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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儒家伦理与现代道德建设的契合
儒家伦理与现代道德建设的契合
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伦理,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文明的成长与发展过程,影响着中华民族一代代人的道德与文化素质.
作 者:刘建强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副教授 刊 名:船山学刊 英文刊名:CHUANSHAN JOURNAL 年,卷(期): “”(3) 分类号:B1 关键词:篇2:儒家伦理与现代企业理财
儒家伦理与现代企业理财
江总书记关于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思想,对于理财学的研究与实践很有指导意义。实际上,理财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理财作为一种特殊工作,理应有其独立的理财道德体系,尽管这个理财道德体系很少受到理论界的关注。社会学的研究已经证实,中国人的社会交往比较崇尚“合情、合理、合法”。具体到企业理财实践中,也倾向于将情理法三者综合起来考虑,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理财”。这种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理财的契约往往是一种“君子协定”,其主要功能在于界定财务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具体内容,起到关系备忘录的作用;第二,理财契约的使用受到人际关系的影响;第三,只有理财契约是作用不大的,情与理的考虑必须整合进理财契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中国企业的理财,“关系”与法制并存、依法理财与以德理财结合的观点,能够得到更多的材料和案例支持,较符合实际情况。本文的研究,旨在论证儒家的“德”与“关系”对于现代企业理财的适应性,以唤起人们对以德理财的热情,力避当今企业理财“失德”的时弊。
一、企业理财行为的理性化与非理性化
现代理财学的研究与实践中问题颇多,最为显著的大概就是过分强调“工具理性”。基本框架是:在既定的理财目标(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下,在充满竞争气味的制胜处境和弱肉强食的“赛场”上,在所谓“科学”的框架内,寻求和提供达到目标的最佳技术手段,如决策技术、预算技术、控制技术等。由于工具理性发达,企业理财的能力增强,理财效率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显著改善。然而也正是因为工具理性的威力所向披靡,无所不至,以致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在现代企业理财中倍受蹂躏,特别是传统上赖以凝聚社会的`力量在企业理财中分崩离析,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信用关系恶化,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
在社会学领域,哈贝玛斯(JurgenHabermas)等学者曾力批工具理性,并提出用“沟通理性”来弥补其不足,使现代人由单方考虑的成功导向转到双方协调的沟通导向,在现实世界重新建立饱受工具理性摧残的团结基础。按照哈贝玛斯的分析,在蕴藏工具理性的“体制”壮大并取得支配地位之前,人在现实世界的行动由“共识”来协调,此“共识”一方面通过沟通而达致,另一方面则由规范所制约。由此可见,现实世界的秩序不能撇开规范道德而单靠沟通理性来解决。这正是儒家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可以发挥所长之处。孔子创教立说,无非是针对当时社会工具理性横肆、**频繁的情况,在规范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一套建立社会秩序的学说,也就是日后所指的儒家伦理思想。所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岂不正是抵御工具理性泛滥的价值源泉?人们关注儒家伦理价值观的现代意义,实际上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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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民道德建设: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
一
公民伦理也许是公民道德概念的更适合的形式,因为我们用这个词指称的必定是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间的态度与行为习惯。何谓公民伦理?是否可以说,公民伦理就是我们在公共生活中可以相互提出的那些有效性要求,即每个人对于他人的恰当的尊重态度和出于这种态度的恰当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儒家伦理传统对于公民伦理的发展有何种影响:是与它根本冲突,还是既有冲突又有某种助益,抑或是――由于它把一个人同家人等等的关系与同陌生人的关系看作是根本同质的――从根本上解决并取消了公民伦理的问题?
作为说明这些问题的起点,我以为需要首先确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角色与作为公民的政治社会角色之间有何种关系。人们都会同意,一个人的种种日常生活的角色是他/她生来就自然地承担着的:一般地,一个人先是一个儿子/女儿,进而是一个男人/女人,一个丈夫/妻子,最后又可能是一个父亲/母亲;此外,他/她还可能是一个兄弟/姐妹,一个朋友、同事或邻居,等等。这些角色在一个人身上彼此交叠,其中每一种角色都处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之中,都确定着他/她的一种特别的身份。这些关系发生根源上的这种自然性质向来在法律中受到尊重,所以在东方与西方都普遍地被视为伦理的关系。这种自然性质一则在于这些关系是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的,二则在于它们包含着生命过程中自然的抚育与互助关系。由于这些关系而结成的是最为自然的生活共同体,其成员享有最多的共同生活,并且由于这种共同生活而具有最密切的感情联系。
另一方面,一个人的公民地位以及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关系则是通过社会的法律体系确定的。在一个法律的社会,家庭的成员之间同时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关系:血缘关系与作为公民的关系。不过在家庭中,由血缘关系确定的相互关系是基本的关系。法律总是首先肯定这些关系,并把这些关系所产生的自然义务变为法律。尽管与家庭财产的析分和继承密切相关的事务也是立法的对象,但是立法总是朝着巩固正常的家庭关系的方向,并且使法律的干预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一旦家庭成员之间作为公民的关系成为第一位的关系,这通常表明家庭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实际解体,这时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只能依照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来解决。
公民关系的自然基础,是由兄弟关系引申与扩展的同邦人关系。在古代城市国家,同邦人也像家族的关系那样是一种感情的关系。但是由于它远不及家族关系的感情那样强烈,公民的关系从它在古代社会产生起就是一种建立于法律基础上的关系。近代以来,随着个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民族国家的共同生活日渐发达并衍生出许多新的平等自由的形式,同邦人的感情成为被抽象了的对陌生人的关系,稀薄得几不存在,公民间的关系更是渐渐成了无感情的政治与法律。所以公民是一个人在一法律的政治社会中的成员资格。现代民族国家的边界是一个法律的政治社会同其他社会相互分隔的界限。在今天的多数国家,一个人仅因出生而具有的国籍便使得他在法律上具有公民的资格。
二
交往关系在这两个水平上会显示很大区别。伦理的关系都是个别的、独特的关系。在每种关系中,关系对象都是一个同我们处于特殊关系中的单数的他者。每种关系都与其他关系不同:父子关系同母子关系不同,同兄弟/姐妹关系更不同。每种关系中这一方同另一方的关系也与另一方同这一方的关系不同,例如父亲同子女的关系与子女同父亲的关系不同,每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的也相互不同。同时,每种伦理的关系都是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直接的关系,并且要求个别的、直接的相互回应。由于这些性质,人们常常把这种交往关系视为私人事务。法律对于这类事务的干预必须小心地限制在非常有限的范围之内:仅当一方的合法利益违反意愿地受到另一方的非法侵害时,法律才能作出必要干预。另一方面,人们作为公民的相互关系则是一般的无差别的关系。在公共生活中,典型的交往关系是一个人同陌生人的关系:他/她面对的是同他/她没有感情关系、不具有直接的个别的相互回应性、因而对他/她而言没有差别的陌生人。所谓没有差别,是说他/她同这一个陌生人的关系和同那一个陌生人的关系没有差别。这种无差别性,使一个具体的交往对象失去个别性而显现为无差别的对象整体,即一般的、复数的他者。(参见廖申白、孙春晨主编,第82-83页)
将这两种交往关系相混淆会引起交往方式上的冲突。公民间的交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观察的,主要是自愿的交易,需要以法律为基础;如若一项交易是以伦理的即以交朋友的方式开始而交易中的一方又希望以法律的方式终结,就势必引起纷争与抱怨。(参见《尼各马可伦理学》第8卷第13章)有许多常识的观念支持这种看法。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方面,在常识意识中,“做人”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只同日常生活而不同公共生活相关的问题。国人常说的“做人”的实质内容就是指做一个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朋友/同事等等,即在各种独特的关系中尽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责任或义务的问题。同陌生人的关系通常同“做人”问题无关。“做人”问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原因就在于在这个私人交往的领域,由于每种关系都是个别的,需要特殊而适当的感情回应,并且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会相应地产生回报公正的问题,它经常呈现为一个困难的任务或责任。另一方面,“不相识的陌生人”也通常在常识意识中被当作日常交往与公共生活即有差别的交往与无差别的交往之间的界限。在这个界限之外,即在同陌生人的关系中,人们感觉到摆脱了“做人”的重负与困难的轻松,因为在这种交往中,一个人无须对同这一个人的关系与同另一个人的关系给予特别的注意。这两种交往关系间的区别似乎是一种生活常识。日常交往关系的本性在于感情联系,公共生活关系的本性则在于交换。(注:黑格尔写道,“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第175页))在公共生活中,做一个公民对每个人都意味着相同的内容;在私人生活中,“做人”对一个人的含义则可能与对另一个人的非常不同。所以,不言而喻,公共生活的准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日常生活中则没有适合所有关系的准则。
篇4:公民道德建设: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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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两种交往关系既然是既相联系又相互有性质的区别的,它们的伦理就在一种理性的话语里具有有意义的区别,而不是直接相互等同的、直通的。借牟宗三先生的说法,这两种关系之联系是要经一个曲折,“转一个弯”,因而是“曲通”的。(参见牟宗三,1984年,第192页(注:牟先生那里讲的是道德良知要经一“自我坎陷”的曲折而转出政道、制度等外王形态。))“曲通”是说这两者之间虽并非不通,但不是直接地通。日常交往的伦理是感情的,感情的关系是这种有效性要求的基础。公民伦理是交换的伦理,它诉诸的是尊重的态度(注:尊重是一个人对于他人的基本人格或道德人格的道德的态度。尊重的态度表明一个人注意到一个他不熟悉的他人的在场并将这一点知会对方,它是某种善意而不是感情。)而不是感情。一个人对于他人的爱的感情就其本性来说是有差等的、由近及远的。这种感情联系产生于共同生活。在现代国家的生活现实中,同陌生人之间除了偶然地打交道之外不存在更多的共同生活,所以只存在很稀薄的、时常令人无法觉察的感情,这种稀薄的感情不足以发动一个人去强烈地关心不相识的陌生人。而且,如若――就如今天中国的情形――公共生活还处在初步的发育中,还会存在无意识的忽视甚至排除对于陌生人的起码的尊重的倾向。社会的公共生活越发达,这两种交往关系、从而这两种伦理间的厘分似乎就越显明。在家庭的、村社的社会,日常交往的范围也就是公共生活的范围,公共的政治架构未独立分化,日常交往的伦理便是惟一的生活伦理。公共生活越是扩展了的政治社会的生活,人的`伦理的角色就越是与他的职业的、尤其是公民的角色分离,公民就越是成为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的角色,公共交往关系也就越同日常交往关系相区别,公民伦理也就越与日常交往的伦理分野。显然,只有在公共交往关系与日常交往关系相分野的发展中,一种与感情相别的公共生活中的尊重态度才可能日渐发展。同样明显的是,只要尊重还没有成为社会成员对待不相识的陌生人的生活态度,公民伦理就还不是生活的伦理。论文公民道德建设: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p>
的确,就是在感情与态度的水平上,一个人对家人与朋友的爱同对陌生人的尊重这两者间也是曲通而不是直通的。一个人可能对家人与朋友有很好的感情,而对陌生人没有起码的尊重。今天的生活中就有许多这样的见证。许多人可能是一个好父亲/母亲或好朋友/同事等等,而不是一个好公民或好公职人员。这可以说明,从一个人是一个好父亲/母亲、好丈夫/妻子等等中,不可以简单推定他是一个好公民/好公职人员等等。况且,由于每一种人伦日用关系的个别性,一个人更可能是一个好父亲而不是一个好丈夫,是一个好母亲而不是一个好妻子;或者此时此事上是或像一个好父亲/母亲、好丈夫/妻子等等,彼时彼事上又不是或不像。另一方面,生活也见证到,至少有许多例证表明,一个人若根本不是一个好父亲/母亲、好丈夫/妻子等等,例如对待父母、妻子、儿女丝毫没有感情、不尽任何义务并且经常恶待,他也就不会是一个好公民。常识意见显然支持这种判断。例如一种常识意见说,一个人若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便不会爱自己的国家,当然也就不会是一个好公民。是否可以说,这种否定方面的联系就表明这两种生活伦理之间具有根本上的相通性?
不过,对于公民伦理是否包括公民的个人道德的问题,例如一个公民的个人爱好是否健康,特别是他在家庭中是否是一个好父亲、好母亲、好丈夫、好妻子,在交往中是否是一个好朋友、好同事、好合伙人等等,是否属于公民道德的范围,可能将有不同意见。从我国的传统考虑,它适合被包括进来。因为,国人在文化的传统中并未分离出关于公民伦理的观念,对待其他公民的态度与行为规范的问题向来被当作从传统的日用伦理扩展而引出的问题,因而自然地被看作统属于日用伦理的。所以台湾的部分学者就提议把公民伦理的育成看作五伦的扩展,并因而提出“建设第六伦”的问题。从伦理学研究的方面看,则公民伦理一方面像黑格尔建议的,可以被视为同家庭与国家密切相关的伦理现实(第245-253页),一方面由于它作为市民社会的伦理又特别联系于国家的生活,需要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对它作分别的研究。亚里士多德也曾举例说,公民的勇敢虽类似于、然而却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即作为德性的勇敢,因为公民的勇敢是因怯懦的行为将会招致法律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以及勇敢行为将得到荣誉,而激发出来的行为。(《尼各马可伦理学》第3卷第8章)z[?-j & m ;{{ snpf U! 4}vB ?2b^;F}+ 66wen.comlL x1 x ! 1 p`PYnyo^Wr .=_ &
四
儒家伦理是本于一种对日常生活伦理与公共生活伦理这两者间的直通(等同)性的理解的思想与观念。传统儒家伦理包含心性儒学、制度儒学、日用儒学三个层面(参见郑家栋,第184-187页),是一个打通天(宇宙)、地(自然)、人(社会)的总体的道德的世界观:心性儒学是其义理,制度儒学是其原则,日用儒学是其日常观念(意见)。
在理论的意义上,儒家伦理不包含公民、公民社会以及公民伦理的概念因子,但是它隐含着某些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推论。儒家的心性学说含着一个根本的原理――“仁”。“仁”的原理是宇宙、自然的原理在人的世界中的继续:阴与阳是宇宙的根本原理,柔与刚是自然的根本原理,仁与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原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荀悦《申鉴・政体》])。宇宙、自然、社会的原理原本是一个(“理一”),阴阳、柔刚、仁义是其展开的表现(“分殊”)。每个人作为宇宙、自然与人类的一分子,都分有它的普遍原理。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反求于己而通达“仁”。通达“仁”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仁”便是一个大写的人(“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这个人可以把他的感情推广到他原来不爱的人与事物上(“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同上])。对于这样一个人,万民皆为同胞,万物皆为友朋(“民胞物与”[张载《西铭》])。所以,一个人只要反求内心而获得了仁的品质,就会不仅爱其父母(“亲亲”),而且在公共的生活中爱一般的人。
篇5:儒家伦理的现代价值
儒家伦理是中国典型的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对儒家的道德自律、家庭伦理、诚实信用、亲和自然等思想的继承和扬弃,有利于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市场游戏规则和具有历史继承性的伦理道德.
作 者:刘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南阳市,473061 刊 名: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xx 14(5) 分类号:B82-06 关键词:儒家伦理 传统文化 现代价值篇6:儒家伦理的现代价值
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中国在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和繁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20xx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后,在各国经济一片凋敝的情况下,中国扮演了将世界拉出衰退泥潭的“世界引擎”的角色。据统计,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三分之一以上,这意味着全球经济每增长三个百分点,其中就有一个多百分点是由中国贡献的。中国经济的崛起以及所做出的“世界贡献”受到各个国家的赞誉。然而正如经济学家艾哈德所指明的,人们的经济活动并不是像机器一样受机械的法则指导,相反它要受到伦理观念的影响。郑永年也认椋如果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系不能得到确立,那么无论怎样强大的经济力量,都不足以促使中国实现文明复兴①。
缺乏伦理秩序,经济现代化就缺乏精神动力的支撑和参与,就难以实现社会持久进步的现代化目标。由于中国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主要发源地,同为受儒家文化圈影响的日本和韩国也曾经对世界经济增长做出过重要贡献,因而关于儒家伦理与现代化建设之间关系,或者说儒家伦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与意义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成为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学术界主要围绕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内生价值、目标价值和动力价值等三个方面展开了研究和探讨。本文综观并述评学术界研究成果,以期为进一步阐释和挖掘儒家伦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提供参考与启示。
一、关于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内生价值
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就是某种经济秩序形成的过程,这种经济秩序本质上不是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而是内部建立起来的某种均衡。经济制度只能作为经济现代化“他律”的手段,而伦理目标和伦理形态却是经济现代化的“自律”地型塑。因此,伦理秩序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具有内生价值,它是国家经济现代化的价值诉求,并且规定着国家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与形态。
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看,学界普遍承认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具有内生价值,儒家伦理的伦理与价值主张与经济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现实要求高度契合,使东亚诸国走上了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经济现代化道路。概括起来其主要观点有五种:“职业精神说”、“人文精神论”、“情感价值内化论”、“价值观渗透论”、“逆向精神力量论”等。
我国学者龚群主张“职业精神说”。他从儒家伦理中的敬业精神出发,认为儒家的职业精神更注重义与利的统一,与现代社会对人们职业活动的要求能够高度契合,对东亚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具有现代价值。与传统经商活动相比,明代商人的经商活动已经有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就体现在明代商人所持有的“贾道”观上。所谓“贾道”,即商人的经商活动不仅仅是为了纯粹的经济谋利,还为了获取利益之外的精神利益。这种将追求世俗利益的动机与追求价值精神的动机相统一的“贾道”观催生了明代商人职业伦理的诞生。而商人伦理中的诚实不欺和“以义生利”的伦理观念至今仍然是东亚国家儒商们的价值理念。除了商人,教师和医生的职业伦理也影响着东亚国家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信念,“从现代职业的观点看,传统社会中的史官、教师、医生以及商人的职业伦理,更有现代意义”②。
章海山坚持“人文精神论”。他将儒家伦理的贡献从儒家文化圈国家扩大至世界诸国,认为儒家伦理中的人文精神正是现代社会急需的伦理与道德品质,对世界各国实现经济现代化具有积极的意义。经济现代化不仅仅表现为一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所取得的物质文明成就,更重要的还在于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归根到底就是人们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获得的一种人文精神。据此,章海山认为儒家伦理在提高现代公民人文精神方面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这恰恰是经济现代化所需要的伦理精神。章海山批评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人的“物化”现象,赞赏儒家伦理重视“爱人”、“惠人”的思想,认为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儒家伦理的这种以人为本的精神无疑有助于唤醒那些沉溺于物欲之中的人们。此外,儒家伦理强调的整体主义有助于抑制经济现代化带来的个人主义泛滥趋势,对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尽管它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少消极因素,然而它的价值取向相对于一味讲个人自由、权利的价值取向更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协调,更有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③
徐吉鹏主张“情感价值内化论”。他认为在日本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儒家伦理逐渐失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儒家伦理已经内化到日本人日常的行为规范、道德观念和民族心理之中,并且深刻地影响了日本人的经济活动、情感价值。徐吉鹏举证说,儒家伦理对日本经济生活的这种影响比比皆是,被誉为日本经营方略“三大神器”的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就是儒家伦理对日本企业经济活动影响的重要体现,它培养了日本人对企业的忠诚、勤奋、和谐的文化观念④。
美国学者赖肖尔则坚持“价值观渗透论”。他认为东亚国家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也完全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孔孟之徒”。但是,无论是中国、韩国还是日本,它们的国民身上仍然渗透着儒家伦理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观念,儒家伦理比西方任何宗教和伦理观念的影响都要强大。赖肖尔解释说,传统的日本人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学习和接受西方现代科学和技术,包括与现代社会有关的一切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民主思想、伦理道德的普遍原则,但是在这种对待西方科学技术和文化的狂热现象之下,日本人强烈的孔教特性却仍有其潜在的作用,他们对政府的承诺和说辞深信不疑,信奉人际关系之道,坚持忠诚、勤劳的价值理念,把教育视为经济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伴随着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儒家伦理已经植根于东亚国家的土壤中。因此,赖肖尔得出结论说,时至今日几乎没有人认为自己是“孔孟之徒”,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所有人都是“孔孟之徒”⑤。
然而,也有学者持有不同见解。我国学者黄秉泰坚持“逆向精神力量论”,认为从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经济现代化的历史过程来看,上述国家在经济现代过程之初儒家伦理不仅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反而起到了阻碍作用,这是由于儒家伦理具有一种反现代化的偏见所致。但是,黄秉泰没有因此全盘否定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价值。他提出了一个“逆向的精神力量”的概念,认为儒家伦理属于一种逆向的精神力量,只有当经济现代化进程结束之后儒家伦理才能够发挥巩固经济现代化成果的独特作用⑥。
与上述学者不同,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则持有全盘否定的观点,认为儒家伦理不仅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没有价值,反而会影响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进程。在韦伯看来,经济现代化即是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据此,韦伯从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性出发,认为儒家伦理在促进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方面没有价值,甚至将儒家伦理视为阻碍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因素。反之,认为新教伦理精神在促进资本主义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⑦。
二、关于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
任何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都有特定的伦理与价值取向。在此意义上,东亚国家在经济现代化之初就蕴含了特定了的伦理与价值取向,东亚诸国普遍都将富强和文明视为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而我国也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关于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学界主要存有两种基本的观点:以陈嘉明和李伏明为代表的“伦理状态论”和以森岛通夫为代表的“伦理指向论”。
我国学者陈嘉明认为经济现代化并不单纯以经济的增长为目标指向,而是以某种伦理精神为指向。儒家伦理构成了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目标指向。经济增长只是经济现代化的诸多表现之一,实际上经济现代化是以形成某种现代性为目标,并且以某种现代性观念为指导。简言之,经济现代化的目瞬皇悄承┦字,而是一定的伦理状态。在经济现代化的背后是伦理观念的现代化⑧。
李伏明从儒家伦理对现代社会公共事业的影响证明儒家伦理对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价值。李伏明认为,与传统社会的发展不同,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公共事业的发展,而儒家所强调的个人服从国家、个体服从整体、私利服从公共利益的伦理主张有助于提高现代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与经济现代化所要实现的和谐状态基本一致。因此,儒家伦理为经济现代化提供了一个伦理指向,迎合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⑨。
日本学者森岛通夫认为儒家伦理中的一些理念和精神指向具有现代意义,是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国家能够取得经济现代化的成功的主要原因。森岛通夫认为,日本是一个以勤劳著称的现代化国家,而儒家伦理中提倡勤劳和节俭的伦理观念不仅与日本的现代化发展目标相一致,并且还构成了日本现代化的潜在因素。如果近代的日本人不崇尚勤劳和节俭,不反对好逸恶劳和铺张浪费,“那么近代资本主义也肯定不会在日本取得成功”⑩。
三、关于儒家伦理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动力价值
作为一种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日本政府承认儒家伦理精神对日本经济现代化具有巨大的贡献。对此,日本政府曾于1884年发布的经济白皮书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如果就经济增长激励的有效性来确定儒家伦理精神、法律规章制度和资本三者的份量,那么儒家伦理精神应占5/10,法律规章制度占4/10,而资本只占1/10。日本政府对儒家伦理精神的这一量化评价虽然不具有科学性,但却反映了儒家伦理精神在日本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和贡献。关于伦理秩序对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动力价值,国内外学界主要持有观点:“转化动力说”、“内在动力说”、“伦理动机说”、“伦理资源说”。
我国学者夏振坤和张艳国提出了“转化动力说”,认为儒家伦理精神虽然不能构成经济现代化的目标,但却构成经济现代化的动力。传统儒家伦理的基础是封建等级制及其生产方式,它固然不能够直接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但儒家伦理中的某些理性因素则是现代社会所需。从这个意义上,他们认为传统社会的儒家伦理精神通过某种方式的转化和改造可以构成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李翔海提出了“内在动力说”,他在对比基督教伦理精神的基础上,指出儒家的伦理精神是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内在动力。从一个非和谐社会到和谐社会的转变是东亚国家进行现代化的共同特点。人们从封建等级制的束缚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人们不自觉地追寻精神的安顿并且对现代化的未来前途充满憧憬。李翔海强调,东亚国家现代化过程中人们表现出的这种自觉与希望和基督教世界国家完全不同,前者完全是基于内在的动力,后者则是迫于外在的压力。而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在于儒家伦理精神强调终极关怀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恰恰是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所需。儒家伦理精神的终极关怀在现实生活中就体现在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追求,以及人们积极投身到社会建设的热情。
西方学者马克雷对儒家伦理精神大加赞赏,认为儒家伦理中的一些积极的因素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具有独特的价值。马克雷认为,儒家伦理中的忠诚精神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是区别于西方宗教伦理精神的重要思想资源。对于西方人而言,儒家伦理所强调的那种诚挚地忠诚于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思想观念是无法效仿的,而这种忠实于集体和组织的伦理思想恰恰是东亚国家经济崛起的重要动力,它使东亚国家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经济现代化不同的独特之路。儒家伦理“在日本这样国家里是促进增产提高效力的动力”。
亚当・斯密主张“伦理动机说”,认为正确的伦理动机将对经济现代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任何伦理观念都是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规范,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种精神自律的普遍形式即是伦理秩序。亚当・斯密承认伦理秩序对市场秩序的作用,他将自爱、同情、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以物易物的相互转让等六种伦理动机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伦理基础。
另一些西方学者如科斯、贝克尔等人则主张“伦理资源说”。他们将伦理观念视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认为伦理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伦理的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人心却是有边界的。如果世界是简单的,人类社会和历史是能够直观把握的,那么人们就不会用伦理这种形式来理解和把握周遭世界。从这个意义上,伦理是节约人们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成本,提高人们交往效率的一种工具。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决不仅仅依赖于物质条件,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一样重要。相比其他产品而言,生产像“虔诚”这一类的精神产品尤其依赖于伦理建设和意识形态积累。在东亚国家走向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强化“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义理性(Legitimacy)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正因如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伦理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伦理成为助力东亚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动力源泉。
注释:
① 郑永年:《为什么一个道德国度面临道德解体危机》,《联合早报》20xx年10月4日。
② 龚群:《中国传统社会的职业及其伦理》,《孔子研究》20xx年第2期。
③ 章海山:《中国儒家伦理精神与现代化》,《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④ 徐吉鹏:《传统伦理在日本现代化中的命运》,《道德与文明》20xx年第4期。
⑤ 埃德温・棘肖尔:《日本人》,上海译文出版1980年版,第233页。
⑥ 黄秉泰:《儒学与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506页。
⑦ 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版。
⑧ 陈嘉明:《中国现代化视角下的儒家义务论伦理》,《中国社会科学》20xx年第9期。
⑨ 李伏明:《儒家经济伦理与现代化》,《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5期。
⑩ 森岛通夫:《日本为什么“成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7页。
篇7:儒家伦理哲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伦理哲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儒家伦理哲学,是以仁(人)为本的人生、社会哲学.儒家把仁与礼紧密结合,儒家德治实质是礼治,仁学实质是礼学.至宋明理学,形成了系统深邃的儒家“心性之学”.对儒家伦理哲学经剔除糟粕,扬弃、改造,可发见其中蕴含的具现代意义的哲学智慧、人文精神.儒家的忠恕,把个人与他人与国家社会紧密结合,融为一体,蕴含的爱国主义、整体主义思想;儒家的.中庸哲学,蕴含的追求真善美结合的理想人生社会境界;儒家重义伦理价值观,注重道德对人生、社会发展的作用,所有这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均有明显积极意义.
作 者:谢树放 李玉琴 作者单位:南京经济学院,社科部,江苏,南京,210003 刊 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1 22(6) 分类号:B222.05 关键词:仁学 礼学 心学 忠恕 中庸 重义 现代意义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