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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方案的范文

时间:2022-07-31 07:45:0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范文,本文共1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工安置方案的范文

篇1:职工安置方案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职工、公司、社会的承受能力;

2、坚持依法安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3、注重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防止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的对象及基本情况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 人。截止 年 月,公司总人数 人,其中:在岗职工 人,待岗人员 人,伤病残人员 人,离退休人员 人,内退 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 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 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 ,利用信托计划 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四、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根据国办发[]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 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八、内退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1、公司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篇2: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xx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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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职工安置方案介绍

关于职工安置方案介绍

篇一: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篇4: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方案【1】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2】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2.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而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被裁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因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而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建议根据具体的法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生活上的不愉快。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

篇5: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策划方案

因矿山资源问题,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经集团公司批准,我公司从20_年7月24日起,由生产企业转为探矿企业。企业留用员工数量大幅减少,为此,经请示集团公司并县劳动局批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截至20_年8月28日,企业在册职工294人,其中高管4人,拟留用54人,休产假2人,停产放假234人。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靠地方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规范操作,妥善完成此项工作。

三、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

四、成立职工安置工作暨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领导小组:

组长:_x

副组长:_x

成员:_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有关日常工作。

五、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可向集团所属矿山转移安置职工,但由集团公司负责安置的,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书面申请截止到9月15日。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排除矽肺等职业病后方可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由建昌县劳动局派人到企业现场集中办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1)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职工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职工工作月数按满勤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3)职工月工资高于葫芦岛市20_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葫芦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职工放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放假工资,放假工资按放假天数计算。

十、自动离职(依据放假前考勤或者个人离职表为准)的不予补偿。

十一、工伤职工、休产假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将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关系转移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事宜。经济补偿金由县劳动局审批后发放。

十三、本方案经向职工说明并经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篇6: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策划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_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_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_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_)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篇7:富余职工安置问题的探讨

富余职工安置问题的探讨

富余职工的安置关系到天保工程的.成败,关系到林区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林区的社会稳定.从几年来的内蒙古林区的实践看,天保工程富余职工的安置政策对于安置林区富余人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确保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作 者:刘玮  作者单位:内蒙古甘河林业局 刊 名:中国林业企业 英文刊名:CHINA FORESTRY BUSINESS 年,卷(期): “”(1) 分类号:F2 关键词:富余职工   安置   探讨  

篇8: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专家认为,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一定要多措并举、兜住底线,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3月初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涉及28个省份1905家企业,安置了72.6万人,整个工作平稳有序。今年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大约需要安置职工50万人。

他说,今年要继续落实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四个最主要的分流渠道,包括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和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特别是对“40、50”等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要加大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力度,一对一落实他们的就业岗位。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做好职工安置的基础在企业,要充分挖掘职工分流安置的渠道,把已经明确的政策用好用足。对政府部门来讲,对分流出来的职工社保要接住,对那些就业确实困难、难以通过市场找到就业门路的,要进行兜底。

“通知特别强调了托底安置。”周天勇说,“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

通知要求,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认为,除了兜底安置,通知也很好地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保衔接,注重风险防范。

“有关方面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郑东亮说。

通知要求,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就业援助行动实施力度,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社会救助范围。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篇9: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指出,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职工安置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厅(局)、国资委(局),有关中央企业要拓宽安置渠道: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强化托底安置。

通知强调,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安置方案、观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跟踪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订实施;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篇10:回迁安置方案参考

为做好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回迁安置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依据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结合《舒兰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舒兰市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方案》。

一、棚户区居民住宅房屋回迁安置的原则

(一)回迁安置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搬迁顺序号由回迁户在回迁安置协议签定的户型范围内,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屋。

(二)安置房源数与回迁安置户数等同。回迁安置房源的确定,原则上整栋安排,整栋安排有剩余的以整单元安排,安排不满整单元的,在安置前由公证部门和回迁户代表参加抽签确定安置房。确保安置房源数与回迁户数等同。

(三)回迁安置房屋只限于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回迁安置区域原则上按规划在原拆迁区域进行回迁安置。按照规划要求,需异地安置的,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确定回迁安置地点,并予以公布。

二、回迁安置的方法和步骤

(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回迁的具体安排,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和办公地点、联系人等,告知回迁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或选房。凡逾期不登记或不参加选房的回迁户均按放弃选房权利处理。由公证部门公证,按户型从剩余安置房中选择回迁安置房屋。

(二)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工作全部完成后,对参加选房回迁户的搬迁顺序号和协议选房户型情况以及安置房源情况进行公示,其中房源注明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预计的回迁时间。公示板标明小区总平面图、安置楼的每层平面图、安置房编号、面积等,便于回迁户了解。

(三)组织回迁户选定房屋。按回迁安置区域,同区域回迁户集中召开选房大会,由回迁户按搬迁顺序号依序自主选定回迁房,选房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确保回迁选房公平、公正、公开,使选房工作有序进行。回迁户选定房屋后,发给选房确认书。

(五)办理回迁结算手续。回迁户凭选房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结算办理地点,按房产部门实际测量的回迁安置房屋面积结算差价,办理回迁手续,领取入户单。

(六)验房交钥匙。回迁户凭入户单等手续到回迁房现场领取钥匙,并对回迁房交接验收。

(七)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费用结算

棚户区居民办理回迁手续应结算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上靠户型面积差价款、增加面积款、进户费。

(一)上靠户型面积差价款

1、回迁户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回迁安置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回迁户按62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回迁户无力出资的部分产权归公有,由回迁户按政府公有房屋租金标准签订协议,交纳租金。

2、回迁45平方米以上户型的,由拆迁人根据回迁安置面积就近上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面积相等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由回迁户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

回迁安置面积超过最大回迁安置户型,由回迁户自主选择分套户型安置。分套安置合并计算的建筑面积超出回迁安置面积9平方米以内(含本数)部分,由回迁户按800元/平方米交纳费用,9平方米以外(不含本数)部分,由回迁户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产权归回迁户所有。

回迁户书面申请要求就近下靠回迁安置户型安置的',回迁安置面积超出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回迁安置面积超过最大回迁安置户型,且回迁户书面申请不要求分套户型安置的,安置最大户型后,超出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补偿给回迁户。

3、回迁安置面积是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拆迁补贴建筑面积之和。

(二)增加面积款回迁户就近上靠户型后书面申请再增加面积部分,由回迁户按市场价格交纳费用。

(三)进户费进户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强化物业管理

为保证广大回迁安置居民的居住环境,回迁安置小区由物业供热管理部门按《舒兰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屋分配领导小组。成员由棚改办、拆迁办、产权处、街道及相关回迁户代表组成。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秩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在棚户区回迁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保证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篇11:回迁安置方案参考

为了保障回迁居民回迁安置利益,维护回迁安置秩序和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回迁人及时得到安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回迁安置组织机构

回迁安置领导小组:(略)

成员单位:温泉管委会、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公证处)、信访局、房产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温泉寺社区)、小市镇人民政府(青石岭村委会)、金沙集团等。下设:

回迁安置办公室:(略)

回迁安置工作组:

1、秩序维护组,公安局、信访局工作人员

2、政策咨询组,管委会、房产处、金沙集团工作人员

3、叫号引导组,管委会工作人员

4、资格审查组,管委会、温泉寺社区、青石岭村委会工作人员

5、选房公示组,温泉管委会工作人员

6、公证监督组,法制办、司法局(公证处)、温泉社区、青石岭村委会工作人员

7、收费结算组,管委会工作人员

二、回迁安置执行政策

回迁安置执行本溪市146号、152号、153号文件及原管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

三、回迁安置原则

在公证处监督下,按照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温泉寺《住宅产权置换补偿协议》或《农业户产权置换补偿协议》或《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签订“协议”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先签“协议”先选房,后签“协议”后选房;“协议”中明确具体回迁位置的不在排序之列。

四、回迁安置范围

温泉寺动迁区域内,凡签订“协议”的搬迁户,均在此回迁安置范围内。

五、回迁安置户型、面积

1、回迁安置楼盘:根据回迁房源情况,除天著西路6号楼外,其余13栋为回迁安置楼房。

2、回迁安置户型:一类基本套型(45㎡)、二类基本套型(60㎡)、三类基本套型(80㎡)。

回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最终依据本溪县房屋产权管理机关核定为准。户型及实际面积详见公示板。

六、回迁安置房号确定

1、按照回迁安置方案规定,按签订“协议”的编号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

2、对没有“协议”编号的回迁户按照签订“协议”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序,待所有有“协议”编号的回迁户全部办理完回迁手续后,再选房。根据原管委会意见有房源给予安置回迁房,无房源的给予2300元/㎡货币补偿。

3、办公用房集中连片提前回迁。根据《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中有盲人和重度肢体(仅限下肢体)残疾人(二级以上)可提前回迁一楼。

七、回迁入住时间

回迁安置时间确定为20XX年12月1日,入住时间即为20XX年12月。

八、回迁选房时间

20XX年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50

20XX年12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1—100

20XX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01—150

20XX年12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151—200

20XX年12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201—250

20XX年1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251—300

20XX年12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301—350

20XX年12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351—400

20XX年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401—450

20XX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451—500

20XX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01—550

20XX年1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551—600

20XX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协议”号601—646

无“协议”编号20XX年12月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3:00)

九、选房操作办法

1、金沙集团负责提供回迁安置房屋资源。含户型、建筑面积、门牌号。

2、选房当日,回迁人持“协议”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件参与选房。经资格审查组审核认定、公证处现场监督,填写《选房顺序号(卡)》进入预选区预选回迁房屋,每次进入预选区5户。

3、依据《选房顺序号(卡)》由回迁人自行选房,每户准许二人以下进入选房办公区,5分钟内叫号3次未到者,选房顺序号顺延,每户选房时间限定为10分钟,选房超时由相邻顺序号先选,原顺序号顺延,以此类推。

4、回迁房屋选定后,选房公示小组填写《回迁选房确认单》,经回迁人签字,经办相关人员签字转收费结算。已经被选走的房源,工作人员立即在选房公示板上做出标记。

5、回迁人持《回迁选房确认单》转费用结算组办理各项费用结算,费用结清后收费结算组相关人员在《回迁选房确认单》相关栏内签字,转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出具《回迁进户通知单》。回迁人持“协议”及《回迁进户通知单》到回迁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6、回迁人欠缴回迁房屋差价款的不予出具《回迁进户通知单》。

7、按照回迁安置方案,委托他人办理回迁手续的,代理人应该携带书面委托书、“协议”、回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由代理人在选择房号具结书上签字确认。回迁人已故的其继承人应提供遗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前来办理进户手续。

8、未按时到场、手续不全的和亦未委托他人代理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转入后期选房。可按照本方案选房办法实施,排列顺序顺延至下一次选房工作日末。

9、对于发生买卖回迁合同的,本次回迁仅对原回迁人办理相关回迁手续。

十、回迁楼户型及费用结算

温泉寺地区回迁户办理回迁手续应结算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增减面积款、房租费、欠款。

1、增减面积款

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分别为:一类套型45平方米,二类套型60平方米,三类套型80平方米。增减面积差价款为2300元/平方米。(特殊说明:被搬迁人按照回迁房屋实测面积与原房照面积增加部分,被搬迁人按2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自行承担办理房照时的各种税费。)

2、房租费

房租发放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此前发生的房租由管委会对回迁人一次性结清。对于签订“协议”时提前预支的房租,到房租发放截止日期后的剩余部分,由回迁人返还提前预支的房租。20XX年12月31后未办理入住的,房租费一律停发。

3、欠款

截止选房当日回迁人一次性结清所欠款项,否则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十一、回迁公告

本溪市电视台、本溪县电视台、本溪日报、本溪县报、温泉社区公告栏发布回迁公告。

篇12:回迁安置方案参考

一、安置原则

(一)按照先交房先安置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拆迁时所签订协议的住宅安置面积、“房屋户型面积确认表”和《选房顺序卡》的顺序号进行安置。

(二)未建成的楼宇(以图纸为准)一同安置,实行图纸选房,不进行结算,过渡费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三)安置遵循自主选择与均衡安置房屋楼层的原则,凡宅基地证(一个选房号为一个单位)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单位下,安置多套住房的被拆迁人实行高中低搭配进行选房,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一层住宅,选完为止。一个选房顺序号只能购买一个地下车位。

(四)为确保被拆迁户全部妥善安置,原房屋安置面积确认表上的户型原则上不得退(调)换,原确认表确认后不得相互赠与。

(五)维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向“西安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

(六)为了满足广大村民按小组相对集中安置的诉求,南院按照楼位抽签方法进行相对集中安置;北院不以小组为单位统一安置,按选房顺序卡自由选择。

二、安置办法:

(一)为解决先锋村各小组户数不相同的问题,在安置期间内先锋村各小组采取按比例依次进行安置。即安置期天数除以先锋村各小组户数为当天各小组需要安置的户数。

(二)先锋村有5个小组,因拆迁时各小组均独立排列交房顺序号,因此,出现了5个独立的“选房顺序卡”。选房当天出现不同的原“选房顺序卡”时,按原“选房顺序卡”依次选房;选房当天出现原“选房顺序卡”相同号时,需排定新的选房顺序号。排号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产生当天的选房顺序号,并依次选房。

(三)南院安置办法

南院145平方米、133平方米、124平方米户型楼宇以抽签方式确定楼位。145平方米户型先锋村第1、2、3小组各一栋楼;先锋村第4、5小组共一栋半楼;133平方米户型先锋村各小组为一整栋楼(133平方米户型未建楼五个小组可共同选择);124平方米户型先锋村各小组为一整栋楼。整栋楼安置不完的情况下,原则由南北寨,东西寨之间相互调剂,个别户全村范围内调剂。

(四)北院安置办法

先锋村被拆迁人依据拆迁时所签定的面积、《选房顺序卡》依次进行安置。

篇13:搬迁安置方案

一、建设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XX市旧城区改造项目

(二)拆迁规模:共221户,安置人口989人。

沿街商铺80间,小巷内商铺15间。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834.4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1亩 总建筑面积291815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运营:总投资 6.4亿元,拟通过BT合作模式共同开发建设,可实现项目自身平衡,并获得地下停车场1000个停车位长期的经营性收入。

(五)建设内容:住宅、商场、配建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配套道路、配套水电和配套景观绿化。

(六)项目建设期:30个月

(七)项目建设目的(社会效益):充分合理利用城市中心土地资源,更新或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把旧街坊改造成功能完善的居住区和商业区。

使XX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促进XX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拆迁安置补偿范围、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

(一)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其中一个有效证件或两证

齐全的房屋属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2.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任何有效证件房屋也可列为本次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3.项目范围内无证,且在近几年内建成的房屋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具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条例执行。

4.未经批准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

(二)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

1.房屋标注用途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为准;

2.房屋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或办理工商登记执照登记的为准;

3.由于历史原因,无房产证且无产权档案也无行政管理部的规划用途的,以建规委的规划或办理工商登记执照登记的为准。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产权掉换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混合补偿的三种方式开展安置补偿工作,被拆迁人可根据各自情况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该块被拆迁房屋分类评估价格和

房屋分户评估价格。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评估机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由拆迁当事人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对房屋分户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

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具体产权调换办法如下:

1.产权调换原则:非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调换,住宅房屋与住宅房屋调换。

2.产权调换地点:产权房屋就地安置。

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等项目图纸完成后在房屋拆迁办公室现场公布。

商铺调换地点方式如下:

⑴沿街商铺安置在一层。

⑵小巷内商铺有营业执照的安置在二层,无营业执照的安置在三层。

3.阳光选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领取选房序号的原则,即安置房的选房序号,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及时到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序号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4.被拆迁人房屋面积较大的,且被拆迁人选择单一就地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可以多套累加。

5.被拆迁人选择就地安置进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2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外,另增加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住宅房屋市场价进行货币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6.被拆迁人依据其产权房屋的性质选择就地安置进行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性质的同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选择的非住宅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非住宅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拆迁非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

(三)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混合方式的补偿形式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混合方式进行安置

补偿的,由被拆迁人确定好补偿范围后,在由拆迁人按本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办法共同执行安置补偿。

四、过渡安置补偿费用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并需过渡安置的,按标准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8元/㎡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

(二)住宅临时安置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对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月由拆迁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户/月)。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全部按照房屋产权调换估算。

(三)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过渡的,非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性质由拆迁人支付:

公建、办公用房、仓储等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10元/㎡/月补偿给被拆迁人。

(四)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补偿。

除移动的装修装饰部件,材料外,对装修装饰部分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

(五)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并自行过渡的,属房屋出租获取收益的,分以下四种情况补偿:

⑴XX路沿街商铺:260元/㎡/月 ⑵XX路沿街商铺:130元/㎡/月

⑶XX路沿街商铺:170元/㎡/月 ⑷小巷内商铺:60元/㎡/月

被拆迁人自行经营获取收益的,按两年月平均收益的50%补偿给被拆迁人,收益额以税收额为标准计算。

(六)可移动设施迁移补助费用。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空调和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的费用支付。

三相动力电表和高压低压配电变压器迁移,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

(七)办证费用。

因房屋拆迁安置而发生的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新增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拆迁人按实际产生数额支付。

(八)过渡费支付方式

过渡费支付方式初步拟定为拆迁人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过度费用,之后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情况支付。

在过渡

期内安置房提前交付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停止支付过渡费,过渡期限暂定为三年。

因拆迁人原因造成过渡期延长的,除继续提供临时过渡补贴外,自逾期之月起每月再按相关规定或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决定支付延长期的临时过渡补贴。

五、奖励措施

(一)被拆迁人自收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与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搬迁奖励8000元/户。

逾期取消搬迁奖励。

(二)被拆迁人自收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与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完毕交房的,给予搬迁奖励10平方米的铺面,奖励商铺统一安置在4层,先办理完拆迁手续的,优先选择铺面位置。

逾期取消搬迁奖励。

注:以上两种奖励措施,在(一)很难实施的情况下采取(二),只能实施其中的一种。

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办法

(一)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根据一线工作人员反馈的情况,不定期对动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并从人大代表、纪检督察、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法律援助、拆迁管理等多方面各角度,在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前对拆迁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二)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矛盾化解会、座谈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组织拆迁当事人双方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矛盾化解会、座谈会等形式,站在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的立场上,集中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去伪存真,找出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已经掌握的情况,经拆迁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和拆迁领导小组通过后,提出较为合理的调节处理意见,以办公室的名义书面下发给拆迁当事人双方,要求双方尽量在规定时限内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拆迁协议。

(三)房屋评估异议的解决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五日内,可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托估价机构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拆迁当事在收到估价报告五日内,未书面申请复核也未另行共同委托的,视为对估价结果无异议。

拆迁当事人另**托估价机构评估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托估价结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

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四)拆迁租赁房屋的纠纷解决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租赁合同的违约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接触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拆迁有抵押关系的房屋的纠纷解决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权债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理清权债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现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迁房屋。

(六)拆迁存在产权问题的房屋的纠纷解决

存在产权问题的房屋(有产权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有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想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带当事人解决产权纠纷或达成和解后;

(七)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不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数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住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讼诉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八)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

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个别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住户,在坚持有情拆迁、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保留了强制执行的制度,但在申请政府强制执行前,要组织听证。

(九)建立完善的拆迁法律救济制度和信访制度

对于在拆迁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人,相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拆迁法律制度。

首先,无论是对政府的拆迁许可,还是对拆迁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决定,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对于在具

体拆迁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侵害被拆迁人权益行为的,可以向相关管理单位举报。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篇14:搬迁安置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太洞村位于北湖区鲁塘镇南端,距鲁塘镇政府约5.5公里,地处骑田岭山脉,海拔640-830米,南与桂阳县荷叶镇、临武县金江镇接壤,西与桂阳县荷叶镇干塘、新市、老铺、新塘等村相邻,东与北湖区大塘乡瑶族乡相连。

该村辖11个村民小组,359户,人口1489人,耕地面积1181亩,其中水田937亩、旱土244亩。

地下蕴藏丰富的煤炭石墨资源。

因多年开采等原因,致使太洞村区域的青山绿水变的满目疮痍,水源严重渗漏流失,人畜饮水极其困难,近千亩稻田无法耕种,住房不同程度开裂(近一半的住房被评定为不能居住的D级危房,需采取避险措施),生存环境和经济状况均严重恶化。

特别是从2**年1月底以来,该村4、8、9、10、11组50余户村民住房开裂现象严重加剧,该区域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岌岌可危。

为此,20**年8月,市政府成立由国土、安监、房产、煤炭、农业、林业等8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太洞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方位祥实调查,认定该村地质环境已遭受严重破坏,不适合居住,并作出实行异地搬迁的建议。

20**年3月,省、市国土部门领导到太洞村现场查看了该村地质环境状况,并对异地搬迁选址工作进行了指导。

对该村因地质环境造成的恶劣人居环境,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实施太洞村择址整体搬迁工作,并纳入八件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

二、整体搬迁安置点选址

整体搬迁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相对集中安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和满足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

通过鲁塘镇政府、国土所等部门实地勘察和论证,第一个安置点选在文峰路旁,第二个安置点待日后勘察确定。

三、整体搬迁安置点运作

整体搬迁安置采取“政府协调、全程监管、统一规划、分户建设”的方式进行。

预计征地60亩,土地征用价格(含青苗补偿)根据郴政函[20**]39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报批费用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交纳。

搬迁户新建住房实行“统一开工建设、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标高标宽、统一建筑风格”的原则。

四、整体搬迁安置对象用地的问题

1、本次整体搬迁安置用地安排对象限户籍在太洞村且现仍居住在该村的村民(每户只允许建设一套住房)。

2、重置建房户建设方式采用公寓式建设,暂定为6层楼房,(其中1楼为杂房,2-6楼为住房)每栋2单元,每单元10户。

采用两种户型建设,一种是单户面积80㎡,二室二厅一厨一卫,一种是单户面积120㎡,三室二厅一厨一卫。

五、资金筹措办法(342户)

工程概算总费用3835万元(祥见附表),为确保搬迁工程顺利完工,所需资金采取以下筹措办法:

1、争取国家民政补贴资金342万元(1万元/户);

2、争取省、市国土部门环境改造资金投入300万元,主要用于太洞整体搬迁工程征地或三通一平;

3、太洞搬迁村民筹集资金1197万元(暂定3.5万元/户),地面建筑部分采取村民报名筹建的方式,报名80㎡住户暂交4万元,报名120㎡住户暂交6万元;

4、根据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关于太洞整体搬迁工作意见,不足部分的搬迁资金由北湖区、桂阳县按7:3比例负担,其中北湖区负担1397万元,桂阳县负担599万元,共计万元。

六、搬迁拆除

1、村民搬迁及危房拆除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在政府统一监督和维持下,原则上由村民自主稳妥进行拆除,所拆旧材料归其自行处理;不愿自行拆除的,也可由政府组织人员统一拆除,所拆材料归政府处理,作为拆除费用。

2、已经鉴定为C、D类危房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并拆除;经鉴定为A、B类危房,有特殊情况需暂缓拆除的,必须由户主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廖久真

副组长:曹细清、张飞军

成 员:何华文、邓社义、何周清、陈俊杰、太洞支村两委成员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2、7月度前完成太洞整体搬迁征地、规划设计、筹资等工作;

3、9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三通一平”工程及国土等相关手续;

4、10月份启动整体搬迁住房建设工程。

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尤其是涉及搬迁对象、用地及补偿等事项,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由该村全体村民选出懂政策、有头脑、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三名群众代表,参与全程监督。

20**年4月8日

篇15:首家国有船厂倒闭 职工如何安置

低迷的中国造船市场,来首次出现国有船厂破产清算的一幕。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下称五洲船舶)成为最先倒下的那一个。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告称,根据浙江海运集团的申请,裁定受理该集团子公司五洲船舶破产清算一案。法院将于本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五洲船舶的全部资产已予以保全并封存财务账册。

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的五洲船舶成立于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修造船业务。公司具备建造10万吨级以下、符合国内外船级社建造规范船舶的能力。船厂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已在三四个月前进入破产程序。

尽管此次破产清算的五洲船舶体量并不大,但它国资背景却颇为引人关注。中国船舶信息中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升江分析,五洲造船厂主要是船型非常的单一,都是巴拿马以下的散货船,而这种船型在冲击非常大,价格下滑在50%以上。

工信部副部长怀进鹏日前公开表示,当前造船业仍处在深度调整期,造船产能过剩的情况短期之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

根据工信部的预测,“十三五”期间全球新船年均需求在8000-9000万载重吨左右,需求依然低迷,而中国目前的造船能力还在8000万载重吨左右。这也意味着,仅中国国内的造船产能就足以满足全球的需求。

李升江分析认为,尽管目前整体经济出现向好趋势,但对船舶业来说颓势难转。从航运市场来说,有很大的积累,把前期积累消化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20基数很低,会有好转,但是说出现小阳春还是过于乐观了。

篇16:事业单位职工的安置政策设计

事业单位职工的安置政策设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与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到底,全国共有131万个事业单位,人员约2900多万人,是行政机关人员的3倍,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开支的`1/3以上.机构改革时,事业单位“旱涝保收”的特点,又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的主要分流去所,人员编制进一步膨胀,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作 者:王呈斌 陈敏菊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学会;台州学院;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刊 名:当代经济 英文刊名:CONTEMPORARY ECONOMICS 年,卷(期): “”(1)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7: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__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__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__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__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__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__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_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__市政府批准后由__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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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2017年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2.2017年企业员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3.2017学年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4.2017公司年度培训工作方案

5.文化馆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

职工体育运动会方案

职工之家活动方案

职工书屋建设方案

职工读书活动方案

公司职工活动方案

职工之家建设方案

职工庆元旦活动方案

职工安全知识竞赛方案

职工家庭日活动方案

职工素质提升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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