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第八课 第三框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共5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篇1:第八课 第三框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八课 第三框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2、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难点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十六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导入新课:
“公民,你知道宪法吗”?若非要用这样的问题作一次调查,八成会让人感到有点可笑,因为,几乎每一个有基本常识的国人,大概没有不知道宪法的。
但诸多法学界专家却并不如此乐观,他们认为,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尚显薄弱,对宪法基本精神的了解、理解和运用都还远远不够。
宪法被置于神圣的高台,似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隔开了一段距离。
实例一:近年来不断听闻,一些超市无端怀疑顾客,甚至出现搜身、扣留等恶劣行为。这些事件虽诉诸法庭或被媒体披露,但争执中却很少有人提到“宪法”。其实,尽管宪法是“大法”不是细则,但我国现行宪法里已经有明文在案,“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实例二:有些商家或单位,白天挂上国旗晚上不降旗,个别的甚至很长时间根本不予理会,任其风吹雨打。问到有关负责人,竟回答说,“挂坏了,再换新的就是”。他根本不知道,属于宪法范畴的《国旗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按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降旗是“违宪”,或许这会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吧?
像这样的实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司空见惯,当“违法”这个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日常用语时,“违宪”对于公众却还有几分陌生。甚至在目前的高校,虽然法律系十分热门,但宪法专业却有些“门前冷落”。
倒是山东省滕州市一位普通女工的一件诉讼,让多年来高高在上的“宪法”,走下“神台”,走进公众关注的视野。
这位叫齐玉苓的女孩子发现,九年前,在考试中已经落选的一位同班同学冒用自己的名字读了自己报考的学校,而自己却因此与升学失之交臂。1999年2月,齐玉苓以自己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将当事人、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沿用宪法有关公民教育权的规定,对一起盗用他人名字上学的案件作出判决,齐玉苓赢得了自己的官司。同时,这起诉讼也成为我国第一起将宪法性权利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案例而受到广泛关注。
一位网民发表自己意见时还曾疑惑:“宪法还管这些事?”
“这是对宪法认识的`一种误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说,过去很多人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国家机关的,与群众关系不大,群众的权力和利益是由法律保障的,这是片面的。我们说,宪法是根本大法,首先表明宪法也是法,它绝不是高高在上远离群众的宣言,而是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实实在在的保障书,任何违背宪法侵犯公民权力的做法,都必须得到纠正。
不论这起案例是否能还有些值得商榷之处,但实际上,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你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来自于宪法的保障。中国宪法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大元教授十分中肯地说,“宪法与每个人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宪法人们获得国家赋予的权利与自由。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是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人权保障法。
篇2:第八课 第三框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也是不可缺少的权利。我国设专章规定了公民享有二十多项自由和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参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
据《成都日报》报道 6月21日下午,“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当事人蒋韬被四川大学法学院保送为该院研究生。同时,蒋韬获得由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全额奖学金。
12月23日,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学生蒋韬看到中国人民银行招录行员的启事,但其中一个条件让只有1.65米身高的他犯难―――“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蒋称,这是对身高在1.68米以下的男性公民和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公民平等权的侵害。201月7日,蒋向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维护自己的平等权。4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
蒋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认为,被告招录行员不属劳动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是被告代表国家行使公务员招考权与原告报名人之间不平等的人事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属行政行为。被告关于身高资格的规定,侵害了原告依法担任国家公职的合法权利。
人行成都分行代理人辩称,成都分行在报上刊登《招录行员启事》的行为,不是人行的行政行为,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行没有侵犯原告的相关权利。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应松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原告一方的蒋韬肯定胜诉。应教授称,作为中国宪法平等权利第一案,此案将起到司法改革前期的“触探”作用。
――《京华时报》 (年6月23日第08版)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还需要普通法律为其提供具体保障。二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百多部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学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两年诉讼终有结果调解成功厂家赔偿
震惊全国的“梅花K”黄柏胶囊致人损害系列案历经了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后,
终于“跑”到终点。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就该案中毒最为严重、变成植物人的沈智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下达民事调解书。4月26日,广西金健制药厂按照协议约定已将赔偿金额160万元全部支付给沈智芳。
据调解书称,经审理查明,208月11日,沈智芳在株洲庆云购物中心商场内金山大药房购买了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生产的“梅花K”牌黄柏胶囊两盒。服用后,沈智芳出现头昏、呕吐等不适,出现中毒症状。从8月30日起,沈智芳的病情急剧变化,至今处于昏迷状态。
据查,株洲市先后有167人因服用“梅花K”后不同程度地中毒,酿成了年全国最大一起药物中毒案件。经鉴定,沈智芳中毒后致植物人状态,病情构成了一级作残,需终身医疗、护理及营养依赖;23岁的陈桂兰因服用“梅花K”中毒造成残疾,如今智力只相当于7岁小孩的水平,并永远丧失生育能力,家庭负债十余万元。事情发生后,沈智芳等60名受害人将该药的生产厂家广西金健制药厂和该药的商标所有人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小结: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利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篇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过程与方法: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这是本框的一个难点,要尽可能地通过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帮助学生理解。
教法建议
1、本框的内容,看似简单、枯燥,实际上同每个人的生活联系非常紧密。为了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引发学生兴趣,可以从简单的、贴近生活的问题引入。比如“你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吗?”、“你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你是怎么知道的?”等等。
2、由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有限,特别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了解的更少。在教学中,可以从学生熟悉的相关学科的一些学生已知的知识入手,引发对新知识的思考与探究。比如,让学生回忆在历史课上学到的一些知识――“五・四运动”。
3、在讲授“权利保障体制”时,最好用一些实际案例或十六大特别报道的节目,特别是一些相关的录像资料,让学生直接感受到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A、首先出示一句名言: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B、出示一个案例:
1990年,山东省某市学生小齐和小陈同时参加中专考试。之后,齐被录取为某校财会专业委培生,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领走,上学、参加工作。不知情的齐以为自己落榜,直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以侵害齐姓名权的方式侵害了宪法第46条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判决陈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齐各种损失9.8万元。
提示:请同学们思考上述案例和梁启超所说的话,说明了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归纳: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2、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材料――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章节,同时也结合课本第118页的内容来思考下面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国家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 18条,规定了公民 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就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我们在宪法中看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请同学们回忆自己的一些经历,我们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时,主要靠什么?进几年来,与法律相关的什么职业越来越热?为什么?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后归纳:
(1) 立法保障。(板书)
(2)司法保障。(板书)
教师:有了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广泛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教师:简要介绍我国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
……
小结。
探究活动
探究活动: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
目的:
⑴通过活动,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⑵在探究活动中,培养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
教学步骤:
3、小组间进行小结,整理资料,设计宣传的方案。
4、在班内开展交流,进行评论,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宣传方案。
5、在12月4日,请班主任与教育处协调、配合进行“宪法宣传日活动”
对教师的建议:
整个探究的过程可能历时会比较长,教师应提前安排教学计划。每个小组的组员构成首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但也要考虑各自的特长。因此,要先明确有哪些小组,然后在分组。在宣传日之前,教师还应对各自的成果进行检查,给予一定的指导。由于此活动最后要面向全年级或全校,所以最好能与团委或教育处合作。
评价重点:
⑴在整个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能主动参与;
⑵在小组的探究活动中,能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⑶在宣传日当天,无论是何种角色都能积极、热情地投身其中
篇4: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案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案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教案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在教学中,懂得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由宪法规定的;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及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能列举我国宪法的有关条款,说明宪法是人民权利的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能力目标
在阅读宪法有关章节后,能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简单的归纳;能对照社会生活的实际,大体说明宪法对我国公民各项自由和权利的有关规定;在教师的引领、帮助下,学生回顾先前知识,从而能说明我国法律是如何确保公民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实现的。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对本框题的学习,能更清醒地意识到依宪治国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进而能积极主动地宣传宪法和法律;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将遵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按宪法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要勇于同违宪行为做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维护宪法的尊严。
教学重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结果,是受国家根本大法保护的。
教学过程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
在中国长期的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
导入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讲授新课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
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
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
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
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
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2)司法保障(板书)
有了这些具体而明确的法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实施还得靠司法系统,包括以律师、检察官、法官、舆论监督力量等一整套文学的社会力量相配合。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设立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庭。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应的审判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举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19,我国五千多万名城市消费者受到侵害,其中,93.9%受到劣质产品侵害,78.4%受到商业欺诈行为损害,14%受劣质服务侵害;98.5%的消费者蒙受了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涉及1/4城市家庭,平均每户损失447元;43.6%的人受到心理伤害,而43.2%的消费者受欺诈后的态度是“忍了”,直接找经营者退换或索赔的只占32.7%。
举例二:1995年,青岛人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知假买假”,并向商家索赔,拉开了他闻名全国的“打假”序幕。他打假依据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但是,王海打假并不顺利。同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王海买假是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该不该接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随者面临败诉。19,为将“打假”行为扩大化,王海又成立了专门“打假”的“大海公司”,从消费者行列迈到经营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动更具争议。现在,王海已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他的“打假”行动,既受到广泛赞扬和支持,也引起巨大非议。
问题与思考:
怎样看待“王海现象”?他的“知假买假”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法律运支待?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自下而上在广泛的环境和复杂的系统中,使至高无上的法律每日面临着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中最为复杂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具体内容见教材119页)
小结
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社会权利、国家权力保障的基础。我国法律在使公民权利合法化、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无论是立法系统还是司法系统,都在向现代化社会的方向迈进,法制建设在顺利进行。
巩固新课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复杂内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与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护合法权利的动作过程。
课后练习
熟悉至少一个与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举出自身权利尚未得到保护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实。
在寻求律师介入与帮助、法律保护与协助、传媒关注与监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篇5: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八课 第一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本课概述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从而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因此,本课书在初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本课还在全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前面知识的小结,也是对下册具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个提示。
2、本课的知识结构:
全课书由三个框题组成。三个框题的内容密切联系,主要阐述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国家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第一框题“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规定内容、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三方面论述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特征,从而让学生充分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框题“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从三个不同的侧面(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具体阐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第三框“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公民的合法权利入手,介绍了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制的发展与不断完善,从而阐明了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3、总体教法建议: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形式多样化,尽可能采用贴近学生生活的实例或相关的时事报道。同时,充分利用宪法原文的相关章节,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对于较难理解的知识点,可尝试用一些多媒体手段或角色扮演、小游戏等形式,从而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产生探究的愿望。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2、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重点难点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书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法建议:
1、教师可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 “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请同学阅读第八课的引言并思考回答以下问题:
我国法律在哪些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依法治国为什么首先是依宪治国?
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
[导入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却容易使人认为是国家领导人的事,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事,不如具体的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人们每天都能接触和使用的法律来得具体。宪法好像离我们很远,与我们的生活没有直接关系,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些类似太阳系中的太阳,所有其他法律必须依赖它存在,围绕它旋转,它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这是我们这堂课要学习的中心问题.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一)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提问: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有哪些?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根本问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提示。)
区分不同性质国家的问题有: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要解决国家的根本问题: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提问:何为法律效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提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哪几方面?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板书)
(教师引导。)
依据宪法第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我国目前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共有4000多个。其中,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共制定了328件法律和法规,尤其是近五年来,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法规117件,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总数的35.8%,为历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最多的一届.
我国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从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司法、行政,到军事、外交、民族、教育、体育、卫生,牵涉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归其大类,主要是政治、经济及与公民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体现。
提问:举例说明我国制定了哪些使宪法具体化的法律?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与国家政治制度相关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与国家经济制度相关的法律有:《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利法》、《审计法》、《会计法》、《商标法》、《破产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食品卫生法》、《公路法》、《建筑法》、《农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有:
《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职业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
……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销和宣布无效。(板书)
提问:我国建国以来共颁布了几部宪法,分别是哪年颁布的?
(学生发言后,教师引导。)
我国建国以来共通过了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制定的,“左”的思想贯穿于整部宪法之中,致使条文之间相互脱节,语言文字含混不清,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
1978年宪法由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以后新形势的需要,所以,1982年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这次修宪彻底清除了1978年宪法中“左”的影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铺平了道路。
1982年宪法明确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表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一直把经济立法放在首位,并对一批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进行及时修改。如:1982年宪法确认“个体经济”可以合法存在之后,个体经济俐到发展,为1988年国家制定和通过私营经济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组织活动:一次与现行宪法配套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扮演不同的法律成员分别阐述不同的法律功能及维护宪法的共同作用。)
(三)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请看投影:
(投影一)
原因
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问题
由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作用
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投影二)
制定
宪法:
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普通法律: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
宪法: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普通法律;
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小结: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是:
毛泽东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道德是指依宪治国,核心也是依宪治国。
[巩固新课]
请同学们将今天的讲课内容用填表方式进行归纳总结:
内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宪法
普通法律
★回忆是书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