[案例说明] 5月甲公司将其开发的住宅楼四幢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总包给乙公司施工建设。双方在其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工程造价3500万元,工期22个月,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审核后,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完成了总工程量,住宅楼工程也如期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甲公司在支付了万元工程款后,对余款一直拖欠拒付,乙公司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其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对所建的住宅楼工程享有优先权为由,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其住宅楼,并要求以拍得的房款优先偿还工程款。在此次法律诉讼中,乙公司全面胜诉,完全避免了工程款拖欠的法律风险。
[结束语]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层出不穷,律师在参与工程管理的过程中,与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共同探索,提高风险应对的水平和能力。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中与法官、律师同仁的交流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便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篇6: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活质量也随之发展的如火如荼。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存在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也开始渐渐暴露了出来,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法律意识,这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有鉴于此,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几点防范措施,期望能够对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之中,主流交易方法还是现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备着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消耗大、施工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工程施工生产流动性较强以及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等多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决定了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同时由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这就导致了承包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相比较发包方其承保风险要大得多,这严重制约了我国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就成为当下我国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篇7: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1.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
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洽谈工作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风险:分别是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与否、建筑工程发包人主体合理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资金到位问题以及发包人其本身信用问题等多方面的风险。
1.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之内,发包方经常会通过利用自身的有利竞争地位在建筑合同之中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或者对合同当中的部分重要条款内容进行忽略,借此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该风险主要包括:合同对承包方有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条款内容不平衡、违约责任条款内容未明确、缺乏转移风险的担保以及索赔保险方面的条款内容不完善等等,这样合同一旦签订那么其潜在的风险将会导致施工单位出现重大的经济损失。
1.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指出了:转包是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的过程当中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行为。非法分包主要指的是: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之中没有明确指出,同时没有经过施工单位的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行分包操作;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这些情况之下不仅会导致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还会使得施工单位遭遇罚款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自身施工资质等级设置吊销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
1.4诉讼时效的风险
诉讼时效主要指的是对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力的去哪里人使其失去灾诉讼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可能出现诉讼时效的情况主要在施工材料工作供应、工程结算、索赔等阶段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对自身合法权利进行主张并且没有对诉讼时效问题重视起来的话,就会出现失去法律保护的风险。
1.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
在进行建筑工程之中的索赔、款项结算以及工程纠纷等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依据,如果缺少证据那么施工单位将无法依法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维护,同时施工单位还会面临起诉即败诉的风险。
1.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业主方经常会议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工期、建筑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以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未签等多方面的理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型,同时还会以自身资金不足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原因拖欠工程款项,这些情况都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资金正常运转造成严重阻碍。同时严重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正常经济收益,导致施工单位的进一步发展收到阻碍。
篇8: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与防范论文
2.1建筑工程洽谈时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商在进行工程洽谈工作是要注意通过法律调查的方法来对发包方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以及签订合同需要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招标操作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应当在进行投标操作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借此对招标人的要求和一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核对工程量等等,同时对施工合同之中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拟定,再次基础之上制定投标的策略。之后才能签订建筑合同,有效降低风险。
2.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承包商和发包商在签订建筑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尽可能采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结合该文本之中的通用条款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若果发包方提供的合同并非示范文本,那么承包方就需要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谈判过程之中要注意聘请专业人才,施工单位不能够接受发包商的一些免责、苛刻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内容。
2.3转包、非法转包以及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防范措施
承包方一定要杜绝转包现象;在建设工程经过了建设单位统一的情况下或者在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中有所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操作。此外其他单位借用资质证书进行相应承包操作室一定要尤为注意,一定要在具备履约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出借。比如要求挂靠单位必须为进行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考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工作中不得已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此外被挂靠单位要定期对挂靠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作。
2.4诉讼失效的风险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自身签订的各项合同以及有关资料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措施,同时建立一个应收账款台账,同时对诉讼时效进行实时关注,并且可以采用发函和公证的方法来延续诉讼时效。
2.5工程索赔、结算、缺少清收证据的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不断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保管。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的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手机保存工作,可以为施工单位结局工程纠纷提供一个有力证据,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因为取法证据导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发生。
2.6拒付、拖欠工程款项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双方应该在建筑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该标准以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为基准。对于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要求提供相应的产检报告和铲平合格证明,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拒绝使用;其次对于工期问题,业主方不能够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如果因为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被延误,那么施工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依法维权;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应当在双方约定验收期满之后,如果发包方依旧选择拒绝验收,那么承包方应当邀请公证部门进行验收,如果出现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的情况,则视为验收合格;面对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之中明确规定:当发包方接收到竣工结算的文件之后,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回复则视为认可承包方所发竣工结算文件。发包方必须遵守文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项,如果发包方拒绝签收,那么承包方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如发包方拒收,则可以通过公证书的内容进行工程款项催讨。如果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情况,承包方可以通过依法维权。
3结束语
面对建筑管理工作之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有识之士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借此有效促进我国建设单位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荣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J].中国招标
篇9:企业在工商登记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三、企业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注销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二)注销登记法律风险
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
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部分企业怕清算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丧失企业功能和业务的企业“搁置”,认为是自生自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出资人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三)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防范
1.找出注销登记中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加以防范和控制。如对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签署、对审计事务所的聘请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虚假报告、文件等,减少因不当操作给出资人造成损失,产生遗留问题。
2.企业注销时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四、企业年度年检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概念
是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未能按期年检的法律风险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年检风险防范
1.日常的工作中,依照年检审查的内容规定,建立起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收集企业在年度变化中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并做好相关记载。
3.注意每年年检政策的变化,对年检要求的事项做好资料收集和完善,确保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避免出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事由发生。
防范风险是企业首要的,基本的任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凭借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对公司登记涉及的各种活动,提供正确的经营管理意见,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建立起企业工商登记工作相关的风险防范体系,从而避免和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损失。
篇10: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公司合并中的税务筹划分析
(一)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涵义
关于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通过公司合并的动机和税务筹划的特点,笔者将其归纳为:在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的许可范围内,合并的双方公司,在合并时充分考虑税法赋予的优惠政策及相关因素,从税收的角度合理的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的节约纳税成本,减少税负,使得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意义
1.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降低合并成本
公司的合并往往是为了追逐更大的 经济 利益,通过战略重组,优化企业结构,合理资源配置,以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税收因素对合并起着重要影响,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能够使得合并双方减少对税收支出的担忧,同时还能有效地降低合并的成本,从而使公司获得最大的收益。
2.有助于公司合并后的税务规划,使公司长期受益
在合并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不仅对合并中产生的税务负担有着积极的影响,对公司后期的税务规划也起着指导意义。Www.11665.com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企业可以依据税收法规对自身的纳税模式进行规划,从而合法地降低税收负担。合并后的.企业可依据纳税模式纳税,长期享受低税负①。
二、公司合并中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收益和风险都是并存的,税务筹划在为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风险。因此,企业需要正视这些风险,进而采取防范措施。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对于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误解或错误的使用所造成的。从立法角度上看,我国的法律法规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无论哪一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都不是稳定不变的,而是不断 发展 ,不断完善的。时间的推移,旧的政策代替新的政策,但是公司合并涉及的时间较长,所以使得税务筹划在未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会给税务筹划带来风险。
(二)操作违规风险
我国的税收立法体制层次多,使得在某些法规上难以把握,就加大了税务筹划的难度,导致企业在合并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因素,而使得其在操作上违规。具体到纳税申报环节,就可能涉及到纳税申报违规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根据企业战略管理的需求进行调整的过程中,由于经营情况的变动给纳税人税务筹划的方案带来的风险②。如果在合并时的税务筹划对公司以后的经营活动判断失误,就可能造成公司在合并后失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特征和条件,不仅不能减轻公司税负,还有可能加重税务负担,达不到税务筹划预期的效果。
(四)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案与税收执法机关的认定出现差异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③。税务筹划是合法的,但是其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三、公司合并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一)充分了解税法规定,避免盲目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 在进行合并时,决不能根据自身的想象,盲目进行纳税处理。而是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筹划下,在充分了解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全面的合并方案。绝不能盲目进行纳税筹划,否则,本意是为了减少成本而采取的合并方式,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④。
(二)综合全面的把握和运用税收 法律 法规
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在不断完善 发展 的过程,这就要求企业及时把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全面把握税收政策,才能够更好的进行税务筹划。在实务操作中,比如:在减免税优惠方面,可以结合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在面对几个同等条件的合并对象时,应该考虑各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情况。一是各企业现在享受的减免税优惠的种类和剩余期限,一是合并后企业的条件是否仍然符合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再综合统筹考虑之后,从各企业中选择一个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加以合并⑤。
(三)注重企业整体利益,灵活税务筹划方案
企业合并追求的是价值最大化,整体利益的发展,税务筹划也应当从这一点出发,整体把握,不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限于节税,灵活筹划多种方案,使合并后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综合全面的从企业的具体情况考虑,制定的方案要有灵活性的特点,以便在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可以随时调整,适时更新筹划内容,保证合并后企业的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确保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四)搞好企业与税收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税收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能否得到税收执法机关的认可,也是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为了达到的预期收益,公司需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及时获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适应当地的税收管理特点,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公司经营和税务筹划的顺利运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
注释:
①尹丽.论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西部财会.(4).
②③盖地.风险税务筹划方案的衡量与选择. 经济 与管理研究.(9).
④⑤欧阳光.公司税务管理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
篇11: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学论文
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中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已发生或潜在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的风险,主要是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商业风险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最为常见、爆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它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往往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许多企业不重视防范法律风险,只有当法律风险发生时才会想到用法律手段去补救。而事先防范法律风险能使企业免遭不必要的损失。
篇12: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学论文
1.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的当事人,所遭受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从企业成立到解散,从对外经营到内部管理,合同风险渗透到每个环节,并与其他法律风险相互交叉。企业主要的合同风险是在对外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产生了纠纷,包括因合同主体存在问题、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等。
2.内部纠纷法律风险
企业成立后各类内部纠纷一直是公司治 理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而新公司法颁布后又出现了大量的新类型纠纷,使企业内部纠纷成为近两年法律的一大热点。比如,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发生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诉讼,以及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消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等。
3.企业改制、兼并和投融资法律
风险企业改制案件最多的一类是指在具体改制过程中,参与改制的双方当事人就改制本身发生的纠纷。
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分立中、债权转股权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合同中、兼并收购中及其他改制中发生的纠纷。还有一类就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就是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改制行为,涉及企业改制前的债权或债务究竟由谁来主张或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此外,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纠纷,成为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当今,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是指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在取得和行使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普遍存在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因自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机制不健全,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员工不当行为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等。
5.涉外案件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外资企业纷纷涌入国内市场,与我国企业在经营战略、市场占领、技术革新方面既有合作,也有摩擦乃至冲突。许多跨国企业法律机制相对完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趋成熟,一旦发生纠纷,我国企业往往应对无措。近些年中外企业之间诸如投资、专利和商标转让等纠纷呈白热化趋势,有些纠纷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甚至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
我国外贸企业还常常遭到反倾销的打击,企业在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对国外法律和政策不熟悉,对市场化诉讼策略不了解,往往使企业无法站稳脚跟,重者使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
6.人力资源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从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这些问题处置不当,将会引发社会矛盾。
7.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风险
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成了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如商业贿赂、证券业和银行业的高管犯罪已成为国家重点治理的内容,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诸如侵吞国有资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类犯罪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拔出萝卜带出泥”,造成企业肌体腐烂,严重的会使企业一蹶不振,危害极大。
8.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未来收益损害的法律后果。因一些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加之外部监管不力,造成不遵守国家财务税务制度,甚至。有的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虚报、少报品种和数量,在缴纳关税中作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使得企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法律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增强法律意识
企业要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并将其贯穿于规章制度的执行环节中。企业领导者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但是有些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轻视法律风险存在,而过于注重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反而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增加防范法律风险的内容,促进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能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性。
2.加强法律培训
加强企业领导者的'法律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法律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及其对企业的危害性,有意识地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还应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充实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习惯,时刻保持对法律风险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防范法律风险的稳固的基础。
3.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企业应将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贯穿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预先制定各种防范措施。要从根本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发生,企业就必须在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律师的协助下,识别并明确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如人事、合同、应收账款、公司治理等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流程。一种最好的方法就是聘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给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应有法律顾问直接参与。
4.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市场竞争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涉及上下级、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风险防范职责、信息沟通渠道。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政策、标准、制度等分解为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指南,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法律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机制适时作出相应的修订,使其更加完善,确保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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