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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分析论文
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分析论文
摘要:公共大数据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信息,在采集、加工、使用、存储的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信息安全漏洞,需要立法防范。目前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分为侧重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促进本国政府数据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国家主体数据流跨境保护为主三种类型。国内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分为: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的国家总体战略规划、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和涵盖公共大数据立法功能的网络安全法四种。国内外公共大数据立法主要侧重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的矛盾、公共数据的开放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发展,缺乏“公共安全”“公共福利”意识。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应依据公共福利、信息安全、公共产权和科学民主四大原则。
关键词:公共大数据;立法;信息安全;公共福利
公共数据信息的增长和大规模应用暴露了一系列的公共属性的管理问题,社会对于大数据立法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大数据资源立法管理应跟上社会变化并统筹全局,然而除个别省份出台了地方行政法规,至今仍没有全国统一的专门法。从当前文献来看,就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点是公共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和公民个人大数据的隐私权保护。地方立法表现在促进大数据经济发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对于公共大数据的资源采集、信息安全、资产保值、市场监管尚无深入探讨。为完善大数据环境下国有资产保护与国家安全的目的,本文试图从公共大数据角度,探讨公共信息资源相关方面的立法原则、基本关系和合理性问题。
一、公共大数据立法现状
(一)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现状。国外公共大数据立法的理念主要是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和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立法主要有3种类型:1.侧重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法规自有公共信息管理涉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以来,欧美等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最近出台的关于数据信息保护的法规具体包括:英国《数据保护法案(草案)》更新和强化数字经济和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保护,取代了《数据保护法》。欧美信息保护大国,如德国颁布了《联邦数据保护法》,法国有《数字共和国》以及最早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还有一些国家直接用保护个人信息作为法律名称,如加拿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新加坡的《个人数据保护法》、韩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对全球的数据信息安全立法思想产生最为深远影响的,当属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1995)。2.促进本国政府数据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法律法规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制定《信息自由法》用以限制公权力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在《信息自由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系列法律,如1991年的《全球变化研究数据政策》,又进一步出台《开放政府指令》,到时,美国已经将国家安全考虑在内,《美国信息共享与安全国家战略》也最终颁布。在英国,实施的《信息自由法案》明确了政府数据信息有向社会开放的义务,而公民则有获取政府持有的信息的权利。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变化,该法案增加了涉及政府对于那些可以二次利用的数据集进行公开,以及公开的许可机制和相关标准等的规定。3.以国家主体数据流跨境保护为主的法律法规欧盟《1995年数据保护指令》对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作出规定,禁止向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含有个人信息的数据。只有当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相关国内法或国际承诺,保障公民个人数据安全时,才允许将欧盟境内的个人信息转移、存储到境外国家进行处理。目前,瑞士、加拿大、新西兰等一些发达国家获得了欧盟的数据转移许可证。20俄罗斯酝酿修正关于互联网信息交流的一系列法律,第二年发布联邦第99号《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该法对境内信息出境和境外保存作出了相关限制和要求。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规定进行个人信息的转移和传输应当对个人信息负责,包括跨境传输。印度的电信许可协议中要求各类电信企业,不允许将用户账户信息、用户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韩国的《信息通信网络的促进利用与信息保护法》规定数据拥有者和使用者,有防止任何重要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或物理途径流向国外的责任,主要包括有关工业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统计等数据。此外,澳大利亚、意大利、匈牙利、印尼等国也立法要求数据信息存储在境内。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外虽然很早就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保障公共信息开放获取,也制定了跨境数据交流的保护制度,但至今仍没有任何一部专门针对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的立法。
(二)国内关于公共大数据立法的现状。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在我国至今仍处在探索阶段,从我国的立法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战略规划、经济促进立法、电子政务公开带动立法和网络安全法替代大数据安全法四种。
1.以促进发展为主的国家总体战略规划。8月,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该《纲要》分为4部分:发展形势与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政策机制。《纲要》意在推动和解决进一步深入发展信息化的问题,主要包括:经济活动中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孤立、不统一,同一时空对象所属的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割裂和遗忘,政府政务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程度低等体制制约的弊端,数据和信息服务水平不高。《纲要》全文主旨是发展,对安全问题提出建议也同样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如“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部分提出,“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唯一涉及公共信息安全的是“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并未就安全立法提出要求。这类战略指导性文件将推动公共大数据立法的发展,具有引领作用。
2.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3月,贵州省正式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专门的大数据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此前202月,贵州刚刚被定位为中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国家级。该试验区计划承担多项任务,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产业聚集、数据流通、制度创新等。在此背景下制定的地方性条例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其缺陷主要是,一是体现出地方性特点,二是对安全保护的考虑略显欠缺。如当遇到重大的大数据安全事故之时,必须立即启动紧急方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数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尤其是遇到“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显得相关惩罚力度不足。从各种开放和促进数据共享的规定来看,该条例是一部标准的扶持大数据行业发展的条例,安全保护方面的规定较少。但随着大数据经济的发展,公共大数据管理上的问题会日益凸显,必将催生新的管理制度,从这个角度看,这对大数据立法有益。
3.为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205月,《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颁布,这是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领域的第一部省级政府规章,立法目的是为浙江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深入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其中仅有一条提及信息安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合作时,应当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纵观该规章,着重推进政府互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该规章为浙江大数据政务提供法治保障,无疑是为国家实施大数据电子政务战略提供了一种建议。该规章的出台也将带动全国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
4.涵盖公共大数据立法相关功能的网络安全法。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主要从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网络运营环境安全、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等方面制定,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律,其中也提到了网络信息安全,但仅仅以管理网络运营者的角度去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加强信息不当传输的监管,如第四章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全法未见专门就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的规定。但总体上看,在网络信息传输安全方面,涵盖了公共大数据安全的一小部分功能。
二、国内外大数据立法的特点和不足
(一)国内外公共大数据法律法规的特点。1.围绕数据保护和数据开放两种相互矛盾的立法精神发展。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自由经济”角度出发,立法往往从个人隐私的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的角度出发限制数据开放;而另一方面,为限制政府信息优势过于强大,实现公民知情权利,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主张数据公开。这两种法律精神之间形成相互矛盾的现象,而在同一国不同法律条文上也往往表现出这一点。2.注重公共数据的开放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世界上不少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都有关于“公共信息开放”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这主要是由西方国家重视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民主立法传统发展而来的。从这些法律上看,无疑是重视公共信息的开放,而没有强调公共信息保护;重视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而没有强调社会公共体大数据开发的价值。3.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由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发展而来。欧美一些民主发达国家信息安全意识强,立法起源较早,如美国早在1966年就制定了正式的信息立法——《信息自由法》。大数据信息相关法律则是在这类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无论是欧洲、北美国家,还是澳大利亚和韩国等,都在国内原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础上,对旧法进行了修正,完善本国大数据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新环境。
(二)国内外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的不足。
1.大数据立法缺乏“公共”意识。目前国际上尚无公共大数据保护专门的立法。目前欧美国家主要从政府和公民个人二元对立的角度来立法,缺乏既含有政府,又含有公民二元统一的“公共”意识,即不能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立场来看待大数据相关立法。这又涉及大数据的产权问题,具有公共属性的大数据财产、处置、保护、保密等。
2.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意识不足。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旧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强调各政府部门数据开放,而无法意识到数据大规模处理将给整体社会带来的威胁。大数据信息安全问题由此暴露出来。如,美国20世纪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政府信息具有普遍公开性,那些不得公开的信息则属例外。政府机构在决定信息是否公开的问题上,没有完全的自主权。除了那些要求被保护的信息,如牵涉到国家的安全、公民的隐私、商业机密的信息,为了让人民监督政府,其余所有的政府信息均须无保留地公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使用不同的数据源交叉验证来获取一部分未经披露的保密信息。
3.强调大数据经济开发而采取扶持政策,忽略其公共福利属性。从“大政府”“全球化大社会”角度出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整合来促进大数据应用和发展。通过立法将数据上升为国家的战略资源,重视公共大数据经济开发与发展扶持,通过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企业尤其是跨国互联网企业也正在加快用大数据技术采集信息的速度。这无疑加深了“数字鸿沟”,进一步导致信息资源应用、信息可及等方面的不平等。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外更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和政府信息公开,国内则更倾向于经济发展所需的扶持大数据开发政策,对于政府和企业掌握的公共信息大数据安全问题均无专门立法,也无特殊的规定。中外立法实践主要集中在政府数据开放、个人数据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流通与交易四个方面,大数据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意识与实践仍显不足。立法思想意识方面主要表现在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公共集体意识和公共福利意识。
三、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的原则
公共大数据不但可以促进社会新的经济增长,同时也在不断威胁社会的公共安全,应从公共福利安全、国家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等方面考虑,对公共大数据信息的生产和加工、存储和传输、应用和流通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发现潜在威胁,用立法手段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一)公共福利原则。公共大数据信息具有公共福利性质,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其具有共享性,二是其具有消费的无损耗性。共享性决定了其基本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具有信息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在使用过程的公共性、消费支付的公共性和信息使用的普遍性三个方面。信息收益也具有非竞争性,公民有权获取公开的公共大数据信息资源。公共大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应该由全体公众所共有共享,而不应将其分割归属不同的独立的个人和单位。
现实情况下公共性的展现往往需要一定条件:一是“公共池塘物品”(非竞争性不充分的公共大数据信息资源)往往受信息获取的物理条件所限,数据共享带宽局限,访问拥堵;二是“俱乐部物品”(非排他性不完全的公共信息资源)有一些公共大数据信息资源,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会出现排他性和竞争性问题,如,归会员公有的会员制俱乐部物品或部分产权公有的公共物品,比如各高校采购的大数据信息通过局域网限制访问[1]。为此应该通过立法保障公共大数据信息的公共福利性质,维护大数据资源获取的公共性,才能实现其公共福利属性,立法可参照公共信息管理相关法律以及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原则。按照平等、公平、开放、共享的原则向全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对信息获取困难的.弱势群体,应积极创造软硬两种条件,提供适合他们的大数据信息、无障碍信息获取设备和服务等,以弥补“数字鸿沟”带来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政府应设立切实可用的公共大数据信息查询终端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要领会《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精神构建全社会大数据信息统一管理标准,支持大数据信息开发和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大数据信息总量增长、技术进步。
(二)信息安全原则。公共大数据立法应遵循安全原则。随着信息公开法的制定和完善,政府数据信息呈现逐渐开放的态势,大型企事业部门的数据不断公开,使得通过多渠道“拼图”方式获取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信息成为可能,这将给国家的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带来威胁。
第一,国家安全方面。在大数据背景下,国家主权内涵扩展到了信息主权领域,从物理到虚拟,大数据的跨境流通安全、数据保密安全已成为国家主权、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情报安全和网络安全综合监管的重点。因此,数据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标志。在大数据信息主权的权利方面,国家行使本国的公共大数据信息主权,独立自主地管理和保护本国的大数据信息,应排除外国及其企业机构对我国大数据信息进行的采集和加工,对危害国家利益的数据的采集和加工。网络安全形势复杂而严峻,应立法保障国家关键数据安全,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窃取、数据攻击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增强人民和国家的公共大数据安全意识。
第二,经济安全方面。大数据威胁经济安全,大型电商公司掌握并不断积累着全社会日用商品的流转数据,此类公司已具备或正在形成威胁社会经济安全的能力,如果其拥有的大数据应用能力被用于违背公共福利的原则,为个人或某个单位、某群体所利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会造成经济动荡或某层次、行业、领域、时间段或区域的经济垄断,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威胁国家安全。隐私数据可能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甚至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例如健康数据可以将药品销售大数据与流行病疫情联系起来、将药品商业活动与经济安全联系起来。因此,不能一刀切禁止或开放隐私数据。企业大数据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当清楚地说明收集数据的来源、依据和用途,其数据结果是否与第三方分享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公共大数据信息直接关涉到国家市场经济的整体与局部安全。因此,大数据立法的安全原则应在保障市场经济安全方面有所体现。
第三,社会安全方面。大数据挖掘可以使社会关系网络地图、个人兴趣爱好、隐私绯闻、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碍信息都可以被采集。这些大数据信息的泄露可以影响社会稳定,引发不和谐。在21世纪,大数据网络无处不在,个人在数据资源获取方面处于弱势,外部主体在个人数据的收集、挖掘、记录、流转、交易、存储、运用等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大数据信息滥用会引发对个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犯,从而破坏社会安全。数据优势方可以通过解释、篡改、截取、夸大、隐瞒大数据结果的方式引发社会矛盾冲突。因此,社会安全是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总之,对公共大数据信息与技术立法监管是公共信息安全的需要,直接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生态等领域,如果丧失了对大数据信息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势必危害国家信息主权。数据开放,对谁开放?如何开放?什么时间开放?由谁开放?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到信息安全。英国拟定了一项重要的法律——《欧盟一般性数据保护条例》,其中有许多内容专门涉及大数据,如对于数据匿名、数据脱敏、数据删除、数据清洗等,规定了企业大数据泄露事故的责任,明确按照其全球营业额的4%罚款[2]。因此,公共大数据立法应当确立大数据信息安全原则,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信息安全。
(三)公共产权原则。公共大数据信息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同国防设施、交通设施、防洪工事、国家制度、精神文化一样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大数据也是一种公共资产,明晰数据所有权,有利于维护公共福利和公共安全。“信息既可以作为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手段而成为配置性资源,也参与社会时空的组织而成为权威性资源”[3]。公共大数据可以理解为数据公共资源,即没有任何主体指向的数据。比如,天气预报、政府经济运行报告等对国家的续存有重要意义。对政府来说,公共大数据是“国有资产”,应防止数据流失、加强数据监管。政府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经过多年的存储加工和生产,均有各自系统内的大数据资源,涉及经济、市场、气候、交通等多个方面,这些大数据资源约占全国大数据总量的80%以上[4]。这些数据经过加工处理综合分析利用,对于公众领域可以用来指导金融行业风险防控、农业生产预测、智慧城市建设等,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准。而对于私营企业领域可以直接转化成资产。因此立法规范公共大数据信息不被极个别企业或个人获取,确保公共信息资产总价值也是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非政府性质大数据财产,也应纳入国家监管范围。相关研究表明,全球数据总量约有1.8ZB,而到将会迅猛增长到44ZB(44万亿GB),而在大数据应用环境中可能会使用约16兆字节,人们相信到2025年数据的总量将高达180ZB[5]。未来音视频、图片、文本等非结构化数据约占75%,而其中的绝大多数数据并非由政府产生和控制,而是互联网、物联网企业[6]。大数据信息资源不同于一般的物质资源,其共享与使用具有非排他性。掌控公共大数据的企业应当为保护国家数据财产安全负责,也应按大数据公共产权原则将其纳入社会责任监管的一部分。公共大数据产权归集体所有。数据所有权是对相关数据的支配、处置和获益等的权利,立法应明确数据所有权,以及所有权所涉及的地方、国家、国际安全责任范围。这些权利大致包括知情权、同意权、纠错权、共享权、质疑权、司法救济权和受援权。数据资产保值应立足问责制的管理模式,即数据控制者(采集大数据并决定大数据加工方式和目的的主体)对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求其负责公共大数据信息财产产权的安全,包括对公众的报备、公开,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四)科学民主原则。公共大数据立法应遵循科学、公平、平等、公正和民主原则。第一,科学正确地使用数据是实现大数据效用的关键,技术是实现公共大数据生产的有力保障。立法扶持具有公共事业性质的大数据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鼓励社会和企业探索大数据科学,对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公共大数据信息应用环节的科学性相互监督,相互审查,相互验证,以确保数据与现实世界的关联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此外,数据科学性和解释权归集体所有。第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公共大数据安全立法同样应遵守公平原则。社会任何成员都对社会整体利益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在不公平的社会规则下,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失衡,这是与人类公德心相违背的。立法应当平衡公共大数据资源利用的优势与劣势,维护数据资源可获取的平等权。第三,公共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还应遵循民主和平等原则。平等是社会民主的主要表现之一。法律负有广泛的社会责任,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不受歧视,在公共大数据信息资源获取权利上享受同等对待,不分种族、信仰、族裔、地区和贫富,实现彻底的平等。平等原则,要求大数据信息安全立法的实践与应用各环节中,所有参与者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除被剥夺共享大数据资源权利外的每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20以来,欧美一些国家纷纷掀起“数据民主”运动。英国提出“数据权利”(RighttoData)的概念,认为信息获取是信息社会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
四、结语当代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伴随着数据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价值的提高,大数据也给公共安全、社会公平和正义带来了威胁。加强公共领域大数据立法、保障公众安全、促进社会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世界各国在大数据立法方面有所探索,主要表现为从原有信息自由法、政府信息公开法延伸出来,或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立法方面有所突破,而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和一些地方性政府政策探索了大数据立法。然而,对公共大数据安全领域的探索仍显不足。公共大数据立法实践应按照公共福利原则、信息安全原则、公共产权公有原则和科学民主原则来操作。
篇2: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相关科技的发展进步,各类信息在便捷快速的环境下交换,进而形成极为复杂的信息网。在大数据时代,信息被有效利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信息安全问题。原有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大数据时代技术更新换代的要求,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的信息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和挑战。为此,文章就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互联网
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各种科技产品的推陈出新,数据、信息呈现每天爆发增长的趋势,而数据、信息的爆发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生产的活动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人们通过手机、电脑等各种终端和客户端享受着信息交换带来的好处,最为显著的好处就是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手机、电脑等产生的网络传输、互动网络社交等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依据相关统计,光是中国产生的数据信息在年已经超过了0.8ZB(相当于8亿TB),并且预计到20中国产生的数据总流量达到2013年数据量的10倍以上,超过8.5ZB[1]。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包含了四大特征:数据量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速度快实效高。当前,社会数据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手机或电脑等网络相关设备,随时都可以看到网络日志、音频、视频、图片等[2]。而当数据信息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程度,数据管理和处理的难度加大,数据信息安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以及国家信息的泄露风险,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做好数据信息的管理与安全防范非常重要。
篇3: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分析论文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量庞大,在利用和交换信息的过程中还应当重视保护信息安全。信息传输与交换也日益频繁,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1.1隐私泄漏问题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当中,涉及到的信息多种多样,包括自己的相关信息也包括别人的信息。总而言之,日常生活生产使用信息是不可避免的。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能够更加快捷方便地交换传输,提高人们生活工作的效率[3]。但大量的数据信息汇集,用户的信息隐私等泄漏的风险也在加大。例如,用户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晒自己的生活日常,以及网上购物,收发邮件等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如手机号码、姓名、住址、照片等等,这些信息不仅会被他人的掌握,也被网络运营商掌握。通过我们的网上足迹,可以查到我们的很多的信息和隐私。以网上购物为例,新浪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后,淘宝用户浏览的相关商品以及购物的习惯等会被记录下来,当与之关联的账户登录新浪时,数据库会经过特定算法推算后,精确地推荐该用户应该感兴趣的商品信息[4]。网络服务渐趋“人性化”,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的信息和隐私安全带来极大的风险。
1.2安全防护系统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信息化加强,人们在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时,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无论是手机还是电脑,都会安装一些安全防护系统如360安全卫士、手机管家、电脑管家等等安全防护软件。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和隐私。但是对于企业以及国家来说,这些安全防护系统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企业和国家的信息涉及到一定的机密成分,在数据大量储存的情况下,则需要提高安全防护系统的层次和水平。如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严重的会导致整个行业甚至是国家陷入危险的境地。但是,目前的安全防护系统应对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时,仍然还有许多的漏洞[5]。而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速度远远跟不上数据量爆炸式的增长,也不能抵御新的病毒,系统也因此瘫痪,由此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涉及到安全防护系统的滞后问题。
1.3网络恶意攻击
大数据时代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数据量大,并且数据汇集形成大的数据库,因此容易吸引。而攻击数据之后能获得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往往是比较复杂、敏感或机密的数据[6]。而这些数据一般会有较高的安全防护系统,但是的攻击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并且获得大数据后则可以进一步扩大攻击的影响效果。而除了黑顾客攻击网络数据以及攻击企业或国家的机密数据信息外,某些个人的数据信息也会受到攻击。例如,“人肉搜索”,这种方式可以把个人信息调查得十分清楚,如发生的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这种方式可以将个人信息展露无疑,这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人肉搜索”的方式实际上也说明了信息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重视信息安全问题,重视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
篇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分析论文
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具体的建议如下。
2.1加强法律的监督
信息交换与传输在日常生活中是极为正常而又普遍的事情,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保证信息安全,则需加强信息管理。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仍会面对多种多样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加强相关法规法律监管制度,运用法律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7]。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的方式,用户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例如,网友“人肉搜索”其它公民的个人信息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这就需要运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细化相关标准。而从国家和企业的角度看,同样要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一些有关机密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并加强监督。例如,在我国现有的有关网上信息保护的法律中,警察可对网上信息传输交换进行实时监督,对窃取用户信息行为进行处理,将触及到法律的行为加以管制,从而保障人们的信息安全。
2.2加快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
信息科技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相关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发展还相对滞后。在当前网络环境下,数据传输与交换量非常大,与此同时机密或敏感的数据信息也会增多,因此数据管理也容易出现漏洞和风险。在这种形势下,需要随时对数据信息泄漏以及网络攻击保持警觉的态度,并加大对数据信息的监管力度。为维护信息安全,可以从提高和升级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入手。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的更新升级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将各类数据资源的处理和分析机制进行整合,研究当前网络攻击关键技术所在,进而提高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首先,安全防护系统要求能识别数据中的风险能力,并能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抵御风险或网络攻击。简而言之,就是不断开发研制出更为高级的安全防护系统。此外,用户需要增强信息保护的意识,对自身的信息进行管理,必要时需要设置保密措施。
2.3调整信息采集策略
就目前数据信息而言,数据已经朝着商品化的趋势发展,即用户的信息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买卖,虽然用户已经有意识地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此为保障自身信息的安全以及私人信息不被泄露,可以对信息采集采取有效策略,并加强对程序内部数据的监督。例如,用户下载某个软件或APP,这个软件或APP有一些相关的协议,涉及到用户的隐私信息的采集。用户可以对自己的隐私数据进行限制采集,或者数据采集时该程序要对用户隐私进行保护,或者可以选择进行匿名处理。而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可以开发相关的软件对程序内部加强监督,实施限制信息采集措施或者其他方式保护信息安全。
3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了信息隐私的泄漏、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的滞后以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此有必要加强信息安全的保护,加大对数据信息的监管,调整信息采集的策略,并从法律上约束信息泄漏以及网络攻击的行为。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最关键还在于数据信息保护的技术层面,提高信息安全防范系统的层面,并且要及时更新升级,进而处理面对信息安全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晓星.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A].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中)[C].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5.
[2]方世敏.大数据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19):160-161.
[3]文佳.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分析[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4(11):46.
[4]胡玮玮.大数据时代下图书馆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与对策[J].创新科技,(3):84-86.
[5]刘泫彧.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36):17-19.
[6]底涵钰,郑允凡,吕琳.大数据时代新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以“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例[J].西部广播电视,2015(12):42-46.
[7]张艳欣,康旭冉.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兰台世界,2014(5):24-25.
篇5: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思考论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高新技术产品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这些产品都成为了数据来源与传感方式,促使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大数据时代下,人们的各类信息都将被作为数据,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余,也时刻威胁着人类的信息安全。如美国大选选票遭到攻击,近年来猖獗的网络信息诈骗,都体现出当前信息安全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与危机。本文将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出发,分析当前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保障各个行业以及个人的信息安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应对策略
近几年来,网络病毒攻击、信息资源泄露、网络漏洞等问题层出不穷,大数据时代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诸如许多网站上根据搜索记录进行相关产品推荐,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个人信息暴露于数据技术之下。基于此现状,本文将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问题展开思考与探讨,分析其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在大数据时代最大程度地保障信息安全。
篇6: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思考论文
大数据是指传统无法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传统的数据库工具、软件对其进行搜集、整理以及处理的数据集合。与传统的数据处理“模式”不同,大数据更加注重“数据信息”处理的效率、质量。大数据具有几个基本特征:(1)数据数量大。在大数据时代下,电脑硬盘容量也在逐渐扩大,由原本的TB级别跃升至PB、ZB级别,而一些大型企业的数据甚至已经达到了EB量级,数据数量的增加促进了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2)处理速度加快。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数据生成与处理速度都得到了质的发展,满足了信息化时代的需求。(3)数据价值密度较低。当前,大数据价值密度与数据总量呈现出反比相关的关系,即有效数据数量较少。如何提高数据价值密度,是当前促进大数据时代发展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篇7: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思考论文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建设都带来了极大的益处,但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下文主要就信息安全被攻击、信息泄露与攻击三个方面阐述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问题。
2.1大数据成为攻击信息安全的主要载体
在传统的数据库管理中,处理信息安全潜在风险的主要办法是基于单个时间的具有针对性的实时监测,其检测成功率与准确度都比较高。而在大数据时代,其数据价值密度与传统数据库相比有所下降,因此,这也就给保障信息安全增加了难度,相关技术人员难以及时有效的从海量数据中发现信息安全威胁,进而形成信息漏洞,使其隐藏在软件系统之中,对企业、个人信息都造成威胁。
2.2信息泄露威胁加剧
不可否认的是,大数据时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而言,却也加剧了信息泄露的威胁。以个人而言,消费者能够通过网络,浏览、购买来自全球各地区的商品,降低了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但同时,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料都成为数据保存于网络之中,诸如收货地址、个人电话等,都面临着被泄露的危险,近几年来日益增加的网络诈骗案件便是大数据时代下消费者信息被大量泄露的最好证明。
2.3网络攻击
互联网的普及推动了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给网络提供了可乘之机。大数据时代下其数据数量更多、价值更大,而且价值密度又比较低,给的侵入带来了便利,因此,导致了大量的信息被非法获取。美国大选选票遭到攻击,从而导致了票数受到影响,直接影响了美国政坛,甚至对全球政治行业以及金融行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也就表示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安全所遭受的巨大威胁,以及其造成的巨大后果都是不可想象的,必须及时予以足够重视。
篇8: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思考论文
3.1增强对大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
应对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需要增强对大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大数据技术发展时间较短,相关技术人员的观念还停留在传统的数据库信息管理中,缺乏对于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管理的足够重视。因此,技术人员需要及时调整自身心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在浏览网页、进行网络购物时,对陌生网站需要提高警惕,切莫草率留下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相关重要信息。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管,提升数据管理的有效性,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3.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建立标准化的数据类型,将各种类型的.数据标准化,从而确保引擎能够自动捕捉所需要信息。其次,需要制定数据标准化的指标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指标分类,从而能够迅速有效的识别数据,提取数据。最后,需要开发、设计高度集成的信息安全管理工具,从而能够更加全面、有效的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
3.3深化推进信息安全技术改革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信息技术产业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虽然当前在信息安全问题上面临种种问题,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才信息技术行业仍有不足需要改进,因此,深化推进信息安全技术改革势在必行。相关企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人力物力的投入,培养相应的信息技术人才,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持续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时代下,不论是政府行业或是金融行业,甚至是生活中的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信息安全变革所带来的威胁,而在此境况下,要应对信息安全问题,不仅需要增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更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深化推进信息安全技术改革,从意识、体制、技术三个方面保障大数据时代下各个行业以及个人的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陈韵.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3:212-213.
[2]王世伟.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新特点与新要求[J].图书情报工作,,06:5-14.
[3]李婷.大数据时代网民信息安全问题与策略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5.
[4]张艳欣,康旭冉.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兰台世界,,05:24-25.
[5]肖广娣,凌云.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35:7937-7938.
[6]马晓星.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研究[A].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中)[C].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5.
[7]冯伟.大数据时代面临的信息安全机遇和挑战[J].中国科技投资,,34:49-53.
作者:梁媛 单位:北京赛迪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篇9: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论文
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论文
摘要:随着各个领域对计算机云服务的广泛运用,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务的系统化建设,还能够促进服务性综合管理整体效用的提升,为了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小构建数据信息服务管理体系,有必要注重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由此实现不断创新信息数据的运行,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保障。
关键字:计算机;云服务;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数据挖掘;模块
信息技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而日益发展,各行各业也在广泛应用计算机云服务技术,云服务的发展为广大公司提供了各种特性化产品,使得当前市场的个性化发展得到了相应的满足,成为社会IT部门重点研究的领域之一。尤其是政府部门,它不仅对于政务系统的优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提高了政府政务信息梳理安全管理难度,因此,必须在注重综合化发展服务管理体系的同时,也要注重多元化发展服务管理体系,由此对其政府建设进行优化,促进集约性政府建设的同时,也能够有利于高效性和便捷性政府建设的实现,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这对于快速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小构建数据信息服务管理体系,有必要注重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由此实现不断创新信息数据的运行,为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保障。
一、运用数据挖掘系统技术
在合理构建数据信息安全体系的过程中,数据挖掘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可以体现出计算机云服务技术的不断推广,尤其是合理运用计算机云计算处理技术,既能够全面提高数据仓库的运行效率,还能够有利于提高知识库系统的运行效率。随着系统化发展的数据信息管理,基于计算机云计算的技术处理可以在结合信息数据运用的前提下得以突出;数据系统分析模块可以在运用数据仓库以及知识库系统的技术手段中得以形成;知识信息数据可以在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的强化下实现整体挖掘;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主要是围绕用户信息而开展的,它主要形成于系统的开发整合运用中;统计报表的自动化生成构建则出现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层面等等。除此之外,智能手机、电子显示屏或者网站等资源能够与信息系统的应用平台有限实现互动,促进沟通交流有效性的提升,从而为其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二、基于计算机云服务技术的模块运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技术逐渐趋于智慧化转变和发展,越来越高的数据信息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仅能够有利于提升数据存储能力,还能够有利于提升分析能力和挖掘能力的提升,由此实现合理运用各种数据信息的目的,使其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够在各种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基础上得以提高。市民众的服务需求在不断完善的经济体制下变得不同,除了迅速增长的数据量会给药要求数据信息安全体系的构建之外,不断增多的数据应用需求也会使其构建要求提高,由此需要对这些困扰和挑战积极应对,采用多样化的数据处理方式,使其计算机云服务技术的应用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同时,也能够对民众的各种服务需求进行满足。因此,数据信息管理受快速推广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影响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进一步促进未来信息数据研究效率的提升,需要注重高效、有效的运用各种信息,这样才能够为各种数据应用价值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由此促进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对其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合理制定
随着各个领域对云计算技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加之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所影响,确保了数据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而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性也不容小觑,这对于服务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为了能够为阿全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需要合理制定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方案,注重其服务标准规范化的同时,也要注重服务标准的统一性,由此使其综合管理的安全性能得以突出。比如说,政府政务数据信息受云计算网络安全防范协议以及数据保护法等保障得以更加规范化的运用,换言之,云计算网络安全防范协议以及数据保护法等还能够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政务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中云计算的保障作用,由此对政务信息平台的安全性能提供了保障。随着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的'云计算影响,逐渐提升了信息管理的难度,有必要对存在于计算机云服务技术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由此不仅能够对其相关规范制度进行构建,还能够使其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进行实现,职责分工的相关标准也可以通过使用范围、服务对象等方面进行实现,由此促进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顺利构建数据信息安全体系。
随着综合运用计算机云服务技术的影响,通过融合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传统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还能够实现全面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模式的目的,由此使其无线通信技术连接无线终端设备得以形成,切实落实计算无处不在的环境构建,这样既能够有利于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又能够提高信息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使整个系统安全能够在技术和行政双重方式的影响下得以有效维护。再者,人员作为计算机云服务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重相关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知识水平,从而为网络安全管理有效性的提高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震,任永昌.大数据时代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平台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15(10)
[2]刘旸.浅谈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24)
[3]李安裕.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煤矿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J].煤炭技术.2014(01)
[4]冯宁.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J].中国培训.(06)
[5]陈洁.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政府政务数据信息安全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6(03)
[6]毕健欢.基于计算机云服务的政府政务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创设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6(02)
篇10: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论文
摘 要:大数据时代来临,信息安全、数据泄漏的问题频频发生,有不少企业担心重要的数据外泄对企业形象及实际利益带来重大损害。
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在信息安全防护中快速的找出威胁源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就大数据时代的典型信息安全威胁进行分析,提出在数据安全方面的主要防护措施。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数据安全
何为大数据?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大数据(Bigdata),或称海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信息。
自2009年以来,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类别,就像货币或黄金一样。
2012年3月,美国宣布投资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借以增强收集海量数据、分析萃取信息的能力。
美国政府认为,大数据是“未来的新石油”,一个国家拥有数据的规模、活性及解释运用的能力将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对数据的占有和控制甚至将成为继陆权、海权、空权之外国家的另一个核心资产。
对企业来说,数据正在取代人才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取代人才成为企业智商最重要的载体。
这些能够被企业随时获取的数据,可以帮助和指导企业对全业务流程进行有效运营和优化,帮助企业做出最明智的决策。
这些数据的规模是如此庞大,以至于不能用G或T来衡量。
同时,如此巨大的数据信息量,怎样做好信息安全的防护也是随之而来的问题。
1 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
1.1 大数据集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威胁。
当前大数据集群应用的数据库并不使用集中化的“围墙花园”模式(与“完全开放”的互联网相对而言,它指的是一个控制用户对网页内容或相关服务进行访问的环境),内部的数据库并不隐藏自己,而使其它应用程序无法访问。
没有“内部的”概念,大数据并不依赖数据访问的集中点。
大数据将其架构暴露给使用它的应用程序,而客户端在操作过程中与许多不同的节点进行通信,要验证哪些数据节点和哪些客户有权访问信息是很困难的。
1.2 智能终端的数据安全威胁。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智能终端的数据安全问题显得越发关键。
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终端市场。
这些随身携带的终端不仅占用了人们大部分的时间,也存储了大量个人化的数据。
人们对于大数据总有这样一种担忧:“大数据并不安全”。
不仅如此,携带大量个人数据的智能终端也不安全,因此智能终端数据安全就变成了一个严重问题。
智能家居开始走向产品化,如果你所用的智能手机可以控制家里的所有智能终端,一旦被病毒控制,估计全家的智能终端都会成为攻击目标,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1.3 数据虚拟化带来的数据泄密威胁。
如果数据是财富,那么大数据就是宝藏,而数据虚拟化术就是挖掘和利用宝藏的利器。
与任何虚拟化一样,数据虚拟化是一种允许用户访问、管理和优化异构基础架构的方法。
而典型的应用则是数据的虚拟化存储技术。
对于用户来说,虚拟化的存储资源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存储池”,用户不会看到具体的磁盘、磁带,也不必关心自己的数据经过哪一条路径通往哪一个具体的存储设备。
在应用虚拟化存储的同时,面对异构存储设备的.特点,如何统一监管则是一个新的难题,且虚拟化后不同密级信息混合存储在同一个物理介质上,将造成越权访问、数据泄密等问题。
2 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2.1 数据结构化。
数据结构化对于数据安全和开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非常繁杂,其数量非常惊人,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怎样保证这些信息数据在有效利用之前的安全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
结构化的数据便于管理和加密,更便于处理和分类,能够有效的智能分辨非法入侵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
数据结构化虽然不能够彻底改变数据安全的格局,但是能够加快数据安全系统的处理效率。
在未来,数据标准化,结构化是一个大趋势。
2.2 加固网络层端点的数据安全。
常规的数据安全模式通常是分层构建。
现有的端点安全方式对于网络层的安全防护并不完美。
一方面是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爆炸,导致服务端的非法入侵次数急剧增长,这对于网络层的考验十分的严峻;另一方面由于云计算的大趋势,现在的网络数据威胁方式和方法越来越难以预测辨识,这给现有的端点数据安全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在未来,网络层安全应当作为重点发展的一个层面。
在加强网络层数据辨识智能化,结构化的基础上加上与本地系统的相互监控协调,同时杜绝非常态数据的运行,这样就能够在网络层构筑属于大数据时代的全面安全堡垒,完善自身的缺陷。
2.3 加强本地数据安全策略。
由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财富化导致了大量的信息泄露事件,而这些泄露事件中,来自内部的威胁更大。
虽然终端的数据安全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本地安全防护系统,但还需在本地策略的构建上需要加入对于内部管理的监控,监管手段。
用纯数据的模式来避免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数据流失,信息泄露。
在未来的数据安全模式中,管理者的角色权重逐渐分化,数据本身的自我监控和智能管理将代替一大部分人为的操作。
在本地安全策略的构建过程中还要加强与各个环节的协调。
由于现在的数据处理方式往往会依托于网络,所以在数据的处理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数据调用,在调用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很大的安全威胁。
这样就必须降本地和网络的链接做的更细腻,完善缓存机制和储存规则,有效保证数据源的纯洁,从根本上杜绝数据的安全威胁。
2.4 建立异构数据中心安全系统。
针对传统的数据存储,一般都建立了全面完善的防护措施。
但基于云计算架构的大数据,还需进一步完善数据存储隔离与调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设定。
目前,大数据的安全存储采用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存储数据资源,数据的存储和操作都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
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存储在云共享环境中,为了大数据的所有者可以对大数据使用进行控制,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基于异构数据为中心的安全系统,从系统管理上保证大数据的安全。
3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仅带来了更多安全风险,同时也带来了新机遇。
随着大量企业的入驻,对数据安全这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安全分析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对于海量数据的分析有助于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更好地刻画网络异常行为,从而找出数据中的风险点。
与此同时,大数据时代也同时促进了整个信息安全行业的发展,大数据分析与安全软件有效的结合后解决安全问题将变的容易简单并且快捷无比。
对实时安全和商务数据结合在一起的数据进行预防性分析,可有效识别钓鱼攻击,防止诈骗和阻止黑客入侵。
参考文献:
[1]孟小峰,慈祥.大数据管理:概念、技术与挑战[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1.
[2]陈明奇,姜禾,张娟.大数据时代的美国信息网络安全新战略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12,8.
[3]王珊,王会举,覃雄派.架构大数据:挑战、现状与展望[J].计算机学报,2011,10.
[4]郭三强,郭燕锦.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研究[J].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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