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计算,本文共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计算
甲企业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正确答案: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
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4 0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 000万元相同,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第1次 继续提问编号:832410,提问主题:未来可抵扣
学员学号:16882281?
提问时间:-12-15 15:39:54
【提问内容】
未来按税法规定可与抵扣的金额应该是3000万元吧?
教师工号:17055564?
回答时间:2009-12-15 18:55:15
【回答内容】
学员您好:您的理解有误,当期工资已经抵扣,未来期间不可以再抵扣,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所以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祝您学习愉快。
第2次 继续提问编号:834691,提问主题:有疑问
学员学号:17771296?
提问时间:2009-12-22 16:20:58
【提问内容】
题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这是不是说只有1000万要纳税吗?那么它的计税基础应该是1000万,怎么是4000万了?不理解!请老师讲解!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09-12-22 19:45:04
【回答内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来说,当期不能扣除,未来也不能扣除,因此计税基础=4000-0=400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您说的资产的计税基础的计算思路,与负债是不同的,您再考虑一下。
第3次 继续提问编号:835072,提问主题: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与未来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区别?
学员学号:17964630?
提问时间:2009-12-23 14:34:39
【提问内容】
“ 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 这句话是指公式“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中 “未来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吗?如果不是,请单独解释一下,“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该如何理解?谢谢.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09-12-23 20:10:31
【回答内容】
您好:您的理解不正确,题目中说明税法允许合理扣除的部分是说在当期可以扣除的部分,而计税基础中则是说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扣除的时点是不同的。比如计提一下产品质量保证金,在计提时计入到预计负债中,而税法则是要求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计税基础就是为0,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要确认暂时性差异。您一定要注意是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并不是当期。您再理解一下。
第4次 继续提问编号:836324,提问主题:扣除的概念
学员学号:17929149?
提问时间:2009-12-26 11:13:49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我理解的是这个意思:就是当期可以扣除3000万,有1000万当期是要交税的,但是未来期间是没有可以扣除的。(正常情况如果是没有规定金额的话其实4000万都可以扣除)是这意思吗?谢谢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09-12-26 19:41:43
【回答内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即当期没有扣,未来也不能扣除的,也就是未来期间可扣除的金额为0,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第5次 继续提问编号:837570,提问主题:为什么应付职工薪酬当期不能扣除 未来也不能扣除?
学员学号:17738601?
提问时间:2009-12-28 22:59:16
【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 为什么应付职工薪酬当期不能扣除 未来也不能扣除?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09-12-29 10:16:12
【回答内容】
您好:按照以前税法的规定,对于超过税法允许限额扣除的职工薪酬,在未来也是不可以扣除的。不过最新的所得税规定,只要是合理都可以扣除,我们会计做题中只要按照题目的假设来处理就可以了。
第6次 继续提问编号:843350,提问主题:什么叫当期扣除
学员学号:17966596?
提问时间:-01-10 23:14:15
【提问内容】
老师你好 我想问下:你说当期不能扣除的,未来也不能扣除。那题目中额3000万算当期扣的吗?如果是当期扣除的,那未来扣除项不是应该是当期没扣的 4000-3000等于1000的吗?为什么为0呢?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1-11 08:47:05
【回答内容】
您好:您的理解不正确,对于这个工资费用来说,在实际发生时有个限额,要按照限额在当期扣除,在未来的任何时候,这个超额部分都不能扣除,因此是未来可抵扣的金额为0,即这个超额部分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未来扣除的金额为0
第7次 继续提问编号:849431,提问主题:还是对这个问题
学员学号:17098598?
提问时间:2010-01-21 20:11:22
【提问内容】
可以这么理解吗:
这种扣除是根据计提扣除的,而这1000元在审计报告中要调增,所以我们可认为:计税 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
是不是可以正确的理解实际上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实际上都是3000万元呢,因为那1000万元实际是要调差的。
可以这么理解吗?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1-21 21:07:33
【回答内容】
您好:您不能这么理解,对于这个应付职工薪酬部分,会计上扣除了4000,而在税法上只允许扣除3000,有1000的差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调整,也就是未来扣除的金额也是0,所以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4000.这里并不涉及到审计报告的问题。
第8次 继续提问编号:859168,提问主题:扣除
学员学号:17178203?
提问时间:2010-02-08 15:06:52
【提问内容】
你好,请问是不是因为工资还未付所以是负债 ,而规定了标准是3000,那4000超过了,那么就不能现在或未来税前扣除,若是扣除为4000或5000,那么就可以全部扣除是吗?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2-08 20:15:09
【回答内容】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第9次 继续提问编号:870549,提问主题:题中不是说可以合理扣除3000万元啊
学员学号:17961704?
提问时间:2010-03-03 08:23:49
【提问内容】
可以合理扣除3000万元,为什么说未来可以抵扣的为0啊,怎么都不明白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3-03 09:43:43
【回答内容】
您好:合理扣除的金额为3000,是指在发生的当期合理扣的金额为3000,但是会计上计提的部分超过这个合理扣除的部分未来也不能扣除,所以是未来可以抵扣的金额为0,您一定要注意这个可抵扣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从未来的角度来说的
第10次 继续提问编号:879454,提问主题: “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的理解
学员学号:17886155?
提问时间:2010-03-13 17:24:14
【提问内容】
1、甲企业2009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如果把题中的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000改成4000。其实对于计税基础的计算仍旧是:该项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 0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0=4 000万元 ?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是未来据此 可以抵扣或者要上交 相应的税。题中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是当期这部分不用交税,当期应纳税额只有1000(这个1000在以后也不允许睡前抵扣),所以根本不会产生递延税得税资产或负债?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3-13 20:56:29
【回答内容】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两个理解都是正确的,即只有暂时性差异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可是对于这个工资的部分,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部分,在当期不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后期间也不允许,所以是非暂时性差异,谈不到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祝您学习愉快!
第11次 继续提问编号:906403,提问主题:关于应付薪酬问题
学员学号:17015166?
提问时间:2010-04-09 23:12:16
【提问内容】
那税法允许扣3000万,可在实际中已扣了4000万,其中1000万应该怎么处理?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4-10 02:38:26
【回答内容】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个不做特殊处理,因为税法也不允许以后期间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再做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第12次 继续提问编号:907429,提问主题:关于税前扣除的问题
学员学号:18075063?
提问时间:2010-04-10 22:34:03
【提问内容】
“2009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按照2009年的税法规定,尚未支付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教师工号:770519?
回答时间:2010-04-11 02:13:04
[应付职工薪酬的所得税计算]
篇2:应付职工薪酬新企业所得税
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3号)的定义,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但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
会计处理: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一般分为货币性职工薪酬和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贷方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借方根据职工提供劳务的受益对象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收益对象,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定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其第二款将工资、薪金定义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处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上述工资、薪金应当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与税务处理需要协调的是拖欠工资问题,会计上已经按照成本核算原则进行了相应的工资费用归集分配核算,而税收上对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则不得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如何协调
按照15号公告,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12月支付生产工人工资1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8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8万元,工会人员工资2万元,另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5万元,支付职工困难补助1万元,代垫医药费5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万元,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由于资金紧张,在1月发放上月工资时,生产车间人员工资尚有40万元未发放,其他均发放完毕。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000000
制造费用 100000
管理费用 250000
在建工程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430000。
2.发放工资
(1)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1015000
贷:银行存款 1015000。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5000
贷:库存现金 1005000。
(3)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5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其他应收款――代垫医药费 5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
3.提取三项经费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85000
制造费用 18500
管理费用 46250
在建工程 14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00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86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5750。
假设三项经费均已实际发生,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年终余额40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40×25%)。但是,有的税务机关规定对上述应付而未付的职工薪酬在当年汇算清缴时不做纳税调整处理,而是按照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结合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对拖欠职工工资按照15号公告拟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一是发放口径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如上例中12月工资在次年1月发放,则不予调整,按照会计口径确认支出。
二是有正当理由的暂时性拖欠。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下列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对此种情况下形成的暂时性拖欠在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不作调整,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发放。
三是无故拖欠。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则应按税收规定予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付职工薪酬新企业所得税]
篇3: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并规定自20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篇4: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
贷:银行存款 18900元
然而,在2月份的时候有员工辞职,所以计提2月份工资时也就减少了,此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000元
篇5: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科目,
贷方登记按职工工作岗位当期计提的应付的职工福利增加数,
借方登记当期已支付的职工福利,期末应没有余额。
2、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财企[]242号
税前扣除依据:
国税函[2009]3号
企便函[2009]33号
2、应付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财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医、食、住、行” 四大类:
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
2)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3)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里会出现餐饮业发票,这应当准扣,不能就全认为是业务招待费
*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是实物支出,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发放的现金补贴就要计入工资纳个税了.
4)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6)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7)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三项也不纳个税.
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以实物形式发生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以货币按月按标准发放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一定标准后应纳个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计算个税。
3、企业应付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企业当期发生职工福利费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库存商品(将企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
注意:一定要查明福利费动用的用途,改变用途的纳税调增
2)企业将职工福利费余额直接转到利润账户或其他用途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银行存款(业务招待等纳税应调增的支出)
纳税调增
3)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期初无余额的,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职工福利时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篇6:应付职工薪酬如何核算
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账户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篇7: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②计提五险一金:
借:管理费用 930(*46.5%)
营业费用1395(3000*46.5%)
生产成本23250(50000*46.5%)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9250(55000*35%)
-住房公积金4400(55000*8%)
-工会经费1100(55000*2%)
-职工教育经费825(55000*1.5%)
③实际支付上述五险一金两费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和计提基础的,企业应该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数,应该补提;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数,应冲回。
(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折现前与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折现。
(四)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例2:好老婆厨具公司有职工220人,其中:生产工人200人,销售人员10人,管理人员10人。3月将自产的电磁炉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电磁炉每台成本700元,含税售价1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00000(200*1000)
销售费用 10000(10*1000)
管理费用10000(10*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754.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5.28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700*220)
贷:库存商品 154000
(五)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资产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其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给职工无偿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鑫鑫公司为2名副总每人提供一辆奥迪轿车免费使用,每辆车的月折旧额为6000元;另为其每人提供一套公司自有住房免费使用,每套住房的月折旧额为5000元;由于公司没有宿舍,于是租用了一栋宿舍楼为生产工人休息使用,月租金30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2000(6000*2+5000*2)
制造费用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2000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
贷:累计折旧 2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辞退福利
(一)概念: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确认为辞退福利,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将实施。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二)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职工没有选择的权利。②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在职。
(三)确认与计量: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计提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篇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范围,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非货币性福利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对企业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新修订的准则有六大亮点。
◆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例1.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70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 59670
管理费用 10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这些薪酬规定以前分布在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这次借新准则颁布之际,登堂入室新准则体系。
例2.惠民公司2014年10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000元。
①假设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②假设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2×15×200×2)
实际补偿时一般随工资同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
贷:库存现金 24000
例3.2014年10月1日,A企业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过程,拟解除与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例4.续上例,2014年12月31日,A企业集团支付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规定,在预计负债核算的一些人员费用需要转移至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其中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核算,内退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进行核算。同时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变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属于内退人员的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以上账户的变动,将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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