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共17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了提升幼儿消费者主人公意识,从小积累良好的生活经验,形成良好的购买及自我权益维护的意识,提高幼儿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我园每年坚持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主题教育,今年,受疫情影响,现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请大家对各位幼儿进行引导与教育。
了解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性,知道不洁食品及垃圾食品对人体的伤害,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清洁卫生要做好;过期食品不要吃,变质食品切分清;饮料要少喝;油炸腌制食品要少吃,健康危害是关键等。
引导和帮助幼儿正确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远离不合格食品,不买“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购买食品一定要到正规商店、超市和规范的菜市场去购买,确保购买到“放心食品”。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谨记:首先看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上必须显示内容是否齐全,最主要是查看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次看标志。要买包装上标注“S摄氏度”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最后看价格。有的“打折”、“低价”、“促销”的食品不一定好,一定要仔细察看。并教育幼儿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禁止浪费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幼儿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
详细讲解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的严重危害。引导幼儿正确查看食品和饮料的安全标志、保质期、生产日期、储存方法以及防伪查询电话等,不买发霉、变质的鱼肉水果和蔬菜;不买发霉、变质的鱼肉水果和蔬菜;不买病死、毒死的鸡鸭肉和猪牛肉;引导和帮助幼儿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主动远离垃圾食品,提高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如果不小心买到了劣质食品,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给予幼儿初步的消费意识,引导幼儿注意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启发他们科学的消费观,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增强孩子们的权益意识,促进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
篇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同志们:
省暨市各界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举行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商机关、消协组织的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过去一年里,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直面罕见的自然灾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全年共受理各类诉求#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开展对成品油、装饰材料、家电及维修、电信、文化娱乐、网吧、食杂店等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排查活动,共查办案件#件,取缔无照经营#户,整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条;在看到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广大消费者对全省消费环境还不尽满意,商品房、食品保健品、手机、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还相当艰巨。
“消费与发展”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工作主题,在全国上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背景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因此,全省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为重点,立足职能,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和理念,不断完善消费维权联动、调处和引导机制,积极推行消费者与企业消费纠纷和解制度,提高解决消费纠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食品、装饰材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质量关;三是积极拓展家具、旅游、金融等服务领域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整治和行业评议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欺诈行为,曝光严重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以完善和规范12315网络体系为重点,打造工商机关与广大消费者的信息互动平台;五是深入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的网络覆盖面;六是按照“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要求,深化消费者教育与指导,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素质;七是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守法自律,督促经营者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全省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根据省市局、省市消保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在全县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为建设美丽新昌、促进“十三五”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局、消保委将走进电视台通过“以案说法”形式来解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所、消保委办事处也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让更多的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组织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上所做的努力。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相关宣传资料请各中心所于11日前到消保委秘书处领。
(二)组织开展消费咨询与投诉受理便民活动。3·15当日,县局、消保委在世贸广场开展消费咨询与投诉受理活动,各所、办事处要进社区、学校、商场等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服务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做到每一起消费投诉有落实有回音,让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确定20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我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放心消费在浙江”,其主要涵义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在“3·15”期间,要重点突出对年主题的宣传,广泛利用大众媒体,采取丰富生动的形式,简明扼要地宣传年主题的背景、含义和目标等,提高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认识,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年主题的宣传标语见附件1,请各所、办事处自行选择制作。另外,县局、消保委将联合新闻媒体开展“中消协年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征文通知另发,请各单位进行广泛发动,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使活动取得成效。
(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要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要密切关注生活服务消费,依法加强对金融、教育、健康、旅游等服务领域规范和监管,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新消费涉及的重点领域,通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手段,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能力,今年“3·15”期间将对全县公用服务企业消费测评结果进行媒体通报,各中心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体验、评议活动;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值班备勤。各单位要切实做好“3·15” 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并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如下:3月15日当天,12315热线要落实全天24小时接听值班工作,其它单位值班时间为8:30—央视“3·15”晚会结束。值班期间,各所、办事处要部署足够力量,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消保分局、消保委秘书处、稽查大队、药械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应全员在岗,保持应急状态,其它科室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应不外出,手机应保持畅通;网监办要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3·15”期间12315行政执法系统和内部局域网畅通运行。
(二)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工作。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认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对3·15晚会可能曝光涉及我县的消费侵权问题和质量问题,一旦发现涉及我局职能的紧急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积极稳妥予以应对处理。各单位在接到3月14日、15日来源于央视3·15晚会“12315电话和微信”的并由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下转的投诉举报件,以及从广场活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它渠道直接下转的投诉举报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其中,对来源于央视3·15晚会“12315电话和微信”的投诉举报要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原则上要求在3月15日晚会现场结束前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并及时上报县局。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并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挖掘,宣传工作亮点。各单位要认真挖掘维权工作亮点,在县局和县消保委的统一协调下,做好“3·15”期间各项活动 的宣传报道,增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发动消费维权义工参与各类消费维权活动(请注意活动图像资料的积累),努力营造积极有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氛围,确保各项活动有声势有影响。
“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在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 上报县局消保分局、县消保委。
消保分局联系人:石xx,联系电话:xx
县消保委联系人:梁xx,联系电话:xx
篇5: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文
阳春三月是春光明媚的日子,偶然发现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这个节日和其他的节日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往往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6:315作文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算一算,今天又是3月15日了,这是属于消费者的节日。
说到节日,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是,“3.15”这个节日就不一样了,这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得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重视,同时也促进了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1983年,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了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篇7: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同学们是不是也会有很多想要说的呢?在生活中,大家一定多多少少的经历过或者是看到过,听说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吧!
对于购买商品,每位消费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再雪亮的眼睛也有眼花的时候,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社会上诞生了一大堆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品,例如:假药、假奶粉等等,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但威胁着我们的消费者,同时也威胁着我们的社会文明。
有多少病人服用了假药,不仅没有摆脱疾病缠身的痛苦,反而病情越来越重;又有多少婴儿吃了假奶粉之后,而导致变成了大头婴儿。我想这些人都是无辜的,那些赚着黑心钱的不法分子看到消费者受罪,难道很高兴,心情很舒畅吗?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营造一个令好的消费市场!
篇8: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范文一:举办“3.15”系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为帮助保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今年315期间,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特别策划、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保险知识宣传。
为帮助保险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功能,有效保护保单权益,XX人寿将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保险消费者讲解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基本常识。全国各分支机构也将结合当地保险消费者需求组织开展“3.15”相关活动,通过现场接受保险消费者咨询和职场日常宣传等方式,强化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及法律专业知识,加深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
二、零距离倾听客户心声。
XX人寿始终坚持保障“信、访、电、网”等各维权渠道畅通,随时接受广大保险消费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各分支机构在“315”期间还专门安排“分支机构总经理接待日”。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接待来访保险消费者,认真听取保险消费者意见,对于保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解决。
三、配合推广“保险知识竞赛”。
该活动由中国保监会与《中国保险报》联合组织。活动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参加者不仅可以快速掌握保险知识要点,还可以参与奖品丰厚的抽奖活动。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只需关注中国保监会公众号“保监微课堂”,并于3月14日至18日期间参加线上答题,即可参与抽奖。
篇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充分履行好消协_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促进消费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推进发展。
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篇1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主持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主持词
开始部分:
男:又是一年春风绿,又是一年3.15,3.15是百姓心声的愿望,它体现了执法者的努力,对于消费者而言,它是节日,对于经营者来讲,它是考验,对于政府来讲,它是行动!
女:不错!今年3.15的年主题是“健康 维权”也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权益!这里的健康指我们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还有消费者的心理健康!!
男:20xx年是奋力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战略目标的开局之年,引导消费者、服务经营者、构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用平台,也是今年3.15的内容之一。
女: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于3.15都给预了充分的重视,今天到场的主要领导有:
男:还有:
女:下面请 讲话
男:现在我们提倡和协社会,它是靠法制、靠机制、靠协调进行理性维权的新思维,它表达了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相互携手、打造安全、健康、和协的新生活的愿望!经营者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请主办单位代表讲话。
演出部分:
女:愿我们的生活质量更高、愿我们的日子开门红。: 《开门红》歌伴舞。
男:把娱乐和实用结合在一起,做聪明的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的.消费,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
女:在今年辽阳市工商局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百题万人有奖竞赛活动。它分别评出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下面有请 宣布获奖名单!
男:下面有请观众抽出今天的特等奖
女:有请歌手献歌!
男: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是每个消费者都应具有的常识。下面我要向大家提出几道问题, 请您来回答!
女:下面请市消委会宣布获得20xx---20xx年维权十佳先进个人名单。
男:当你需要的时候,他们在你身后;当你无助的时候,他们在你左右,他们是旁人,但他们也是朋友!让我们将下面的歌献给这些维权的战士! 英子的歌!
女:辽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打假维权氛围的工作中,付出了他们艰辛的劳动!下面请工商局有关领导宣布20xx---20xx十大侵权案件!
男:每到3.15,我们都翘首以待,虽然有些沉重,但它毕竟是我们的希望!也许此时的歌会让我们轻快起来!! 歌手献歌!
女:下面继续现场问答,请观众做好准备,有纪念品相送!
结束部分:
男:让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联合起来,把3.15活动不断的引向深入
女:保护好我们的权益,买的放心!吃的安全
男:为创建和协社会我们共同努力 !
女:健康维权、情系辽阳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文艺晚会到此结束!
篇1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在xx年3月15日,法学社举办了主题为“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的活动。对于本次活动,特作以下总结:
主办社团:xxxx法学社
活动时间: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xxxx南院、北院
活动目的:
1、响应国家号召,促进绿色消费观念盛行,享受绿色生活。
2、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人们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3、响应依法治国理念,宣传法律,普及法律
4、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5、提高社团、学院影响力,促进社团发展。
活动内容:
以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的主题,在校内以分发传单,设立咨询,条幅联名签字等方式开展普法维权活动。
活动效果:
通过分发传单的方式使普法维权意识在南北院迅速传播开来,使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咨询活动开展秩序良好,有大量人前来咨询,这是本次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障;同样通过条幅签名等方式,极大地调动了人们对315维权的热情,使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主题深入人心。
活动现场气氛很活跃,使各院同学对我们社团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法学社的名望以及政法学院的影响力,对社团的宣传起了重要作用。
不足之处:
传单制作上还有待加强,宣传单内容、形式较为单一;在场地安排上准备工作不是很充分;最后,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针对前来咨询的人员所提的问题还未能全部解决,这是一大遗憾,也是以后工作进一步提高的出发点。
这次活动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感谢学院各领导对这次活动的支持,使各院同学对我们法学社更加了解;同时在对外交流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也成功的让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依法维权观念深入人心,极大提高了消费者自我维权的信心,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真正实现了“绿色消费享生活,依法维权筑和谐”。
篇1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14、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
1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6、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1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2、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6、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7、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8、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篇1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实施
2、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3、全面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5、积极关注民生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 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2、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1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4、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8、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9、着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扎实开展农村消费维权。
20、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篇1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篇1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3、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4、低碳消费,共享蓝天
5、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6、更新消费理念,传播消费文化,提高消费素质
7、安全为先,合理消费,理性维权
8、建设美丽家园,打造消费天堂
9、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篇16: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2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历史由来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3、组织介绍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 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4、主要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5、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6、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7、准则内容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第三部分共36条,是该准则的主体部分。
主要围绕消费者需要保护的具体方面,对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主体─各国政府及企业所应采取的措施作了规定。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对消费者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权益。该准则在第三部分第一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政策,确保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安全可靠。要求向消费者说明如何正确使用商品,并使他们知道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会有何种危险。
在产品上市之后,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果发现未曾预见的危险,应毫不迟延地通知有关当局和必要时通知消费大众。政府也应考虑保证消费者适当获悉危险的方法,一旦发现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会造成重大危险,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收回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改,或改换另一产品。如果不可能在合理时间内这样做,就应适当赔偿消费者。
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该准则的第三部分第二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通过有计划督促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从事商品和服务人士,遵守既定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以防止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做法。这类程序必须特别照顾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二是要求各国政府鼓励所有企业以公平、迅速和非正式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争端,并设立向消费者提供协助的志愿机构,其中包括咨询服务和非正式控诉程度,提出应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现有赔偿和其他解决争端程序的资料。
篇17:“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简报
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防城港市工商局港口区分局和防城港市港口区消费维权保护委员会联合在市行政中心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广场举行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参加活动的成员单位有工商、公安、商务等39家,企业有25家。现场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吸引前来咨询消费维权常识的社会各界人士。在现场,工商部门还接受现场消费投诉。
在当天活动上,举行了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展示会,对近年以来工商等职能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公开曝光。这次集中展示的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各类食品、饮料、酒、日用品、香烟、保健品、进口旧衣服等。开展这次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展示识别,既是防城港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成果展示,也是全市各职能部门以实际行动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次重要举措,更是表明了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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