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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总结

时间:2022-05-24 02:50:0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护理不良事件总结(共15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护理不良事件总结

篇1:护理不良事件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1*年7月19日由理疗班同事告知在7月17日理疗中因理疗班护士操作不当,造成32床阿姨发生电灼伤,即与进入病房查看病人情况,发现后颈右侧发根处有一0.5×0.5大小左右水泡,已结痂。当即通知管床医生,并遵医嘱予碘酒擦拭及红光照射及对病人做出道歉。由于当日我主要负责本组病人的出入院、治疗、护理及护理文书的书写,加上护士长外出检查,就未能第一时间联系护士长。发现该事件时间为星期五,周一上班后,我第一时间向护士长做出汇报,护士长很重视,立即与我进入病房查看病人伤口情况,就病人发生电灼伤后治疗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嘱托我及本组成员继续做好病人的治疗及护理,同时再一次向病人做出道歉。离开病房,护士长即通知不良事件责任人立即对此事进行上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但终因未能及时上报不良事件,造成现在的严重不良影响,使我内心感觉到无比焦虑,对此我向领导及同事们表示非常抱歉并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次不良事件,我认识到自己在除日常护理工作外存在的缺失,对工作原则执行力度的不足,规章制度落实的不到位。我对自己没有将工作做好而感到深深自责,如果这样的工作作风延续下去,甚至会影响到其他同事的工作情绪。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对工作原则、规章制度不执行、不落实,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

以下是我针对我工作态度不端正的.检讨和改正措施,以及对以后工作的认识和规划:

一,关于我思想觉悟上存在的严重不足。做为一个参加工作多的护士,还在这样本容易解决的问题上犯如此错误确实需要自我反省。态度是落实成败的关键,遇到困难不要寻找任何借口,而是努力寻求办法解决问题,积极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改正自己遇到问题不要凭经验办事,从内心告诫自己执行力的提升需要本人改变心态,形成习惯,把被动转变为主动,面对任何工作把执行变为自发自觉的行动。

二,通过这件事,我对本次不良事件中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自己没有在第一时间将问题上报护士长,而给护士长在工作上造成障碍,深深感到抱歉。通过此次不良事件,也使我认识到,出现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获取经验,从而使自己不要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摔“跟头”。我深刻体会到必须将规章制度置顶于日常工作之上,才是护理工作安全进行的保障。所以,此次不良事件的发生对于我是一次警醒,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断提醒我该怎么做,能怎么做。

鲁迅先生说过,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因此我将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的努力来继续认真工作!

检讨人:

201X年X月X日

篇2:护理不良事件检讨书

尊敬的护理部主任护长:

你们好,我叫xxx,是xx科的工作人员,现就xx月xx日,这一事件做出检讨。

事情的经过如下: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此事给我的经验教训有:作为一名未来的南丁格尔应该———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较高的慎独修养,正确的道德行为才能正视现实,面向未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护理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需要有专业知识,才能具有敏锐的综合分析能力及错误洞察能力,勇于创新进取。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情绪稳定才能杂繁忙的工作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情。同时要求较强的适应能力,良好的耐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灵活敏捷、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徽章制度是长期医疗时间的科学总结和经验总结。因此,我们思想上要重视护理质量,强化法制观念,护理道德观念、服务观念,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护理及护理专业知识还有业务技术水平。护士是专门职业的从事者。拥有专门知识特殊技能,对护理知识及相关药物使用都要掌握,实事求是,提高自己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加深理解。增强自己专业信心,促进自己在专业上的成长和发展。

4、专心致志,全力投入工作。护理工作需要我们专心致志的,全力的投入,才能保证护患安全。重视自律,作为护士在进行任何一项护理操作前都要按要求做到“三查七对”以及查对的方法要正确。操作前、中、后查对。查对床号、姓名、药物名称、浓度、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过程要认真负责,思想集中,一丝不苟,忙而不乱,来不得半点马虎,一丝的马虎大意都隐藏着巨大的护理风险。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的同时不能凭主观印象,遇到不明白或者不肯定的问题应及时请教、汇报,防止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5、明确服务对象,体会工作责任的重要性。护士工作的对象是只有一次生命的人,诊视生命。尊重患者的生命权是我们护士的职责,所以护理工作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要提高责任心。因为责任心是我们护士对患者负责的一种自觉心理,是重要的心理素质,也是执行规章制度,防止差错的重要保证。

6、重视和加强心理素质的理论学习和培养。加强心理学理论学习,培养过硬的心理素质,能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科学进行心理自我调节,从而在繁忙而琐碎的工作中避免因注意力分散、思维定势、粗心大意、过分相信自己,凭“想当然”办事所导致的差错事故。

经历过此此事情后的打算:

我以积极的思想态度和行动去承认自己在工作中的错误。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对药物的认识肤浅和位能按照要求执行“三查七对”,造成病人的损失和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声誉。然而最重要也最庆幸是没有对患者人身和生命造成安全事故,还有挽回的余地。为此,我深刻的反省自己和谴责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并告戒自己要吸取教训。同时也希望其他医护人员从我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鞭策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

篇3:护理不良事件检讨书

尊敬的护理部主任、护长:

你们好,我叫xx,是xx科的工作人员,现就xx月xx日,这一事件做出检讨。

此事给我的经验教训有: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较高的慎独修养,正确的道德行为才能正视现实,面向未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工作性质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护理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需要有专业知识,才能具有敏锐的综合分析能力及错误洞察能力,勇于创新进取。健康的心理、乐观、开朗、情绪稳定才能杂繁忙的工作中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情。同时要求较强的适应能力,良好的耐力及自我控制能力,灵活敏捷、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法制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徽章制度是长期医疗时间的科学总结和经验总结。因此,我们思想上要重视护理质量,强化法制观念,护理道德观念、服务观念,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防止护理差错,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护理及护理专业知识还有业务技术水平。护士是专门职业的从事者。拥有专门知识特殊技能,对护理知识及相关药物使用都要掌握,实事求是,提高自己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加深理解。增强自己专业信心,促进自己在专业上的成长和发展。

4、专心致志,全力投入工作。护理工作需要我们专心致志的,全力的投入,才能保证护患安全。重视自律,作为护士在进行任何一项护理操作前都要按要求做到“三查七对’以及查对的方法要正确。操作前、中、后查对。查对床号、姓名、药物名称、浓度、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过程要认真负责,思想集中,一丝不苟,忙而不乱,来不得半点马虎,一丝的马虎大意都隐藏着巨大的护理风险。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的同时不能凭主观印象,遇到不明白或者不肯定的问题应及时请教、汇报,防止差错,杜绝。

5、明确服务对象,体会工作责任的重要性。护士工作的对象是只有一次生命的人,诊视生命。尊重患者的生命权是我们护士的职责,所以护理工作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要提高责任心。因为责任心是我们护士对患者负责的一种自觉心理,是重要的心理素质,也是执行规章制度,防止差错的重要保证。

6、重视和加强心理素质的理论学习和培养。加强心理学理论学习,培养过硬的心理素质,能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科学进行心理自我调节,从而在繁忙而琐碎的工作中避免因注意力分散、思维定势、粗心大意、过分相信自己,凭”想当然“办事所导致的差错事故。

经历过此此事情后的打算:

我以积极的思想态度和行动去承认自己在工作中的错误。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对药物的认识肤浅和位能按照要求执行、”三查七对“,造成病人的`损失和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声誉。然而最重要也最庆幸是没有对患者人身和生命造成安全事故,还有挽回的余地。为此,我深刻的反省自己和谴责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并告戒自己要吸取教训。同时也希望其他医护人员从我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鞭策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

经历过这次”蛋白"事件后,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一个人的成长是需要磨练、挫折和付出代价的,那样的成长经历才够刻骨铭心,才能永远吸取教训,对自己警钟长鸣,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比别人进步的更快。同时,也认识到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要总结经验更重要的还是要吸取教训。在平常的工作中,领导和老师们对我们声声强调、提醒和督导那是对我们下一代何等的关心与爱护。此刻回想起来,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懂得领导和老师对我们的培养是那么的包含心血和厚望重托,培养一代有一代有道德、有思想、有素质、工作认真负责、临乱不乱、出变不惊、高业务素质、有主人翁精神的接班人并不是那么容易得来的。

现在我所学的都是老师们手把手、言传身教、劳心费神、包含心血的精心培养的结果,我十分的感谢领导和老师们对我栽培与教导。早已把自己当成这个温馨、处处充满关爱与鼓励的大家庭中的一分子的我,当然希望可以留在我们这个大家庭中继续共同奋斗,共同前进。同时更加希望可以在护理部的指导下、在科室护士长和科室各位老师的继续培养下为医院还有科室事业的发展,人类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价值。

如果我离开了这个大家庭,我也不会委靡不振,在其他的工作单位我同样努力工作和虚心学习,同时也珍惜在这里学到的本领和做人道理,珍惜这段时间我们共同相处产生的感情。感谢你们,是你们在我的人生事业的开始阶段教会了我、培养了我。

做人就要做一个坚强的人,自信的人、勇于承担责任和承认错误并且吸取教训虚心学习的人。人生事业的路程才刚刚起程,在哪里跌倒就在那里爬起,在人生之路继续顽强拼搏与自强不息,成功的一天总会到来。

篇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土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篇5:护理不良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论文

护理不良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论文

1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1.1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部分护士缺乏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有时仅凭自己的经验进行护理,如有的护士只核对药名、不核对姓名,致使给患者用药时张冠李戴、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时有发生,这样就容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给患者的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2]。

1.2不能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

部分护士不能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有的仅凭自己的主观印象,未能及时发现医嘱中的要求变化,以致错误地进行了护理操作。还有的护士不能按照医嘱,及时提醒患者定量服用药物,以致出现少服、多服、错服药品的情况,容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

1.3不能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

部分护士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护理操作,不能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无菌操作制度、护理操作规程制度等,以致不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评估护理风险,不能将健康教育落实到位,因护理操作给患者带来某种消极影响,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影响患者的就医安全,诱发护患矛盾。

1.4不能严于职守,缺乏责任感

部分护士缺乏工作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时常出现串岗、离岗等情况,不能及时到病房巡视,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部分护士因为家庭、经济负担重,在工作中不能集中精力,常常因为分心导致护理差错,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

1.5存在消极倦怠心理

由于护理工作量大,工作琐碎,技术和服务水平要求高,容易给患者带来极大的思想压力,容易引起护士的消极怠倦心理,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对待患者冷漠,这样容易造成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2防范护理不良事件的对策

2.1严格执行护理三查八对制度

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护士认真执行护理查对制度、护理分级制度、按时巡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降低护理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率。

2.2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培训,加强安全教育

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培训,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考核,提高护士的护理操作水平;定期对护士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以确保护理安全。

2.3护士应积极调整心态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轻紧张和焦虑,提高承受各种压力的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做好护理工作,以降低因消极怠倦心理造成的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3]。

2.4规范流程,理性管理

不良事件的发生多与核心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对于身份识别制度、医嘱执行制度、跌倒坠床管理制度和管道管理制度进行合理修订并制定简单、清晰的流程。结合以上流程对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要求全员知晓并能正确实施。科室和护理部实行双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达标的护士,要求科室重新培训,护理部进行持续跟进,对于不合格的护士,扣发本人奖金。

3.总结

总之,应当加强对护士进行护理安全教育,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定期对护士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提高护士的护理操作水平,增强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以降低因护士因素造成的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作者:马杰 单位: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儿科

篇6:护理事件心得体会

自20xx年6月产科加入优质护理病房的行列以来,我们护理人员的紧迫感、责任感愈加强烈,全体护士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牢记“病人至上”的服务宗旨,扎实推进优质护理工作,朝着“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目标不断前进。随着优质服务的顺利开展,我们从内心里真正认识到了优质服务的重要意义,把优质服务作为护士们的天职和本分,把制度承诺从墙上“请”下来,让优质服务从文件中“走”出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到病房中,了解病人的心理,了解病人的需求,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患关系,让患者在轻松、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住院。

为了更好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士长将工作模式及管理方法做了相应调整,实行“责任护士—责任组长—护士长”的护理质控制度,将护士分为两组,由责任组长及责任护士组成,负责本组孕产妇从入院至出院的一切治疗及护理。每天护士带着微笑来到病房,为患者整理床单位,会阴擦洗,剪指甲,协助翻身,进行各种治疗及护理。责任组长负责本组危重病人的护理及治疗,同时检查和指导责任护士的工作。通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加强了护士的责任心,使孕产妇从入院到出院随时能找到自己的护士,人人树立“我的患者,我的护士”理念。

新生儿的抵抗力差,而不注意手部卫生很容易导致新生儿腹泻及皮肤感染等多种疾病,因此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向产妇及家属宣传洗手的重要性,在每个病房的洗手间张贴“六部洗手法”的图片,责任护士反复宣传洗手的重要性,并亲自示范洗手的正确方法及步骤,使患者及其家属能理解并遵照执行。通过一系列措施,减少了新生儿腹泻及皮肤感染的发生率。

为了促进新生儿身心健康发育,责任护士将新生儿抚触搬到了产妇身边,我们将每日一次的新生儿抚触,改成一日两次,并将抚触地点由新生儿洗澡间迁到了产妇身边,使产妇及家属更直观地学习了新生儿抚触的手法,在责任护士细心地指导下,产妇及家属学会了新生儿抚触的方法,掌握了抚触的时机、力道以及注意事项,并学会了脐部护理,这样,既促进了新生儿身心健康的发育,又增加了产妇与新生儿沟通的乐趣。

我们建立了产科“QQ群”,使孕产妇从怀孕到产后,都有专业人员给予专业的指导,同时也为孕产妇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让大家从素未相识变成了朋友。

现在护理文书和交班报告都简化了,将护士的时间都还给了病人,使护士有更多时间留在患者身边。我们为患者创造较以往更加舒适的环境,随处可见的笑脸,使孕产妇对护士的信任度增加,愿意与护士交流,护士能及时掌握所负责孕产妇的病情及心里变化,及时给予治疗、解释、安慰和鼓励。孕产妇身心舒适,依从性提高,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及护理活动,使医患关系和谐。

优质护理让护士不再机械的执行医嘱,开始主动思考怎样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们让病房更加安静整洁,让孕产妇身心愉快,从而使自然分娩率提高,促进了产后康复,而我们的服务也多次受到产妇及家属的表扬,在大家的口耳相传下,我们的病床使用率上升了,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的孕产妇收到更优质的服务。

篇7:护理事件心得体会

20xx年,医院组织开展了以“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为主题的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科室也以此为契机,全面深化了护理工作内涵,提升了护理服务水平。为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现总结如下:

一、 全面提升职业素质、优化护理服务

加强了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了提高。从“三基三严”入手,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科护理、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化基础护理及分级护理的落实,从而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加强了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培训。按照有关护士岗位技能所规定的训练项目,有计划的对护士进行了技能操作培训与考核,直至合格。

加强了护士礼仪规范学习。强化护士注重“美的仪表、礼貌的语言、落落大方的礼节”的意识,使患者感到被理解、被尊重,从而促进疾病的康复。

培训专科护理骨干,提高临床护士的实际工作能力。采取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护理人员观察病情、落实护理措施、记录护理文书的业务素质。

二、 加强制度管理,确保护理安全

强化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规范、流程、各种常规的落实。

加强了病人重点环节的管理,如病人转运、交接、身份核查等,建立并完善护理流程及管理评价程序。抓住护士交接班、护理查房等关键环节,加强护理管理目标的落实。

加强了护理安全监控管理,每月组织科室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护理差错、护理不良事件的原因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与改进措施。

每周对科室在病房管理、基础护理、护理安全、病历文书书写、护士仪表、消毒隔离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指出并限期反馈。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 夯实基础护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切实加强基础护理,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输液滴数与医嘱相符,勤巡视病人,及时观察发现问题,妥善解决。责任护士严格进行岗位管理与考核,并作为绩效评定依据。

每月组织科室工休座谈,定期听取患者对优质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反馈科室。让护士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把病人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尽可能的为病人提供方便,杜绝生、冷、硬、推诿的想象发生,全年无服务态度投诉发生。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患者健康教育

实行APN排班方法,弹性排班。工作忙时加班,闲时轮休,充分满足了病人需求。

责任护士从入院到出院的各种治疗给药、病情观察、基础护理以及健康教育等,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个体宣教由责任护士根据科室常见病的治疗和护理常规、特殊饮食等,向病人做每天不少于1次的讲解。集体宣教由资深护士负责,内容涉及疾病的自我预防、用药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

深化护士分层使用,依据病人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分配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今年,我科护理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以患者满意为目标,努力为患者提供了优质、安全、高效的`护理服务,受到病员好评,并被授予成都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篇8:护理事件心得体会

新的一年里,我院的优质护理服务将继续在紧锣密鼓的展开之中大力推进。

回首20xx年,全院仅五个科室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我们普外三科于10月响应了我院的号召,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得到此消息后,大家既高兴又感到肩上多了一份责任感。在护士长的带领下,大家就一个信念:要么就不做,要做就要做好,不要辜负院领导及护理部对我们科室的信任。起初我们大家对“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这一称呼其意义也不是很明白。随即护理部对我们几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的科室开了动员大会,让我们每个人都从真正意义上认识到什么是“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只有我们理解了才能将其开展并做的更好,得到每一位病友及家属理解,使其对我们的服务放心、满意。

除此之外,我们的班次也进行了调整,现在是APN模式,减少了交接班的次数,让患者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及护理。不仅如此。我们科室还进行了简单的软装饰,护士长和大家一起动手为我们的病区穿上新装,改变了进医院病房冷冰冰的感觉,经过我们的精心布置,使患者走进我们的病区有像家一般的感觉。十分整齐、安静和温馨。

其实,“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又称之为“无陪护病房”和“温馨病房”。简单的来说,我是这样理解的,就是有家属的陪伴,其他的无论是治疗性护理操作技术还是生活上的护理都有护士承担,把护士真正的还给病人。把优质服务作为护士们的天职和本份,怀有感恩之心,以一种报恩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位病人。把制度承诺从墙上“请”下来,让优质服务从文件中“走”出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到病房中,了解病人的心理,了解病人的需求,改善护患关系。

我科通过一段时间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更是加强了护士对待患者的责任心。只要在深入病房时,发现患者的生活上或是护理中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会为患者及时处理,解决到位。我们每天除了按常规做好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外,还每天为重症病人检查基础护理执行情况。并为他们做一些简单的生活基础护理,打水、喂饭、剪指甲、洗头、洗脚、皮肤护理等。且每天都进行了每日护理工作量的统计,不断完善,要做的更好。在病人多、护士人员少的情况下,大家依然加强了晨晚间护理,提高了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大大提高。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优质服务仅仅停留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这种表面的层次是远远不够的,要强调相互之间良好的护患沟通,要关注服务对象的感受,要通过具体的行为举止把你的欢迎之意、尊敬之意、热情之意传递给病人,才能让病人真正感受到我们的医护服务,品味出我们的优质所在。

随着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院护理工作进入新的里程,同时,由于医院的发展,新进人员的增多,他们的起点参差不齐,为了使他们更快更好的熟悉临床的工作模式及流程,为日后晋升和独立上岗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是为更好的达到我们优质护理服务的要求。所以医院对她们进行强化培训,实行护士住院总制培训计划,年轻护士轮流执行。这也是20xx年我院强化培训的重点,所谓的护士住院总就是24小时在班,和年资老的护士一起共事,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学习她们身上优点,改掉自己的缺点,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起初多少有些年轻护士不能理解,但经过20xx年这几个月来的护士住院总制度的执行,大家都有同感,觉得这个制度对培养年轻护士的确很有成效,我们科就有一位年轻护士在这段时间快速的成长起来了,加入了独立值班的行列。看到了她的成绩,科室里的年轻护士都愿意接受这样的培训,积极写申请要求上进。看到这样,让护士长及我们每一位老师都感到心中无比喜悦。

如今,走进我们普外三科的病房,护士们愉快地在自己的负责病人床前,或开心交谈,或作细心的疾病指导,或给予体贴地梳头,一切都是那么自然,护患之间,护士与家属之间少了隔阂,多了一份亲切。当护士做完每一项操作,患者和家属总会诚挚地道上一声“谢谢”。患者一入院,护士就会热心的将他领进病房开始详细的介绍环境,介绍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还有同病房病友,用餐、打水,洗漱一一道来,极为自然,转瞬间患者的陌生感消失,拉近了护患距离。清晨,病床前护士一声轻柔地问候“昨晚睡得好吗?今天看起来气色不错!”如此亲人般的关切带给患者们怎样的感动!输液了,护士详细地告诉患者每一瓶药水的功效和使用目的,患者心中的茫然消除了。检查前,护士把检查的目的、配合等注意事项一一告知,患者内心的恐惧不见了。贴心的言行让患者和家属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感慨动容之间,心的距离已经不远了。作为护士最想听到的莫过于,患者或家属最动听的、真诚的一声“谢谢”。

优质护理服务活动的开展使得这一切真正实现。在优质护理服务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我相信,我们会走的越来越好!

篇9: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条 鼓励 公民、 法人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四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并会同省卫生厅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会同省卫生厅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

(五)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五条 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上报。

第六条 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上报。

第七条 四川省卫生厅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对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医疗技术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医疗技术和行为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协调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

(四)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联合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九条 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境内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负责对市(州)、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四)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和程序。

第十条 市(州)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四)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和程序。

第十一条 县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和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主体,对其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承担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

(三)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将其纳入建立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四)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

(五)指定机构并配备具有医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应建立便捷、有效(电话、传真、书面、网络反馈等形式)的收集渠道,以方便用户提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第三类植入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报告收集的方法和途径,并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将报告信息系统告知用户;必要时,还应对用户进行报告信息系统的技术培训;

(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注册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主动发现、收集、调查、分析和控制所生产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收集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作为产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

(九)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备查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总结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向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报告要求见附件3);

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分析报告制度,对其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上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十)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的处理,并无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十一)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单位,承担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注册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主动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事件,按时报告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

(三)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和程序。

(四)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五)积极组织宣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

(六)建立并保存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形成档案;

(七)主动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收集其产品发生的所有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八)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对干预“事件”的处理;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是发现和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主要场所,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承担所使用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主体之一;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注册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医疗器械用户,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并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通过该系统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报告。

主动发现、收集、分析、报告和控制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并主动告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按时报告所用的医疗器械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良事件,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对干预“事件”的处理。

(三)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和程序。

(四)指定机构并配备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向临床医师反馈信息;同时应在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确定1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联络员。

(五)在单位内积极组织宣贯培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

(六)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并形成档案。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2年,但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记录包括:《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现、收集、报告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等。

(七)对使用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建立并履行可追溯制度;

(八)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本机构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九)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附件1)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其中,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第十七条 个人发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个人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同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通报。

第十八条 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接到其他省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关于四川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不良事件的通知时,应当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不良事件的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首次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附件2),向首次报告的县级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出现首次报告和前款规定的补充报告以外的情况或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首次报告的县级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提交相关补充信息。

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或者为了澄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特定问题,县级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相关补充信息;书面通知中应当载明提交补充信息的具体要求、理由和时限。

第二十条 市(州)、县(区)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州)、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同时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二)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于2个工作日内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送市(州)、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同时抄送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市(州)、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同时抄送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三)收到导致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收到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的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价,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报四川省卫生厅;

(二)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四川省卫生厅;收到导致死亡事件的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四川省卫生厅;

(三)收到导致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的首次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上填写初步分析意见,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严重伤害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的补充报告和相关补充信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上填写分析评价意见或者形成补充意见,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四)对收到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报告,应当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每季度报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抄送四川省卫生厅;

(五)收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汇总报告后,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于每年2月底前进行汇总并提出分析评价意见,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在调查、核实、分析、评价不良事件报告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委托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并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是应当及时告知被越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发生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按照《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对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结构、质量体系等要求设定医疗器械再评价启动条件、评价程序和方法。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其产品的不良事件情况,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产品设计回顾性研究、质量体系自查结果、产品阶段性风险分析和有关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研究文献等获悉其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产品上市后获知和掌握的产品安全有效信息和使用经验,对原医疗器械注册资料中的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技术报告、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临床试验报告、标签、说明书等技术数据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价。

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再评价方案,并将再评价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再评价结果按照以下规定报告:

(一)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境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境内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级向所在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再评价方案开始实施前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再评价方案和再评价结果报告;

(三)再评价方案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第二十九 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开展再评价的结论,必要时应当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规定履行注册手续。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再评价结论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在办理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再评价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批准上市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组织开展再评价。

第三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且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威胁的医疗器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四川省卫生厅直接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相关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有关专家开展再评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时,由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制定再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并形成再评价报告。

根据再评价结论,原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部门可以责令生产企业修改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等事项;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原注册审批部门可以作出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在按照本实施细则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报告事件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针对所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生产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可能不足以有效防范有关医疗器械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的威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境内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采取发出警示、公告、暂停销售、暂停使用、责令召回等措施。

出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或专项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公布对有关医疗器械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医疗器械再评价,是指对获准上市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并实施相应措施的过程。

严重伤害,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危及生命;

(二)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

(三)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其他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机构。

第三十九条 产品既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也在境外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相关产品在境外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四十条 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相应规定,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代理人。包括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代表机构或在四川省内指定的企业法人单位。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照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

对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另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事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30日后起施行。

医疗器械常见类型

家庭保健器材:疼痛按摩器材、家庭保健自我检测器材、血压计、电子体温表、多功能治疗仪、激光治疗仪、血糖仪、糖尿病治疗仪、视力改善器材、睡眠改善器材、口腔卫生健康用品、家庭紧急治疗产品;家庭用保健按摩产品:电动按摩椅/床;按摩棒;按摩捶;按摩枕;按摩靠垫;按摩腰带;气血循环机;足浴盆;足底按摩器; 手持式按摩器、按摩浴缸、甩脂腰带;治疗仪;足底理疗仪;减肥腰带;汽车坐垫;揉捏垫;按摩椅;丰胸器;美容按摩器;

家庭医疗康复设备:家用颈椎腰椎牵引器、牵引椅、理疗仪器、睡眠仪、按摩仪、功能椅、功能床,支撑器、医用充气气垫;制氧机、煎药器、助听器等

家庭护理设备:家庭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女性孕期及婴儿护理产品、家庭用供养输气设备;氧气瓶、氧气袋、家庭急救药箱、血压计、血糖仪、护理床

医院常用医疗器械:外伤处置车、手术床、手术灯、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血液细胞分析仪、分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尿液分析仪、超声仪(彩超、B超等)、X线机、核磁共振等

新型医疗器械

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院校的科技成果也迅速的转化出成果.一些新型场家生产的专利产品也出现在市场.包括一些家用和医院常用的设备.例如医用外伤处置车等.

篇10:护理安全事件心得体会

根据县卫生局文件精神,以“三好一满意”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增强全体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作风。按照县卫生局安排,我院在X月份开展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的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护理安全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大力倡导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的思想。

具体措施:

1、护理职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职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职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中学生低碳生活调查报告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性主义精神。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治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进步护理工作水平。

自开展“医疗安全活动月”后。一是医患感情明显增强,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的和谐医患关系已在我院逐步形成,得到病人和群众的认可;二是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安全月”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的措施,并落实到实处;三是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经济效益稳步提升,门诊病人逐步增加8月份收入突破5万元业务收入达日均3000元,创历史记录;四是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提高,达到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百倍努力,认真工作,把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于患者、一切为了患者落到实处,把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化作动力,为今后开展住院打下基础做好准备,同时加快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住院条件。

篇11:护理不良事件上报中个案追踪法的运用的论文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中个案追踪法的运用的论文

关键词:个案追踪法; 护理不良事件; 上报; 效果分析;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意识的提升, 医疗及护理安全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我国卫生部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 (版) 》中明确指出:临床医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要求向上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 且实施非惩罚上报制度, 以期提高临床不良事件上报率, 进而预防与控制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1];但结合本院以前实际情况来看不良事件上报率依然呈现不高现象。本文回顾性分析本院20将个案追踪法应用于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效果, 并给予总结, 旨在提高临床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率;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西峡县人民医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实际开放床位1000张, 预申请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 (版) 》的目标要求[2], 自年1月起对全院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实施个案追踪法管理与上报制度。本研究将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情况作为改进前组, 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情况作为改进后组, 其中20共收治各类疾病患者103472例, 2016年共收治各类疾病患者112463例。

1.2 方法

改进前护理不良事件上报采用逐级上报制度, 具体由护士长收集并整理科室已定性的护理不良事件报表, 每个事件报表均由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及事件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整理完善逐级进行上报。改进后组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均采用个案追踪法进行管理与上报, 具体如下:

(1) 护理部设专人负责全院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 每天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情况在院内网不良事件上报专栏进行查看;不良事件上报后, 护理部专干人员于8h内进行现场查看, 主要访谈不良事件责任护士、在班护士、病人及家属、护士长等相关医务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还原事件经过并给予现场反馈意见[3]。

(2) 相关护理单元由护士长组织科室全体护理人员进行不良事件的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 护理部全程进行指导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价[4]。

(3) 护理部每月对全院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隐去当事人姓名及科室在护士长例会上进行反馈, 并制订整改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院护理人员不良事件分析大会, 进行警示教育, 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 严格实施, 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年底对于改进医院工作流程有重大贡献的不良事件上报者给予奖励, 使“以患者安全为中心”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1.3 统计学方法

所采集的数据应用SPSS19.0进行分析处理, 计量数据以%表示, 行χ检验, (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自2016年1月实施个案追踪法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管理, 统计2016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304例 (0.26%) , 年护理不良事件上报96例 (0.09%) , 2016年改进后较2015年改进前护理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明显增加, P<0.05, 见表1。

表1 20XX年与20XX年护理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3 讨论

追踪法是现代医学临床中常用的一种评价方法, 其是一种以患者为核心的追踪评价方法;追踪法可分为两个类型即系统追踪法与个案追踪法。患者在临床诊疗及护理过程中护理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不仅直接影响临床疗效, 同时还给患者增加了治疗痛苦导致产生不良情绪,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护理纠纷的发生率。众多研究均认为, 个案追踪法应用于临床护理实践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其优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个案追踪法可提高护士对不良事件的认知程度;通过个案追踪法科室具体访谈后发现护士对不良事件的定义、报告的种类、分级、目的、责任、报告流程还未完全掌握[5], 且对临床护理不良事件上报存在认知不足;通过定期组织护理不良事件个案追踪研讨会, 临床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 提高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的行为;同时, 还能从不良事件中吸取经验, 提升专业技能[6]。

(2) 个案追踪法提高了护理人员及护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通过个案追踪法访谈护士及护士长发现, 护士长对于护理不良事件有意或无意的忽略, 瞒报漏报及其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均是造成护理不良事件低上报率的重要原因[7]。在个案追踪中因为要访谈护士及护士长, 无形中也督促了大家对不良事件的高度关注, 护理部同科室一起从环境、人员、物品、流程、制度、系统查找真因, 制定改进措施, 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价。

(3) 个案追踪法有助于构建护理安全文化通过个案追踪, 我们详细了解了每一例不良事件背后的故事, 并每月在护理长例会上反馈, 每季度召开全院护理不良事件交流大会。从不良事件中吸取经验, 修正安全管理系统, 分享经验教训, 使医护人员理解了不良事件导致的危害以及解决后的影响, 可提高患者安全照护的意识及不良事件上报的行为, 在工作场所创造了一种安全文化氛围[8]。同时, 本研究通过对本院临床护理不良事件应用个案追踪法进行管理与建立上报制度后发现, 2016年临床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率 (0.27%) 明显高于2015年的 (0.09%) , P<0.05;提示个案追踪法对提高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率切实有效, 为完善临床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临床中护理不良事件较为常见, 因易对患者造成伤害而备受关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在营造安全文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体现的是一个护理工作者维护患者安全的素质和责任感, 自觉自愿地思考关于患者安全的问题, 并有如何去解决的愿望, 是关心患者安全、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还可对临床中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及时反馈, 以逐步完善临床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个案追踪是以“患者为中心”的视角来评价临床护理工作, 要求评价者从患者的角度检视护理的全过程, 其不仅可有效提高了护理不良事件的上报率;同时还能更好地发挥护士的潜能, 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强护理安全意识, 以达到预防与控制临床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篇12:瘦肉精事件总结

1、食品企业,咋跟官场一样呢!不查,都很卓越,一查,原来作孽;不查,都很精良,一查,原来无良;不查,都是大品牌,一查,都是大玩家!

2、不是所有“健美”的,都是健康的。所以我们宁要健康的“肥胖”,也不能要病态的“健美”。

3、感谢三鹿、感谢双汇,将来还有可能感谢更多的食品企业!是你们一次次让老百姓一边吃喝,一边学习化学知识。

4、现代人都喜欢瞎琢磨,有人都琢磨出汶川与日本两次地震时间的规律了。我也琢磨了一下:先是“三鹿”、然后是“双汇”,要是按“3-2-1”的规建走,天哪,莫非下一个倒霉的企业是“X利”?(纯属玩笑,切莫当真)

5、聪明的企业,一定要在春节过后到3.15这一时间段,花掉年度公关费用的一半以上。

6、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在中国只是传说。信这些,你就是脑残!

7、做企业,千万不能得罪媒体,尤其是CCTV,央视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8、别总拿企业说事,当地政府对市场监督的缺失,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大根源。

9、相当一部分品牌,是用广告费堆出的。有时,品牌与品质无关!

篇13:瘦肉精事件总结

瘦肉精(Clenbuterol),一类动物用药的统称。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Lean Mass)作用非常好。瘦肉精让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整,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 它作为一类化学用品,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中国大陆首次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从外地回广州探亲的王小姐投诉,她一家六口进食了含“瘦肉精”的猪肝后发生手脚发抖、头痛、气促等不适。这是广州市首宗“瘦肉精”导致中毒事件。

王小姐称,25日中午,她在白云区新市肉菜市场102档购买了八两猪肝回家用姜片炒食,一家八口晚上6时30分开始吃晚餐,有两名成人和三名儿童均进食了这道菜。到了晚上9时,上述六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手脚发抖、头痛、心慌等不适,赶快上床睡觉休息,没有及时到医院诊治。第二天,中毒者58岁仲老太症状越发严重,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王小姐怀疑是猪肝的问题遂将吃剩的炒猪肝送到广州市防疫站检测。送检菜汁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为阳性,猪肝送检样品中的确含违禁禽畜饲料添加剂“瘦肉精”。此前大陆曾在市面上售卖的猪肝中检测出“瘦肉精”,但进食含“瘦肉精”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在国内还是首次。

更为严重的是发生在4月,上海两名运动员因食用了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肉品,在尿检中出现阳性而被禁赛。

1月12日消息,杭州数十人食用添加“瘦肉精”猪肉中毒。杭州郊县数十人因此而引起食物中毒。据报道,1月19日下午3点到10日早上6点,该地数十余名群众相继出现脸色潮红、胸闷、心悸等食物中毒现象,在当地卫生局送检的红烧肉肉汤里,省疾控中心检测出了不同浓度的“瘦肉精”。据了解,猪肉来源于当地的两家农贸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杭州、金华、嘉兴等地已发生六起类似中毒事件。病人一般在食用该类食物后20分钟发生中毒现象,最长的也发生在四个小时之内。

8月,广东信宜市北界镇又发生一起特大群众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中共有50多人因食用在当地西江市场购买的猪肉而被送入医院接受检查治疗,中毒者主要是该镇西江中学的师生和附近村民。当地卫生部门怀疑肇事者卖的是含有“瘦肉精”的猪肉。

208月初消息,鹤山市龙口镇龙口村圩兽医李锡荣,承接了一个养猪场,猪场的药柜中遗留有一包“瘦肉精”。同年9月,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农民吕海文,向李锡荣请教如何使养出的猪更值钱,李提出自己有“瘦肉精”,并主动提出可以卖给他。随后,吕海文从李锡荣处买得“瘦肉精”约500克。

3月12日,吕海文将喂养了“瘦肉精”的9头猪,卖给杏坛镇麦村陈某经营的屠场屠宰。次日凌晨陈某批发给多名肉贩,并在杏坛镇内10多个市场出售,致使进食过有毒猪内脏的630多名村民中毒,幸得杏坛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及时抢救,而没有发生死亡事件。

年8月26日讯:“瘦肉精”猪肉又毒倒530人:事发广东信宜北界,是至今在国内发生的中毒人数最多的同类大案之一。肇事猪肉是由一个叫梁汝勇的专业户所养,共3头猪。据当地政府统计,在这次“中毒事件”中,到医院打针的有530人,其中学生300人,群众230人。在医院中有病历可查的共51人。循着养猪户梁某查下去,承包该局属下某饮料厂的负责人也进入了工作组的视野,他们二人被信宜市公安局传唤审查后,已经作了坦白,承认确实给该批生猪喂食了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这些饲料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大致有两个:一个是四川、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工厂,他们生产的是含有违禁药物的的添加剂和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另一个是广东省一些预混料生产企业,地下工厂。另外,为牟取暴利和收回扣,一些饲料厂的供销员半明半暗地推销小包装盐酸克伦特罗和偷卖含盐酸克伦特罗禁药的大猪预混合饲料,也助长了此类违禁药品的蔓延。此次中毒事件之所以发病快、影响面大,关键在于养猪户特别贪心,喂食瘦肉精过量所致。

2001年11月17日报道,北京首例“瘦肉精”中毒案:11月2日晚,陆续到协和医院就诊的14位中毒人员是午餐时曾集体进食过猪肝,随即表现出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经过治疗,绝大多数中毒者症状缓解,仅少数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目前中毒者已经全部出院。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卫生局在对北京市场上的86头生猪的抽检中发现,“瘦肉精”的检出率为25%。这一数据与农业部对北京市场的抽查情况基本相符。

2001年11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集体食物中毒案,原因就是这种“瘦肉精”中毒。据事后统计,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河源市共有484人因服食有毒猪肉,住院观察、治疗。这是广东省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一起有毒猪肉集体中毒案件。

11月8日,两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养猪户被刑事拘留。据他们交代,他们的饲料全部来自河源市金冠饲料批发部。11月9日,该批发部负责人陈朝强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同时还起获了七袋半被转移、藏匿在别处的可疑猪饲料。塑料袋上既无品名、厂址,又无生产日期。经鉴定,这些饲料里确实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也就是“瘦肉精”。11月10日,他的供货商,台山市中洋饲料有限公司的经理林清源,被带回河源市协助调查。

3月25日消息:3月14日上午10时,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报告,一名3岁患儿疑似“瘦肉精”中毒。该所即派人员前往调查。据了解,该患儿家庭13日午餐食用自烹猪肝后不久,患儿母亲和外婆先是心跳加速、四肢发抖、心慌等症状,尔后,患儿亦有相同病状。三人分别被送医院就诊。

1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又获悉3月14日、15日,苏州大学附属第一、第二医院等几所医院相继收治数名中毒患者,共计26人。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些患者均在食用猪内脏(24人吃的是猪肝、两人吃的是猪肺)后发病。这些有毒猪内脏相对集中地采购于市4个农贸市场的个体肉摊,据了解,这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来自浙江嘉兴。该市疾控中心从中毒者吃剩的猪肝样品中测得“猪肉精”含量超标5倍以上。

204月广东湛江发生首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据了解,事件发生在4月4日,广东遂溪县河头镇朱屋村的35名村民食用了由朱某私自宰杀的猪肉和一些猪内脏。没多久,其中的31人先后出现心悸、心跳加速、头痛、头晕眼花、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症状。这些来历不明的毒猪肉经检疫部门检验后发现含有“瘦肉精”成分。而据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了解,造成这起“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竟是养猪业主所喂养的猪患了“哮喘病”,为了给猪看病,业主向不明身份的人购买了一些“治喘药粉”,给猪服用后仅5天就出栏进行了屠宰。真是搞不懂是“人给猪治病”还是“猪使人生病”啊!

10月21日,辽阳62人“瘦肉精”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卫生部门也高度关注,已派出专家组专项调查“瘦肉精”中毒事件。随后辽阳市拨款18万元检测生猪尿样。

3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约有近百名群众下午开始陆续到杏坛镇医院治疗。经当地有关部门初步查证,中毒原因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所致,受害者讲都是吃了市场上买来的猪肉后引起病症的。据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猪是从外地买来的,并经过了当地检疫站部门的检查。

204月3日讯:“瘦肉精”害倒祖孙三人。一天晚上十一点多,家住广州东园新村的王女士正上高中的儿子忽然觉得全身乏力、头痛、心悸、心跳加速、手指震颤等。她本人及其70多岁的老母亲也相继出现类似的症状。在医院急诊室里,当班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罪魁祸首就是半小时前喝的那碗加入了“瘦肉精”的猪肺汤。

…:江西省赣州江西应用技术学院黄金校区75名学生误食含瘦肉精猪肉,集体中毒!

“瘦肉精”放倒上海泳花周洁

中国游泳运动员本来已经在各类国际兴奋剂检测中保持“清白”长达4年,而此次兴奋剂事件的根源竟然和4年前如出一辙,中国泳将再一次倒在“瘦肉精”的“埋伏”中!

:上海300余人瘦肉精中毒!

广东省惠州市5名工人猪肝中毒,瘦肉精超标1000倍

11月,浙江嘉兴中茂塑胶实业有限公司70名员工在午饭后开始出现手脚发麻、心率加快、呕吐等症状,医院确认为瘦肉精中毒 。

2月19日,广州市出现“瘦肉精”恶性中毒事件,截至20日上午10时,广州市累计接到21宗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报告,共67人发病,较前一日的报告新增10宗,增加病人21人。

双汇瘦肉精事件这个世界上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再一次‘感受’瘦肉精的‘洗礼’

203月15日,央视“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将双汇发展(000895.SZ)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当天午后,上万手卖单将双汇发展砸在跌停板上,双汇发展当天巨量成交6.51亿元。3月16日起,双汇发展随即停牌至今。双汇发展的二级市场**暂缓,但基金界的天空密云涌起,一周多的时间内,暗流之下,基金公司与基民的角力战已然拉开。

这个比《还珠格格》还长的‘瘦肉精’什么时间才是个头啊!!!!!

早在3月,我国农业部严令禁止β——激动剂在畜牧业上的应用。

19上半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国检办[98]2号文件《关于加强供港活猪检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所有供港生猪进行严格的β兴奋剂尿样检制度。一旦发现,销毁所有生猪,禁止其猪肉在香港上市。

19,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兽药饲料的专项查处,并出台农牧发[]1号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瘦肉精”的规定。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204月3日,农业部联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单独就“瘦肉精”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农牧发[]4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的查处。

2001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确定了两种测定方法。

2001年6月,农业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又再次专门发文(农牧发[2001]14号),通知的措辞已升级为“严厉打击”,并再一次强调,“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即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

到了年,鉴于“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农业部又先后以193号公告的形式,禁止将“盐酸克伦特罗”等数十种药物用于任何食品动物,对“瘦肉精”从原料到制剂一律封杀。

农业部部长曾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瘦肉精”的问题做了专题回答,并强调:农业部对四个试点城市共进行了四次定点跟踪监测,其中有些城市的生猪样品中仍有少量被检出的“瘦肉精”。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的定点监测力度。筹建瘦肉精检测仪等等的相关实验室

随后,深圳、福州、厦门、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瘦肉精”的打击力度,纷纷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禁用“瘦肉精”创造了较适宜的法制环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年3月17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等8个部局联合颁发的国食药监察[2004]66号文件中,把“瘦肉精”的防堵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做了专项规定: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

这就应验了那位大胡子的犹太哲学家马克思已被引用烂熟了的名言: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起胆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犯下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篇14:瘦肉精事件总结

敬爱的党组织:

近日我观看了央视关于南京瘦肉精事件的报道,感触良深。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我们很难想象,法规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现实中竟如此不堪一击。监管防线如同纸糊一般,道理可能人人都能说出一大堆,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往往也是基础性的问题。现试列几条如下:

一是既然政府的监管力量跟不上,为什么还要批准那么多家定点屠宰厂?谁都知道,现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漏洞大,效率低。目前,随便一个省会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都不下几十家,其中不少都是日屠宰生猪几百头的“准作坊”。既然管不过来,管不好,为什么不缩短战线,少批几家,选择生产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管细、管好呢?

二是在市场开放度与食品安全的平衡上,我们是否已经把握得很准确?数不清的事实证明,这些年我们在对食品市场“搞活”的同时,却因为监管的力不从心而屡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开放产生了竞争,解放了生产力,这确实不假。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解放生产力决不是市场开放的最终目的,在瘦肉精、注水肉之类伤痛的久治不愈上,我们看到了这一点。对于遍地开花的小作坊,我们是否应该放在繁荣经济与市场隐患的天平上,重新反思其价值呢?

三是市场利益关系对监管形成的冲击,是否引起了足够重视?一边是瘦肉精泛滥成灾,一边是大型肉联厂严重开工不足。而另一方面,真正的放心品牌肉进入菜市场,如果不买“回扣”潜规则的账,就会受到冲击,菜市场在权衡自身利益之下,反而会不欢迎放心品牌肉进场。而一个市场的兴衰,又与所在区的财政税收密切相关。区区猪肉市场,部门团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作为政府,又该以怎样的魄力和智慧来协调呢?

定点

屠宰也出现瘦肉精,其中肯定存在“谁守法谁吃亏”的现实环境。那么,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加快创新,也就成了当前最紧迫的工作。食品安全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是“强调”仅仅是个态度问题,要做出成效,还是要从基础性问题入手。

篇15:瘦肉精事件总结

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1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11〕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2011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发放《告知书》、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通告等。先后印发《“瘦肉精”相关知识》明白纸24600份、《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1000份,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等宣传材料47200份。

五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先后多次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刊播、刊登“瘦肉精”知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使“瘦肉精”相关知识与危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了宣传面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莱西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树梅任组长,副局长迟华庆、吕东君任副组长,兽药饲料管理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科、生产科、疾控中心、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清缴进行明确分工,落实了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11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莱西市政府就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也先后多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了解当前形势,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与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下发了《 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莱西市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莱西市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由专人负责,每周五将清缴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瘦肉精”或含 “瘦肉精”饲料,由专门科室进行清缴、封存、上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员和经纪人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监管,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面达到100%。

二是实施领导班子包联督查制度。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起,我局还积极实施了包联督查制度。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分成5个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两次调度会议,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落实承诺制度。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销售经纪人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3500份,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4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兽药经营企业83个,饲料经营企业48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兽药饲料科牵头,实地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仓库、货架,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以由基层动监站为主,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仓库、陈列架,查阅进销货记录。

二是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生猪养殖场、户8809个,肉牛养殖场、户1459个,肉羊养殖场、户1214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动监所牵头,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多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猪、肉牛养殖场是否购买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销售去向等内容。突出加强周边镇、村,尤其是与莱州等县市交界的镇、村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不漏户。

三是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进行全面排查。由动监所牵头,摸清全市所有收购贩运企业(人)、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求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收购生猪时要查验养殖场(户)《承诺书》、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今年5月16日,我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317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18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92个次,生猪养殖场(户)16045个次,肉牛、肉羊养殖场(户)4730个次,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人员、经纪人226人次,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到目前,尚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现象。

五、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把好饲料使用关。针对“瘦肉精”多与饲料一并饲喂、多出现在养殖环节的实际,不断加强对饲料特别是养殖环节饲料的检测。2011年以来,共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料样114(批次),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样品。

二是加强对生猪出栏前的检测,把好生猪出栏关。对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进行尿样抽检。去年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003批次,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样品。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测,把好产品安全关。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们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场到户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到了“五个100%”,一是进厂动物检疫持证率达到了100%;二是查证验物率达到了100%;三是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四是病死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五是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

一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我局与下属工作单位、个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与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中,我们将与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瘦肉精”涉案企业或个人,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与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加大对与其他地市接壤地区的排查力度。排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养殖业户和经营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和其他可能藏匿的场所,确保排查效果。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等,切实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是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认真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经营清理与规范等专项行动,引导、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GSP要求运行,切实做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原料采购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完善、各种制度有效落实、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要按照“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由此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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