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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债权债务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6-12 07:47:4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探析债权债务的政治经济学论文,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探析债权债务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篇1:探析债权债务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探析债权债务的政治经济学论文

一、马克思对债权债务关系锁链的系统论述

1.债权债务的关系锁链发轫于商品流通领域,造成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在简单商品流通(W-G-W)阶段,货币执行支付手段,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由此形成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一个商品占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占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①已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形成了某个特定时期的到期债务,它的实现,首先取决于货币的流通速度。“它决定于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锁链,即A从他的债务人B那里得到的货币,付给他的债权人C等等;一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②关系锁链和支付期限成为研究债权债务关系的两大关键要素。

2.债权债务的关系锁链处于生产过程的循环中,催化了危机发生的因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个资本循环过程。就产业资本来看,完成一个以价值增值、货币增长为中心的循环(G-W…P…W'-G')。从G到G',货币财富实现了增加。这也是商品生产的目的,即获得价值而非使用价值的增值。在商品生产中,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包含着一个矛盾:既可以在观念上执行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职能,也可以在实际执行中充当“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和“绝对商品”③。这一双重关系危害了商品生产实现价值增值的目的。“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和抵消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一旦货币危机发生,“货币就会突然直接地从计算货币的纯粹观念形态转变成坚硬的货币。”④这时,“商品和它的价值形态(货币)之间的对立发展成绝对矛盾”⑤。也就是说,危机发生时,商品的使用价值变得毫无价值,导致商品价值消失,从而不能代替货币,以价值增值、货币增长为中心的循环就此断裂。

3.债权债务的关系锁链维系再生产扩大的信用,引发支付危机以信用雏形发展的赊销支付关系,“为节省支付手段造成了新的杠杆”,推动了信用经济的专业化发展:“随着支付集中于同一地点,使这些支付互相抵消的专门机构和方法就自然地发展起来。”⑥更为重要的`是,生产过程的发展促使信用扩大,而信用又引起工商业活动的扩展,在这种相互影响的作用中,“信用的数量会随着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大而延长。”⑦债权债务的关系锁链以信用维系,信用的本质就是债权债务关系。马克思认为,在信用经济中,货币只充当支付手段,“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证而卖。”⑧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者之间形成一连串的债权债务链条。在信用经济中“每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就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⑨,如果其中某一人到期不能支付,支付链条就会中断,整个债权债务关系就会陷入混乱,出现支付危机。

4.债权债务的关系锁链在虚拟经济中资本化运作,提高支付杠杆马克思考察信用制度发展的一般形式,认为“单纯的货币,不管是代表已经实现的资本,还是代表已经实现的收入,都会通过单纯的贷出行为,通过货币到存款的转化,而变为借贷资本。”⑩在实体经济中,借贷资本和产业资本是同一个东西。但是随着金融机构和制度的创新,借贷资本与实体经济无关,这种用于生息的资本也就变得更加纯粹,形成虚拟资本,亦即“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一个资本会提供的收益。”①生息资本使得“和资本的现实增值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成为一个“自行增值的自动机”②。马克思认为,借贷资本的积累来自一切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收入,而不论这部分收入是预定用于消费还是用于积累的;借贷资本“就是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从而是现实积累的表现和结果”③。债权债务关系的锁链,已经被借贷资本的机构化所掩盖,“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具有弹性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④。但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基础上的资本增值,只容许现实的自由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⑤,这种对立性质生成了对资本增值的束缚和限制。

二、货币视角的债权债务关系锁链

1.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是基于其价值理论的,并服从于其价值理论。货币运动作为商品价值运动的一种形式,与价值运动形成推动与制约的辩证关系:它一方面推动着价值运动,另一方面制约着价值运动。因此,在马克思的眼中,货币金融系统是一个反映商品价值关系的体系;货币量不是独立的,流通中的货币量取决于流通中商品的价值总额。在一定时期,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这就是马克思的金属货币流通规律。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的数学表达式为⑥:PQMV=(1)其中,M为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量,V表示货币流通速度,P是商品价格水平,Q为流通中的商品数量。白暴力、吴红梅通过公式推演发现,马克思的货币流通量公式与新古典货币理论中的费雪方程式遥相呼应,二者在纸币流通体系内近似相等,但在金属货币体系内有所不同,都可以用下式表示⑦:MV=PQ(2)价格总水平PQ取决于货币数量M和货币流通速度V。马克思认为,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是导致总量价值关系脆弱化的制度根源。生产的社会化会均衡投资和消费的总量比例,确保再生产的运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及资本的逐利性往往会使得总量比例失衡。债权债务关系锁链集中体现了私有制关系,因此它会导致总量价值关系的变化。正如梁东黎指出的,诸如鲍莫—托宾模型等流行的宏观经济学,并未充分考虑马克思所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锁链⑧。

篇2: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探索论文

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探索论文

1、政治经济学课教学改革的原因

1.1 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传统教育注重系统知识的传授,学生获得知识的唯一源泉是教科书和教师的讲授。当今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片面强调以教师讲授知识为主的教学形式。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教师滔滔不绝讲解;另一方面,学生紧张记录。形成了教师对教学内容单向输入,学生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方法,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第二,片面强调教材的作用。我国高校课堂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是教材,而教材内容通常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理论最新动态。第三,片面强调校内课堂的作用。传统的教学是在学校课堂中进行,学生所学知识未能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感性认识,不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进入社会后应变能力较差。

1.2 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体表现为科学抽象法、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方法、定性分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长期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往往更多的是注意对经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忽视三大基本方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有机结合,这样不利于学生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准确认识,不利于其将来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2、政治经济学课教改的实施途径

2.1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开展多元化教学。

2.1.1 课堂教学采用三段法,知识传授由浅入深。第一段:教师对前次内容简单回顾,提出具有一定深度并与新课紧密联系的问题,学生回答,老师点评,由此导入新课,增强教学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第二段新知识点讲解。这是课堂教学中最重要部分,主要分三个层次完成。第一层次,运用科学抽象法对基本知识点进行分析叙述;第二层次,选择典型实例进一步分析。正是充分运用这一方法,使学生对枯燥的教学理论有了更深刻理解。第三层次,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总结归纳知识点,使学生对所学知识又有了进一步认识。第三段:课堂练习,授课之余,笔者参阅了大量资料,编制出适合学生使用的习题集,由学生课堂独立完成,加深其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其对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

2.1.2 结合青年学生活泼好动,反应快,独立意识强的特点,让学生参与课堂活动。教师将教材中某一部分内容交给学生通过讲课形式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采用辩论、讨论方法解决。

2.1.3 注重教学内容的动态发展,及时更新和精炼教学内容。①教材选择始终处于动态更新和调整过程中,一改过去教材不变、教案陈旧状况,使教材常新教案常新。②及时将一些前沿研究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内容的时代特征,使基础课教学得到优化,理论更联系实际。

2.1.4 考试形式多样化,力争使考核内容能够真正检验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精髓掌握的情况,以及运用它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专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本课的特点,采取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2 打破学科授课独立化过程现象,实现交叉学科的有机结合。笔者在担任政治经济学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负责讲授政治学。政治经济学是关于国家、民族、政党等内容的学科。与政治经济学有相通之处。在教学中,采用横向联系法,从两个学科不同的侧面和视角对同一问题进行分析讲解,从而大大拓展和加深了学生对相关问题的了解,更关注对现实问题的解决。

2.3 热爱自己所教的学科,在学术上不断进取。多年来,始终不忘读书,努力科研,将科研实践的体会和科研成果以生动而深刻的语言传授给学生,激励学生敢于、善于独立思考和敢于创新。

2.4 以满腔热情对待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保证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3、政治经济学课教改的成效

3.1 实现了学生学习态度的转变。学生对本门课产生了浓厚兴趣,即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吸纳,变知识传授为能力自我培养。

3.2 学生及时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新研究成果,开阔了视野,提高了理论素养,为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3 由于采用了演讲、辩论、课堂讨论的方法,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培养了勇气,树立了自信心,锻炼和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规范了行为举止和仪表仪态,塑造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政治经济学课教育改革的重要一支,改革还处于不断探索之中,还有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

篇3:新时期政治经济学教学论文

新时期政治经济学教学论文

在近年来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不受欢迎,学生兴趣不大的现象。许多政经教师也纷纷选择了别的课程教学。如何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把政经的基本原理与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现实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令我国高校大学生信服的政治经济理论,是每一个政治经济学教师应担负的责任。本文分析了政经课程不受学生欢迎的主观及客观原因,并提出关于改进政经教学的一些看法。

近年来在高校政治经济学公共理论课的教学中,普遍存在教学效果欠佳、课程不受欢迎,学生不想学、老师不愿教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1)政经“过时论”和“无用论”的影响。许多学生都认为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创立的,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已无指导意义,而且政治色彩浓厚,理论抽象,学之既无用处又无趣味。加上政治经济学通常在大一开课,学生们忙于应付英语、数学两门基础课,更不愿意将精力放在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上,上政经课看英语书、做数学作业的大有人在。(2)西方经济学的冲击。改革开放后,随着西方经济学的涌入,西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可,而且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但与此相应中,政经理论的抽象、与现实的脱节,使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应用西经代替政经,这更降低了学生学习政经的积极性,虽然目前的情况是政经与西经并存,但学生对西经的重视已明显超过政经。(3)教材原因。现行政治经济学强调的是规范分析,从理论到理论,抽象、枯燥,缺乏吸引力,教材内容与现实有较大差距,对实践缺乏指导能力。而且大学政治经济学部分内容与高中经济常识有重叠,容易让学生产生“吃剩饭”的感觉。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何把政经的基本原理与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现实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令我国高校大学生信服的政治经济理论,是每一个政治经济学教师应担负的责任。为提高政经教学的质量,我认为在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

在政经教学中,老师首先要把基本原理讲清讲透,为学生打好理论基础;其次要培养学生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和处理现实中存在的经济问题。为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我国目前已在市场机制的建立、国企改革、所有制结构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在教学中可联系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问题、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下岗与失业问题、社会资本运动中的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及宏观调控的必然性和调控方式、手段的改革等问题来阐述理论,让学生切实感到政经理论的有用性。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与传统观念和理论相悖的问题,例如,传统观念认为资本和剩余价值都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没有资本,也没有剩余价值,而实际上,两者都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只要商品经济存在,资本和剩余价值就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否则会使政经理论与现实相背离,缺乏说服力。此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如何根据改革开放的现实,把深奥、抽象的经济理论通过运用贴近现实、具体易懂的实例来阐述,使理论与实际相融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空洞的说教,激发学生学以致用的学习热情和兴趣。而在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是,首先案例应来源于现实生活,真实生动,与理论联系紧密,让学生觉得简单易懂;其次案例必须是通过对收集来的大量素材进行筛选和提炼而得的,要具有较强说服力与代表性,符合教学要求,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二、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吸引力与时效性

1、营造民主、宽松的教学环境和气氛。课堂气氛对教学有极大影响。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课堂上师生间不沟通、不互动,是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的。必须使用各种手段,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启发他们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首先可采用“提问式”教学及安排课堂讨论。当代大学生知识丰富,思想活跃,渴望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表现欲和探求欲,必须给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在每堂课的教学中,可根据具体内容,在讲授前首先提出问题,启发学生去思考,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讲到劳动力商品的问题时,可以提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是商品?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考,再引导学生去认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和内涵,然后与我国劳动力现实情况相结合,最后得出结论。这样可以加强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其次课堂讨论也是使教与学相互促进的一种重要方法,特别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课堂讨论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但在组织课堂讨论之前,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题目的设定、资料的收集、论点及论据的组织和课堂讨论形式的设定等。

2、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参考资料,扩大有效信息量。对于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说,足够的信息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重视指导学生阅读课外参考资料,鼓励他们多读书、读好书,例如,可以向学生推荐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代表作、反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我国经济实践的书籍等,鼓励他们阅读相关报刊杂志,通过这些书籍报刊杂志的阅读,扩大学生的信息来源。

3、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已经过时。要达到直观生动的教学目的,多媒体教学是最好的方式。它可通过文字、图象、声音,形象直观地展现教学内容,加深学生的印象,增加他们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教学效果。但多媒体教学也对教师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首先必须加强对多媒体教学的研究,提高制作多媒体软件的水平,并收集多媒体教学所需的图像资料等。

三、处理好大学政治经济学与高中“经济生活”课程的衔接关系

政治经济学原理的部分内容,学生在高中阶段学过、考过,大学政治经济学的教学绝不是对这些内容的简单重复,必须向纵向加深,横向拓展,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升华,不要给学生“吃剩饭”的感觉。此外,对这些内容还可采取专题讲授的办法,在有限的时间里,给学生提供最大量的信息,把个别重点和难点讲深、讲透。

总之,如何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是每一个政治经济学教师应尽力而为的事。

篇4:债权债务承诺书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卡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峻;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峻;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峻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峻;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峻;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峻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峻;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峻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峻;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____]241号)《湖北省卡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卡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卡设厅核准,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卡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酷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卡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债务债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我市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

五、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六、不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篇5: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办理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并下达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

(四)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借款、对外预付账款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

(五)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六)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情况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

(七)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节 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第五条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签认制度,至少于每季度末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一次。对各项债权必须取得签认记录。对清理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长期挂账、长期无结算、账龄较长、核对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物资采购、合同、机电等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将核对情况及时通报财务部。

第三节 台帐管理

第八条台账管理指应收款项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欠款重点项目档案。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债权债务台账管理制度,详细反映各项债权债务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至少按季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余额、账龄等信息,分析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提请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篇6: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业主(局指)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根据业主(局指)批复计价确认应收账款。项目部物资、计价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材料物资采购入库报销、劳务结算、机械设备租赁等结算手续,以便财务部门正确确认应付款项。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应收票据管理,对收到的承兑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交易合同及付款人、承兑人或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信息。对已到期收回的票据及时注销,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及时在登记簿中做出标识。

项目部对收到的应收票据可在综合考虑项目资金状况、贴现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采取背书转让、贴现等方式加快资金回收。对到期应收票据应及时向银行提请兑付,保证资金按期回收。

项目部对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随时跟踪和关注出票人财务状况,防范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预付账款应严格控制。所有预付款项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付款,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清算或扣回。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项的一律不得支付。财务部门对长期挂账的预付款项应及时提请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后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为加速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拟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对应收款项进行处理的,应事先将债务重组方案报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及时偿还债务,避免长期债务的发生。对已形成的'债务,合理确定偿还时间和规模。与债权方及时沟通、核对,财务困难时,要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免争议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项目部对外支付需办理承兑汇票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对开出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票据的号码、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名称、承兑人、存入保证金额、到期付款额等信息,并在应付票据兑付后予以注销。

项目部对即将到期应付票据应提前安排资金,按期兑付。严禁出现因不能按期兑付而影响公司银行信用的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与劳务队伍、供应商等各类债权人办理债务清算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与对方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应扣的各种款项足额扣回。

第十七条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负责完成所有债权清收和债务清算工作。

第五节 清查签认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应收款项清查签认制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季末和年末时,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派专人主动与债务人核对应收款项,采取派人前往或发函确认的方式办理签认记录,做到债权明确,账实、账账相符,确保诉讼有效。

第十九条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机械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合同总价进行清理,对合同内、合同外或新增和变更部分应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额,及时取得对方签认,同时记入工程应收款台账并组织清收。

第二十条对拖欠时间长,但又在诉讼时效期内的应收款项,各单位应备齐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有效证明,在该应收款项诉讼时效期满前六个月专题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

第六节 内部关联往来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关联往来应于发生时通过银行及时清算,不能及时清算的,可以于月末采取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和银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清算。

第二十二条严格内部关联往来签认制度。原则上债权方为发出“签认单”单位,债权方应按季于季末5日内向债务方发出“签认单”,债务方应于收到“签认单”的3日内予以签认。

第二十三条对季末未能清偿的款项余额,债务方应向债权方出具还款计划,经财务部门确认同意后,债权方可向债务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

第七节 损失管理

第二十四条损失管理指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处理程序及披露。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因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等需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报公司批准后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将应收款项作为坏账处理。

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按照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备查登记并积极催收,最大限度予以收回。已作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及时入账。

篇7:债权债务答辩状

债权债务答辩状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答辩状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债权债务相关案例分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中民初字第1086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某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负责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路5号燕园三区某青鸟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仇某,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满族,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某区成府路207号。

委托代理人孟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某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7层1-4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女,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总裁,住北京市某区槐柏树街11号楼4门402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总行)与被告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青鸟公司)、被告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担保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和刘慧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受理后,依据农总行的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某青鸟公司和被告某担保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于月2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依当事人的申请于当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农总行的委托代理人葛某和张某、被告某青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仇某和孟某、被告某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农总行起诉称:4月13日,农总行与某青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青鸟公司向农总行借款 29 770

634.18元,借款利率在利率基准上上e6d6umwo15Q%,执行年利率7.029%,借款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至2月13日。

同日,农总行与某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某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某青鸟公司偿还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农总行足额向某青鸟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某青鸟公司在借款期满后未依约足额偿付本息,某担保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202月15日,农总行分别向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以下简称催收通知)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履责通知),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均已签收。

截止2009年6月20日,某青鸟公司尚欠农总行借款本金28832 903.86元及利息4 836776.81元。

另根据《借款合同》第六条第7项和《保证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农总行因本案而支付的5000元财产保全费及168348.40元律师费应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承担。

因此,农总行起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令某青鸟公司偿付借款本金 28 832

903.86元及利息(包括自年3月21日起至2009年6月20日止的逾期偿还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和复利共计 4 836

776.81元,以及自200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利)、5000元财产保全费、168

348.40元律师代理费;由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承担。

原告农总行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催收通知、履责通知、还款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名称变更通知、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

被告某青鸟公司在庭审中发表答辩称: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是回去把涉及数额的事情再核实一下”。

被告某担保公司的答辩意见同某青鸟公司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告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本院庭审质证,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凭证、催收通知、履责通知、还款凭证、名称变更通知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某青鸟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之真实性未明确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承担农总行的律师代理费用;某担保公司对农总行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持有异议,即以不认可“证明背后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由,认为农总行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不应被支持。

本院认为:鉴于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均未对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本院对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农总行提交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要证明的事实是:某青鸟公司须偿还的借款利息本金的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

本院将根据以下查明的相关事实来认定农总行提交利息清单和利率调整表要证明的事实。

被告某青鸟公司在庭审后提交的答辩状中称:1、农总行对贷款利息的计算有错误,加重了某青鸟公司的还款责任,因为农总行只是随着利率的上调而调高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但未随着贷款利率的下调而调整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农总行在计算某青鸟公司应付的利息时不应按照有利于农总行的计算方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农总行主张的复利属于无效约定,不应被支持。

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应低于上述司法解释。

3、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用过高,某青鸟公司不同意承担农总行的律师代理费用。

①农总行与代理律师之间是委托关系和利害关系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能客观地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付款关系;②且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标准,属于约定不明,故某青鸟公司不同意承担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数额。

某担保公司在庭审后提交的代理意见中提出了两点抗辩:1、计息天数应按一年360天计算,且借款合同第六条第2项显失公平,因为未考虑下调的情况。

2、农总行关于律师费的请求不应被支持,因为这个阶段已花费70多万元的律师费用,实属多余。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4月13日,某青鸟公司与农总行(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2009年7月2日变更为现名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青鸟公司向农总行借款29770

634.18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2月13日止;借款利率在利率基准上上e6d6ujrp84%,执行年利率7.029%,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如某青鸟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农总行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e6d6udry58h%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第六条第2项);对某青鸟公司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农总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如因某青鸟公司违约致使农总行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某青鸟公司应当承担农总行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某担保公司与农总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某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用于“借新还旧”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农总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某青鸟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农总行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日依约向某青鸟公司拨付了贷款,但某青鸟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仅偿还了本金 937730.32元,尚欠28 832903.86元未还,且自2008年3月21日起开始欠息。

同时,某担保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

2008年3月6日及2月29日,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分别收到农总行发出的催收通知和履责通知。

2009年6月25日,农总行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某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某律师所接受农总行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中的代理人。

为此,农总行向某律师所支付了律师费168348.40元。

庭审中,农总行称其主张的逾期利息即罚息。

上述事实,有农总行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农总行与某青鸟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某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某制性规定,上述合同均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某青鸟公司借用农总行的款项后未依约还款,属违约行为。

某担保公司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亦属违约。

因此,农总行提出的由某青鸟公司偿付借款本金28

832 903.86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5000元财产保全费、168

348.40元律师代理费,并由某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就某青鸟公司和某担保公司的抗辩意见,下面具体予以评述。

一、关于某青鸟公司的抗辩意见

1、针对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约定的执行利率,鉴于借款合同中就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情况后如何计算问题约定为农总行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计算,故执行利率应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高而调高,亦应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低而调低;针对根据贷款基准利率约定的罚息利率,虽然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高而调高,而未约定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低而调低,但鉴于某青鸟公司未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故计算罚息时,其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调低而调低,并无不妥。

为保证某青鸟公司向农总行偿付的罚息及复利之数额的准确性,本院仅确定某青鸟公司应向农总行偿付的罚息及复利之计算方法,即自欠息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2、根据上述第1点评述,鉴于本院仅确定某青鸟公司应向农总行偿付的罚息及复利之计算方法,即自欠息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故某青鸟公司基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25条和《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提出的农总行主张的复利属于无效约定一说,不能确凿证明某青鸟公司不应向农总行偿付复利。

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是可以参照执行的。

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之效力是否低于上述司法解释,均不导致依此处理本案不当之结果。

3、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某青鸟公司违约致使农总行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某青鸟公司应当承担农总行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且某青鸟公司无确实、有效的根据证明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数额过高的情况下,某青鸟公司以农总行与代理律师之间是委托关系和利害关系人、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标准、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的约定不明为由,提出的不同意承担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数额一说,不能得到本院支持。

至于某青鸟公司提出的农总行与某律师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能客观地证明是否存在真实的付款关系之主张,因农总行在提交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提交了律师费发票,而某青鸟公司对农总行提交律师费发票之真实性未明确提出异议,故某青鸟公司的该主张不能确凿成立。

所以,本院不支持某青鸟公司以农总行主张的律师费用过高为由,提出的不同意承担农总行的律师代理费用之抗辩。

二、关于某担保公司的抗辩意见

1、就某青鸟公司应向农总行偿付的罚息及复利,本院仅确定某青鸟公司应向农总行偿付的罚息及复利之计算方法,即自欠息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尚不涉及计息天数应按一年多少天计算问题。

至于借款合同第六条第2项,鉴于某担保公司未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故某担保公司以未考虑下调情况为由所提显失公平一说,不能成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2、某担保公司提出的农总行“这个阶段已花费70多万元的律师费用,实属多余”一说,无确实、有效的根据,因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某青鸟公司违约致使农总行采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某青鸟公司应当承担农总行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且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范围包括律师费等农总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故某担保公司此说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偿还借款本金二千八百八十三万二千九百零三元八角六分,并按年利率百分之七点零二九(执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之利率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偿付自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同时按本项确定的罚息之利率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偿付复利(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执行利率、罚息及复利的利率均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二、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赔偿律师代理费十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八元四角;

三、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第二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五、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和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一万一千零一十五元和诉讼保全费五千元,均由北京某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和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向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篇8:债权债务起诉状

原告:*******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层****号房

负责人:***

电话:***********

被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偿还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88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未付顾问服务酬金的.滞纳金计算至判决下达之日;

3、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20xx年9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按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酬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酬金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顾问服务费共计288000元拖欠至今。

原告多次催要,发律师函,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特此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省**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年 **月 **日

篇9:债权债务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市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市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市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________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0: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太原市某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某诚公司”)原股东,占有某诚公司100%的股权。甲方将持有的某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经甲、乙两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双方承诺,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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