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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员工难在何处?

时间:2023-04-18 08:08:0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信任员工难在何处?,本文共5篇,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信任员工难在何处?

篇1:信任员工难在何处?

人们常说“获得授权的员工是多产员工”。照这个说法,将更多控制权下放给员工,让他们控制执行任务、开展工作的方式,可以提高他们的生产力。但尽管这个观点在学术乃至大众文献中得到广泛讨论,但在实践中却不多见。

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授权(empowerment)真的管用吗?如果不管用,为何大家还在谈论它?如果确实管用,为什么不是每家公司都采用它?

最早讨论授权的一部著作,是美国心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Gregor)1960年出版的《企业的人性面》(The Human Side of Enterprise),书中讨论了公司和经理人看待员工的方式。

麦格雷戈先生在书中首次提出如今相当出名的X理论和Y理论。按照X理论,即传统的管理观点,除非员工受到严格的管理控制,否则他们就会躲避工作、失去方向。Y理论则用一个假设进行了反击,即大多数人事实上乐于工作,并愿意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赋予他们更多责任,他们就会对此积极响应,劳动生产率也会得到提高。

加拿大工业心理学家艾略特·贾克斯(Elliott Jaques)后来主张,随着人们日渐熟悉自己的工作,他们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在增加;如果随着时间推移,让他们逐渐承担更多责任,他们的业绩将进一步改善。

针对员工在工作场所的研究,通常都会证实上述心理学家的理论。在出版的《热情高涨的员工》(The Enthusiastic Employee)一书中,咨询师戴维·希洛塔(David Sirota)、路易斯·密施金德(Louis Mischkind)和迈克尔·梅尔策(Michael Meltzer)报告了数百家公司员工的看法。绝大多数员工的反应是赞成授权,用作者的话说是“促成”(enablement)。

“人们有做重要事情、并把它做好的强烈需要,”作者们总结道,“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人们希望有这样的感觉:通过自身的努力,他们完成了一些工作。”

授权已得到成功运用。19世纪80和90年代,德国物理学家恩斯特·阿贝(Ernst Abbé)将卡尔·蔡司公司(Carl Zeiss)转型为世界领先的光学设备制造商。阿贝为员工制定目标,并让他们迎接挑战,达到这些目标,同时不要求他们循规蹈矩。20世纪代,捷克Bat’a鞋业(Bat’a Shoes)被分拆为自我管理的小型团队,这些团队往往作为独立业务单位运作。总部协调各团队的行动,但只要这些团队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就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方式。Bat’a鞋业后来成为世界领先企业。

那么,如果授权管用,为什么不是每家公司都采用呢?

主要原因可能是官僚体制。多数公司把“控制”视为头等要务,并认定程序重于结果。问题是,官僚们总是更善于想出不做事的理由,而不是做事的理由。

其次,X理论的管理方法继续受到青睐,许多经理人就是不信任自己的员工。

企业不将权力下放给员工,因为它们缺乏这样做的组织或态度。

密施金德先生等人认为,关键是需要建立信任:学会信任自己的员工,并让他们可以信任你。做到这一点之后,授权就变得简单了;官僚体制可以清除,员工获得人尽其才的自由。毕竟,如果不信任自己的员工,那当初为什么要招聘他们呢? (王雅兰)

来源:HR管理世界

篇2: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又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困扰着法院工作的就是“执行难”问题。如何解决“执行难”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大问题。党中央对此也十分关注,曾以文件转发地方各级党委,并引起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视。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顽症在哪里,笔者以办案的亲身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执行难”难就难在因素多,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实现。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当事人经营风险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许多资金有投入而无产出;二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盲目发展企业开发项目,举债建企业办厂子,经营自主权不到位,在经济活动中超过其责任能力时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理念不强,法律意识谈漠,欠债不还,能逃则逃;四是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部门大局意识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局部利益出发,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五是有些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执行方法和作风简单粗暴,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理解或不支持。

究其造成“执行难”的具体原因,还要从具体现象谈起。现象之一: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政府部门以提高干部职工生活福利为名,盲目发展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没有资金、没有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大肆办公司和经济实体,结果有的企业建成就停产;有的企业有产品无市场;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有的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这些企业盈利少,亏损大,遗留一大批债务。这些企业大部分歇业,或已破产,或无资金周转,根本无力再恢复生产。现象之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决定企业的生存,以“脱钩”或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或将几个企业的有效资产统一重组为新的企业,留下“空壳企业”应付债务。就是人们常讲的“空房子、空桌子、空戳子(公章)、空帐户、空架子”的“五空企业”。这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多半是政府。这些政府部门还债意识差,拒不履行义务,学法、守法意识淡薄,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拖、躲、顶、缠的方法,有的还以政府是行政机关无钱还债为由,拖延执行;有的政府机关领导人长期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只派无职无权的人与执行人员周旋;有的直接抗拒法院的执行,传票拒绝收、谈话拒签字。有的被执行单位借助一些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向法院施加压力;有的利用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向法院说情,一味强调协调;有的政府机关领导自以为是人大代表就为所欲为,量法院对他难以采取强制措施;有的政府机关自以为级别比执行法院级别高,通过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向上级法院打招呼。这就使法院在执行中左右为难,从而使大量的“涉府”案件难以执行。现象之三:有些债权人自己风险意识淡薄,出现风险后,在某种程度上,它把人民法院从审判机关的位置演变成了他的“债务人”,把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些经营风险转嫁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以交诉讼费为由,要法院为债权人背负和承担经营风险的包袱,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堪重负。现象之四:被执行人难找,为一件案子往往找被执行人要跑上几十趟,有的即是找到了人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说找人难,那么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更难。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采取赖帐、拖帐、躲债、逃债的方式,使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兑现。久而久之,债务人比债权人狠,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法院的权威不屑一顾,判决书如废纸一张。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到法院打官司不如“黑道”来得快,从而使法律削弱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功能。

综上所述,引发“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执行难”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需要采取多种解决问题手段。“执行难”问题能否解决,不仅直接关系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国家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只有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才能得到最终体现。

一、执行工作不是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培养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上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形成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法律意识的加强、守法水平的提高,必然对全社会的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执行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和人大的监督、帮助,使党委、人大及时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坚决抵制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本网版权所有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讲求执行艺术,以提高执行质量、效率和效益。在执行中,要有不为权势所屈的信念,坚

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又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困扰着法院工作的就是“执行难”问题。如何解决“执行难”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大问题。党中央对此也十分关注,曾以文件转发地方各级党委,并引起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视。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顽症在哪里,笔者以办案的亲身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执行难”难就难在因素多,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实现。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当事人经营风险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许多资金有投入而无产出;二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盲目发展企业开发项目,举债建企业办厂子,经营自主权不到位,在经济活动中超过其责任能力时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理念不强,法律意识谈漠,欠债不还,能逃则逃;四是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部门大局意识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局部利益出发,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五是有些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执行方法和作风简单粗暴,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理解或不支持。

究其造成“执行难”的具体原因,还要从具体现象谈起。现象之一: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政府部门以提高干部职工生活福利为名,盲目发展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没有资金、没有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大肆办公司和经济实体,结果有的企业建成就停产;有的企业有产品无市场;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有的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这些企业盈利少,亏损大,遗留一大批债务。这些企业大部分歇业,或已破产,或无资金周转,根本无力再恢复生产。现象之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决定企业的生存,以“脱钩”或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或将几个企业的有效资产统一重组为新的企业,留下“空壳企业”应付债务。就是人们常讲的“空房子、空桌子、空戳子(公章)、空帐户、空架子”的“五空企业”。这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多半是政府。这些政府部门还债意识差,拒不履行义务,学法、守法意识淡薄,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拖、躲、顶、缠的方法,有的还以政府是行政机关无钱还债为由,拖延执行;有的政府机关领导人长期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只派无职无权的人与执行人员周旋;有的直接抗拒法院的执行,传票拒绝收、谈话拒签字。有的被执行单位借助一些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向法院施加压力;有的利用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向法院说情,一味强调协调;有的政府机关领导自以为是人大代表就为所欲为,量法院对他难以采取强制措施;有的政府机关自以为级别比执行法院级别高,通过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向上级法院打招呼。这就使法院在执行中左右为难,从而使大量的“涉府”案件难以执行。现象之三:有些债权人自己风险意识淡薄,出现风险后,在某种程度上,它把人民法院从审判机关的位置演变成了他的“债务人”,把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些经营风险转嫁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以交诉讼费为由,要法院为债权人背负和承担经营风险的包袱,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堪重负。现象之四:被执行人难找,为一件案子往往找被执行人要跑上几十趟,有的即是找到了人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说找人难,那么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更难。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采取赖帐、拖帐、躲债、逃债的方式,使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兑现。久而久之,债务人比债权人狠,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法院的权威不屑一顾,判决书如废纸一张。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到法院打官司不如“黑道”来得快,从而使法律削弱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功能。

综上所述,引发“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执行难”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需要采取多种解决问题手段。“执行难”问题能否解决,不仅直接关系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国家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只有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才能得到最终体现。

一、执行工作不是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培养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上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形成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法律意识的加强、守法水平的提高,必然对全社会的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执行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和人大的监督、帮助,使党委、人大及时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坚决抵制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本网版权所有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讲求执行艺术,以提高执行质量、效率和效益。在执行中,要有不为权势所屈的信念,坚

持法律宣传、说服教育,依靠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要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

总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责是以审判的形式,依法确认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可能的前提下,确保所确认权利义务的实现或履行。案件的执行,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有没有履行能力。其实部分经济纠纷案件权利人不能实现权利,正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必然存在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引起纠纷就成为案件,一部分通过法院审判和执行,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实现,另一部分法院虽然确认了权利,但仍不能实现,这样的结果迫使经营者必须及时总结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尽量减少风险,减少纠纷,从而减少损失。因此,部分案件的权利人不能实现权利正是其经营不善或自己不慎所应承担的苦果,从而要纠正那种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实现当事人的债权的思维方式。在执行工作中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促使法院执行工作逐步进入良性运转的轨道,促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3: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又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困扰着法院工作的就是“执行难”问题。如何解决“执行难”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大问题。党中央对此也十分关注,曾以文件转发地方各级党委,并引起地方各级党委的重视。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顽症在哪里,笔者以办案的亲身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执行难”难就难在因素多,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实现。这些因素主要有:一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当事人经营风险意识不强,从而导致许多资金有投入而无产出;二是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盲目发展企业开发项目,举债建企业办厂子,经营自主权不到位,在经济活动中超过其责任能力时不愿承担责任;三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当事人的诚实信用理念不强,法律意识谈漠,欠债不还,能逃则逃;四是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部门大局意识差,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局部利益出发,干扰法院的执行工作;五是有些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执行方法和作风简单粗暴,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理解或不支持。 究其造成“执行难”的具体原因,还要从具体现象谈起。现象之一:以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政府部门以提高干部职工生活福利为名,盲目发展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没有资金、没有经营管理人才的情况下,大肆办公司和经济实体,结果有的企业建成就停产;有的企业有产品无市场;有的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有的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这些企业盈利少,亏损大,遗留一大批债务。这些企业大部分歇业,或已破产,或无资金周转,根本无力再恢复生产。现象之二:政府行政手段干预决定企业的生存,以“脱钩”或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或将几个企业的有效资产统一重组为新的企业,留下“空壳企业”应付债务。就是人们常讲的“空房子、空桌子、空戳子(公章)、空帐户、空架子”的“五空企业”。这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多半是政府。这些政府部门还债意识差,拒不履行义务,学法、守法意识淡薄,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拖、躲、顶、缠的方法,有的还以政府是行政机关无钱还债为由,拖延执行;有的政府机关领导人长期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只派无职无权的人与执行人员周旋;有的直接抗拒法院的执行,传票拒绝收、谈话拒签字。有的被执行单位借助一些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向法院施加压力;有的利用上级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向法院说情,一味强调协调;有的政府机关领导自以为是人大代表就为所欲为,量法院对他难以采取强制措施;有的政府机关自以为级别比执行法院级别高,通过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向上级法院打招呼。这就使法院在执行中左右为难,从而使大量的“涉府”案件难以执行。现象之三:有些债权人自己风险意识淡薄,出现风险后,在某种程度上,它把人民法院从审判机关的位置演变成了他的“债务人”,把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些经营风险转嫁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以交诉讼费为由,要法院为债权人背负和承担经营风险的包袱,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堪重负。现象之四:被执行人难找,为一件案子往往找被执行人要跑上几十趟,有的即是找到了人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说找人难,那么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更难。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采取赖帐、拖帐、躲债、逃债的方式,使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兑现。久而久之,债务人比债权人狠,抗法事件频频发生,法院的权威不屑一顾,判决书如废纸一张。导致有些债权人认为到法院打官司不如“黑道 ”来得快,从而使法律削弱了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功能。 综上所述,引发“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执行难”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配合,需要采取多种解决问题手段。“执行难”问题能否解决,不仅直接关系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国家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只有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维护司法公正的权威才能得到最终体现。 一、执行工作不是单靠法院自身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培养和树立法律权威意识上来,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形成尊重法律,服从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法律意识的加强、守法水平的提高,必然对全社会的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执行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和人大的监督、帮助,使党委、人大及时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坚决抵制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扩大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讲求执行艺术,以提高执行质量、效率和效益。在执行中,要有不为权势所屈的信念,坚持法律宣传、说服教育,依靠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要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 总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职责是以审判的形式,依法确认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可能的前提下,确保所确认权利义务的实现或履行。案件的执行,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有没有履行能力。其实部分经济纠纷案件权利人不能实现权利,正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必然存在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引起纠纷就成为案件,一部分通过法院审判和执行,权益能够得到维护实现,另一部分法院虽然确认了权利,但仍不能实现,这样的结果迫使经营者必须及时总结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尽量减少风险,减少纠纷,从而减少损失。因此,部分案件的权利人不能实现权利正是其经营不善或自己不慎所应承担的苦果,从而要纠正那种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是实现当事人的债权的思维方式。在执行工作中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促使法院执行工作逐步进入良性运转的轨道,促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4:考研英语难在何处?

考研英语难在何处?

考研英语难度解析

一般普遍认为,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较难。那么考研英语究竟难在何处?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将考研英语与大家较为熟悉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进行一番比较。

六级考试是一种水平和速度的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而研究生入学统考则是一种难度与深度的考试,整个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从内容量上来看,考研题比六级题要大得多。

从测试目的的角度来看,英语六级考试旨在检查考生是否能熟练掌握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多为基础性知识;而考研所采用的是淘汰制,在具有一定难度的前提下,要求的是准确性、精确率,这就势必导致考研比六级难度大、试题分量重。

譬如考研听力,其内容包括填空、问答、多项选择等三部分,语速较快,而且要求考生不仅要理解主旨要义、具体信息,还要理解听力内容中隐含表达的概念性含义,对所听材料进行有关的判断、推理和引申;考研阅读、翻译结构句式更复杂,篇幅更长,设问更刁,选项没那么直截了当,把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需要细心分析推断才能得出正确答案;考研作文要求思想境界更高,出题范围更大,方式更活,规定应完成的写作字数为200个单词左右,这就意味着国家对研究生的写作要求比本科生要高得多。

那么,考生的薄弱环节究竟在什么地方呢?专家统计数据显示,考生在听力部分得分最低,其他依次为写作、翻译、完型填空。阅读得分率最高,达57%。但是不管哪一项,平均分都低于及格线。

为什么会出现普遍低分现象呢?难道是命题超纲,出了偏题、怪题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全国各省市阅卷点反馈的信息可以发现,近几年英语考试试卷中没有超出考研大纲规定范围的试题,没有偏题、怪题,总体难易度控制恰当,考查内容覆盖面基本合适,基本能考查出考生的英语实际能力和水平。

那么,问题何在?我们的看法是:水涨船高――为了迎接新世纪的挑战,国家对研究生外语听、说、读、写、译各方面的要求都全面提高。而从大学本科毕业四、六级英语水平一下跳到研究生水平,这之间明显地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就是我们在考研复习准备期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考点与试题结构分析

从国家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中我们不难看出以下几点:

语言知识方面

(1)对语言知识中的语法知识,只有能力要求,没有设立专项语法考试项目。

自从取消了单独的词汇和语法题型后,许多考生都喜出望外,以为从此单词不用背,语法不必记了,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英语作为一门语言知识,各部分都是相互关联的,而语法和词汇则是两大支柱。取消它们的单项题型,仅仅意味着考查方式由直接变为间接。语法和词汇的基础作用显示在考试的方方面面。听力、完型填空、阅读、翻译和写作中实际上已直接或间接地检查了考生的语法知识,尤其是20个完型填空题,多半都与词汇语法知识相关。考试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目的是用听、读、写的实践代替单纯的语法知识学习,并以此为导向为日后的研究生英语教学注重实际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2)词汇不像以往那样绝对固定

英语语言是一种国际性的语言,因此每时每刻无不受到时事政治、国际金融、科技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对考试大纲词汇表不断进行研究和定期修订的原因。不过,修订的范围及词汇量都是非常有限的。英语中常用的基本词汇是词汇学习的基础,考生应下苦功夫背熟、记牢,并能灵活地加以运用。此外,大纲还允许在试卷中出现不超过3%的超纲词。这一点往往被考生忽视,不少人只背了大纲词汇以及相关词组,未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扩展、补充。我们认为,大纲这种灵活的规定是考虑到实际交际的需要(譬如考生在写作和口试时自由发挥的需要),所以还要求考生自行掌握涉及个人好恶、生活习惯以及本人工作或专业等方面的特殊词汇。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硕士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是为非英语专业考生设置的,各种专业五花八门,一些专业词汇难免会出现在试题中,大纲不可能将所有专业词汇一一列出。

语言技能方面

(1)听力

听力是考生最薄弱的环节,自20设立听力考试项目以来,听力往往是大多数考生最感头痛的项目。一般来说,

篇5: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在何处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在何处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从现实来看,大部分地区调整迟缓,许多农民徘徊观望,甚至有的`农民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人们普遍认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很大,那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到底难在何处呢?

作 者:王征兵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陕西,杨凌,712100 刊 名:中国农村科技 英文刊名:CHINA R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卷(期):2004 “”(2) 分类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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