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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按图纸结算与供货单结算比较

时间:2022-10-09 08:39:4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混凝土按图纸结算与供货单结算比较,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混凝土按图纸结算与供货单结算比较

篇1:商品混凝土按图纸结算与供货单结算比较

按供货单结算对卖方利在何处

卖方交货手续简便,结算计算简单,卖方在交货时,手续简便,供货单上记载的数量按混凝土罐车的容积计算。如,卖方用容积8立方的罐车运送一车混凝土,买方签收人员一般就按车次签收;如果是一整车,每车就按照8立方计算;如果是半车就按4立方计算。在结算时,把所有结算单上的数额相加就是总的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不会损害卖方利益。由于买方签收货物时是按罐车容积计算供货方量,卖方在罐车中实际装载混凝土的数量不可能大于罐车容积,只可能小于或等于罐车容积,因此,按照供货单结算,不会损害卖方的利益。

按供货单结算对买方为何不利

有时罐车装载的混凝土数量未达到其理论容积数量,车没装满,买方在收货时不可能准确测量每车的实际方量,而是按照罐车的容积签收。因此,如果每车都有小额亏方,天长日久,积少成多,就会损害买方的利益。

买方有时担心现场收货人员在验收时不负责任,甚至被卖方所拉拢,在签收货单时弄虚作假,造成损失。

按图纸结算对买方利在何处

按图纸进行结算,不管每车装的是否达到理论容积,是否有亏方,只计算工程理论使用混凝土数量。这一结算方式,有效避免了按供货单结算时有可能对买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买方有利。目前,买方在签约时均要求按图纸进行结算。

按图纸进行结算,买方作为专业的建筑施工单位,手里有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同时,他们又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会按照图纸计算混凝土方量,因此买方完全掌握结算的主动权。

按图纸结算对卖方为何不利

通常在签约时,卖方很难从买方得到完整的图纸,在结算时就容易被动。即使在签约时卖方得到图纸,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洽商、变更也会影响混凝土的用量,而卖方根本无法掌握这些资料,在结算时仍然被动。即使所有的图纸和洽商等资料卖方都能掌握,卖方是混凝土公司,而不是专业施工企业,还需要另外聘请造价审核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无形当中增加了麻烦。

即使按图纸计算出了工程使用混凝土的数量,那也只是混凝土的理论用量,而不是实际用量,有许多情况造成混凝土实际用量增加,但在图纸上却体现不出来。如,买方在收货后不一定把混凝土都准确浇注到合同约定的部位,会有一些遗洒和浪费,造成一些现场损耗;墙体、顶板、底板等许多部位在浇注后有时会出现涨模、跑模现象,这些部位的实际尺寸有可能略大于图纸尺寸,造成混凝土实际用量比按图纸计算的理论用量有所增加;实际供货时,有许多工程图纸以外的部位也需要用混凝土,如塔吊基础、室外地平、停车场和室外路面等,而且有些工程这些部位的混凝土用量还比较大,

种种原因造成了在实践中按图纸计算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理论数量比实际数量往往要少很多,给卖方造成损失。

混凝土买卖中的结算方式由按照供货单结算逐步转向按图纸进行结算,是混凝土行业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的结果。通过对两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两种结算方式对于买卖双方各自的利与弊。事实上,如果双方都能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那么按照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应当相差无几。

商品混凝土工程结算误差分析及应对措施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房地产的升温,商品混凝土在建筑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而,由此引起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结算的各种问题也应运而生。在此,我根据多年工作的体会谈谈工程结算误差和应对措施。工程结算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按实际混凝土的供应票据累计量进行结算,该方法误差很小在此不再赘述。另一类:按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变更进行结算,该方法误差往往较大,就目前情况来看它占据结算的主要地位。在此有必要作一探讨。 1 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引起的误差 一个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彻底竣工设计图纸没有变更,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其中,设计图纸变更中涉及混凝土的变更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图纸在设计时,主体难免因使用功能的改变或施工技术的限制而更改,这就出现了图纸变更。而混凝土企业与对方结算时,遇上讲诚信的,可能将变更给你,则计算出来就可挽回不少损失。若对方不提供变更图纸或只提供少部分变更,损失就可能不少。例如:我们曾经干过一个桩基工程,图纸设计为:每根桩长33米,直径600毫米,共470根。但实际却桩孔深度平均为35.1米。这个工程出现上述变更情况,由于信息反馈及时,最终变更和图纸都完整的拿到了,计算出来还比实际的供应量大。如果对方不提供变更,一味的按原图纸结算,后果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措施为:其一:在签定合同之前,应对对方的诚信做充分的了解,若诚信良好,方可签定合同。其二:混凝土企业现场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密切注视现场的异常变化。其三:结算人员应在浇筑混凝土期间亲赴现场,将图纸与实际浇筑部位进行对比,若有变化及时和对方的负责人交涉,争取拿到对方签证,挽回损失。 2 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引起的误差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及运输途中往往地形复杂。这就难免在运输车辆仰角过大时,使混凝土从进罐口洒落,造成混凝土的损失。针对该现象采取的措施:能将起伏过大的路段平整一下更好,若受条件制约不能平整时则可在给运输车打料时适当减少混凝土量,避免运输过程中不必要的抛洒。 ......

1、随机抽取进场罐车,称重(约定商砼容重)

2、采取收料单方量和现场浇筑双控结算的方法,约定混凝土收料单方量和现场浇筑偏差调整范围。

篇2: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篇3:证券结算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来源:证券市场导报

证券结算制度是随着证券交易方式由“一对一”的分散状态向场内集中交易的发展而产生的,随着证券结[[算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日趋成熟,除完成基本结算业务外,还在于强化风险控制、促进市场统一、提高交易效率,其先进性、安全性、效率性、前瞻性如何,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运作发展。

篇4:证券结算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上海财经大学    孙明明

广义的证券结算,是一个与证券交易平行的范畴,指成交后交易各方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总过程;狭义的证券结算,指交易各方对应收应付证券与价款的转移交收操作。从内容上看,狭义证券结算包括证券交割(Delivery)和资金交收(Payment)两方面,而广义证券结算则包括对盘(Comparison)、清算(Clearance)、(狭义)结算(Settlement)等环节,它涵盖了交易后服务(Post-Trade Services)的主要内容。本文所述之证券结算,主要指广义概念。

三种主要的证券结算模式

模式之一:香港和台湾。这两个地区证券市场起步早于大陆,其证券经营结算制度也很具特色。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的参与者主要有四类:联合交易所会员经纪商、托管商、证券抵押人、融券人,联交所每天交易量的95%左右由该系统完成交收。在建立过程中,该系统吸收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并借鉴了G-30的建议,被认为是一个比较先进的证券结算系统。该系统以一套电脑帐面交收制度取代了联交所以前以实物为基础的对付手工交收制度,并在运作过程中采取风险转移式交收,由中央结算公司利用自身中央结算地位,充当买卖双方的交收对手,并为净额交收提供保证。这样,每个经纪商都与中央结算公司保持净额交收,交收风险完全由中央结算公司控制和承担。为确保交收完成,该系统设有风险管理与保证金制度,由中央结算公司为每个经纪商设立一个上限,限额以内的证券交易可以进行净额交收,超限额部分只有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才可纳入净额交收,否则必须进行逐项交收,且中央结算公司对此不提供交收保证。另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的风险保证基金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用于在某一经纪商不能履约时,先抵付损失,以保证其余交收不受影响,再向该经纪商追索。

台湾实行的是较为独特的“证券集中保管帐簿划拨制度”,即建立证券集中保管公司(简称集保公司),通过岛内联网,把证券交易所、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商、保管机构、债券自营商等纳入系统。这一制度的显著特点是采用多层次帐户管理模式,投资者的集中保管帐户由证券商管理,称为二级帐户;证券商的保管划拨帐户由集保公司管理,称为一级帐户。该系统采用净额交收方式,但交易所本身并不参与买卖,它在集保公司开设的帐户是过渡性的,用以完成真正的交易各方之间的交收。台湾的证券结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大陆证券市场运作模式相似,但它比较注重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非常明确。

模式之二:美国和日本。两国都有多个证券交易所,也曾相应存在各个自成体系的证券结算系统。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统一趋势的发展,美日等国各自的证券结算系统也逐步合并。1991年10月,日本全国172家经纪商和41家银行共同组建了一家会员组织――日本证券托管中心(JASDEC),JASDEC逐步集中托管了全国99.5%的股份公司股票,并通过日本证券清算中心统一了全国八大交易所和店头市场的清算业务,其债券的托管则统一由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的登记机构与清算体系办理。美国在这方面起步更早一些,目前其主要的股票结算公司是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SCC),主要的托管机构是保管信托公司(DTC),它集中了纽约交易所、美国交易所、NASDAQ等市场的上市股份的托管与清算业务,业务量占全国90%以上。另外还有几家较小的'结算公司,但它们都与NSCC、DTC实现联网,客户只需一个帐户便可完成不同市场间交易的结算。美国的政府债券则统一由全美债券清算公司(GSCC)和两家结算银行(化学银行和纽约银行)办理,这与政府债券(尤其是短期政府债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突出地位有很大关系。

模式之三:塞德尔(CEDEL)和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这两大国际证券结算机构是为实现跨国证券交易而成立,主要为场外业务服务。CEDEL和EUROCLEAR充分利用各国现有的证券结算机构作为其代理,使客户可在24小时内投资于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初,这两大结算系统完成了主机联网,实行全球24小时分时段连续交收,极大方便了国际间证券交易。在运作方式上,CEDEL采取逐项交收方式,系统对客户指令会自动核对,如条件不符则报告交收失败。作为国际性结算组织,CEDEL的最大特点是把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运作过程,系统只负责按客户指令配对交收,始终不介入交易当中,也就不承担交收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CEDEL为缓解会员因暂时性资金不足而可能导致的交收失败,可向会员提供48小时融资服务,但要求条件很高,因而风险较小。

特性与共性分析

上述三种证券结算模式各有特点。香港和台湾属单一市场类型,一国(或地区)只有一个证券交易所,因而结算系统相对简单;美国和日本则是典型的多市场类型,各交易所的结算制度不尽相同,如何做好结算制度统一,方便客户在不同市场间投资选择,是这些国家证券结算制度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至于CEDEL与EUROCLEAR,则实现了跨国证券结算,有力推动了国际间证券交易发展,目前各个有意走向开放的证券市场都在积极调整结算制度,争取成为CEDEL与EUROCLEAR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大组织在客观上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证券结算制度统一。

这三种模式也存在共性。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证券市场大发展,证券结算的作用日益突出,制度建设也进行得轰轰烈烈。纵观各国市场所作的努力,不外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统一结算制度,促进市场统一。不少国家存在两个或更多的证券交易所,还有大量场外市场,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市场分割。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就必须实现资本自由流动(至少一国之内应如此)。证券市场的统一,不是一个地域概念,不是指全国只搞一个证券市场,而是取消不同市场间的非经济壁垒,不同市场间以价格作为引导资本投向的主要因素,实现资本不同市场间的自由流动。实现证券市场统一,可以选择统一证券结算制度作为切入点,这是因为,从环节上看,虽然结算在交易之后,但对于每一笔交易来说,只有在完成结算以后才有真正意义;并且,由于广泛采用计算机技术,目前各国在交易环节上的改进余地不久,而在结算环节上却大有文章可做。因此,统一证券结算,完善结算制度,提高证券结算的安全性、效率性、前瞻性,将有力推动证券市场一体化进程。可以说,只要有了统一的结算制度,就可以实现在不同交易制度下的证券投资,CEDEL与EUROCLEAR即是例证。

第二,强化风险监控,维护市场稳定。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市场。在众多风险中,结算风险尤令当局关注,这不仅因为交收失败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危害巨大,而且因为结算风险的制造主体――市场参与者数量众多,情况复杂,难以把握。由于结算直接作用于资金和证券,几乎所有风险行为最终都将在

这一环节显现,因此在证券结算环节建立风险监控机制是有效的。目前的做法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建立分层次结算体系,将结算风险分散于各个结算层面,避免中央结算下风险过度集中;第二是实行会员资格审查制度,只有被认定符合资信条件的市场参与者才有可能成为结算会员参与交收,并且一旦条件不足即被撤消资格;第三是采取对盘制度与货物对付式交收,对成交记录首先进行核对,在确认款券充足前提下交收;第四是建立风险基金,用于一旦个别交收失败,可以立即以风险基金抵偿,保证其它交收不受影响。

第三,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结算效率。结算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清算技术,其二是交收制度。对于前者,可通过持续净额轧计方法,提高清算效率;对于后者,则主要指通过证券中央托管和改进银行系统资金汇划技术,提高证券与资金的交收效率。当然,上述两个方面的进步,都与硬件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有密切联系。从世界范围看,新兴的证券市场通常在这方面起步较高,与发达市场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

对我国证券结算制度改革的设想

一个完善的证券结算制度应该符合统一、高效、安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的证券结算制度与实现这一要求尚有相当差距。为此,提出几点建设构想如下:

第一,在体系设计方面,要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中央证券结算机构,促进国内证券市场统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基本构架是:四个交易所(深、沪、港、台),两个全国性场外市场(NET、STAQ),以及多个地方性证券交易中心。其中港台两地的交易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基本独立;大陆地区的深沪两所分别设有一个专门为本所服务的证券结算公司;NET、STAQ及其它交易中心则设有各自的结算部门。在技术上,上述结算机构之间已经实现了部分数据共享,但在体制上并未实现统一。从目前情况看,建立全国性证券中央结算系统可以分两步:首先统一深沪两个结算体系,然后将各证券交易中心和NET、STAQ系统纳入其中,将来随着公有股流通问题的解决,择时取消NET与STAQ市场,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统一结算。在第一步当中,有两种方案可考虑:第一是在目前深沪两个证券结算系统之外另设全国性证券结算机构,将深沪及其它多个结算系统逐步纳入其中;第二是保持目前的结算系统,但对其加以改造,先使两个主要结算系统协调一致,待时机成熟后再组建全国性中央结算系统。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后一种方案更可行。事实上,自1995年以来的一系列相关改进,包括深圳完成证券中央托管、组建成立国债中央存管机构以及深沪两所统一归属证监会直接管理等举措,已经在为最终实现深沪两地证券结算一体化准备条件。对于将来建立的全国性中央证券结算机构,按惯例应该是一个独立于任何一个单独市场而又为所有市场服务的公司制法人,这样才可能摆脱某一交易所的控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与服务功能;在业务上,应该集证券结算、登记、托管、信息服务等于一身,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业务又相对分离;在运作方式上,应采取多级会员制,即中央证券结算公司只对其会员结算,会员再与各自的直接客户或下一级会员结算。

第二,在交收方式选择上,要确立在货银对付基础上以持续净额交收为主结合逐项交收的交收模式。从钱券对应关系看,交收可分为货银对付式与无需付款式两种。货银对付式交收(DVP)是指买方要拿到券必须已经付款,卖方要收到钱必须已经付券。这种交收方式对于交易双方和结算机构来说都可把信用风险降至最低,因而成为G-30建立的一项强指标。货银对付式交收可以采取三种具体方式:钱券同步逐项交收;证券逐项交收而价款净额交收;钱券同步净额交收。其中第三种方式最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交收与交易的对应关系看,交收可分为持续净额交收与逐项交收两种,前者指通过清算,将同一客户在同一交收期内的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得到其应收应付证券与价款的净额,只对该净额交收,且这种交收以滚动方式连续进行;后者是指不论同一客户对同一证券买卖多少次,都不轧抵计算,而是对每一笔交易单独交收。净额交收的最大优点在于提高了交收效率,逐项交收则有利于控制交收风险。在我国,大多数交易是一般性的,特别是交易频繁而每笔成交量相对较小,可以采取净额交收;对于一些大宗交易,虽然笔数不多,但每笔成交量巨大且经常伴有股权转让、收购控股等非常行为,因而应采取逐项交收方式,以利管理。

第三,在资金与证券管理方式上,要划清结算公司、银行、证券商三者的职能范围。结算公司作为整个证券结算体系的核心,其职能主要是对交易进行清算并向各有关方面发出结算指令,同时通过证券登记、托管业务完成证券的实际划拨。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结算公司应该始终独立于交易之外,本身不发生资金或证券净余额,严格按货银对付方式交收,避免承担风险。银行的工作,是保证资金能安全、及时地划转,降低投资者资金在途成本。由于客户的开户行不尽相同,各结算银行间应尽早实现联通。券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券商代客户保管交易保证金甚至证券,然后券商再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开立资金帐户,这为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证券等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券商又向某些特殊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便利,助长信用交易。对此,应该严格限定券商的委托买卖角色,取消其对客户资金或证券的管理权,只代客户完成指令交易,充当真正的交易中介。

篇5:银行存款与结算语句中英对照实例

银行存款与结算语句中英对照实例

存款实例:

定期存款的条件为年利6%,存期6个月以上,只要金额1,000元,我们均乐意接受。

We shall be pleased to receive a fixed deposit for any amount more than $1,000, for a period over six months at the rate of 6% p.a.

谨同函寄上新开定期存款第500号存折一份,面额100,000元,请查收为荷。该面额等于您寄来换新的旧存=折本金加上利息之和。

Enclosed please find a new deposit certificate No. 500 for $100,000, which represents th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f the old certificate you sent us for renewal.

如存款为100元以上,我们将乐意接受。

We shall be glad to receive deposits of 100 yen and upward.

结算实例:

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应收帐尚有二万美元。兹奉上结算报告书一份,敬请查收为荷。

Enclosed we hand you a statement of account to date, showing a balance of $20,000 in our favour, which we trust will be found in order.

上开帐目,现正核对,如无错误,将遵照贵公司的指示,将转入新开的帐户内。

This account is under examination, and if found correct, it shall be carried to a new account, in conformity with your instructions.

您昨日函敬悉。兹遵照贵方请求,同函附上结算报告书,敬请惠予查收为荷。

Your favour of yesterday was duly received, and we hand you herewith a statement of your account as requested, which we hope you will find correct.

兹奉上棒铁总价为512,000元清单一份,恳请列入我公司贷方帐项为荷。

We hand you our account on the bar iron, amounting to $512,000, which kindly pass to our credit.

篇6:支付结算原则要求与《办法》全文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基本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篇7:支付结算原则要求与《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第十五条 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十七条 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十八条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篇8:浅谈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质量与结算论文

1.1工程预算编制影响因素

1.1.1工程阶段性

一般情况下,要进行建筑工程建设首先要分析工程建设的意义和价值,确定建设工程是值得的,然后确定建设图纸和方案,最后根据方案进行建设施工。所以工程建设是有一定的步骤的,阶段性明显,每个阶段有需要完成的项目,并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1.2建筑图纸设计的变更

工程预算是发生在工程施工之前的,而建筑图纸也一样。工程施工前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对施工的环境与限制条件了解透彻,然后科学合理地设计图纸,确保工程的可实行性和安全性,当施工环境有所变化时,图纸设计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工程预算也将改变。

1.1.3施工过程中所需费用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变化而改变,所以工程预算需了解市场变化,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确定变化趋势,进行最后的工程预算。

1.1.4工程施工过程中工艺变化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随着环境的变化,土地性质的变化等,施工难度可能会增大,因此施工方案需要随之改变,所需要的建材、人力等资源也会被影响,使得建筑工程预算出现误差。随着科技的发展,施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有可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而这些技术的改变也会影响到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1.2如何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质量

1.2.1做好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前需要收集资料,包括现场地质、环境,市场人力资源及所用机器设备价值,施工技术的应用与更新等,然后进行资料统计,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方案。

1.2.2将工程施工与预算合理结合

在计算工程量和所需费用前,需要了解图纸设计如何施工,以及相对应的需求资源,如果发生变动会造成什么影响,综合各项信息了解工程建设的总体需求,做出合理预算。

1.2.3预见工程中的变量

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人员、机器设备、环境、技术等的变动,应总结经验进行预算时将可能引起变动或者不变的因素均计算在内,缩小工程预算与工程结算的差距。

2建筑工程结算

2.1建筑工程结算的影响因素

2.1.1建筑工程合同被执行的程度

在建筑工程实施前需要先签订合同,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纠纷的事项逐一表明,另外合同应表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易引起歧义的词语,以免执行合同时力度不够,工程结算时双方应该就合同中事项与工程中变更达成共识,制定出双方满意的合理的工程结算方案。

2.1.2结算所需资料力求完整

工程结算时需要完整的资料,包括工程投标书、招标书,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证明,结算书等。而这其中工程变更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很大的影响。现在很多单位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施工进度,发生技术变更时都是继续施工,然后找时间补充证明,但有些单位在补证明时往往会遇到困难,卡在某一点,导致资料不完善,工程结算不能保证准确性。

2.2建筑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原因

2.2.1编制依据的差异

建筑工程的预算主要根据图纸设计以及一些人工、材料等的市场价值进行编制,无法计算突发状况时的费用,预算到的一些变更也必定和工程实施中所产生的变更有所差异。而进行工程结算时,工程已经结束,所有的突发状况、技术变更等均已结束,结算的便是实际的消耗费用。

2.2.2编制时间不同

工程预算是在施工前进行编制,而工程结算是工程结束后进行编制,中间是整个工程施工时间的`差异,这段时间内,市场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前后的计算必有差距。

2.2.3施工过程中监控力度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图纸设计变为实物建筑,总会有一些资源的浪费,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只会注重自己所负责的部分,不会注意整个工程所需资源,容易造成在所属部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就会与工程预算数额有大的变动。另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如果没有确实到位的话,难免出现一些资金的浪费,这样工程整体造价随着提高[2]。

2.3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的方法

2.3.1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率

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在编制预算前应了解工程施工的环境、资源等实际情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现实中可能产生的变动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

2.3.2通过招标选出合适的建筑商

通过招标吸引建筑商,对投标者进行多方位、全面的了解与比较选择最合适的建筑商进行工程建设,为建筑工程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还可以减少建筑工程的成本。

2.3.3确保合同执行

在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周全、用词严谨、保障双方的利益、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明赔偿条款等,为工程结算提供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控,确保合同的执行力度。

2.3.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监管力度

工程监理工作要贯穿整个建筑施工全过程,其真正的目的是更好的保证每项投资项目的目标可以更好的实现[3]。对建筑工程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资金的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材、机器的购买,人力资源的价值变动,工艺技术的变更都可能引起资金的波动,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资金浪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3结语

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的准确率,注重控制工程结算,可以缩小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企业利益。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总结经验,科学严谨地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减少不必要的误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力度,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工程结算与预算的差异,保障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婧.建筑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15:325

[2]隋永军.建筑工程预算编制质量与结算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12:142

[3]黄淑敏.提高建筑工程预算编制与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结算[J].门窗,2015,09:180

结算承诺书

结算工作计划

工程结算协议书

结算会计年终总结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工程结算承诺书

结算催促函

会计结算岗位职责

授权结算委托书

《商品混凝土按图纸结算与供货单结算比较(合集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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