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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时间:2022-08-14 08:26:5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借鉴。

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篇1: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内容提要】信息网络已经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网络霸权的压力增大:互联网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为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网络环境中法律冲突的现象加剧。因此,加速我国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立法缺位现象严重。为此,应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

一、信息网络的特征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信息网络的含义与特征

信息网络,顾名思义,就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网络。随着计算机网络逐渐成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方式,信息网络就逐渐演化而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范畴,即特指计算机通信的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最新方式。因此,计算机网络是信息网络的决定性范畴。关于计算机网络,美国计算机网络的权威专家A.S.坦南鲍姆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独立自主的计算机的互联体[1](P9)。在我国,一般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某种通信介质连接起来,并以某种网络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以实现网络资源通信和共享的系统。

由于信息网络,尤其是Internet(互联网或因特网)是利用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多媒体通信技术实现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网络之间的通信,因此,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无国界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交互性等特征。

(二)信息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21世纪是一个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核心和基础的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时代和全球化时代。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的平台,将全球紧密地联结为一体。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是新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正在极大地改变传统的信息交流和经贸方式,并迅速推动资本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变,从而加快了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这为我国迅速从工业化向信息化社会转变,从而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遇。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征使得互联网上没有真正的权力中心,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

互联网是由无数个网络形成的一个最大的网络。其中的每一个子网都是由互联的计算机组成的,互联的方式包括有线和无线。互联使成员计算机可以实现信息交流。一旦计算机被互联,计算机上的文件可以被互联的其他计算机访问,彼此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互联网不属于任何主体,它不受任何一个主体的支配和管辖,尽管其中的每一个成员网都是由网络所有者管理。因为,当每一个成员网上的计算机使用相同的语言――TCP/IP协议时,它就可以成为互联网的一部分[2](P2)。互联网的主要功能在于高效率地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因此,它在客观上有无限互联和不受地域限制的性格特征。互联网的这种性格特征与现行的国家主权的地域特征相互冲突,使得国家的主权受到了挑战。

第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特征将全球紧密地联结为一体: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高技术性特征有可能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进一步加大,为发达国家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平台向全球推行其政治、经济、社会和价值观,进而为其推行网络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绝好的空间和场所,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增大。

第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交互性、数字化特征使得网络安全成为问题,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发现、打击犯罪和制裁违法行为增加了成本。这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虚拟性特征使得基于国界地域和现实性特征的现行法律体系无法全部、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中的法律冲突和规范冲突的现象加剧,使得对网络环境秩序的调整与规范面临挑战。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述特征使得现行的各种利益平衡关系在网络环境中面临重新组合的局面,这种重组不仅包括一般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重组,而且还包括各国之间的主权范围关系的重组。因此,我们在网络环境将面临更多的、新的利益重组问题与挑战。

二、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

信息网络法治化,也即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它是指针对信息网络的特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将参与信息网络活动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信息网络法治化具有以下意义:

(一)信息网络法治化是网络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1.网络法治化是保障信息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信息网络为人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信息交流环境。但是,网络的上述特征也使得网络行为有着不同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因此,基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需要有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否则,信息网络就不会和谐、有序地发展。由于目前尚未建立起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规范,因此,信息网络法治化是促进、保障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2.信息网络法治化是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的迫切需要。目前网络行为失范严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阻碍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利用网络盗窃他人账户的财产、施放计算机病毒、对网站进行攻击等危害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信息网络的公共秩序和安全,而且也使社会公众对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缺乏信心。对此,仅从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尚不能有效地予以防范,必须加快信息网络法治化,依法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秩序。

3.信息网络法治化是防范和解决网络纠纷的必要条件。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正如现实环境离不开有效的法律规范一样,网络环境也需要有效的法律规范,以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并为其中各种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网络法律规范对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恰当的界定,各种网络纠纷不断出现:同时,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制约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防范和解决各种网络纠纷,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网络秩序予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使网络主体行而有据,使司法机关裁而有度。因此,依法规范和调整信息网络关系,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对防范和解决信息网络纠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二)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维护我国网络主权的重要条件

网络主权是指国家主权在信息网

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其主要内容就是国家在网络空间的行使主权管辖权。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一国公民的行为空间有了新的扩展,与此相应,国家主权概念也有了新的内涵。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一种全球性的资源共享系统。从总体上说,网络环境有利于信息的传播和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被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在网络环境和在现实环境一样,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凭借其经济与技术上的优势,在信息网络中极力推行其政治标准与价值观,甚至主张“国家主权过时论”,以此达到其危害我国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实现网络霸权的目的。因此,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已经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信息网络行使管辖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前提就是利用法治手段规范信息网络秩序,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可见,实现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我国行使对信息网络的管辖权、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客观需要。

(三)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证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计算机信息网络已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方面竞争最激烈的领域。谁占领了这一战略制高点,谁就将在未来全球化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而实现全球化、信息化的基础在于网络化。信息网络化,从硬件上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信息网络的建设与信息内容的提供。而无论是信息网络的建设,还是网络信息的提供,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因此,实现信息网络的法治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证。

(四)信息网络的法治化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空间的重要内容

鉴于信息网络在全球化、信息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信息网络必将成为未来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以信息网络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必将成为未来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时代,任何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信息网络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不仅面广,而且极其重要,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重要方面。如果将信息网络这类新型的社会关系遗漏于法律制度之外,那么,依法治国原则将是不完整的。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斗争的必争之地,决不能因为其“新颖”、超越传统规则,而任其脱离法制成为“荒蛮”之地。无论信息网络的发展多么迅速、涉及面多么广,它都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都是人们现实社会关系的延伸。因此,实现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依法规范信息网络秩序,使信息网络健康、持久发展,应当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信息网络化、信息网络法治化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是不可回避的历史进程。为了抓住机遇,取得先发之势,各国都非常重视运用法制手段调整、规范信息网络关系。尽管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发展信息网络先后不同,但在实现信息网络法治化,依法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社会价值,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方面,却是一致的。实际上,全球信息网络化本身就是伴随着信息网络法治化而发展的。

三、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现状

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基本立法方面,除了新修改的版权法涉及了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问题外,其他领域的基本立法尚不到位,只有少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其中,行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邮电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电子部发布的《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广电总局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上述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市场准入、网络监管、信息安全、域名注册、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等方面。

(二)目前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网络技术等硬件的发展,轻视网络法治化的观念比较严重。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就可以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因此,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重硬件、轻立法的倾向。如不改变这种落后和错误观念,必将有害于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2.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明确或存在错误认识。目前,在信息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普遍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因此,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即可;二是认为我国现在信息网络还不够发达,立法条件还不成熟或不具备相应的立法条件,应等待时机成熟后进行立法。由于目前国内对信息网络立法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因此,在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往往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3.立法的层次低而缺乏权威性。由于目前的立法主要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因其立法层次低,故而缺乏权威性。

4.立法缺乏系统性,立法冲突或不协调的现象严重。由于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的问题,视野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立法缺乏系统性。另外,对同一问题住住存在多头立法,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协调性,因此,立法之间的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5.立法缺位现象严重。目前,在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网络关税与税收、电子签名与认证、网络数据与隐私保护等方面尚存在立法缺位。总的看来,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远不能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实现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对策

(一)应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看待信息网络法治化建设

21世纪将是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要实现我国的跨世纪战略目标,使中华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抓住机遇快速发展我国信息网络,而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网络法制体系。因此,必须把信息网络立法提升到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它,把信息网络法治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扫除我国信息网络发展的现行法律障碍。

(二)应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方面,信息网络的开放性、技术性特征,使得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特点;另一方面,每一个国家的信息网络发展的不同现状又决定了其信息网络立法应有一定的针对性或特殊性。因此,我国在信息网络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又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客观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

(三)在立法体制上,应避免多头立法、部门立法

我国长期的立法实践证明:多头立法和部门立法往往会造成立法主体的诸侯割据,各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受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会造成法律体系的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信息网络立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而多头立法和部门立法的结果必然会因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而损害信息网络立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进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信息网络立法应当避免由各地或某一部门立法,而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只有这样,才符合信息网络的客观规律,才能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四)在我国进行信息网络立法必须遵循安全原则,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开放、中立原则,协调性原则

1.安全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充分考虑信息网络安全的问题,安全是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生命所在,没有安全,就没有信息网络的存在与健康发展。安全原则要求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3](P2)。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和信息系统极易受到攻击,信息安全是社会公众决定选择利用网络的重要的因素。因此,信息网络立法应坚持安全原则。从国外立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无论是国际立法,还是各国国内立法,莫不以安全为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都是通过规定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具体制度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因此,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使命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所谓鼓励、促进、引导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1世纪是网络与电子商务时代,信息网络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信息网络的发展还很不成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促进。因此,通过立法鼓励、促进和引导信息网络的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因此立法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信息网络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电子商务税收、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等方面着手鼓励和促进信息网络的发展。由于目前各国信息网络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网络的认同程度较低,因此政府应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策、法律上为信息网络创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努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利用信息网络。从国外有关的立法政策来看,基本上都是坚持这一立法原则的。

3.开放、中立原则。所谓开放、中立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对所涉及的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而不应将其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以适应技术快速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信息网络的技术性特征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的特点要求信息网络立法应当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信息网络的发展离不开有关技术的支持,如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支付制度等都是以密码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的支持为基础的。可以预见,在网络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网络的发展也将日新月异。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一些建立在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诸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数据电文、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密钥加密等范畴也将很快过时。如果立法将有关范畴依附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而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使得建立在先前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法律范畴不能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发展需要。如经常、不断地修改法律去适应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需要,必将牺牲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要求立法对信息网络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和范畴必须采取开放、中立的原则,保持适当的灵活性,以使信息网络立法能够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网络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防止因立法对特定技术和范畴的偏爱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

4.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既要与现行的国内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应协调好信息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如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辖权之间的利益冲突、电子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等。

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彻底改变现行法律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网络立法应与现行有关立法相互协调。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说明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客观统一性,信息网络立法的这种客观统一性要求各国对信息网络进行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信息网络立法的国际普遍性,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避免因过分强调立法的国家权力性和所谓的国情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另外,没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就没有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因此,信息网络立法也应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使网络消费者获得不低于其他交易形式的保护水平。

【参考文献】

[1]梁成华.张义刚.电子商务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美)Sonn-Yong  Choi著,张大力译.电子商务经济学[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

[3]杨义先.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篇2: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论我国信息网络法治化的必要性与对策

【内容提要】信息网络已经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网络霸权的压力增大:互联网为各种危害行为的进行和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为社会秩序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网络环境中法律冲突的现象加剧。因此,加速我国信息网络的法治化,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信息网络的立法缺位现象严重。为此,应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立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遵循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从中……

一、信息网络的特征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信息网络的含义与特征

信息网络,顾名思义,就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网络。随着计算机网络逐渐成为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方式,信息网络就逐渐演化而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范畴,即特指计算机通信的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计算机信息网络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是信息交流和传递的最新方式。因此,计算机网络是信息网络的决定性范畴。关于计算机网络,美国计算机网络的权威专家A.S.坦南鲍姆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独立自主的计算机的互联体[1](P9)。在我国,一般认为,计算机网络是指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某种通信介质连接起来,并以某种网络硬件和软件进行管理,以实现网络资源通信和共享的系统。

由于信息网络,尤其是Internet(互联网或因特网)是利用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多媒体通信技术实现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网络之间的通信,因此,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无国界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交互性等特征。

(二)信息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21世纪是一个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核心和基础的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时代和全球化时代。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的平台,将全球紧密地联结为一体。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是新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正在极大地改变传统的信息交流和经贸方式,并迅速推动资本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转变,从而加快了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这为我国迅速从工业化向信息化社会转变,从而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遇。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增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的同时,也为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征使得互联网上没有真正的权力中心,国家主权在互联网上面临挑战。

互联网是由无数个网络形成的一个最大的网络。其中的每一个子网都是由互联的计算机组成的,互联的方式包括有线和无线。互联使成员计算机可以实现信息交流。一旦计算机被互联,计算机上的文件可以被互联的其他计算机访问,彼此可以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互联网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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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试析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

试析中国法治化困难与对策

内容提要:法治是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法治化的进程。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公民权利开始愈来愈多的受到关注、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的不断提高等都是法治化建设的成果。但是中国法治化仍然困难重重,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理论,培养全民的崇高的法律意识,加强国家整体建设是克服法治化遇到的困难的必要选择。

关键字: 法治 中国法治化 法律制度 法律意识

一。 对法治的理解

法治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的《政治学》一书:“法治应包含两个重要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强调实现法治的标志是服从法律,而法律也是正义的法律。否则,即使有法律的统治,也非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从这个原始的法治概念出发来给法治寻求定义则可得:法治是指存在于法律是正义的前提下的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

为更好的理解法治,有必要明确法治、法制及人治的关系。

1. 法制与法治

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制与法治同义,指的是法律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管理人们日常生活的作用,而且人们自愿接受法律约束的社会状态。不过,广义的理解随着法治一词的盛行已很少被使用。人们现在讲法制更主要是狭义层面的理解,即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健全的法律运作机制以及相关的保障制度。本文中的法制也是狭义的理解。

在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论述中,就认为法治的前提基础条件是“良法”。因此,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的法律运作机制是法治的前提保障,能够促进法治的实现。实现法制是法治的前提。

在我国,一直强调中国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

2.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问题,中国儒法两家争论了多年,但给人治、法治下定义则是在近代。19,梁启超讲“圣人之治出于己,圣法之治出于理”,于是开始有人把“圣人之治”概括为人治,把“圣法之治”概括为法治。

人治状态下,治国的主体是个别的人,法律要受最高掌权者的控制。人治的成功是指君明臣贤民顺的社会治理状态;法治强调治国的主体是法律,任何人都在法律之下,应当遵守法律。

不过,无论人治还是法治,都不可能脱离人。在法治的状态下,也并非排斥人的作用,要充分尊重人的作用。正义的`法律需要人来制定与执行。

综合对法治的认识,我们再来理解“中国法治化”。中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的秩序的过程;其次,就是指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

二。 法治的作用

法治国是近现代西方国家的一致选择,如今已成为全球的选择。法治能繁荣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法治能创造安宁有序的社会秩序。我国进行法治化进行,是适应世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 法治能保证党的领导,促成党领导实施的民主政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苏联走与法治相背的道路,结果发生了苏东巨变。曾经,我们也放弃过民主,践踏过法律,结果是带来国家十多年的贫穷与落后,几乎党亡国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发挥法律的作用,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方略,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政权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巩固。

2. 法治能充分发展人的自由,还能保证社会道德的长存与发展人权问题是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发展个人自由,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是各国建设中的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来认可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各国公认的有效途径。实现法治还能够同时利用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社会道德,阻止和惩罚个人权利侵犯社会道德的现象,防止个人权利与自由的错误扩展。

3. 法治是发展经济,富强国家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是实现国家富强的选择,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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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要素之一。随 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物 流对电子商务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物流的发展经历了数十年。在美国,其物流发展自19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在以网络通信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时代,其电子商务物流也应十分发达。在我国,物流起步晚、水平低。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能够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对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的物流现状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现状

根据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物流企业可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是指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行政控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具有行业性、地域性和传统性等特点。例如,我国粮油仓储企业、各地物资储运公司和外运公司等。这类企业只进行传统的货物运输,是属于传统的、业务单一的物流企业或运输企业。但它们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中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这种传统单一性的企业已经开始显示出它们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趋势,许多受控型物流企业已经开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方式的重组。

另一类是非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是指由市场培育出来,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各类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股份制形式直接创立的新型物流企业。它们具有专业性强、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高、规模较小等特点。这类企业不仅经营货物运输,同时进行物流的策划、配送中心的规划、仓储管理、信息交流等增值业务,并通过公路、铁路、海运、空运、互联网等方式将产品和服务配送到世界各地,是现代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企业。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数量上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全国700余家连锁公司中,一些规模较大的连锁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配送中心。国内介入物流业的上市公司也有近40家。与此同时,由于看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物流市场,许多外国物流企业和运递业巨头也抢滩中国。日本独资的物流公司――日本邮船继续在中国上海设分公司后,又相继在天津、青岛、广州、大连等地设立物流分公司。现在我国已经建有各类配送中心1000多家,它们和外资物流企业一起参与我国物流市场的激烈竞争。

物流基础设施现状

物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网络通信基础等。到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达176.5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5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建设进展也大大加快。全国铁路营运里程7.19万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复线和电气化里程达4.2万公里,年完成货物周转量15476.8亿吨公里。全国民用机场共141个,年完成航空货物周转量51.6亿吨公里、货物运输量万吨。定期航班航线条数达到1176条。其中国内航线1015条,通航130个城市,国际航线161条,通航33个国家的62个城市。空运能力明显增强。我国沿海和内河共有生产性泊位33450个,深水泊位822个,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7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完成26.8亿吨,超过1亿吨的港口7个,其中上海、深圳已进入世界集装箱大港十强。

网络信息通信设施飞速发展。到7月,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达6800万;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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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与发展对策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要素之一。随 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物 流对电子商务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物流的发展经历了数十年。在美国,其物流发展自1915年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在以网络通信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时代,其电子商务物流也应十分发达。在我国,物流起步晚、水平低。在电子商务时代的今天,能够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对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的物流现状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现状

根据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物流企业可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是指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行政控制的国有或集体企业,具有行业性、地域性和传统性等特点。例如,我国粮油仓储企业、各地物资储运公司和外运公司等。这类企业只进行传统的货物运输,是属于传统的、业务单一的物流企业或运输企业。但它们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中曾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这种传统单一性的企业已经开始显示出它们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趋势,许多受控型物流企业已经开始股份制改造或其他方式的重组。

另一类是非受控型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是指由市场培育出来,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各类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股份制形式直接创立的新型物流企业。它们具有专业性强、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高、规模较小等特点。这类企业不仅经营货物运输,同时进行物流的策划、配送中心的规划、仓储管理、信息交流等增值业务,并通过公路、铁路、海运、空运、互联网等方式将产品和服务配送到世界各地,是现代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企业。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数量上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全国700余家连锁公司中,一些规模较大的连锁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配送中心。国内介入物流业的上市公司也有近40家。与此同时,由于看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物流市场,许多外国物流企业和运递业巨头也抢滩中国。日本独资的物流公司――日本邮船继续在中国上海设分公司后,又相继在天津、青岛、广州、大连等地设立物流分公司。现在我国已经建有各类配送中心1000多家,它们和外资物流企业一起参与我国物流市场的激烈竞争。

物流基础设施现状

物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网络通信基础等。到20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达176.5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2.5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建设进展也大大加快。全国铁路营运里程7.19万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复线和电气化里程达4.2万公里,年完成货物周转量15476.8亿吨公里。全国民用机场共141个,年完成航空货物周转量51.6亿吨公里、货物运输量2021万吨。定期航班航线条数达到1176条。其中国内航线1015条,通航130个城市,国际航线161条,通航33个国家的62个城市。空运能力明显增强。我国沿海和内河共有生产性泊位33450个,深水泊位822个,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700万标准箱,货物吞吐量完成26.8亿吨,超过1亿吨的港口7个,其中上海、深圳已进入世界集装箱大港十强。

网络信息通信设施飞速发展。到207月,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达6800万;上网计算机总数达2572万;.cn下注册的域名数达250651;www站点(不含.edu站点)达47900;国际出口带宽的总量为18599MB;IP址总数为3208480个。全国光缆线路总达225万公里;数字微波线路6万多公里。在程控交换、光纤通信等领域里,我国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开通了中日、亚欧、中美等多条国际海底光缆,使我国的国际通信能力大大增强。

物流企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现状

我国的物流企业数量虽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能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数量仍很少、规模也小、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尽如意。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物流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不健全,大大影响了物流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多数物流企业还只是被动地按照用户的指令和要求,从事单一功能的运输、仓储和配送,很少能提供物流策划、组织及深入到企业生产领域进行供应链全过程的管理,物流增值少。物流企业的物流专业人才缺乏是造成物流企业服务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企业缺乏通晓现代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的物流高级人才主要是从海外留学回国的人员。人才的短缺主要是相应的.培养体系不够成熟和不够健全。据教育部的统计显示,在年高等院校招生目录中,备案设置物流管理专业的院校只有9所,正在筹办物流专业的院校也只有20多所。

政府法律环境现状

目前已经出台的主要物流法律法规和政策有:3月,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民航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交通部发布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交通部、外经贸部月发布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条例》,外经贸部2002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此外,我国近几年还陆续出台了一些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全国人大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企业管理规定》,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陆货物运输细则》,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等。

已发布的国家现代物流标准有《物流术语》。此外还发布了《中国联运通用托盘外形尺寸及公差》,《中国联运托盘技术条件》,《中国联运通用托盘实验方法》等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市场,推动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物流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向现代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其发展过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物流企业“小、少、弱、散”

由传统的国有运输企业发展起来的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物流企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它们受传统经营意识和管理体制的影响,集约化经营优势难以发挥,规模经营、规模效率难以实现,设施利用率低。而新兴物流企业的规模小、资金少,在规划以及经营管理上都缺少经验。据有关资料显示,近8年来,全国新建的物流园地约70%是闲置的。

我国物流企业真正实力超群、具有竞争力的很少。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具有“小、少、弱、散”的特点。即:经营规模小,市场

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才少,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结构单一,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等 。

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

物流业的发展涉及到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设备、产业政策、投资融资、税收与运输标准等各方面,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但各职能部门对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并缺乏统一协调的战略思想。目前,商务部、交通部在资格认证方面各有多项政策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对物流企业是一种多头管理体制。

地方保护主义也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物流企业利益,在交通运输、税收、工商等方面设置障碍,限制非本地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这也阻碍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物流法律环境不健全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门法律文件。这使全国性的物流企业缺少有效的法律规范。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技术标准,仅仅以部分行业标准和《物流术语》还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缺乏对物流企业的正确认识和合理界定,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目录中至今没有物流企业的一席之地。物流企业受到的各种限制,以及专业物流组织及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承认等,不利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物流人才稀缺

物流人才短缺的问题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在上海,个别物流企业甚至打出年薪高达30万元来招聘高级物流人才。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物流人才中,物流规划人员、物流管理人员、物流研究人员、物流师资全面紧缺。到,大专以上物流人才需求达30~40万人。目前最为抢手的物流人才是掌握现代经济贸易、运输与物流理论和技能、英语、国际贸易运输及物流管理经营型。目前最紧缺的物流人才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宏观管理人才。如政府机构里制订政策、规划的人才,包括相应的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人才,其中物流专业师资最为奇缺。

第二类是各类企业的物流管理人才。除了物流企业需要这类人才,许多非物流企业也需要这类人才从事物流工作。这是物流人才中需求最大的一块。

第三是物流企业的管理人才。这是物流企业的实际操作者,包括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管理人才。

物流发展的对策

对策一:加快完善物流法律法规,开放物流业市场。

调整部门区域性和部门性的法规,制订通过一部全国性的物流法,由国务院商务部具体实施,并建立与交通、通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从而统一全国的物流市场,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与此同时,开放物流市场,引入外资物流企业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与国际物流市场的接轨。

对策二:大力培养物流专业人才。

中国的物流,人才是关键。培养物流人才可以通过政府、院校、企业三方共同努力来实现。政府可以制订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面向全国培训师资,聘请国内外专家授课和到国外实地考察;大专院校可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开设物流专业,培养大专、本科甚至研究生等层次的人才,以满足我国中长期对物流人才的需求。

与此同时,加强物流人才的短期培训。通过国家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组织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以满足我国近期对物流人才的需求。

对策三: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合理布局。

国家除了加快对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外,各物流企业应加强物流中心的建设和科学布局。各地方政府应统筹规划,正确引导物流企业布局和建设物流中心,包括物流仓库、配送中心、通信网络基础等。只有科学合理地布局物流中心,才能提高物流速度和物流效率。例如:我国大型物流企业――中储物流,就已经分别在上海、郑州、南京、洛阳、无锡、天津、沈阳、石家庄、胶州、武汉、西安、重庆、咸阳、成都、大连等交通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26家主要的大型仓库和物流配送中心。这是我国物流企业在继承原有基础设施并进行重新合理布局的典型之一。

对策四:提高科学的物流管理水平。

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物流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应根据国内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来进行。行业标准的制定并推广将有利于全国物流企业科学管理、快速配送传递、对内和对外合作联运及结算、查询、监测等商务活动的进行。

二是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企业需要较高层次的物流专业管理人员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企业应经常送培自己的管理人员,以便使他们实时更新管理理论知识,学习新的管理经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物流企业也可以与国外具有先进物流管理经验的企业加强合作和交流,以提高自身的物流管理水平。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高效的现代物流。我国的物流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了解自我、找出差距、不断学习、不断完善中发展壮大。这必将对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推动我国经济跨入新的时代。

篇6: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林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我们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解决,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有效解决林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作 者:郭海涛 于大勇  作者单位:郭海涛(黑龙江省桦川县横头山镇政府林业站,黑龙江,桦川,154312)

于大勇(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刊 名:黑龙江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2) 分类号: 关键词:论我国林业   可持续发展   问题与对策  

篇7:论我国环保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

论我国环保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政府空前地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大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规模,从而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契机.综观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历史,分析当前环保产业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经过近来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已经走过了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完成了量的扩展,但是这种规模是建立在质量不高的发展基础上的.本文在分析我国环保产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环保产业发展对策及努力方向.作 者:李齐  作者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期 刊:环渤海经济t望   Journal:ECONOMIC OUTLOOK THE BOHAISEA 年,卷(期):2009, “”(12) 分类号:X3 关键词:环保产业    现状分析    未来发展    对策   

篇8: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与管理对策探讨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如何合理的处理及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引起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根据生活垃圾的特点及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及相应的管理对策。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人们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它伴随居民生活而产生,成分和产量也伴随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变化而改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加之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成分复杂,任意堆放或处理不当,都会对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景观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探讨适宜的垃圾处理方法和管理对策就成了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极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问题之一。

1.城市生活垃圾概况

1.1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构成

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大幅度增加。据资料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为11818.9万吨,到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1],少数城市的垃圾增长率则超过15%,大大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数值(2.5%-5%)[1],预计到将达到3.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居民燃料结构的影响。我国城市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垃圾构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2]。

1.2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现状

我国传统的垃圾消纳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由于现有的垃圾处理场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状态,对环境即时的和潜在的危害很大,污染事故频出,问题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污染大气。城市生活垃圾中有50%-60%的易腐性有机物,它们能在短短的数小时之内自行降解,同时散发出硫化氢、氨、苯、丙酮等多种令人厌恶的臭味,这在集中堆放垃圾的垃圾处置场周围更为明显。

(2)污染水体。垃圾中除易腐有机物降解产生的水和自身携带的水分外,有时还接纳一些外来水(主要有降水和径流水),这些水分总量若超过垃圾对水分的吸收能力,就会渗流出来形成垃圾渗滤液,这些渗滤液若流入周围的地表水体和渗入土壤,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3)侵占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于农田,或仅经农民简易处理后用于农田,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致使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降低。

(4)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堆放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易造成厌氧环境而使垃圾产生的沼气量增加,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为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国内外均在研究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目前国内成熟且常用的方法为焚烧、堆肥和填埋三种。

2.1焚烧

焚烧是对城市生活垃圾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将生活垃圾作为固体燃料送入炉膛内燃烧,在800℃-1000℃的高温条件下,垃圾中的可燃组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燃烧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固体残渣。热能可回收利用,烟气必须净化,性质稳定的残渣可直接填埋处理。焚烧技术的特点是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并且热能可回收利用,因此这种方法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3]。随着焚烧技术工艺研究的完善,国产化成套焚烧设备的开发,生活垃圾焚烧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将进一步得到提高,焚烧处理的比例也将逐步上升,未来几年内在部分城市中将建成若干个和国外接轨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4]。

2.2堆肥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的促进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的生化过程,它不仅可以杀死垃圾中的病原菌,有效处理垃圾中的有机物,而且可生产有机肥料,特别适用农业为主的国家。但是垃圾堆肥并不能处理全部垃圾,它只针对城市生活垃圾中易腐、可被微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所以堆肥处理是垃圾中可腐有机成分的处理技术,而不是全部垃圾的最终处理技术。另外堆肥时,垃圾中的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废弃物不能被微生物分解,这些废弃物必须分拣出来,另行处理。而且城市生活垃圾堆肥一般周期较长,处理量小,单纯的堆肥处理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并存在产品长期使用会造成“土壤渣化”、质量不稳定、销路不畅等问题,所以堆肥处理还必须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但由于堆肥技术具有良好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随着技术、设备、工艺的不断改进,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处理的比例将逐步增加[4]。

2.3填埋

填埋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与其他处理方法比较,填埋是一种独立销毁垃圾的方法,填埋场是各种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场所。但是填埋技术也并非是一种完美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填埋占用大量土地;

(2)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3)填埋法的无害化程度低,对水源和大气的潜在影响较大,同时填埋法的资源回收率低,加上填埋场征地、运转费用日益上涨,此法在我国有下降的趋势,因此我国应根据具体情况,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研究适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技术。总之填埋法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主导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但处理的比例将稳步下降[4]。

根据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中国环境卫生部门制定的垃圾处理技术对策已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着重发展填埋和高温堆肥向填埋、焚烧、堆肥与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技术并举的方向过渡,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问题得到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并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治理历史欠账较多,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仍日趋严重。主要表现在:

3.1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归口部门是建设部,各个城市由市政府领导下的城建环卫部门主管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垃圾清运处理过程的管理、运行、监督基本是由一家完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由于体制管理不到位,致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体系也不健全,一些城市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难以落实,并存在一定的垄断经营。现有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庞杂,多层次而不集中,遇到问题互相扯皮,未能把人力、财力用到关键地方,不利于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3.2收费制度尚未建立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才能建设足够数量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既定目标。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一直视为公益事业,其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给政府的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一般用于市容环境卫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市政设施投资中所占比例普遍偏低,大多为1.5%-4.5%[5],且大部分用于城市垃圾的清运。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20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872号),出台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但目前仍未落实到位。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难以满足垃圾无害化治理的要求。与此同时,公众和企业则袖手旁观,指责政府没有解决好垃圾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经济手段和垃圾收费制度,没有使公众和企业认识到垃圾问题与自己息息相关[2]。

3.3垃圾混合收集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采用混合收集方式,突出表现为有机垃圾与其他垃圾一同收集,造成垃圾含水率偏高而发热量较低的特点。这种垃圾若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将会显著增加渗滤液产量,提高二次污染的控制成本;若采用焚烧方法处理,须加助燃剂才能满足处理的最低要求,而使得运行费用大大增加[6];此外,垃圾中还含有塑料、橡胶类组分,若采用焚烧技术处理,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 3.4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意识不高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作出了全面规定。一些城市还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性的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基础和依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子法”及实施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执行力度不够。同时要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比如在一些公共场所人们随地乱扔垃圾,人为的破坏一些环卫设施,将垃圾倾倒在禁止倾倒的地方,环境意识不高给环境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只有在一个全民环境意识较好的社会,各项管理规章、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顺利实施。

4.管理对策

4.1改革环卫体制、促进垃圾产业化发展。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城市中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卫体制改革的力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同时全面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

4.2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5]。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各地可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的方式,或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使其可以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并使垃圾处理企业有合理的利润。通过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还可增强人们的“环境消费”意识。

4.3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方式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将垃圾按照种类的不同分别收集,以提高废品回收率和便于分类处置[6]。分类收集方式在我国刚刚起步,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缺乏经验。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经济条件优越的城市先进行试点,然后向全国推广,这样“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在全国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首先提倡居民在家中分类收集;其次在机关、学校、公园、车站等地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将废塑料、废纸张、废玻璃、废金属加以分类收集。为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能顺利开展,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罚制度,以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可持续发展。

4.4提高公民环境卫生意识

要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公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能、节水、节材、节粮等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5.结语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经济、技术相对还比较落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仍将以填埋为主,但其比例会稳步下降。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因其有良好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效果,将会进一步得到重视,在垃圾处理中的比例也会逐步增加。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城市能源结构的优化,使得利用焚烧技术的因素不断增多,焚烧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将越来越广阔。同时针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环卫体制、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公民环境意识等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相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及管理水平会更上一个台阶,早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琪.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经济,,(10)23~29.

[2]臧文超.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与管理问题[J].环境保护,,(8)41~43.

[3]吴克明,陈新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发展趋势[J].安全与环境学报,.6.79-81.

[4]范留柱.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资源利用,.7,26-28.

[5]翟青.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策[J].环境经济杂志,10月,总第22期,13-16.

[6]郝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势在必行[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6,114-117.

篇9: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必要性与对策分析

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必要性与对策分析

刘明

摘要:目前我国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严重缺失,已经广泛受到关注。医学教育承担着培育医学人才的重任,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医学教育中始终处于不可动摇的地位,然而随着人文教育的严重缺失,不良的医德医风问题也随之产生,可见医学人文教育的道路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对此,本文就医学人文教育中存在的人本位错位、人文教育边缘化倾向、学科缺乏实用性等问题予以综述,旨在加强对医学人文教育的关注和重视。

篇10:医学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必要性与对策分析

医学教育(medical education)是指按着社会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教育活动。医学人文教育是将认识、理念灌输到思想中并使之升华为精神、信念,同时运用于医疗实践过程,具有理论性、实践性、服务性、系统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多元化价值取向冲击医学人文教育,导致我国医学教育的严重缺失,医学人文素质大幅度下降。医疗服务商品化、医患关系经济化等趋势日渐明显,医学人性淡漠严重阻碍了医学人文素质的提高。因此,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刻不容缓,现本文就医学人文教育中存在的人本位错位、人文教育边缘化倾向、学科缺乏实用性等问题予以综述,旨在加强对医学人文教育的关注和重视。

一、医学人文教育中的问题

(一)多元化价值冲击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医学对人类的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影响越来越深。信息时代最大的特征是“人本位”概念,一切以人为本,人本位贯穿在所有领域,医学尤其更应该突出人本位。然当前多元化价值的冲击、道德观相互交错,使得医疗时只注重“病”,而缺乏对人的重视。究其根源多元化价值冲击、道德观念的交错是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目前,大学生群体对社会提倡的共同价值观采取否定态度,盲目的信奉自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人文教育的开展带来的很大的困难。

(二)学科设置的随意性

20世纪80年代,美国医学会医学教育委员会(CME)及英国医学委员会(GMC)提出要加强医学生人文社会学教育。2002年国际医学教育研究所(IIME)公布《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提出7种核心能力,其中4项与医学人文素质有关。然而我国缺乏对人文教育的重视,将医学史、医学社会学等人文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大多数人文课程学校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或负责人的想法开设的,课程变动性大,缺乏整体性规划。所以人文课程在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方面都难以保证,学生上课也处于随意状态,没有产生相应的重视。

(三)学科缺乏实用性

我国医学人文教育中大多以课堂讲授、理论知识灌输为主,但人文课程教材更新慢,更有甚者缺乏教材。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变化,医患关系逐渐变得紧张,很多学生都会产生学而无用的念头,不仅无法解除和患者紧张的关系、正常沟通,更没有相关问题的正确处理方法,这一现状直接导致学生学习缺乏积极性。

(四)学科缺乏序贯性

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台湾等医学院校都有针对医学生特点的人文类课程并且贯穿医学教育的始终。在奥利地的因斯布鲁克医科大学、茨拉格医学院、维也纳大学医学院,他们都会通过Case Study、ClinicalPtactice、Performance的形式,培养学生人文的素养。在Case Study上老师引导学生就伦理问题进行讨论;在Clinical Ptactice过程中,通过带教医生指导,让学生更明白自己的不足,病人的期待圈。然而在我国一旦进入专业课后,人文素养课程会迅速减少,人文教育课程更是没有。

二、对策 (一)加强医学人文教育的理念引导

把医学人文教育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内容,形成医学与人文并重的办学氛围。要制定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行动规划,完善深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医学人文学科与专业建设,调整医学人文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医学人文教育教学的方法与手段。

(三)把医学人文技能教育贯穿医学终身教育体系

要在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中,通过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使学员们掌握以患者为中心的沟通方法,提高职业素养。

(四)强化医学人文师资队伍建设

多种途径强化医学人文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文史哲功底深厚的临床医师到学校开设课程作专题讲座:不断加大对医学人文教师专题培训、进修;派出医学人文教师到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德办公室、医务科等部门锻炼。

(五)营造浓厚的校园医学人文环境

确立以文化浸润医学人文教育的大思路,营造良好的医学人文景观,通过深厚的校园文化传统熏陶学生人文情感,开展医学人文“仪式”教育,将医学人文理念渗透到校园每个环节和角落。

三、讨论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双改”的深入推进,对医学生的人文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科教育只有“呼唤人文回归”才能完成“还原医学本质”的根本目的。医学是一门横跨所有领域的科学,将其划归为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势必造成医学发展的严重缺损,导致医学教育在内容和方向上的迷失和旁落。因此在医学教育中,加强人文教育刻不容缓,没有人文精神的医学将是人类的灾难。(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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