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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29 01:08:4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本文共15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

篇1: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计划

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入、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上级部署,科学谋划,积极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效果。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水资源的科学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遏止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通过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创建水生态系统规范管理体系,打造“碧水蓝天、魅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利用地表水,有效保护地下水”的原则,按区域、分步骤,科学关闭自备井,在已关闭10眼的基础上,今年再关闭8眼自备井,实现全部关闭。并对全县地热井规范管理,切实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合理利用地上水,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

突出抓好四项工程建设:

1、地表水厂及管网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的有利时机,投资9644万元建设一座日供水能力为2万立方/日的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该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进行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今年5月份可以开工建设,底投入使用,实现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切实增强公共供水能力。

2、环城水系引黄供水工程。投资1500余万元,新建扬水站2座,节制闸10座,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20可投入使用。年引黄河水800余万立方米,可有效补充地下水,减少地下水的农田灌溉。

3、渠道治理工程。自年开始,利用2-3年时间,投资1800万元对西清临干渠等主干渠进行治理,提高渠道利用系数。

4、尖冢灌区改造工程。尖冢灌区是卫运河流域最大的`灌区,灌区面积45万亩,由于建设时间早,设备老化,计划投资1600万元,进行设备维修改造和闸涵建设,工程实施后灌区内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进一步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节约地下淡水资源。

(三)发展节水型农业,创造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从水生态承载力出发,积极调整产业机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谋求更持续的经济发展。2015-2015年每年投资万元实施现代农业粮食产业项目,2015年实施老官寨镇21个村的节水改造,铺设地下管道347.9千米,利用现有的机井发展管灌面积3.78万亩,有效地减少地下水开采。

(四)建设生态环境工程,创建美丽和谐

2015年,我县利用引黄工程在县城新区建设的北湖、玉河两处大型的水生态公园将开始蓄水开放,切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同时建设的“环城水系”工程,可使县城东西南北四条渠道24公里常年蓄水100万方,环城水系工程的实施将使成为“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景观。

篇2: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论文

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论文

1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水资源现状

黄河水资源是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力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健康生活的源泉,是黄河两岸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地区的文明进步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河流域内蒙古段位于黄河上中游,目前,这一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速度缓慢,通过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对改善本地区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平衡条件,加快地区经济建设、尽快脱贫致富,实现水资源为中西部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充分发挥黄河上中游水利枢纽工程的灌溉、防洪、发电、生态、旅游等综合效能,使水资源长期永续地为人类社会发展服务。黄河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后进入内蒙古段,从宁夏石嘴山市入境至山西河曲出境,流经7个盟(市),流程830km,流域面积14.35万km2。水量经上游龙羊峡、刘家峡、青铜峡等水利工程调蓄后,水量逐渐递减,进入以来,随着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加大及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加突出,导致了该河段水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物种群减少、水生态系统自净能力降低等一系列水环境问题。以入境站磴口(二)水文站近年来径流量资料为依据,分析内蒙古段水资源现状:磴口(二)站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3.2亿m3,1962~1981年平均径流量为304.5亿m3,1990~,平均径流量为221.1亿m3,2000~20,平均径流量为216.5亿m3;磴口(二)站多年平均含沙量为3.34m3/kg,1990~19,平均含沙量为4.34m3/kg,2000~年,平均含沙量为2.36m3/kg,入库水量、沙量呈减少趋势,尤其是2014年上游海渤湾枢纽工程的投入运行,含沙量锐减,2014年磴口(二)站年平均含沙量为0.337m3/kg。

2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环境现状

黄河流域内蒙古段位于黄河上游冲积平原段,地处西北干旱寒冷地区,该河段所经区域大部分为荒漠和半荒漠,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其间基本无支流汇入,对黄河水资源依赖性较强,入境水资源量的变化直接影响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进步。黄河主流摆动不定,形成大面积河滩区,属于平原弯曲型河道,在汛期和凌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洪水和冰凌灾害。该河段内有以“万里黄河第一闸”著称的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历年来为河套灌区、鄂尔多斯灌区及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水资源条件,在灌溉、防洪、发电及工业供水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上游河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有刘家峡、青铜峡及海渤湾水利枢纽,而该区域几乎没有地表径流,也无支流汇入,因此,入境黄河水成为该地区经济、生态、文化的重要保障。随着黄河流域工农业用水的逐年增加,近年来,各水文监测断面的年径流量普遍呈现出衰减的趋势,因此,水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关系到沿黄两岸人民的人健康生活和安居乐业,是该地区生存与发展的命脉。

3水生态环境的修复

3.1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改善沿河生态环境

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就是:通过发挥工程功能、协调人与水之间关系,洪水时消减水量、缺水时补充水量,大沙时排沙、小沙时蓄水;通过生物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及水生物涵养能力,达到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即在水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水质优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二者相辅相成,以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力,以点带面,改善全流域水生态环境。

3.2加大力度治理水环境污染,为水生态修复提供条件

该区域内,存在的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污水、灌溉退水中的残留物及工业废水。因此,应对灌溉退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转移转化及降解,防治水污染。除此之外,该区域内水土流失严重,应大力开展种草植树,采取坡面种草、沙漠区植树等绿化措施,进行封沙固土,增加植被覆盖率,阻止风沙对地面的侵蚀,遏制水土流失,以减轻下游水污染的压力。

4水生态环境保护

4.1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湿地修复、风景区发展相协调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土壤侵蚀、降解污染等多种功能的生态系统,可以沉淀、排除、吸收和降解有毒物质,因而被誉为“地球之肾”和“人类文明的摇篮”。在沿黄两岸建设人工湿地,发挥其涵养水分、过滤污水、净化水源的功能,是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保证。将黄河水资源中的部分洪水及灌溉退水作为湿地水源,这样,既提高了黄河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又保障了湿地用水。以湿地生态建设为切入点扩大风景区旅游范围,增加风景区的观赏性,缓解风景区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这样环环相扣、步步相连,将黄河两岸构筑成一个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栖息之地,全面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4.2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资源保护相结合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要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就要着力于研究黄河水资源的自然规律、水量水质的变化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供需之间的响应关系,既要考虑它的自然属性,又要考虑对它的合理开发利用,还要对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优化配置和保护。①在符合水资源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开发利用,使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统筹发展;②将人类与自然环境从以往的改造、征服关系转化为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关系,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③开源节流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的现状;④采取有效措施对水资源进行节约与保护。

作者:董立军 戎晓良 李卫兵 单位:内蒙古黄河工程管理局 内蒙古河套灌区乌兰布和灌域管理局

篇3:光驱的保护与修复

对光驱的保护要注意以下两点:

1、最好不要用光驱听CD,因为CD对光驱的磨损是最严重的,原理我也不太清楚,不信你们可以试试,如果非要听CD,最好买一个二手的光驱,倍速的就行,现在有一种NEC的四碟四速光驱才2、3百元,可以同时放入4碟,听CD最好了,

2、如光盘不用时,最好将它从光驱中拿出来,因为只要是开着机器,即使你不用它,光驱也是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中,对光驱和光盘都不好,还有就是如果光盘在光驱里放着,每次双击我的电脑时,光驱都要重新读盘,使启动的速度变慢。

光驱的维修其实也是板卡极的。如果电路出现问题就不容易修了,因为光驱的电路板集成率很高,而且各种品牌的光驱之间的电路也不能通用。所以在修理时一定要小心。

拆解的过程主要说说修理的步骤。首先要判定光驱的故障原因是什么,如果是不读盘,就要在加电后放入光盘,观察主导电机的工作情况,如果主导电机无动作,就要先检查主导电机的电源供给是否正常、电机的传动皮带是否打滑、断裂。状态开关是否开关自如,因为如果开关不到位,主导电机得不到启动信号也不能启动;

如果是读盘能力差,首先要检查光盘托架上面的光盘臂的压力是否够大,光驱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光盘臂的压力逐减小,导致夹不住盘,盘片在光驱里打滑,当然不好读了,

可以在光盘转动时轻轻的按压光盘臂,如果有所改善,就可以断定光盘臂的压力太小,不足以夹住盘片,调整时可以将光盘臂轻轻向下折动或将光盘臂根部的小弹簧取出拉长后再装入就可以了。如果光盘臂的压力正常,就要对激光头下手了,先看看光头的物镜表面是否很脏,如果是可以用皮老虎轻轻的吹几下,千万不要用嘴去吹,也不要用酒精等清洗。如果还是不行,就要调整激光头的发射功率了,不同品牌的光驱的调节电位器的位置是不同的,但大部分在激光头的前侧面,在调节前先记住原来的位置,如果不行再调回来,先顺时针旋转,只要一点点就行了,如果读盘能力变弱了就是反了,再逆时针旋转多一点,在这一步中,调整一定要有耐心,一点一点的调整,一次不要过大。如果还是不行,就只有调激光头的角度了,这是最后的一步,不到万不得以千万不要用,因为如果调不好整个光驱就修不好了。在激光头的下面一般都有两颗小镙钉,小心的调整其中一个,然后加电试试,如果有所改善就再调一点,直到可以读盘为止。

篇4: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探讨-以洪河自然保护区为例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探讨-以洪河自然保护区为例

文章通过对黑龙江省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及温地成因分析,并针对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缺水严重、湿地退化,水生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局部地方沼泽已经向干草甸演替等问题,依据生态学原理通过工程措施、调节措施、管理及监测措施对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水生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与修复.

作 者:段云海 边延辉 邓国立 Duan Yunhai Bian Yanhui Deng Guoli  作者单位:段云海,Duan Yunhai(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边延辉,邓国立,Bian Yanhui,Deng Guoli(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23(9)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洪河自然保护区   湿地   保护与修复  

篇5:健康水生态系统的退化及其修复--理论、技术及应用

健康水生态系统的退化及其修复--理论、技术及应用

由于人口增加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淡水生态系统日益退化,特别是富营养化问题,已严重威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如何在强污染负荷下修复水生态系统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总结了自1990年以来在淡水湖泊中进行的物理生态工程(Physico-Ecological Engineering,PEEN)实验研究实践主要结论为:(1)地表水环境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修复为稳定健康的`水生态系统;(2)主要方法是与污染源治理相结合实践物理生态工程(PEEN)和生物环保产业(Bio-Environmental Enterprise,BEE);(3)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是星火燎原,从局部到大范围乃至全流域;(4)实现目标的主要关键是抓住四个环节(4M):高等水生植物.(Macrophyte),宏观仿生学(Macro-bioimitation),微生物(Microorganisn),及管理(Management);(5)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美好未来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作 者:濮培民 王国祥 李正魁 胡春华 陈宝君 成小英 李波 张圣照 范云崎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刊 名:湖泊科学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LAKE SCIENCES 年,卷(期): 13(3) 分类号:Q147 关键词:健康水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修复技术   湖泊富营养化控制   物理生态工程  

篇6:七里海湿地环境生态系统退化与修复

七里海湿地环境生态系统退化与修复

七里海湿地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境内,是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然和人为共同的影响,七里海湿地环境生态系统发生退化,湿地面积不断萎缩,水资源趋于枯竭,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修复退化的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系统,必须采用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融生物、生态及工程技术为一体的,主要解决湿地面积恢复、水资源配置、生物多样性恢复等问题的修复技术方案.

作 者:王祖伟 刘明舵 李兆江 吕绍生 WANG Zu-wei LIU Ming-duo LI Zhao-jiang LU Shao-sheng  作者单位:王祖伟,李兆江,吕绍生,WANG Zu-wei,LI Zhao-jiang,LU Shao-sheng(天津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天津,300074)

刘明舵,LIU Ming-duo(天津市宁河县任凤高中,天津,301500)

刊 名:水土保持研究  ISTIC PKU英文刊名:RESEARCH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年,卷(期): 12(5) 分类号:X171.1 P941.78 关键词:七里海湿地   生态系统退化   修复技术  

篇7:曲艺生态系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曲艺生态系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曲艺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对它的.保护应该按照艺术自身规律进行,不能不加辨别的统一对待.在保护中不仅要搜集整理文本资料,复制原生态表演空间,更要重视构成曲艺生态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关联,这主要指传承与接受两个子系统的自生产与互动再生产.只有在这种整体性有机保护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曲艺文化的当代传承.

作 者:刘先福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文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年,卷(期): “”(34) 分类号:X171.1 关键词:曲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生态系统  

篇8:生态水利工程与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探讨论文

生态水利工程与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探讨论文

一、我国目前水利建设及与生态系统关系现状

我国整体上是属于水资源缺乏的国家,但是却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两条河长江和黄河,这造成我国局部区域水资源丰富,而其他地方水资源匮乏的局面,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一直重视水利建设,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体上形成了以下的局面,其一是大江大河的干流基本上建立了防洪减灾体系,重要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了百年甚至两百年一遇的等级。其二是水资源的配置也渐趋合理,通过兴建水库等蓄水工程,并采用跨流域甚至跨区域的引调水工程,解决了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其三是我国的农田灌溉体系也基本建立,目前全国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前的2.4亿亩上升到9.26亿亩,占据我国总耕地面积的52.3%。其四是对于水土资源的保护得到了提升,对重点区域实施了封育保护,也加强了生态脆弱河流的治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但是,水利事业大建设大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人们注重的往往是水利工程建设能够带来多少的经济效益,而很少考虑水利工程建设给河流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传统河道治理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常见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过多地人为改变河流原始形态,采用了许多不必要的改道和裁弯取直工程措施,使河流渠道化。尤其是裁弯取直工程,它使得河流的流水速度加快,对岸边及河底造成严重的冲刷,彻底地颠覆了河流原有的急流、缓流、弯道相间的格局,对河流水域中生物群落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进而使整个河流生态系统失衡。二是过多的设置边渠、堰坝工程,大量的采用混凝土堤防结构,破坏了河流的原始形态,造成了大量生活在河岸和浅滩的鸟类、两栖动物失去了适宜的生存环境。三是由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过度地对河道周边的河床进行开挖和填高,对河床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原本聚居在岩石缝、砂砾或者黏土中的水生生物失去了生存环境。

河流生态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组成环节遭到破坏,其负面影响将是全局性的。水利工程过度地扰动和破坏河流生态系统,将会大大地降低大自然服务人类生存发展的功能。当河流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大自然将丧失服务人类的功能,并对人类的生存发展造成极大威胁。

二、生态水利工程的综合治理原则和措施

1、保持生物群落的多样性原则及措施

随着人类活动的持续开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大量的大型水利建设工程的陆续上马,使不少自然河流渠道化和非连续化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河流适合生物群落生存的栖息地面积逐渐减小,河流生态系统遭到极大程度的破坏,使得以河流为栖息地的鱼类、动物和鸟类等各类物种被迫离开家园,寻找其他栖息地。因此,在进行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时,必须以维护生物群落多样性为重要前提,尽量避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兴建水利工程过程中必须明确和达成共识的一点是,任何类型的水利工程措施的采用和实施,都不能违背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设原则。保护生物群落多样性目前常采用的措施是:在实施生态水利工程前对受工程所影响的环境和生物群落动态进行监测,通常可以通过监测其生态变量的最优值和监测生态变量的最低值两种方法实现事前的生态系统监测;在得出这两个生态变量值的基础上,在这两种反差值间,形成一个关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后包络图;然后,对生态水利工程实行反馈调整式的设计方法,该方法主要通过设计、执行、监测、评估、调整这五个环节不断反复循环的过程,使设计方案不断调整优化并最终形成对生态系统影响最小的最优方案,以确保原有生态系统不被破坏。这种反馈调整式的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是建立在监测基础上通过对工程方案和周边环境之间的影响变量进行评估,继而定量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对环境和生态群落的影响程度,最后在上述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总体方案设计。这样的水利工程设计方法能从根源上尽可能地减少水利工程对附近生态环境的破坏。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人工植被种植、鱼、鸟类和其他本地物种的'引入等方法修复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和实施中应把握的重点应该是提高异构性河流的形式,尽可能使它符合自然河流地貌学的原理,为保护生物群落多样性的提供条件。

2、最大化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古老的中国传统哲学,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一直到当代,大家依然秉承着老子提倡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为,这反映了崇尚自然,遵循自然法则的哲学的建筑理念,任何事物之间都是相互作用、相互牵制的,这也体现了当代社会和谐共存的发展理念。

在进行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这指的是要在原有的生态系统中自然存在的组织功能以及自我修复功能的基础上进行辅助性的加工设计,以达到人力与自然力相互和谐在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流域的水质、土壤、地貌、水文特征和植被种类、生物种类及其密度等生态属性,通过对相似自然属性地区及本地其他成功案例和反面案例进行挖掘和比较,从而采取最符合当地自然属性和特色的工程措施和物种选取及培育措施,避免对原有生态系统造成伤害,从而最大化地保有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建造生态水利工程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不是改造环境,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当放下用人类的力量去改造大自然”的观念。相反的,人类应因地制宜,顺应自然的原始属性和规律,引导其在不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框架内发挥出自身的蓬勃力量来为人类社会服务,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赢。

三、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传统的治河工程只限于对河流本身的治理,而忽略了河流与周围生态系统环境的关系,忽视了河流自身调节系统和自我组织能力。与之对应的是,目前更受推崇的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则考虑了河流与周围生态系统的结合,在建设前充分地对方案进行分析和规划。在进行常规的监测及评估外,还要对相关范围内的生态系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些关系才能针对其特点提出更合理的建设改造计划。1、防洪工程规划原则。防洪工程的规划应从防灾减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权衡土地开发利用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工程方案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估和比较,从而选择出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方案。

2、堤线的去人工化和堤型多样化。堤线和堤型的完美结合是河流形态多样化及生物物种多样化的必备条件,河流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抉择生物物种的形成。因此,在堤线布置中应该最大限度地保留江流湖泊原有的自然形态,保留其曲折分散的状态,尽量不破坏其特点,避免造成对生物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堤型选择上,应在满足工程稳定等安全条件的同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需求,最大可能地运用当地材料,选用符合当地审美习惯的多样性堤型结构。

3、河岸防护。河道治理工程对生态系统的最大冲击点是水陆交接地带的河岸防护结构。水陆交界地带是水生物繁殖的重要地带,是动物觅食、繁衍后代、避难的重要场所,也是陆地生物与水生物之间的迁移地带,是至关重要的区域。因此,在河岸防护工程中应该着重以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为基点,结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的景观设计模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最大化地保护生态景观和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在河岸防护和堤防结构中,应最大限度避免使用硬质不透水材料,而更多地使用渗透性强的多孔混凝土结构和自然材质的柔性结构,为生物生长、繁衍提供条件。

4、河岸绿化和景观设施。河道两岸的绿化及景观设施是关系到沿河居民生存环境的大事,因此,如在河道绿化建设中充分体现生态性与景观性,往往是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点睛之笔。

应在原有自然河岸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可更多地使用园林绿化和生态绿化的手法,如水生、湿生,中生性河岸带植物种类的大量应用和互相搭配,使河道两岸绿化布局显得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在绿化品种的配置上,也应更趋本地化和多样化。

结束语

河流生态系统也就是河流水体的生态系统,是属于水生态系统中的一种,也是陆地与海洋联系的重要纽带,其在生物圈物质循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传统水利工程目的只是改造并控制河流,从而满足人们利用水资源及防洪防涝等多方面的需求。可持续发展这一词语的出现,让人们开始思考传统水利工程的弊端,同时开始寻找能更好地处理好人类与河流生态系统关系的新型河道治理工程形式。

篇9:西安地区湿地修复与保护研究

西安地区湿地修复与保护研究

目的分析研究西安地区湿地恢复与重建的技术方法和途径,探讨恢复湿地的具体措施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方法采用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技术、污水湿地生态处理方法,修复河流湿地生态以及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建立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结果扩大湿地水面、改善湿地水环境质量,实施后将使西安市湿地面积增加105.19 km2,届时全市湿地总面积将达到1 006.15 km2,占土地面积近10%.结论西安地区湿地修复与保护研究应以恢复“八水绕长安”的`湿地生态景观为主,并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湿地保护意识,正确处理湿地水体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作 者:刘宏斌 李卓 金奇庭 陈鸿 徐永安 薛梅 LIU Hong-bin LI Zhuo JIN Qi-ting CHEN Hong XU Yong-an XUE Mei  作者单位:刘宏斌,LIU Hong-bin(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54;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54)

李卓,陈鸿,徐永安,薛梅,LI Zhuo,CHEN Hong,XU Yong-an,XUE Mei(西安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54)

金奇庭,JIN Qi-ting(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刊 名: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35(3) 分类号:X37 关键词:西安地区   湿地资源   修复与保护技术  

篇10:园林景观大树有哪些保护与修复方法?

园林景观大树有哪些保护与修复方法?

1、倒伏大树的保护与修复

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倒伏3种类型,指倒伏倾斜角度在20°、30°、40°左右的3种情况,

因轻度倒伏的对大树生长影响不太大,因此对轻度倒伏的可以不修枝就直接扶直,即将倒伏的迎风面树基下部土方挖到1m深,坑径以大树根的覆盖面外围为度(为树干径8~10倍),然后用人工或机械推拉,缓缓拉动扶直后再对倒伏面用立木及软物隔垫支撑,支撑木与倒伏树木的支点成25~30°,绑成三角立木支架支撑,然后把迎风面挖出的土壤回填,将根系舒展好,使之不团根、不窝根、不上翘,及时进行浇水盖草管护。

对中度倒伏的大树要进行修枝整冠卸包袱,将大部分小枝连叶一起剪除或锯除,减少扶直过程中树冠下坠的阻力和枝叶蒸发消耗水分。先将迎风面的戗土挖除,挖坑范围要大于轻度倒伏树木的范围,注意不能伤大根,少伤须根,坑深应在主根区以下,然后用动力加人力将倒伏树推拉扶直,用双立木支撑斜倒面,在两侧分不同支点和高度进行两点或多点支撑,绑在一起用交叉点支住主干或大侧枝,固定好树干不使松动,回填土埋根后分层夯实,立即浇水并连续浇3次透水,等根系稳合新枝芽长出后,及时追施速效肥,辅之抗寒措施安全过冬。

对重度倒伏的大树则要按重修枝、深挖穴、搞吊扶、支四周依次进行,重修枝是指剪掉大部分三级侧枝,减轻大树体内水分消耗及生理干旱萎蔫落叶等,并对大枝伤口喷杀菌剂再涂抹油漆封住伤口,然后在迎风面深挖穴;在根部洒上生根粉,用吊车缓慢吊起扶直后,将根系舒展开进行分层覆土,将深坑用肥土垫平,用立木支戗住,将扶起四周进行支架加固达到风吹不动的效果,并加强浇水、松土、叶面喷施肥料、保湿盖草、防治病虫害等管护措施,缩短缓生期,促进恢复生长。

2、树干疗伤

一般在树干伤口的初发期加以治疗,促进伤口的愈合,减少树体水分损失,尽快恢复树势,防止病虫侵入,即要及时切除枯死干枝,从伤折处附近锯平或剪除,对于轻伤枝、发生抽条的枝干,则在死活界限分明处切除,切口要光滑,将切口整理清洗后及时涂保护剂或涂蜡,以便伤口愈合尽快萌生新枝。

对已腐烂的树干树皮,要刮除腐烂树皮,及时用快刀刮除病部树皮,深达木质部,削平四周,扩展到健康部位,使皮层四周呈弧形,刮净后用毛刷均匀涂刷75%酒精或1%~3%的高锰酸钾,然后涂蜡或保护剂(动物油加松香和黄蜡溶化制成),也可用黏土和鲜牛粪加少量石硫合剂混合物制作涂抹剂,或在新扩出的部位涂抹腐殖酸或0、01%~0、1%的萘乙酸膏涂在伤口表面,可促进伤口愈合,

对于被大风吹裂或折伤的枝干,可把裂伤较轻的半劈裂枝干吊起或支起使其复原,并清理伤口处杂物,用消毒药剂消毒处理,用绳或铁丝捆紧,使伤口密合无缝,外面用塑料薄膜包严,半年后愈合后便可解绑,或用两个半弧圈构成的铁箍加固,中间用棕麻绕垫,用螺栓连接,随干径的增粗而放松。

3、树洞修复

分为开放法、封闭法、填充法。

当树洞大,形状奇特,可留作观赏时,用开放法,将洞内腐烂的木质部彻底清除,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直至露出新组织为止,用药剂消毒并涂保护剂,同时改变洞形,以利排水;也可在树洞最下端插入排水管,以后需经常检查防水层和排水层情况,每年更新保护剂1次。

封闭法是将树洞经消毒处理后,在洞口表面钉上板条,以油灰和麻刀灰封闭,也可直接用安装玻璃的油灰,再涂以白乳胶,瓶料粉面,以增加美观,还可在上面压住树皮纹上或钉上一层真树皮,达到仿真仿生自然的效果。

填充法是选用水泥和石砾的混合物作填充物,填充物边缘应不超过木质部,每25cm为1层,用油毛毡隔开,每层表面向外略倾斜以利排水,压实后钉若干电镀铁钉,在洞口内侧挖一道深约4cm的凹槽。

4、树干涂白

树干涂白可防害虫产卵和腐烂病、溃疡病的发生,可使树木减弱地上部分对太阳辐射的吸收,延迟芽的萌动期,有效预防早春温度的剧烈变化,避免枝芽冻害发生,还可减少局部温度增高,从而预防日灼危害。

树干涂白剂常由水10份+生石灰3份+石硫合剂原液0.5份+食盐0.5份+油脂、粘着剂少许配制而成,使用时用毛刷蘸取涂白液均匀涂抹在树干上,高度以地径以上1~2m为宜。

5、顶枝

当一些大树或古树树身倾斜、不方便扶直时,可将下垂的大枝设坚固金属、木桩等支柱支撑,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支柱与树干连接处应有适当的托杆和托碗,并加软垫,以免树皮损伤,并保持稳固不动,促使树干下垂的枝条逐渐向上直立生长。

篇11:三江平原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江平原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

摘要:三江平原是中国最大的平原沼泽分布区,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国家开始对三江平原进行多次大规模的开垦,这些开垦基本上是天然湿地,从而导致了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使湿地的面积不但减少,其功能不断退化,引起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有的湿地,开展受损湿地的生态恢复,减缓和消除导致湿地退化因素的`影响,实现三江平原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标.作 者:包洪福    李一葳    Bao Hongfu    Li Yiwei  作者单位:包洪福,Bao Hongfu(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李一葳,Li Yiwei(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76)

期 刊:环境科学与管理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35(5)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三江平原    湿地    生态保护与恢复    可持续利用   

篇12: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于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月11日通过,自20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第九条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十条 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统一规划。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三章 生态修复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七条 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十八条 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 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鼓励使用再生水,给予政策补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汾河源头的生态修复与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逐步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六条 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内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一条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汾河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煤矸石区,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再次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六条 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三十九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管理或者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条 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一年度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变更天然草甸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天然草甸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汾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年3月1日起施行。

篇13: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全文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全文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制定了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主要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及其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三条 在汾河流域从事生态修复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资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相适应。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领导组,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协调、指导、监督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责任制。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本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统一规划。

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汾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淘汰本行政区域内影响生态保护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领域,采取措施发展低耗水、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

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先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扶持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文化旅游业。

第三章 生态修复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山、水、林、田、湖综合修复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九条 优化水资源配置,遵循上蓄、中滞、下排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保证河流生态基流,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条 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和水生动植物养殖面积。

实施汾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道治理,进行支流小型水库建设,提高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三条 城市和农村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河流源头和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采取封山育林和依法关停矿山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在河流源头和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内的人口实施移民搬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调整土地用途,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逐步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

第二十六条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对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进行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四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八条 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止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爆破等行为和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

第三十条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三条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高山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确保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六条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河源、泉源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和准保护区;

(二)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八条 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四十一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二条 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河源泉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一年度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爆破和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篇14:生态系统保护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与关键

生态系统保护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与关键

生态省建设,就是要建设一个以生态与经济协调为基础,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区域.自古以来,自然生态系统就是人类经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福建背山面海的独特地形地貌与优越的.气候特征,使其形成一个有相对独立特征的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其中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具有明显自然资源组成、结构、功能差别,以及经济优势差异的三大生态经济圈,注重福建生态系统的整体与区域特征,保护与建设好三大生态经济圈中的生态系统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与关键.

作 者:林卿 林国华 严志业 苗艳青 周江梅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刊 名: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IS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6(2) 分类号:F323.21 关键词:福建   生态省   生态系统   生态经济系统  

篇15:水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与探索

水生态修复技术在河道治理中的应用与探索

在人均水资源拥有量日益减少的同时,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破坏活动,导致河湖水体污染,水环境恶化,水生态修复技术是指利用培育的植物或培养、接种的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对水中污染物进行转移、转化和降解,净化水质,改善、修复水生物生存环境,具有治污效果好、工程造价相对较低、远行成本低等优点.

作 者:刘婷婷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河道管理所,中国,上海,201100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2009 “”(29) 分类号: 关键词:水资源   修复技术   治理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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