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20,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呢?
更密集的招聘活动
举行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十分必要。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26日介绍,今年5月份,将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组织民营企业提供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专场招聘等形式,搭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
另外,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到26日,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
由全国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收集、整理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同时发布,高校、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王亚栋表示,还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确保各种招聘活动安全有效,确保毕业生就业权益。
更全面的就业服务
就业信息匮乏,职业技能薄弱,就业政策不明,是高校毕业生找工作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给毕业生提供更全面的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下半年举行一系列活动。
9月份,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重点是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见习。
11月份,组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主要面向新一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并以此为标志启动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据王亚栋介绍,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举办各类就业服务活动。如上海市建立了公共招聘网络,提供网络招聘服务。
更好的就业指导
如何调整就业心态?如何进行职业规划?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形势越严峻,就业指导越重要。
据王亚栋介绍,就业指导的主要内容是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积极调整就业心理,勇于面对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困难,树立积极向上的就业观,制定灵活有效果的职业生涯规划。
王亚栋表示,加强就业指导是稳定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手段。各高校都建立了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高等院校将积极配合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篇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多项财政优惠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哪些财政优惠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出台4项优惠政策: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此外,政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出台多项鼓励政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政策强化他们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篇3:贵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
贵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
11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服务,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贵州日前出台了《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具体实行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据了解,享受该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我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一线。
篇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启幕
省人力资源市场本月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就业服务月由“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应往届毕业生援助招聘周”、“中专、高职院校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和“综合类毕业生援助招聘周”四个活动周共计15场特色招聘会组成,针对以毕业生为主的`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技能的求职人群,提供系列特色招聘服务。本周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招聘周活动”将从周三起连续举办4天招聘,300多家用人单位将现场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
篇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简报
9月9日上午,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在湖南工业大学正式启动,该活动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教育局承办,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广播电视台协办。
启动仪式现场,湖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指导师为前来咨询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不仅如此,现场还设立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劳动维权、社保政策、医保政策、工商税务、团委妇联、就业帮扶、创业服务、实名登记(教育、人力资源)、工伤失保等方面的10个政策咨询台,为高校毕业生们答疑解惑,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活动月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以“落实政策促就业,精准服务助成功”为主题,以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将围绕“实名登记、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四大活动展开。
主办方将集中挖掘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组织系列招聘活动,以及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搭建灵活多样的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并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篇6: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简报
8日,记者从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今年9月12日至10月14日,潍坊市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针对2016届离校未就业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
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广泛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告知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和重点推荐等多种方式,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网络信息服务的新模式,组织一些小型化、专业化、网络化招聘活动,为求职毕业生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抓住为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档案托管等业务的时机,广泛采取走访摸排等方式,对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实名登记。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岗位信息、培训见习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各种实训项目和专业的教学、模拟等,扎实开展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一对一”指导。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就业社保、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场地租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IPO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另外,针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毕业生,重点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创业。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篇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启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启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于11月23日到12月6日举行。据介绍,服务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统一开展,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周从开始举办,今年是第13届。
服务周期间,各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参加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集中开展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场招聘、就业和创业指导、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活动。活动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免费,并设立监督电话。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服务周活动,还将组织分行业、分职业的专场招聘。另外,还将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指导活动,尤其将对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措施等。
经初步统计,参加本届就业服务周活动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150个。期间,各地计划举办现场招聘会221场,预计将有2.9万家用人单位参会;共有144家网站举办网络招聘会。
篇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细化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渠道,力争在
xx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20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要积极举办特大招聘会、专题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校园招聘会、校企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活动,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招聘相结合等方式,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能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落实好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貸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在我市现有的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再创建更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确保完成全市促进11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六)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摸底排查,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同时要结合各区(市)县实际,大力开发服务基层项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就业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100%实现就业。
(七)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系统内的组织领导,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通知》安排的各项活动,有明确时间规定的除外,其余活动均贯穿全年。请各区(市)县人社局于xx月xx日、xx月xx日前将今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篇9: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简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简报
简报一:
8日,记者从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今年9月12日至10月14日,潍坊市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针对届离校未就业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
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广泛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了解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告知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和重点推荐等多种方式,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网络信息服务的新模式,组织一些小型化、专业化、网络化招聘活动,为求职毕业生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抓住为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档案托管等业务的时机,广泛采取走访摸排等方式,对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实名登记。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岗位信息、培训见习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各种实训项目和专业的教学、模拟等,扎实开展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一对一”指导。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就业社保、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场地租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IPO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另外,针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人、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长期失业毕业生,重点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创业。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简报二:
9月9日上午,20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在湖南工业大学正式启动,该活动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教育局承办,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广播电视台协办。
启动仪式现场,湖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业指导师为前来咨询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不仅如此,现场还设立了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劳动维权、社保政策、医保政策、工商税务、团委妇联、就业帮扶、创业服务、实名登记(教育、人力资源)、工伤失保等方面的10个政策咨询台,为高校毕业生们答疑解惑,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活动月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以“落实政策促就业,精准服务助成功”为主题,以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将围绕“实名登记、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四大活动展开。
主办方将集中挖掘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组织系列招聘活动,以及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搭建灵活多样的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并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简报三:
9 月7 日,记者了解到,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9 月1 日至9 月30 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本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服务对象是2016 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服务月活动期间,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经办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等业务,以及依托社区走访摸排等形式,主动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跟踪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实名登记数据信息。对收集筛选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及时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做到岗位与人员信息共享,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自主创业。
篇10:南京高校毕业生能得到哪些就业服务
南京高校毕业生能得到哪些就业服务
日前,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消息经各大媒体发布后,连日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咨询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就广大毕业生及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周一,快报记者特别采访了人事专家、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百千万工程”、“创业助推计划”及毕业生见习实训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问题一:请问南京市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推出的“百千万工程”涉及哪些内容?
答:所谓“百千万工程”,就是政府部门出面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实在在的就业服务。其中“百”是指今年内,政府将组织100家知名企业进驻校园,提供实实在在的毕业生需求岗位;“千”是指政府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募1000名社区工作者;而“万”就是政府将面向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虽离校但还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及毕业生家长们以公益讲座的形式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服务,从而帮助广大毕业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求职观,传授实用的面试方法、求职技巧等。该培训将至少覆盖10000人次。
热点问题二:请问《意见》中提到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如何实施?其目的及意义何在?
答:这其实是个创业助推计划,即建立市级毕业生创业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5月起,南京人事局将面向南京市地区高校内、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举行创业大赛。通过大赛,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们拓宽就业思路――不仅限于找工作,创业也是个很好的就业渠道。从而营造南京市大学生们浓厚的创业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创业大赛,邀请知名企业人士、创业者等作为嘉宾,还可以帮助高校大学生们普及创业知识、传授创业的理念及经验。最后,通过大赛,发现南京毕业生们的好创意、金点子,并召集大型企业共同扶持大赛中涌现出来的重点创业项目顺利实施。
热点问题三:请介绍一下目前南京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宁政发【2006】7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二是本市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和组织其来就业,其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可增加到10万元,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宁政发【2009】46号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三是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企业或科技咨询类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宁政发(2007)19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热点问题四:哪些毕业生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机会?参加见习实训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相关补贴?
答:参加政府毕业生见习实训的人员,得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登记证》。符合条件后,学生在实训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费补贴,标准相当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每人每月510元;实训的学生在实训期间,还可享受综合保险费补贴,为每人每月5元,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拨付至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详情还可以登录网站www.njbys.com查看。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