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經十八·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傳)其地,於外也。薨稱公,舉上也。
(經十八·三)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經十八·四)秋,七月。
(經十八·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傳)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于是也。桓公葬而後舉謚,謚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春秋谷梁传》(二十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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