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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

时间:2022-06-04 08:18:4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承包人建议书,本文共10篇,希望大家喜欢!

承包人建议书

篇1:承包人建议书怎么写

(一)图纸

本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的`完善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满足招标人对主要建筑物面积和主要建筑物楼层分布的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并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在控制价内。

(二)工程详细说明

本XXX项目位于XXX(地址),建筑面积XXX平米,其中:XXX建筑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XXX建设项目建筑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总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XXX工程(分项工程)建筑面积XXX平米;

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XXX平米;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满足工程需要。

2.必备的备品备件:满足工程需要。

3. 备选的备品备件:满足工程需要。

(四)分包方案

本投标人承诺: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无

(六)其他

本投标人承诺工程质量满足如下标准:

a、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b、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

篇2:水利工程承包人建议书

水利工程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本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的完善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满足招标人对主要建筑物面积和主要建筑物楼层分布的.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并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在控制价内。

(二)工程详细说明

本XXX项目位于XXX(地址),建筑面积XXX平米,其中:XXX建筑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XXX建设项目建筑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总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XXX工程(分项工程)建筑面积XXX平米;XXX(行政区域)建设项目建筑面积XXX平米;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满足工程需要。

2.必备的备品备件:满足工程需要。

3. 备选的备品满足工程需要。

(四)分包方案

本投标人承诺: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本投标人承诺工程质量满足如下标准:

a、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b、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c、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篇3:epc承包人建议书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 3

(二)工程详细说明 ................................................3

(三)设备方案 ....................................................... 3

1、生产设备 ..............................................................3

2、必备的备品备件 ................................................. 4

3、备选的备品备件 ..................................................4

(四)分包方案 .........................................................4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 4

(六)其他 ............................................................... .4

七、承包人实施方案

(一)概述 ................................................................ 7

1、项目简要介绍 ..................................................... 7

2、项目范围 ............................................................ ..7

3、项目特点 .............................................................. 7

(二)总体实施方案 ................................................ 8

1、项目目标 ............................................................ ..8

2、总承包服务目标 ....................................................9

3、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 10

(三)项目实施要点 ............................................... 14

1、设计实施要点 ......................................................14

2、采购实施要点 ......................................................16

3、施工实施要点 ......................................................21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24

(四)项目管理要点 .................................................26

1、合同管理要点 .......................................................26

2、资源管理要点 ...................................................... 28

3、质量控制要点 .......................................................32

4、进度控制要点 .......................................................39

5、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46

6、安全管理要点 ....................................................... 47

7、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55

8、环境管理要点 ....................................................... 60

9、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 72

10、 财务管理要点 .................................................... 77

11、风险管理要点 ...................................................... 80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 87

13、报告制度 .............................................................. 93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本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的完善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满足招标人对主要建筑物面积和主要建筑物楼层分布的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并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在控制价内。

为严格将项目造价控制在施工招标控制价内(3000.00万元),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立即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管理公司初步审查通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形成财政评审价。经财政评审价(含暂列金)的价格若高于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则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10日历天内无条件完成优化设计后,再次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确保重新报审的金额在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以内。

(二)工程详细说明

“盘县 年民主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位于盘县民主镇,共改造1000 户,整治面积12 万平方米;建设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外墙修缮、内部老旧管线更换、环境综合整治、配套设施完善等。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含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全部设计工作);施工总承包(含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等全部相关内容。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

满足设计施工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2、必备的备品备件

满足设计施工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3、备选的备品备件

满足设计施工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四)分包方案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如下要求:

1、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发包人同意分包工作的,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1、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日常的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参建各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相关问题。

2、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都能达到使各方满意的效果,并按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支持总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全面统筹管理,以便于协调各方工作。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承建,也应在该分项工作的安全、质量、进度方面配合总包商的全面协调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沟通障碍。

3、按施工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商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但有关的监督部门、监理以及当地行政管理部门都需要加强沟通。希望建设单位在此方面加强沟通,以便为工程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时编制各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充分采用交叉施工、流水作业等手段,科学安排施工的各要素,并严格落实,减少窝工、停工等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

5、项目部在满足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科学编制月、季度要料计划;加强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做到用料计划准确无误,按工程进度需要,组织不同品种、规格的材料分批进场。材料、设备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最后确定供货单位,批量材料争取由厂家直接供应,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材料采购的成本。进场的材料的设备要减少露天堆放的时间,防止自然损耗的丢失,减小保管费用。施工时做到限量领料,合理用料,降低材料的损耗量。

6、加强劳动力的调度与管理,按工程进度的需要配备劳动力,对施工班组采取比较彻底的责任承包办法,工资分配同所完成的工程挂钩,提倡一专多能,减少间歇窝工及非生产用工。

7、施工机具配备要合理,选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提高生产率及机械化施工水平。

8、选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施工场地,提高施工效率。

9、合理组织施工,对安装工程来说,工程前期,施工配合工期长,耗工量大,后期工程量集中,工期紧、压力大,在施工安排上要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边配合,边加工,有安装条件的抓紧

篇4:epc承包人建议书

EPC项目技术标—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 六、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本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的完善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满足招标人对主要建筑物面积和主要建筑物楼层分布的要求、充分体现招标人意图,并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报在控制价内。

(二)工程详细说明

本EPC项目位于道孚县鲜水镇(花园新区),建筑面积19036m2,其中:道孚县中藏医院建筑面积3616m2;道孚县鲜水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面积820m2;道孚县旅游环线鲜水镇急救点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m2;道孚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总面积m2;道孚县文化馆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m2;道孚县图书馆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m2;道孚县唐卡绘画产业发展及艺术传习中心工程建筑面积600m2;道孚县电视台演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500m2;道孚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及配套体育设施建筑面积3000m2;道孚县数字影院及设施设备建设建筑面积500m2;道孚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500m2。

(三)设备方案

1.生产设备:满足工程需要。

2.必备的备品备件:满足工程需要。

3. 备选的备品备件:满足工程需要。

(四)分包方案

本投标人承诺: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

(六)其他

本投标人承诺工程质量满足如下标准:a、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b、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c、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一、概述

1、项目简要介绍

本EPC项目位于道孚县鲜水镇(花园新区),建筑面积19036m2,其中:道孚县中藏医院建筑面积3616m2;道孚县鲜水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面积820m2;道孚县旅游环线鲜水镇急救点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m2;道孚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总面积2000m2;道孚县文化馆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m2;道孚县图书馆建设项目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m;道孚县唐卡绘画产业发展及艺术传习中心工程建筑面积600m2;道孚县电视台演播综合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500m2;道孚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及配套体育设施建筑面积3000m2;道孚县数字影院及设施设备建设建筑面积500m2;道孚县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2500m2。

2、项目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3、项目特点

该工程施工专业多、工序多、指定分包多、工艺复杂,它的完成需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内的众多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工程有序、高效、优质的完成,需要总包单位统一协调和管理。 2

二、总体实施方案

1、项目目标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在实施总包管理过程中,将以建设单位的.利益为中心,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质量、总进度、协凋组织、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总体管理,具体目标为:

(1)工程造价管理目标

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达到合理低价,审批支付及时,无扯皮。即:充分发挥总承包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对土建、安装以及各专业分包和专项发包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商务部具体负责。

(2)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勘察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规范(规程)、相应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工程进度管理目标

工期720天,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工程进度管理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

(4)工程协调管理目标

缜密有序,确保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的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杜绝因组织协调不力或各施工单位间相互配合不够,而产生的停工窝工现象,使整个施工现场忙而不乱。工程协调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具体负责。

(5)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0.5‰以内。对项目进行综合统筹管理,创建一流的施工现场,树立一流的工程形象。

工程协调由总承包项目工程部和安全环境部具体负责。

2、总承包服务目标

在总承包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将本着业主至上、工程全局为重的宗旨,切实认真地履行总包服务的职责,为包括各专项发包和专业分包在内的全体施工单位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服务。具体目标如下:

(1)施工准备服务目标

保证各专业(项)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开工2天以前,根据总包配合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量地提供施工场地、道路、作业面、临时堆场、水源、电源等临时设施给各分包单位,为各专业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创造完备的现场条件。

(2)施工配合服务目标

紧密配合、积极服务,使业主、监理和各分包单位满意;确保各专业图纸无

缝衔接,各专业施工紧密呼应。即我单位将从工程整体出发,以合同要求和工程综合总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全力、及时地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另外,我单位还将以各种手段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绝不出现因各专业施工图纸

或各专业施工方法之间考虑不周或互相矛盾,而需进行事后处理的情况。并在工程中开展重点、难点部位的联合科技攻关活动,将技术配合服务工作做得具体周到。

(3)质量服务目标

旁站监督、联合攻坚。即我单位将凭自己多年来积累的施工总承包经验及高层施工经验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督,如发现有不妥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纠正。

(4)安全服务目标

建立整体安全防护屏障和安全信息网络,确保在高强度的交叉作业中互通讯息,以保障安全。

(5)文明施工服务目标

统一部署、文明有序。即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的同时,将我单位一整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措施与各分包单位进行交流,以便让他们也能以同样的标准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以期提高工程整体形象。

(6)对外协调服务目标

我单位将全面负责对外协调,为各专业分包单位与外界的联系铺平道路。

3、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1)总承包管理服务组织机构

为提高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建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其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管理人员完全独立并授权管理包括我单位自行施工的土建、安装施工单位以及各专项发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在此模式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可集中精力进行各项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并为各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组织机构岗位设置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决策层由一名项目经理,一名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

商务经理组成,管理层由专业职能部门组成。

技术质量部

1)负责技术部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科技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3)负责项目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管理制度。

5)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网络计划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措施地实施。

6)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向项目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具体负责指导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上报。

8)参加隐蔽验收、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9)负责组织与复查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原材料、半成品地鉴定、检验工作,以及配合焊接等的技术控制和计量工作。

10)协助项目领导贯彻实施IS09001-标准。

11)配合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及工程档案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总结、工法编制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

工程部

1)协助项目领导班子对项目土建、装饰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2)具体参与土建、装饰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建立土建部门的管理体系并维持其正常有效地进行。

3)具体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好土建、装饰施工生产前的准备活动。

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了解结构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其它情况,作好现场施工目标的过程控制,现场各部门,各工种、工序间的接口和交叉作业。

5)合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成本。

6)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质量分析会,汇报土建、装饰施工生产情况,并解决土建、装饰施工生产中的各种矛盾和具体问题,布置生产任务,落实会议决定事宜。

7)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的各项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机电安装部

1)对项目机电安装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地组织和管理。

2)具体参与机电安装的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建立安装部门的管理体系并维持其正常有效地进行。

3)具体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组织好机电安装施工生产前地准备活动。

4)参与材料设备的订货审定,并检查考核实施情况,制定项目机电物资采购计划及工程物资需用计划。

5)制订机电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6)合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成本。

7)负责对机电分包工程等专业分包单位的各项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8)按照国家规范对机电工程进行报验及验收。

9)负责对项目安装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监督、处理。

10)牵头对专业分包的管理与协调:协调消防验收及联动调试工作。 商务部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规划,熟悉合同中业主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并传达至项目相关职能部门。

2)负责组织项目人员对项目学习和交底工作。

3)主持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的起草、确定、评审。

4)负责项目经营报价、进度款结算及工程决算,负责专业队伍的结算。

5)负责专业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审核。

材料设备部

1)负责现场的材料改备的计划、采购、收发、库存、文明施工的管理。

2)制定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组织制度的评审,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并不断完善。

3)组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

4)监督检查在施工生产中的物资设备消耗情况,做好物资设备的消耗统计工作,收集整理物资设备消耗资料,统计分析各类物资设备的消耗定额。

5)加强计算机在物资设备管理中的应用,推动物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综合办公室

1)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后勤供应、来访接待工作。

2)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公文管理、印信管理、会务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现场企业形象管理工作、宣传工作、消防保卫工作等。

3)负责与卫生防疫站、定点医院等单位联系与沟通,预防和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4)负责项目联合工会的建立和日常管理,牵头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理联动机制。

5)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扰民问题,保持与四周居民联系,做好沟通工作。 安全环境部

1)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健全安全预控措施。

4)定期组织各分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5)督促各分包商按总承包管理要求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奖罚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专业工程师

1)负责向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审核专业施工班组的交底,且各项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手续齐全。

2)参与技术方案的编制,加强预控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把关,严格按照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评定标准、国家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施工部位责任人,进行现场达标管理。

4)负责现场劳动力、材料、机具协调工作。

5)严格工序的检查,组织专业施工工单位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6)对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动念管理、分析预测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或纠正意见。

7)协助安全部门对现场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随时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及防护进行检查,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8)协助材料设备部对进场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及保护。

9)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负责配合部门经理具体落实对指定分包工程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点

1、总承包管理原则

要搞好施工总承包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管理理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着“实施总承包管理,全面履行业主合同”的原则和目的,我们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念为:

服务业主,为业主分忧,

管理分包,为分包解忧。

在施工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的原则,以实现工程各项目标,确保向业主交付满意工程产品。

(1)“公正”原则

我们在总承包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在工作安排、作业面使用,还是在机械、库房提供等方面,都将以业主利益、工程利益为重,视同业主指定分包商为自有分包商,一视同仁,以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能顺利进行。

(2)“科学”原则

在总承包管理中,所涉及的专业多、分包单位多、系统复杂、工期紧、协调难度大。因此,只有以严谨的态度,借助科学、先进的方法、手段来进行管理协调,才能很好地实现管理目标,体现出管理的质量与水平。

(3)“统一”原则

对于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而言,总承包方应将所有单位和资源纳入其统一管理体系,整个工程只有统一于总承包方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运转,才能为工程优质、高效、安全、文明地完成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控制”原则

设置工程部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门,配备各种专业监督协调管理工程师,采用有效控制手段,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控制,确保控制原则得到深入的落实和执行。

(5)“协调”原则

通过协调将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交叉影响减至最小,将影响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减至最小。

在总承包管理中,公正是前提,科学是基础,统一是手段,控制是保证,协调是灵魂。

2、总承包管理模式

不管是从主观上(总包意识)还是从客观上(合同义务),都要求总包单位对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和事(包括业主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进行统包统管,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备案、交钥匙全过程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因此,我们在管理模式上,把整个项目部作为一个项目总承包部,设工程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安装部、材料设备部、商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室,对工程所有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对业主指定分包商和自有分包商一视同仁,如果就说有不同,那将是为业指定分包商提供更的服务和更大的支持。

(1)总部服务控制

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调节、完善的服务和有效控制,使项目管理规范化。

(2)项目授权管理

企业法人对项目实行授权管理,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实现总部的决策意图和企业对业主的合约承诺。

(3)专业施工保障

充分发挥我单位的综合技术实力,内部专业化公司为项目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提供专业化保障。

(4)社会协力合作

充分利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及合格供应商等社会资源,实现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全面实现工程项目的综合目标。

篇5:什么是承包人?

什么是承包人?

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篇6:承包人内部有哪些其他措施?

2、承包人可以通过选择有实力的供应商、分包商合理转嫁风险。发包人若指定供应商、分包商的,可采取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约定付款、工期及质量问题等。

3、推行工程项目风险承包,分解风险。

工程垫资在国内建筑行业中已经是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放眼国外也轻易可以发现工程垫资的身影,承包人避无可避、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去勇敢面对。工程垫资是个双刃剑,在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也会创造可观的利润,所以正确理解并认识工程垫资尤为重要,相信如果运用得当,工程垫资将不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枷锁。

篇7:承包人应严守中标承包人应严守中标

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承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与中标人均无权对其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践中,有的承包人不了解中标法律关系,不重视履行相关义务,甚至在中标后声明放弃中标、以实际行为表示不签合同或变更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实质性条件等。承包人在不接受或任意变更中标通知书内容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月,某钢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参加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厂房车间屋面彩钢板、空调净化等工程的竞标。4月20日,安装公司收到制药公司的中标通知书。4月26日,安装公司与制药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洽谈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细化事宜,安装公司向制药公司提出将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工程款从220万元增加至250万元,制药公司拒不同意,认为上述工程量自招标一开始就已经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制药公司发出取消中标决定书,取消了安装公司的中标资格。安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制药公司予以赔偿,但法院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作为承包人,应从中作何反思呢?

首先,承包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主要是投标人须知),承包人通过分析不仅要掌握工程项目的情况、招标活动的安排和各项要求,对投标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还应该了解投标风险,综合分析企业目标、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建筑市场的形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是否投标及投标策略,

备考资料

其次,承包人在招投标工程的报价过程中应对工程范围作尽可能详尽的说明,尤其是当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有不符之处时,更需要说明。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应予说明而不予说明,即使中标,也会在工程范围的理解上与发包人存在较大差异,为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埋下隐患,甚至会导致中标资格被发包人单方取消的结局。

最后要明确的是,中标通知书表明双方对订立施工合同达成合意,虽然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但实际上已将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固定化,承包人必须严守其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不能任意改变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通常指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重要事项,包括合同价格、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等等),反之,则表明一方提出新的要约和承诺,中标通知书因新的要约和承诺的出现而失去效力,招标人应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原招投标行为也归于无效。

在法定的招投标程序中,法律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自由来作出意思表示,中标正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如果在中标后再对中标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变更,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整个招投标活动失去了本来意义,招投标变成了议标,为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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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承包人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篇9:此案承包人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此案承包人能否作为诉讼主体?

郑某与姚某系同事。2月至2月,姚某承包经营某大楼开办的超市(以下简称大楼和超市),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间及合同解除后,姚某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姚某全权负责,大楼概不承担。姚某实行自主经营、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单独核算、统一管理”。其间,姚某因经营需要,将郑某借给该大楼使用的5万元现金转借给姚某用于超市经营,并由姚某聘用的会计给郑某出具了收据一张,约定月息1%,并加盖了被告的私章。姚某承包经营期间,该笔债务……

庭审中,姚某对借款数额无异议,但主张其作诉讼主体不适格。称该借款是超市经营用的,我与大楼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此款应由超市偿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中规定:“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本案被告在承包超市期间,大楼经原告同意将所欠原告债务转让给被告用于超市经营,并由被告出具了有超市会计签名并加盖被告私章的借据一张,被告接受该笔债务转让,其履行的是经营超市的职务行为,因该超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隶属于大楼,被告在承包期间已与大楼约定经营期间的债务由其承担。依据上述规定,原告应向大楼主张权利,被告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故依法裁定驳回原告郑某的起诉。

郑某在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出上诉称:姚某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借款应由姚某返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在承包超市期间,向郑某借款并出具了有会计签名并加盖姚某私章的借据一张,其履行的是经营超市的职务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承包企业对外发生纠纷时诉讼主体的确认的规定,发生诉讼时,承包合同已期满,应以企业为被告。现姚某承包超市的承包合同已期满,因该超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隶属于大楼,因此,郑某应向大楼主张权利。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应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对本案一、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笔者有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本案的一二审处理是欠妥和缺少法律依据的。本案如从承包合同的角度讲,争议的焦点是债权人的选择权问题。但,根据本案的案情讲,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却应是一种因债务转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查明中都查明了姚某在承包经营期间该笔债务转移的.过程,然而,却认定姚某的接受债务的行为是经营超市的职务行为。那么,我们从承包合同的角度来看姚某的职务行为究竟是代表谁?

姚某接受该笔债务的时间是在其承包经营期间,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承包人姚某承担,大楼不承担任何责任。可见姚某接受这笔债务,其是明知该债务将转由其个人承担的,这也是得到了原告郑某同意的。从法理上讲,这种内部约定,由于姚某是以超市的名义经营,当消费者或者债权人不知其承包的事实,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向本案的发包人主张权利时,该内部合同的约定对外便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然而,当权利人明知姚某承包的事实,从而选择承包人要求承担责任时,这种选择权应当是有的,附予权利人这种选择权不仅未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已实现。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主体的解释规定,也是从维护权利人权益的角度去作出的,其也确定了最终的责任主体还是承包人;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看,并没有排斥权利人的选择权。从理性上讲,姚某承包经营期间的职务行为应当然地只代表其本人,绝不应理解为代表超市或者发包人,因为,超市仅是其承包经营的载体,实质是其个人经营,既然是个人经营,其产生的责任又有何依据让其他人承担呢?举个简单的例子,若姚某在承包经营期间其在外以超市的名义赊购货物,别人也明知其是承包经营,难道此债务也得由发包人承担吗!此明显是讲不通的。

关于二审法院以姚某的承包期已届满为由,确认了应必须以发包人为被告,此也是确乏法律依据的,也是与立法的本意相违背的。如果因承包期的届满,承包人所欠的债务都必须先由发包人承担,相信任何一个发包人都是不会同意的,其也是承担不起的,此也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承包人完全具体诉讼主体资格。

篇10: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唐湘凌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部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对于第三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当在其欠付第三人的工程款项范围内对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比照发包人的连带责任,此种情形下的承包人在非法转包后又违法分包的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就类似于发包人的法律地位,可以类比适用有关发包人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业森林半岛四期商业项目发包人为建业公司,中标人为诚建建设公司,承包人诚建建设公司与新生教育公司为联营合作单位,诚建建设公司委托新生教育公司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和现场管理,双方于2008年3月18日签署了《联营委托施工协议》,约定在诚建建设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并全面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原则下,诚建建设公司将森林半岛四期工程委托新生教育公司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2009年3月10日,奥克兰防水公司与新生教育公司签订《建筑防水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工程地址为丰庆路建业森林半岛;工程范围为A、B、C、D、E、F、G区屋面防水;付款方法为不收预付款,每两区施工完后三日内付款85%,全部完工后,除5%的保修金外,其余一次付清;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诚建建设公司是否应当对新生教育公司欠付奥克兰防水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诚建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给新生教育公司,新生教育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奥克兰防水公司,对拖欠奥克兰防水公司的工程款,在因新生教育公司不认可诚建建设公司的已完工程造价核算报告,因而既不能认定诚建建设公司已向新生教育公司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款,也不能认定诚建建设公司是否欠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及数额的情况下,应对由新生教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21211.46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奥克兰防水公司请求判令诚建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新生教育公司与诚建建设公司可另行结算,如有纠纷,可另案处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诚建建设公司称已将工程款全部给新生教育公司结清的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奥克兰防水公司要求诚建建设公司在欠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二、案件来源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二初字第1104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民四终字第589号

三、基本案情

2009年3月10日,奥克兰防水公司与新生教育公司签订《建筑防水工程合同》一份,约定工程地址为丰庆路建业森林半岛;工程范围为A、B、C、D、E、F、G区屋面防水;付款方法为不收预付款,每两区施工完后三日内付款85%,全部完工后,除5%的保修金外,其余一次付清;竣工结算;奥克兰防水公司提出竣工验收时间为竣工后5日内,3天内新生教育公司必须组织验收,否则视为达到要求标准,新生教育公司验收后结算时间为10日内;结算方式为现金、转帐均可,若超期支付工程款愿按日1%赔偿损失等等。合同签订后,奥克兰防水公司予以履行。后诚建建设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和2009年9月25日就森林半岛四期工程防水工程的已完工程量给奥克兰防水公司出具结算单两份,结算工程款总计621211.46元,上述工程款还有321211.46元未支付。另查明,新生教育公司和诚建建设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签订《联营委托施工协议》一份,约定在诚建建设公司统一组织管理、并全面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原则下,诚建建设公司将森林半岛四期工程委托新生教育公司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合同造价40600000元(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承包方式、定额、取费标准、工程结算方式及标准,均按照诚建建设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确保总体计划的实现,统一向业主报送汇总后的施工图预算、工程月、季度统一报表和材料供需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参加新生教育公司分工程的质量检查,汇总整理交工验收资料及归档工程资料,并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拨付、回收过程中财务手续的相关工作,并在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到诚建建设公司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联营委托施工协议中约定应扣除的诚建建设公司管理费、代(扣)缴的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按照联营委托施工协议中的约定向新生教育公司拨付应得的工程款至新生教育公司账户;新生教育公司服从诚建建设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程完工后代表诚建建设公司参加向业主的交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理交工验收材料上报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期限,新生教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和发生的全部保修费用,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在抵扣发生的全部保修费用后,余额部分按照工程结算付款中的相应办法和时间拨付至新生教育公司账户;诚建建设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及其他优惠、让利条件,新生教育公司应无条件完全履行;新生教育公司按照工程结算价款的1%向诚建建设公司交纳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在每月(次)拨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时同期扣除等等。奥克兰防水公司提供的诚建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建业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的一份《协议书》(订立于2008年2月25日)约定,工程名称为建业森林半岛四期商业,工程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款40600000元等。受诚建建设公司委托,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算了施工进度截止于2009年10月29日建业森林半岛四期商业项目的工程造价,于2010年3月23日向诚建建设公司出具《核算报告》一份,载明建业森林半岛四期商业项目发包人为建业公司,中标人为诚建建设公司,承包人诚建建设公司与新生教育公司为联营合作单位,诚建建设公司委托新生教育公司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和现场管理,双方于2008年3月18日签署了《联营委托施工协议》,至2009年10月29日由于新生教育公司未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联营委托施工协议》,诚建建设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经核算,已完工程造价为29827991.22元等等。还查明,奥克兰防水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涂料、节能保温材料、建筑材料、防火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施工。诚建建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新生教育公司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教育项目咨询、教育展览咨询、教育合作咨询、教育投资咨询。审理中,诚建建设公司称已支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29531999.02元。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新生教育公司和诚建建设公司之间的《联营委托实施协议》,约定由新生教育公司按照诚建建设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施工,诚建建设公司向新生教育公司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该《联营委托施工协议》名为联营委托,实为转包,新生教育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该《联营委托施工协议》无效。新生教育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承包工程,又与奥克兰防水公司签订《建筑防水工程合同》,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奥克兰防水公司,该《建筑防水工程合同》亦无效。从奥克兰防水公司提供的防水工程结算单,可以认定奥克兰防水公司应得工程款621211.46元,对此结算结果新生教育公司未提出异议,故奥克兰防水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欠款,应予支持。诚建建设公司、新生教育公司未举证证明向奥克兰防水公司的付款情况,故对奥克兰防水公司主张的的欠款数额321211.46元,予以认定。诚建建设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给新生教育公司,新生教育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奥克兰防水公司,对拖欠奥克兰防水公司的工程款,在因新生教育公司不认可诚建建设公司的已完工程造价核算报告,因而既不能认定诚建建设公司已向新生教育公司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款,也不能认定诚建建设公司是否欠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及数额的情况下,应对由新生教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21211.46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奥克兰防水公司主张防水材料款12768元,证据不力,不予支持。奥克兰防水公司请求判令诚建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新生教育公司与诚建建设公司可另行结算,如有纠纷,可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的规定,判决:一、新生教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奥克兰防水公司工程款321211.46元及利息(自2009年10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至判决规定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奥克兰防水公司对诚建建设公司的工程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5元,由奥克兰防水公司负担191元,新生教育公司负担6174元。

二审法院认为:新生教育公司和诚建建设公司签订的《联营委托施工协议》名为联营委托,实为转包。新生教育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双方签订的《联营委托施工协议》无效。新生教育公司在无资质的情况下又与奥克兰防水公司签订《建筑防水工程合同》,该合同亦无效。()对于奥克兰防水公司提供的防水工程结算单,新生教育公司未提出异议。故奥克兰防水公司要求新生教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21211.4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因诚建建设公司所提交工程造价核算报告和工程造价表,均未经新生教育公司确认和认可,本院不予采纳。诚建建设公司称已将工程款全部给新生教育公司结清的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奥克兰防水公司要求诚建建设公司在欠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故奥克兰防水公司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实体处理部分不当,应予变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二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

二、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0)金民二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变更为:郑州市诚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欠付新生教育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北京奥克兰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承担责任。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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