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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时间:2022-06-06 08:27: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通知,本文共12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篇1: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全国气候异常,进入汛期以来,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大风、雷电天气,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引起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对照职责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把工作做全、做细。

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搞好配合。成员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园林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供电公司、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等部门,要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最大限度的降低地质灾害的损害程度。

1、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镇、村抢险救灾队进行救援;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重要灾害点在汛期前要安排好灾害一旦发生时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设置好预警信号,并经常演习,保证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在汛期做好受威胁居民撤离避让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工作。

2、区国土分局组织落实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好全区重要灾害点的调查、排查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突发性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好项目审批关,拟建项目均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监管,严禁切坡建设、破坏地貌景观、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已审批的项目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护坡、绿化美化、景观恢复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把好建设项目验收关,建设项目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对水利工程安全产生威胁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联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所有水库、河道等附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落实监测、防范措施;负责对因水利设施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直接威胁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做好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街镇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是每年汛前要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处所,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落实抢险材料、机具;

三是监督公路建设及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

四是坚决杜绝挖坡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是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体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6、区文广新局负责做好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全区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各旅游区(点)开展景区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7、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校园内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地质灾害对学校校舍和师生的威胁。

8、区安监局负责督导各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企(事)业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工矿企业和施工单位生产和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9、区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尽职尽责,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把工作做好,确保万无一失。

篇2:地质灾害防治浅谈

地质灾害防治浅谈

地质灾害防治是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宏观战略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阐述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产生、发展和展望,并尝试从理论上探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战略问题.着重论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现状和防治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问题.

作 者:熊伟  作者单位:广东省七○三地质大队,广东,惠州,516008 刊 名:西部探矿工程 英文刊名:WEST-CHINA EXPLORATION ENGINEERING 年,卷(期): 21(8) 分类号:X43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系统工程   发展   现状   展望  

篇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灾防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点至12点。

二、会议地点

天际大酒店迎宾楼3号厅。

三、参会人员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2、邀请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武装部负责同志参加;

3、县政府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县科经委、县农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

4、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长;

5、县国土资源局全体班子成员,副主任科员,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1、店前镇人民政府、来榜镇关河村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县气象局作气象形势分析报告,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请以上单位认真准备发言材料。

2、参会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3、请岳西周刊社、广电中心、岳西网派员做好会议宣传报道。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9月10日

篇4: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值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强降雨条件下极易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另外,我区报废矿井和煤矿、非煤矿山采空区较多,由于极端天气增多和降雨的不平均,使采空区发生地面裂缝、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牢牢把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群测群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各群测群防点要确保“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编制到位,群测群防中的监测、巡查、预警、避让措施和责任人要明确到位。对已发现的危险地区必须盯紧看牢,要有预先撤离避让的措施,对易发区早预测,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及时预警。出现不良天气情况时,要对易发区域进一步加强巡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尽最大可能减少防灾工作的盲点和空白区。通过开展群测群防,做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早发现、早报警、早采取避让或处置措施,及时上报信息,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三、确保防灾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充分做好防御汛期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避让以及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措施落实情况逐点检查,将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巡查、预防等责任落实到人。因工程建设、道路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消除隐患,拟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避免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调查处置及时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联络畅通。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带班领导以及群测群防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保证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或有预报预警信息能及时接报、传达。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设备等要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确保拉得出、顶得上,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尽可能把灾情险情控制在最小状态。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基层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对已编制的防灾预案要加强宣讲解读,让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线路、避灾地点等有关内容,使群众遇到险情能够按照预案有序避灾。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篇5: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临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临安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情况

201月下旬到2月上旬全市范围内普降大雪,6月8日至6月18日受梅雨带影响,整个降水过程时间长,范围广,雨量大.引发地质灾害19起,其中滑坡14起,崩塌3起,泥石流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5万元.台汛期有“海鸥”台风影响我市,降雨量不大,引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小

年我市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229.31万元,完成了7处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对3处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民房进行了搬迁避让.17处建设用地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24处农村切坡建房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预报通信系统。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6月到7月上旬的梅汛期雨量比常年偏少2成左右,其中6月下旬到7月初有1―2次50毫米,局部100毫米的暴雨,局部有洪涝发生,7―9月的台汛期降水继续偏少,受台风外围影响有1―2次50毫米以上的暴雨。年年降水量预计为1300―1400毫米,比常年平均(1476毫米)偏少。

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岛石镇、新桥乡、大峡谷镇、清凉峰镇、马啸乡、昌化镇、龙岗镇、於潜镇、横路乡、太阳镇、横畈镇、高虹镇。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杭徽高速公路临安段、桐千线及县、乡、村级公路沿线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乡、村公路,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我市的滑坡和崩塌灾害80%为公路和山区建房等人工开挖边坡引发,应重点做好防范措施。

3、重点矿山。青山、板桥、玲珑、夏禹桥一带石灰岩矿较多,有些矿区在村庄后山坡上堆积大量的废土、矿渣等存在泥石流隐患。昌西钨矿、昌北的萤石矿也有大量的废渣堆积山坡,遇强降雨时也会引发泥石流对山区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公路交通构成严重威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

在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抽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

(三)继续开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我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区面积大,大多数地质灾害点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一旦发生灾害,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等难以及时抵达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更为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严肃处理,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师生对地质灾害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杭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时,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对于不执行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及时补充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核实乡(镇)、街道负责人,联系人和监测人员及手机号码(便于接受预警短信),确保防治信息畅通。

(二)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临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已经市政府批准公布。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原有219处灾害隐患点经过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和部分自然稳定的共计114处,可以不再作为监测对象。其余105处灾害隐患点仍存在不稳定状态。此外,新增灾害点3处,新增泥石流灾害隐患沟45处,共计153处。减去2008年《规划》内已治理5处,还存148处需落实监测检查责任人,同时签订监测检查协议书。

(三)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

《规划》2009年安排工程治理1处,搬迁避让7处。经调查摸底,根据受威胁户的实际情况,安排工程治理的有:藻溪镇九里村顶山滑坡;安排搬迁避让的有:马啸乡浪广村山脚下滑坡、昌化镇朱白村石坦滑坡、湍口镇洪岭村滑坡、於潜镇英公村滑坡、於潜镇观山村柴村崩塌、潜川麻车埠紫溪滑坡、於潜镇田干村滑坡。

(四)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我市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切实做好台汛期的值班、险情巡查、预报预警、应急避险等各项防治任务。根据气象趋势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发布地质灾害应急避险信息,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或处于高危险预警区的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

篇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20xx年XX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县有关防汛减灾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的履职要求,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监测、预防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核心,始终把防灾减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有力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将XX乡20xx年来的防汛减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严明纪律,加强人员管理

1、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到书记、乡长不同时离开辖区,三分之二干部24小时留守值班。主要领导要对值班人员加强管理,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清楚明白各项工作职责。

2、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抽查,按上级要求不定期对各监测点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作为监测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全乡14个监测点12名监测员按村、组和相邻点地形地貌分区域进行划分,对抽查未接通者,通过抽查同区域或邻近监测员结合询问村组干部等形式查明原因,排除因监测点发生险情或由于信号覆盖盲区所导致的通讯不畅,坚决做到监测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二、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使用

班子会研究制定了《XX乡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使用制度》,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干部负责应急物资管理。一是采取与场镇内超市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协议。如:委托XX乡辖区内小型购物超市(雅惠乡村连锁)代为储备食品和水等必需品等方式方法,规范了现有仓储应急物资储存;二是进一步加强物资仓库“四防”工作。建立、完善了物资储备、物资领取发放、物资出入库3本台账,对物资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建立物资分类贴牌和出入库台账制度,确保物资数量充分、质量安全、管理有序;三是明确要求乡班子成员及值班人员明晰物资储备基本情况,对物资储备的数量、地点以及用途。坚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紧急状况下值班人员能够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应急。

三、完善信息处置和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XX乡防汛和地质灾害信息处置和预警机制。一是建立了XX乡村干部微信工作群,接到重要天气预报、气象预警信息时及时通过电话和微信传到各村14个地质灾害监测点,全乡范围内各类信息做到互通有无,及时了解各点情况;二是收到上级重要批示文件时,及时做好上传达下工作,确保传达学习精准,增添措施有效、保障落实到位。三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修订值班记录格式,细化完善内容,实事求是详细记录值班人员去向、天气、水文、来文来电及处理落实等情况。

四、保障应急通讯设备畅通

根据值班安排每天明确专人负责接听值班电话,严格做到人机不分离。由办公室负责我乡卫星电话日常保管和维护工作,随时保持电量满格状态,开展统一培训,教会所有干部能正确使用卫星电话。定期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对各地质灾害监测员使用的对讲机开展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对讲机的通讯畅通。

五、积极预防,科学防灾避险

结合省地勘院反馈信息,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对我乡14个监测点的分类定级,根据各个监测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现已修订应急预案14个。在保留共性的同时突显每个地灾点的特殊性,分点按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实施主动避险。

截止目前,发放防灾明白卡14张,避险预案14套,群众防灾避险明白卡146份,警报器3个,报警口哨14个,铜锣5个,手电筒34个,竖立地质灾害警示牌14个。每个地灾隐患点组织演练2次以上,合计全乡演练28场。分别开展汛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排查42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渡汛的各项规定,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人民群众贴心,以铁的纪律、钢的制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7: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函〔〕504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市国土资函〔2013〕94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国土资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区国土资源分局迅速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排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七个大排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镇对于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召开地灾防治专项工作会,对20地灾防治工作还没有进行部署;二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有的还没有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四是有的对专(兼)职监测员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测人员电话不畅通,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

(二)部分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有的《预案》公示上墙制度没有落实;三是有的监测人员的监测装备没有落实到位;四是部分隐患点没有设立监测点;五是监测记录不规范。

(三)个别隐患点需作应急处置。一是新乐镇铜鼓村木姜岩危岩隐患点。该隐患点上几个巨石已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危岩下的6户16人和房屋42间随时会有生命财产安全,对巨石应作应急处理;二是白节镇青风村新瓦房滑坡隐患点。该滑坡体上排水沟堵塞严重,严重影响水沟的截排水功能,同时该滑坡体上罗玉生户房屋后侧有巨石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对排水沟和巨石应作应急处理。

二、整改情况

(一)区国土资源分局排查工作小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当地政府作了汇报,部分镇政府已及时组织召开了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会议,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对于预案公示上墙制度还没落实到位的,区国土资源局正积极对每个点的撤离路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一制作公示牌;监测人员装备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落实资金进行统一购买下发;隐患点没有设置监测点的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已逐一进行设置;监测记录不规范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已统一印发了监测记录本下发到各监测点,规范监测记录。

三、工作建议

(一)在6月底前都还没有召开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安排布置会和突发地质灾害演练的镇,建议区政府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二)对于存在监测人员素质低,电话不畅通的点建议镇政府加强管理,对于责任心不强的监测人员及时进行更换,保证监测人员履职到位。

(三)镇村木姜岩危岩,建议区政府督促镇落实资金并及时请专业队伍对危岩进行排危,确保危岩下6户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镇村新瓦房滑坡,建议区政府督促镇落实资金及时对截排水沟进行清理,保持畅通。同时,对户及时落实避让搬迁。

篇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篇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市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市地质灾害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山体滑坡、岩体崩塌和地面沉降;另外湖、河坡边存在小规模的崩岸。威胁人口计700余人、财产近三千万元,其中山体滑坡分布最多,范围最广,雨期和汛期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一)山体滑坡。已查明的山体滑坡隐患共计34处。其中办事处2处已经排除,剩下32处。规模最大的镇村下遥坡土体滑坡,达240万方,直接威胁人口63人;分布最多的镇,共计14处,且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地面塌陷。已查明的地面塌陷共计15处。其余均在镇,多为煤炭采空区。

(四)全市近40家采石、水泥企业矿山塘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隐患;另外。

二、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场)要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全民防灾科普知识教育。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原则。

(二)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场)进一步健全相应机构,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反应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及防治情况。

(三)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体系网络。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市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市江河湖泊沿岸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办、场)及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实下去。设置警示牌,指定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并向受到威胁的居民和相关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四)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矿山环境。

(五)如发生地质灾害。

篇10: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二)雨季和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加大隐患点的监测密度。如发现隐患体发生明显变形,务必及时疏散群众并上报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国土资源局组织矶头终验工作。切实保护好国家文物和我市旅游品牌。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组织制订规模大、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方案,并有步骤地对其治理。安监部门切实抓好矿山安全工作,继续推广科学、安全的开采工艺,杜绝发生矿山地质灾害。

篇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九条,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篇1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今年以来,毕节市加大力度排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对已查明的1210处地质灾害隐患着力抓好监测预警预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今年入汛以来,地质灾害形势较去年严重,我们深化工作机制、布好监测网、落实‘五级全覆盖’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抓实地灾防治工作。”毕节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管庆军说。

据介绍,入汛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隐患点调研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前谋划部署相关工作。

同时,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无空档;开展全覆盖排查巡查和复查工作,针对性落实防治措施,共巡查排查隐患9000余人次,发现新增隐患3处,现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管理;每个县(区)至少安排1支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参与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研判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科学的监测能帮助我们减少工作难度。”管庆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665处隐患点已安装群测群防设备,共安装裂缝报警仪533台,远程智能预警仪565台。

据了解,毕节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项抽查调度”措施,切实做到“五级全覆盖”(即群防群测群防员要每天巡查全覆盖、村级每周循环抽查全覆盖、乡级每月循环抽查全覆盖、县级每季度循环抽查全覆盖、市级每年对中型以上隐患循环抽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值班领导共抽查调度24次,值班室共抽查调度43次,市地灾办共抽查调度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101处。

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堤。截至目前,共组织群众临时撤离避险11起,共3204人。

为有效提高基层群测群防员识灾、辨灾和防灾能力,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和避灾知识宣传240次,发放宣传资料39148册。全力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开展921次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参演人数38040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简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总结

地质灾害工作简报

地质灾害宣传口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简报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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