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对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对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思考
当前,我国学校体育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改革方兴未艾,异常热烈.在研究学校体育改革发展问题时,我们必须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宏观上的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深刻地理解学校体育改革的'历史基础和背景,才能够有效地提出解决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方法.否则,我们的讨论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文对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并就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等做一个宏观上的论述.
作 者:周兴旺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体育部 刊 名:职业时空(上半月版) PKU英文刊名:CAREER HORIZON 年,卷(期): 3(10) 分类号:G80 关键词:篇2: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几点思考邓双喜
(衡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湖南衡阳421008)
摘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只有以考试制度改革为导向,以教师培训为基础,以配套政策为保证,以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为依托,才能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推进并取得实效。
关键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导向;基础;政策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12-0039-02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它不仅包括课程架构的确立(课程类别划分、科目设置),课程标准的制订,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教师培训,教学过程、组织形式和方法的改革以及课程管理、课程评价等主体方面,而且包括着考试制度、教师培训、配套政策和教育手段现代化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不完善,将会严重制约课程改革的进程。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考试制度改革为导向
考试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对于教育实践和课程实施具有深远的导向作用。考试制度不改革,课程改革就会步履维艰。一位重点高中的校长说:“现行考试制度不改,课程改革就没有适宜的空间和环境。”
众所周知,考试尤其是各级各类升学等选拔性考试是教育的指挥棒。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方式极大地影响着教育的价值标准,左右着学校、教师、学生努力的方向。近年来,我国对各级各类考试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原来那种只重视知识检测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如高考开始注重综合知识、综合能力的检测,中考也逐步注重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以及体育、艺术能力等。但是,总的来说,现行考试制度未能从根本上跳出传统考试制度的窠臼,考试的内容仍然过分注重知识的重现,忽视试题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对于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对于求异思维、创造能力的考核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社会对于教育的评价与素质教育的方向和课程改革的要求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认识偏差。在升学、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和评价基本上聚焦于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社会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单纯以应试的成绩评价教育的倾向。特别是少数政府、企业领导的教育观存在严重的偏差,有的还在正式的场合片面地宣传应试教育,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要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必须改革现行考试制度和评价制度。
首先,要加大考试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进程。考试评价的价值标准要从知识的掌握转变为全面衡量学生在知识、技能、能力(特别是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非智力因素等方面的发展。
其次,应淡化考试的选拔功能,强化考试的诊断、矫正和反馈功能。要改革单纯以考试来决定升学、录取的做法,拓展教育评价的手段和方法。比如为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状况、兴趣特长各方面的发展建立档案,长期记录,长期跟踪,将档案材料作为升学、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学校的录取采取公开招考、分配名额、保送录取相结合的办法等。可赋予课程改革地区、学校一定范围的考试自主权,如中考可由课程改革地区自主组织,在高考上给这些地区和学校开辟一定的实验特区。
再次,完善督导评价制度,建立一支权威的政府督导机构,健全全面督导、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和制度,强化督导评估对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导向作用。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教师培训为基础
课程改革,教师是关键。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课程观念必须由教师去付诸实践;新课程的教学特点、原则、方法和手段也必须由教师去掌握。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师往往习惯于原有的课程观念、教学方法和模式,要适应新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必须参加培训。如习惯于教分科课程的教师在教综合课程时,要打破传授系统学科知识的观念,要开阔自己的视野,拥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特别是整合有关知识领域的能力、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手段,掌握全新的课程评价模式,等等。这就要求通过组织教师培训,转变教师的课程观念,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培养所需的技能和能力,提升教师的素质。
课程改革中教师培训的关键是保证所需的经费和时间。至于教师培训的形式和渠道,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送教师参加各种专题培训班、讲座、观摩学习、调研考察,请专家来校为教师举行报告会等;也可以校内组织教师学习、研讨,请本地、本校的专家举办报告、讲座,开展本地培训、校本培训等。此外,组织教师上课程改革研究课,也是培训、提高教师的好途径。这种培训如果能与学历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结合起来进行,则更能保证培训的时间和培训渠道的畅通。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配套政策为保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以一系列配套政策为保证;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就不能确保课程改革顺利进行。在当前课程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主要有:
1.增加教师编制,提高教师待遇,解决教师编制紧、负担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一直在扎实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提倡为学生减轻负担,提高质量。这就要求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实际上意味着教师要比以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这就等于说,学生的负担减轻了,教师的负担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加重了。随着中小学教育质量酌逐步提高,随着人们对教育期望值的日渐高涨,中小学教师编制紧、负担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课程改革对教师素质和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学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与教师有限的时间、精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核定和增加教师编制,提高教师待遇,保护教师课程改革的'积极性。
2.改善基础教育教学条件,解决班额普遍太大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教育的发展相对滞后于人口的增长及经济的发展,致使校舍紧张,班级人数膨胀。当今,个性化教育、活动化教学已成为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小组教学、个别教学已成为重要的教学组织形式,甚至灵活多样的课桌椅摆放形式也成为了改革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班额太大,严重制约了教育改革的进程。这就需要逐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供符合标准的班级授课条件。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课程理论和实践脱节的问题。一方面,课程理论工作者中,较少有人深入实践研究、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能到基层和学校做课程改革的具体工作者并不多见。另一方面,地方、学校紧缺具有扎实的课程理论基础又熟悉教育实践的专业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即使想引进,也难以落实。因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解决课程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必由之路。
4.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新课程对广大教师来说是一个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因而在实施新课程中,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目前参与课程改革的学校在评价教师工作量时,一般未能将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工作计人工作量,也未能提高课程改革科目在总体课程中的工作系数。同时,由于原有观念、体制的惯性,一些地方仍然以分数、升学率等作为评价学校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一些学校也仍然以分数、升学率、获奖情况等作为评价教师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课程改革的成效往往体现在学生的兴趣、情感、主动性、创造性上,体现在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和个性的发展上,而这些东西是很难用常规的手段、办法进行检测和衡量的。这样,即使课程改革取得了成效和成果,也难以从荣誉、工资、奖金上体现出来。因此,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以保护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
5.设立课改专项经费投入。在课程改革过程中,需要开展教师学习培训、进行观摩调研、召开研讨会、编印教学用书、聘请专家指导、鉴定成果等活动,要添置现代化教学设备、改造教室等等,还要组织学生外出调查、考察、参观、访问,进行社会实践和科学实验,这些都要求投入许多经费。因此,极有必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改革。
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为依托
现代化的课程好比是一座现代化的大厦,建造大厦时必须考虑通信系统的建设,这样才能使大厦使用时能通过各种网络迅速准确地与外界发生联系。这里所说的与课程改革配套的通信工程就是指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手段的现代化。运用信息技术于教育,可以提高教育过程中信息传输的数量、质量和速度,促进信息反馈,刺激多种感官,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可以提高教育教学的成效。从技术上看,教育信息化的主要特征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其主要内容是计算机多媒体的运用、局域网和因特网的建设和运用、教学软件的开发利用以及教育信息资源库的建设等。
近年来,许多参与课程改革的学校都十分重视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课程改革和教育环境、手段现代化的双丰收。如深圳南山区将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两翼,使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此外,课程改革还要求在运用信息技术的同时,充分运用其他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如录音、录像、VCD、投影、卫星电视也是常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上述教育技术虽然没有信息技术那样功能强大,但它们生动形象,性能稳定,便于操作,在信息技术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仍不失为优良的现代化教育技术。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反思与评价[J].课程・教材・教法,(8).
[3]杜志强,等,新课程师资培训的问题与对策[J].课程・教材・教法,(5).
篇3:面向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考
面向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考
摘要:本文根据三十多年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就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十分关注的目标、内容及实际操作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提出了学校体育必须为全体学生获得健美乐服务的基本观点,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提供参考。1 学校体育应以帮助学生获得终身健美乐为宗旨
学校体育改革,若从管理学角度思考,应包括确定目标、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其调控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部内容。
我国学校体育在目标问题上经历了从“技能”→“体质”→“人才”的演变发展过程。几十年实践证明,实施这些目标都曾收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因为,以“运动技能”为目标,对于不以体育职业的广大学生来说显然是不需要的,也是作为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为主的绝大多数学生在时间和精力上不可能做得到的,学校也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场地器材设施条件,让全体学生习练运动技能。其典型见证是,人均接受16―19年学校教育的高校教师们身上反映出来的“运动技能”掌握水平很是一般:现实生活中也几乎没有人用从小学到大学都曾学习过的跳高、跳远、推铅球等运动技能坚持锻炼身体。以“培养人才”为目标,虽 然符合国有社会需要―办学校―育人,但却又与学生个人需要―求学―生活并不完全一致。且影响学生成才的因素很多,几乎涉及到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限于体育的本质与功能,学校体育不可能单独承担或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的任务。由此看来,将“技能”、“体质”和“人才”单独作为学校体育目标都存偏颇,或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事实上,国内外早已提出“终身教育”和“终身体育”观点,揭示无论是教育,还是体育,都不应把目光仅仅盯在学生由学校毕业即所谓成才上,而应该为学生们的终身服务。因此,只有突破学校体育的“阶段”框架,树立终身体育的观点,才有可能较为全面系统地思考并确定学校体育的目标。
“健”是根本,是人类从事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美”和“乐”的首要前提条件,包括了健身、健心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即是说,一个经常工作、生活、娱乐的身体活动,动作正确、熟练、省力、优美: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时时处处显得很有朝气,充满活力;能长时间学习或工作效率高,能适应各种复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持健康与长寿。这才是“健”的基本含义,从事体育的首要追求。相比之下,运动场上逞“英豪”,文化学习没精打彩,成绩低劣:比赛夺奖牌,而身体“五劳七伤”,甚至早天,显然失去了“健”的本义,不是体育所追求的目标。
2 体育课程建设应以健美乐为主线
以往体育课程构建、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以“运动技能”或“增强体质”为目标,还是在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前提下,都始终不能冲破以竞技运动为主线的思想观念束缚。其主要表现有:教材选编按竞技运动项目排列;教学内容从小学到大学“一跑到底”、“一跳到底”、“一投到底”、“一滚到底”;学校体育工作,重视训练少数运动尖子比赛夺标,并以此论英雄成败,而忽视体育教学,不少学校连“法定”体育课也不能保证,学生群体活动更是流于形式;场地器材设施,按竞技运动项目训练比赛需要构建,追求“标准化”,如此等 等,似乎学校体育就是竞技运动,离开了竞技运动项目,学校体育再也找不到内容。但“照此办理”几十年,我国学校体育既无新的起色,更无特色。且学校群体活动经常性以及学生体质几乎每况愈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作法”不能反映学校体育实质,不是学校体育的本义,学生需要,又是学校不可能做得到的。例如将竞技运动中跑、跳、投项目始终列为大、中、小学的基本教材,而花了那么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学生学了十几年,可从学校毕业后就再也不用;即使在校期间,如果不是强行组织,课余时间内又有几个学生运用它来锻炼身体。
任何学科,从小学到大学,都在其内容、形式、层次上有着明显差异,为什么体育学科就没有,是不能还是不愿作这些方面的区分。要求学校构建“标准化”场地设施,又是否必要与可能。例如仅湖南有序号的中学就有6048所,在“标准化”口号下,就该建6048个标准的400米环形田径场,须知该占用多少土地,而我国并非真是那么地大。标准田径场上沙坑1―2个,又能否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求。又如标准篮球场,按国内外使用惯例,一般只容纳10―15人比赛训练,比照这下,2000名学生的学校,也是否该建100个以上篮球场。更有甚者,从小学生到大学生、到职业篮球队一律必须使用高3.05m的.球篮, 显然很不合理。若“扣篮”是一种高效得分技术,而普通学生望尘莫及,就是体育专业学生也是一筹莫展。为什么不可以降低篮框高度让孩子们在游戏中也获得享受与体验。所以如此,显然只有一个“理由”,就是因为它们是竞技运动项目,有国际比赛,更因“长官意志”强令学校学生执行。实则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表现。
3 实施学校体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学校体育就是全体学生的体育,享受身体方面教育,是每一个在校学生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或侵犯的。就是说,能不能保证为全体学生服务,实则是一个关系到学校体育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为少数、为多数,还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问题,就成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学校实施体育,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课外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与指导,即使课余训练与比赛也不能例外。这是因为:①凡是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体育方面的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活动,学生都具有同等享受利用的权利,不容许被少数人“霸占”。作为学校体育教师就当在课内和课外活动中对其所教全体学生负责。②如果说,课余时间的训练辅导自在“提高”,由于体育本身具有强烈的“利己性”,这种“提高”也应当是学生自身的提高,而决不是“通过他人经受训练来提高自己”,也不是少数人被训练提高了,就等于提高了全体学生。事实上,所谓普及与提高关系,如果脱离二者之间的纵向作用,而只追求横向影响力,显然这种理解是很不全面正确的。例如我国自行车普及率居世界之首,可就没有出现象 征“必然提高”的金牌运动员;湖南体操、跳水运动很不普及,却又拥有陈翠婷、熊倪这样的世界金牌得主,同时也未因有了陈、熊这样的“提高”,而指导、推动了湖南这两项运动的普及。重要的是,近些年来,学生代表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了,可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的整体水平则是令人担忧。③如果说,课余训练旨在培养人才,那就更需要面向全体学生。不仅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要求“成才”的权利,更因为学生个体的票赋、爱好、性格及环境条件不同,学生表现出来的才华也各不尽同。只有面向全体学生思考并开展训练,才有可能培养出各种各样的人才。显然,当前多数学校的课余训练,只把目光投向少数学生,个别项目,统一模式与尺度的做法很可取。④“比赛”泛指比较本领或水平的高低,具有通用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它并非体育特点,但体育实践中借用“比赛”,对于与实现自我,学习未来,指导并推动体育实
践深入向前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自然,这种好的手段方法应经常用于学校体育,使其更好为促进全体学生的体育学习服务。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学校体育比赛几乎全以竞技运动项目为内容,派出少数几个代表参赛。尤其是在校际、省际比赛中,姑且不论这些项目学生是否学过练过,也不论这些“运动员”是否有资格代表学生(即指他们或“租赁”或“买卖”而来,与学生群体实际水平天渊之别),但终因这种比赛不具备群众性、经常性、健康性和教育性,而不能起到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刺激学生体育学习积极性的作用。
4 结语
学校体育是全体学生的体育,只有根据全体学生的现在与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切身需要,从目标、内容和实际操作上全面进行改革,才会使我国学校体育突破传统观念,有所发展, 并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作者:不详
篇4:面向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考
面向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考
摘要:本文根据三十多年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多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就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十分关注的目标、内容及实际操作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提出了学校体育必须为全体学生获得健美乐服务的基本观点,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从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提供参考。1 学校体育应以帮助学生获得终身健美乐为宗旨
学校体育改革,若从管理学角度思考,应包括确定目标、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其调控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部内容。
我国学校体育在目标问题上经历了从“技能“→“体质”→“人才“的演变发展过程。几十年实践证明,实施这些目标都曾收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因为,以“运动技能”为目标,对于不以体育职业的广大学生来说显然是不需要的,也是作为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为主的绝大多数学生在时间和精力上不可能做得到的,学校也根本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场地器材设施条件,让全体学生习练运动技能。其典型见证是,人均接受16―19年学校教育的高校教师们身上反映出来的“运动技能“掌握水平很是一般:现实生活中也几乎没有人用从小学到大学都曾学习过的跳高、跳远、推铅球等运动技能坚持锻炼身体。以“培养人才”为目标,虽 然符合国有社会需要―办学校―育人,但却又与学生个人需要―求学―生活并不完全一致。且影响学生成才的因素很多,几乎涉及到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限于体育的本质与功能,学校体育不可能单独承担或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的任务。由此看来,将“技能”、“体质“和“人才”单独作为学校体育目标都存偏颇,或不需要,或不可能实现。事实上,国内外早已提出“终身教育“和“终身体育”观点,揭示无论是教育,还是体育,都不应把目光仅仅盯在学生由学校毕业即所谓成才上,而应该为学生们的终身服务。因此,只有突破学校体育的“阶段“框架,树立终身体育的观点,才有可能较为全面系统地思考并确定学校体育的目标。
“健”是根本,是人类从事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美“和“乐”的首要前提条件,包括了健身、健心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即是说,一个经常工作、生活、娱乐的身体活动,动作正确、熟练、省力、优美:头脑清晰,思维敏捷,时时处处显得很有朝气,充满活力;能长时间学习或工作效率高,能适应各种复杂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持健康与长寿。这才是“健“的基本含义,从事体育的`首要追求。相比之下,运动场上逞“英豪”,文化学习没精打彩,成绩低劣:比赛夺奖牌,而身体“五劳七伤“,甚至早天,显然失去了“健”的本义,不是体育所追求的目标。
2 体育课程建设应以健美乐为主线
以往体育课程构建、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以“运动技能“或“增强体质”为目标,还是在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前提下,都始终不能冲破以竞技运动为主线的思想观念束缚。其主要表现有:教材选编按竞技运动项目排列;教学内容从小学到大学“一跑到底”、“一跳到底“、“一投到底”、“一滚到底“;学校体育工作,重视训练少数运动尖子比赛夺标,并以此论英雄成败,而忽视体育教学,不少学校连“法定”体育课也不能保证,学生群体活动更是流于形式;场地器材设施,按竞技运动项目训练比赛需要构建,追求“标准化“,如此等 等,似乎学校体育就是竞技运动,离开了竞技运动项目,学校体育再也找不到内容。但“照此办理”几十年,我国学校体育既无新的起色,更无特色。且学校群体活动经常性以及学生体质几乎每况愈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上述作法“不能反映学校体育实质,不是学校体育的本义,学生需要,又是学校不可能做得到的。例如将竞技运动中跑、跳、投项目始终列为大、中、小学的基本教材,而花了那么多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学生学了十几年,可从学校毕业后就再也不用;即使在校期间,如果不是强行组织,课余时间内又有几个学生运用它来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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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有关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从增殖税的开征,到今天由生产型增殖税转变为消费型增殖税,这些改革都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并逐渐与世界接轨的过程。
在税收制度改革中,“费改税”虽然不是改革的焦点,但它也成为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并且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多数人由于看到很多地方政府乱收费的事实,所以建议将“收费”的手段改为“收税”。但我认为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将“收费”制度完全废除,就我国国情来说,应当先将“收费”规范化、合理化,待税收制度完善后,再逐渐将这种成熟的“费”改为“税”。
一、我国目前“费”未必改为“税”,但需规范的原因:
1、税收制度正在改革当中,但其本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职能不断丰富、不断扩大,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为社会生活提供的社会基础条件、安全条件、公正条件、稳定条件和发展条件的领域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所做出的种种干预和努力。而政府职能的扩大必然导致公共支出的增长。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相应的需要政府扩大筹资规模,增加财政收入。政府传统的财政收入依赖于税收,而税收的固定性虽然能使政府获得相当稳定的收入,但却不能保证其随公共支出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同时,税收的筹资效率具有局限性,为此,政府有必要增加一些收入途径,其中包括收费。
除了为政府获取收入外,税收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行为的功能;而收费的唯一功能便是获取收入。虽然税收可以根据政府需要来调节经济的运行,使其朝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但很多情况下经济一方面的发展是以牺牲另一方面的发展为代价的,这是政府不愿看到但又不可避免的。而只有收入功能的收费就可避免这些税收效应,更加接近税收中性的原则。
此外,税的征收效率比较低,费的征收效率比较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多听到的是逃税、漏税等问题,而不是逃费、漏费的问题,相反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政府而言,当然是财政收入越多越好,只有收入高了才能使政府扩大其支出,增加社会上的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但是有些消费者不了解税收的真正作用,而且他们有时并不能直接享受到税收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他们不愿主动交纳税款,这主要体现在高收入人群上,如私营企业主、文艺体育明星等,他们的灰色收入很难计算,这就大大减少了我们的税收收入。但是,由于收费给消费者带来了可感受的直接的好处,所以他们更偏好于交费而不是交税。
2、我国的乱收费现象日益严重
税必须以国家税法为依据,而费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中国的现状是,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少,而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多,因此会出现一些不合理收费。但造成这一现象的并非收费本身,而在于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以及监管不严。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比较复杂,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发展特点,所以不可能实行统一的规则来进行税收,因而还需要具有灵活性的收费来补充政府的财政收入。
我国1994年出台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代分税制的基本内容,如按分税制的要求界定事权、划分税种、分设中央税和地方税、征管机构等;二是它保留了一些包干体制的痕迹,如仍实行部分税收收入分成等。因此,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改革还不是很到位,它只是建立了分税制的一个基本框架,与规范的、彻底的分税制还有很大差距。正因为分税制改革的不完善,导致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千方百计“钻空子”,使乱收费现象日趋严重,费税改革日趋艰难。因此,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上加以完善和改革,而仅仅立足于清理收费,将一些费改为税,那只能对现存的收费进行清理和改革,而不能根治乱收费的体制根源,即治标不治本。由于我国税收体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事权、财权、税权,及地方税收权限、转移支付等问题,所以当税收不足时,新的收费还会在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中产生,用于满足他们的各种支出需要。
此外,监管不严和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是造成“乱收费”现象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为弥补税收收入不足,凭借自己的权力在地方进行不合理收费,而这些现象又不能及时地反应到中央,所以中央对地方的监管不能实现,就更不用说采取惩罚措施加以制止了。
二、根治乱收费、完善税费改革的几点建议
虽然,税与费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别,但我们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最大共同点就是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正是因为这点,使税与费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费可以看作是税的遗传和变异,尤其在实践中二者更加难以划清界限。正因为费是税的遗传,要做到“税费分流”是不容易的;正因为费又是税的变异,要做到“清费立税”、“税费合一”也是难以办到的;正因为费是税的遗传和变异,要做到哪些费改税,哪些费保留是相当困难的;同样因为费是税的遗传和变异,费税内涵的界限难以划清,想通过费改税根治“乱收费”也是很难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逐步规范收费:
1、 继续完善我国政治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一定要对称,两者不等,就会使一些地方政府很难
实现收支平衡,这样必然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存在。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完善分税制改革,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明确分开。其中在事权的划分上,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 、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而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财政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在财权的划分上,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此外,我国应当加强税收的征管,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方法,如美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即给公民两次申报个人收入的机会,如果发现第二次仍虚假申报,将给予严厉处置。类似的这种体制在国外还有很多。目前,我国的工业化、技术创新等方面正逐步与世界接轨,同时我们也要从国外吸收一些适应中国国情并能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社会稳定、贫富差距缩短、收入得到有效利用等其他方面共同发展。然而,仅有有效的征管制度也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税种划分,就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税收征管依然不能进行下去。
2、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我们没有办法在现存的体制条件下彻底解决乱收费的状况,但我们可以做到的就是针对收费本身采取一些监督措施,如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广大消费者和广大媒体成为监督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所在地区的收费情况。此外,还要制定一些惩罚措施,加大乱收费的成本。当地方政府发现从乱收费中无利可图
时,收费将逐渐成为合法、合理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法。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在税费改革过程中,不应将“收费”完全改为“收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收费上,让“收费”成为“收税”的有效补充,而不能幻想财政改革的一步到位,只有规范了收费,完善了收税才能逐步实现“费”改“税”。
篇6: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有关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从增殖税的开征,到今天由生产型增殖税转变为消费型增殖税,这些改革都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并逐渐与世界接轨的过程。在税收制度改革中,“费改税”虽然不是改革的焦点,但它也成为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并且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多数人由于看到很多地方政府乱收费的事实,所以建议将“收费”的手段改为“收税”。但我认为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将“收费”制度完全废除,就我国国情来说,应当先将“收费”规范化、合理化,待税收制度完善后,再逐渐将这种成熟的“费”改为“税”。
一、我国目前“费”未必改为“税”,但需规范的原因:
1、税收制度正在改革当中,但其本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职能不断丰富、不断扩大,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为社会生活提供的社会基础条件、安全条件、公正条件、稳定条件和发展条件的领域扩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为弥补市场缺陷所做出的.种种干预和努力。而政府职能的扩大必然导致公共支出的增长。公共支出的不断增长,相应的需要政府扩大筹资规模,增加财政收入。政府传统的财政收入依赖于税收,而税收的固定性虽然能使政府获得相当稳定的收入,但却不能保证其随公共支出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同时,税收的筹资效率具有局限性,为此,政府有必要增加一些收入途径,其中包括收费。
除了为政府获取收入外,税收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行为的功能;而收费的唯一功能便是获取收入。虽然税收可以根据政府需要来调节经济的运行,使其朝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但很多情况下经济一方面的发展是以牺牲另一方面的发展为代价的,这是政府不愿看到但又不可避免的。而只有收入功能的收费就可避免这些税收效应,更加接近税收中性的原则。
此外,税的征收效率比较低,费的征收效率比较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多听到的是逃税、漏税等问题,而不是逃费、漏费的问题,相反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对政府而言,当然是财政收入越多越好,只有收入高了才能使政府扩大其支出,增加社会上的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但是有些消费者不了解税收的真正作用,而且他们有时并不能直接享受到税收所带来的好处,因此,他们不愿主动交纳税款,这主要体现在高收入人群上,如私营企业主、文艺体育明星等,他们的灰色收入很难计算,这就大大减少了我们的税收收入。但是,由于收费给消费者带来了可感受的直接的好处,所以他们更偏好于交费而不是交税。
2、我国的乱收费现象日益严重
税必须以国家税法为依据,而费往往没有法律依据。中国的现状是,政府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少,而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多,因此会出现一些不合理收费。但造成这一现象的并非收费本身,而在于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以及监管不严。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比较复杂,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发展特点,所以不可能实行统一的规则来进行税收,因而还需要具有灵活性的收费来补充政府的财政收入。
我国1994年出台的分税制改革方案,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代分税制的基本内容,如按分税制的要求界定事权、划分税种、分设中央税和地方税、征管机构等;二是它保留了一些包干体制的痕迹,如仍实行部分税收收入分成等。因此,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改革还不是很到位,它只是建立了分税制的一个基本框架,与规范的、彻底的分税制还有很大差距。正因为分税制改革的不完善,导致有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千方百计“钻空子”,使乱收费现象日趋严重,费税改革日趋艰难。因此,如果不从制度和体制上加以完善和改革,而仅仅立足于清理收费,将一些费改为税,那只能对现存的收费进行清理和改革,而不能根治乱收费的体制根源,即治标不治本。由于我国税收体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事权、财权、税权,及地方税收权限、转移支付等问题,所以当税收不足时,新的收费还会在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中产生,用于满足他们的各种支出需要。
此外,监管不严和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是造成“乱收费”现象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很多地方政府为弥补税收收入不足,凭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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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恶化,能源矛盾日益凸出,这不但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文章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能源税、能源问题、税制改革
一、我国能源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能源是一切活动的原动力,人们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日益加深,对能源的需求也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对能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又带来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并已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问题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日益严峻。,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4,而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0。1980年以来,我国的能源总消耗量每年增长约5%,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并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中国能源消费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人口众多,按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大约为一年0.7吨。与日本的年均4吨和美国的年均8吨相比,还相差甚远。这不仅意味着我国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只有世界先进国家的60~80左右,效率极低。在能源结构上以煤炭为中心,天然气和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上很落后。近几年,很多城市出现“电荒”、“煤荒”、“油荒”危机,凸现了我国的能源矛盾。此外,中国长期以来依靠国内的煤炭资源满足其主要的能源需求,是世界上使用煤炭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煤烟型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据调查确认,由于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我国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导致国土面积的30以上有酸雨现象,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14,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还造成了负面的国际影响。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新“三高”使中国正面临严峻的能源形势。
能源问题的不断恶化不但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为了解决能源问题,世界各国无不以政治、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税收手段的运用已成为各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在国外,面向能源的税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费税,包括对交通燃料以及其他能源原料所征收的基本税;二是针对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而征收的环境税,如硫税和碳税等等。欧盟各国、美国、日本等国都有专门的能源税法,各国利用能源税法,对能源耗费行为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为能源的'合理使用提供具体的财税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能源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尚没有专门的能源税种,与能源使用相关的财税法规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而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而且现行税制中针对节约能源、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再生能源的企业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几乎是空白,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税收制度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中应发挥的导向作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措施存在的严重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适时地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体系成为必要。
二、进行能源税改革的有效途径
1、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1)调整增值税。为鼓励和扶持再生能源产业,应降低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率。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征收增值税后的上网电价将更高,令消费者难以接受。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值税实际征收额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与常规能源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z9^6
(2)改革资源税制度。一是提高征收标准。我国的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政策,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是级差调节性质,未能体现资源本身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此外,适当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税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产品课以重税,从而限制它们的不合理的开
采和使用也是是非常必要的;二是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三是调整资源税的征收办法。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资源开采率越低,环境修复程度越差,资源税率就越高;
(3)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纳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气量汽车税率等;三是适当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汽车,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等。
(4)调整关税。一是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取消对污染严重、资源和能源耗费严重、附加值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二是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考虑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增收出口税,以限制其出口,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2.适时开征新的能源税种
(1)尽快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新增石油需求的三分之二来自于交通运输业,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增势让石油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过去里,我国成为世界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而汽车的能耗成了“罪魁”。国际经验表明,高燃油税政策,一方面通过高油价限制了对石油的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刺激了节能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我国关于开征燃油税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八年,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其主要原因是燃油税取代养路后,税务、公路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难以平衡。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开征燃油税的关键。
(2)研究开征碳税。
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减少使用矿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西方国家征收的碳税一般是一个混合型税种。设计的税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所有固体的和液体的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种制品都要按其含碳量缴纳该税的碳税部分。另一部分是由该能源的发热量来决定,主要是指对矿物能源与非矿物能源,如电力征税。采取碳税是一种以价制量的策略,其优点是可以合理反映环境与社会外部成本,而具有二氧化碳减量的经济诱因,可促使厂商更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还能够促进能源系统从高碳排放矿物能源向低碳或非碳能源转化,也将有利于我国天然气和核电的发展。
3.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自产能源的产量,同时鼓励节能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改善和优化能源的供应结构。例如:对油气勘探实行部分免税,对枯竭油田实行“折耗”优惠,以及减免矿区使用费等;对企业在海外的油气投资活动要予以税收政策优惠;用于油气投资的利润可以不征所得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抵免;对投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企业实行所得税低税率,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或给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及利用清洁能源的产品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导向,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对高能耗类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予以降低甚至取消;对从事节能、新能源、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等。
三、在能源税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新税种的开征和相关税种的减免优惠如何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如何兼顾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各部门的利益,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为了能源税改革的顺利地进行,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能源税改革应与国家的“费税”改革及地方税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引入能源税的过程中,应处理好税收与收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能源税费收入建议大部分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以发挥地方在合理利用能源以及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应注意不加重总体的税收负担。可通过降低其它税来减少新增能源税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并使税制改革易于实施。如丹麦在开展综合性的税制改革时,降低了所有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堵塞一系列税收漏洞,逐步将税收负担由所得和劳务收入转到节能、污染和环境资源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收的鼓励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应结合使用。采取鼓励性政策如减免税、由于不需要政府拿出大量资金来进行补贴,只是减少一部分中央或地方的收入,不会构成对全国税收平衡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有多种选择。因而易于实施。但是也应注意到,由于税收优惠不进入生产成本,只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对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制造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没有直接的作用。因此有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可能因为优惠政策取消而无法生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制性税收政策。如燃油税、碳税,不仅能起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还能起到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的作用,因而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刺激措施。m国家的能源政策一方面鼓励节能、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加以限制。税收政策的制定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加以考虑,鼓励与限制并举,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4、能源税改革应循序渐进。考虑到对维护国家综合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应该尽快地、同时也是分阶段地推进能源税改革。对我国能源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尽可能周全的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同时期能源政策的目标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不同能源税种实施的条件和推进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改革初期应首先选择征收成本低,公众易于接受的税种,以便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能源税改革还应坚持“发展与环保兼顾”原则,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能源税制不仅公众一时难以接受,同时也会令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受挫,从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只要能够作到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能源税改革在政治上就具有很高的可接受性和吸引力,从而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影响力和可操作性的宏观经济手段。我们应积极抓住税制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能源政策的目标导向和能源战略的现实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能源税收政策,稳步推进能源税收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对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尽早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能源战略目标的能源税收制度。
篇8:新时期学校体育改革
【摘 要】这些来,国家教育部对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体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然而,影响体育教学效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中学体育教学效果的影响尤为突出。那么,新课程下中学体育课到底该怎么上?
【关键词】中学体www.wenku1.com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
体育教学,是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重要教育内容,今天学校的体育工作直接影响着21世纪建设人才的素质。然而,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联合对全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了普查,发现学生的耐力、柔韧性、肺活量等状况较之前有下降的趋势。据专家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学生体育锻炼得不够,包括锻炼时间和锻炼强度均达不到体锻达标要求,情况令人担忧,应该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重视。
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教学思想观念落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还没有消除,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突出。一些、学校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任意缩减体育教学课时;有的学校课程表上安排的体育课时得不到保证,经常被挪做他用,或是用于补语、数、英主科课程,或是用来开会,排练节目等;有的学校毕业年级干脆取消体育课,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无法得到保证。
篇9: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职业化道路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育经纪人成为21世纪的热门职业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作 者:许英樱 党会霞 作者单位:许英樱(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四川成都,610000)党会霞(西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48)
刊 名:新西部(下半月) 英文刊名:NEW WEST 年,卷(期): ”"(12) 分类号:B84 关键词:体育 职业化 经纪人篇10: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思考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稳健运行和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0,应赋予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更大的.独立性,并及时构建集中监管体制以应对业已存在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
作 者:李涤凡 王云海 作者单位:李涤凡(河南财经学院,财金系,河南,郑州,450002)王云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北京,100032)
刊 名: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CADRES 年,卷(期):2003 21(2) 分类号:F832.1 关键词:中央银行 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