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考辨论文,本文共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考辨论文
《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考辨论文
【内容提要】
明清之际人屈大均著有《广东新语》一书,其成书年代史无明文,近人有推测为康熙十七年者。此说实不准确,该书卷28《怪语》部分,记有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情,可见其成书的时间应不早于康熙十九年,
【关键词】 屈大均;《广东新语》;成书时间
汪宗衍先生是研究屈大均的专家,其大著《屈大均年谱》将头绪纷繁的屈大均事迹梳理得相当清晰,为后人继续进行有关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有个别叙述不清、甚至失误之处。这是大醇小疵、难于避免的事情。对此不可指责,而为了推动屈大均研究的深入,将之纠正过来却是必要的。其关于屈大均的名著《广东新语》撰写成书时间的叙述,即是应予辨正的一例。
汪先生著《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撰写成书的时间记在康熙十七年,在这一年的记事部分称:“撰《广东新语》二十八卷成。”汪先生作出这一处理的主要根据是屈大均《渎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一诗,称:“《诗外》三《读李耕客龚天石新词有作》诗,为庚申(康熙十九年)客金陵之作,有‘交广春秋我亦成,南方异物多经营’句,乃指《广东新语》,盖成于未北上之前。这里的“北上”,指康熙十八年“秋,(屈大均)从东莞携妻子避地,与郭青霞偕,自番禺越大庾,下彭蠡,至于汉阳,又溯江历大小孤、马当、天门,至南京。”汪先生称“盖成于未北上之前”,用语留有余地,表现出其治学态度之谨慎,但即使这样,从总体上看汪先生的这一处理不能不说是错误的。
肯定汪先生失误的根据是《广东新语》中的一条记事。该书卷二八《怪语》部分,有一条题为“黄宾臣”的记事,其全文为:
有黄宾臣者,字敬而,琼山诸生也。庚申七月至高州,值天大旱,有司祈祷不应,宾臣曰:“凡求雨必得奇门真传,”或异其言,亟报有司往请之。宾臣使取竹片十二为令牌,及大锅一、黑雄鸡一、鹿脯五器以待,明日,于观山寺为坛,宾臣服道衣,被发仗剑,于坛上布罡捻诀,以目视日,竟日不下一睫。明日申刻,果雨,不甚大,观者称其术之神,曰:“未也,俟明日观之。”明日烈日如故,宾臣曰:“此劫数,非独高凉一郡为然,奈何!”有司以其左道讥之,宾臣愧甚。于是至发祥寺,登浮图,居第四重,上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越三日,谓观者曰:“明午雨必至,但从东南来,可保无事。否则当有性命之忧。”因作书与家人诀,明日未时,烈日中狂风大作,宾臣谓其仆曰:“雨从西北方起,不祥,尔当速去。”其仆甫下塔,霹雳一声,雨如注,有老人见一麻鹰,口含火丸,从塔第一重飞入,势甚可怖,须臾霹雳再震,远近闻硫磺扑鼻。驰视之,宾臣僵仆塔外,口存微息,鼻旁与右臂微破,一孔如铖,血流不止。以沸水饮之,不受矣。高州人以宾臣为百姓而死,立庙祀之。
文中所讲之事属于神仙怪异之类,不足重视,但其中所说的年份“庚申”在这里则是应予特别提出的。
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凡遇纪年,关于明朝及明朝以前者,为令读者能得到明确的时间观念,或称某皇帝年间(如《广东新语》卷七《人语·高固》有“周显王时”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00页),或某皇帝的庙号与年号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宝剑》有“唐明宗天成中”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96页),或只称年号(如《广东新语》卷八《女语·割股妇》有“宋咸淳十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248页;又如《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诸番贡物》有“永乐三年”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388页),或将年号与干支并用(如《广东新语》卷六《神语·罗浮山神》有“淳熙甲午”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184页;又如《广东新语》卷一,《天语·星聚》有“成化丙戌”之语,见《全集》第四册第7页)。而绝不单独使用干支(《广东新语》卷二五《木语·榕》中有一例单独使用“乙亥”、“壬午”来表示崇祯八年和十五年的情况,那是由于与下文关于清朝的纪年相连这一特殊环境造成的,应视为特例,不应视为在一般情况下对明朝的`纪年屈大均可以单独使用干支来表示,参见《全集》第四册第567—568页);但关于清朝,则仅仅使用干支,而不使用皇帝的庙号和年号等(如《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大洲龙船》中即以“辛丑之岁”表示顺治十八年,见《全集》第四册第442页;再如《广东新语》卷二《地语·迁海》中即以“岁壬寅”表示康熙元年,以“癸卯”表示康熙二年,见《全集》第四册第51—52页)。屈大均在其著作中,如此处理纪年之事,这是其坚持明朝遗民立场的表现。而在这里,读者们即可由此而得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庚申”之年,当属清朝的某一年。
细读上引《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全文,可知其所述之事乃为屈大均写作此篇时已经发生之事(这里不论其事因属荒诞而不可能发生,而只是从其文辞叙述所表达的情况而言),换言之,文中所叙事情发生的庚申年,除了属于清朝外,还应属于屈大均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年份。查屈大均死于康熙三十五年丙午,他所能经历或其以前已经存在过的干支为庚申的清朝年份只有康熙十九年,由此看来《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当是康熙十九年。
能证明此“庚申”年为康熙十九年的还有地方志的记载。道光丁亥年黄安涛等总修《高州府志》卷12第48页上至49页上《方技》称:
王宾臣,琼州府琼山县学生员也。康熙十九年应贡赴考,侯文宗于高凉。夏秋之交,久苦亢旱,人心如焚,宾臣自称得祈雨秘诀,邑人请祷。七月十二日建坛于观山寺。是日西郊微雨,独不及城。宾臣以为“风过多腥,此妖氛,非所以应我也,得毋与事诸公未必先期斋戒乎!”或戏之曰:“技穷耳,何归咎于他人为?”宾臣取杯水,以片纸画符投之,曰:“饮此则果否斋戒立辨。”卒无敢饮者。当事憾焉。宾臣遂屏人,于二十三日自诣宝先塔第三层,布罡密咒,语住僧曰:“今日必雨,且雷从南来,吾固无恙,若从北来,吾无死所矣。”言未竟,黑云冉冉起自西北,雷声雨势并集。俄顷,塔中烟出,宾臣仰卧以僵。人疑其为雷击死,然绝无雷击痕也。是年,督学道陈肇昌临高考校,闻之,遣官致祭,还额贡以慰之。三十七年,旱,复行祈雨之事,有叙述宾臣始末者,知县钱以塭慨然曰:“为吾民而殒其身,身虽没,其魂魄应留于此也。”因拜於宾臣死所,为文以祭之。随大雨四日。嗣后凡祈雨必请祷焉。
咸丰七年重镌郑文彩等纂修《琼山县志》卷22第21页下至22页上《人物》10《方技·国朝》称: 王宾臣,字敬而,廪生,东岸人。康熙庚辰(《通志》作庚申——原注)七月,赴高州考贡,值大早,有司求祷不应。宾臣言求雨必得奇门真传。人异其言,闻之有司,敦请之。披发仗剑立坛上,以目视日,竟日不下睫。已而果雨,观者称其术之神。宾臣曰:“雨未足,当再祷之。”明日烈日如故,曰:“此劫数也,奈何!”有司士民恳之不已,乃至发祥寺,登浮图四级,土下左右悉以符篆封之,且曰:“明年必大雨。但从东南来,可保无虞,若从西北,则吾命休矣。”因作书与家人诀。次日未刻,烈日中忽狂风大作,霹雳环绕,滂沱如注,有老人见大鹰口含火丸,旋塔左右,势甚可怖,须臾天气晴明,意为无事。及仰视宾臣,已僵立于轰震中矣。州人以宾臣为百姓死,立庙祀焉。有祷辄应,督学陈公为文祭之。以上两个方志所记情节与屈大均《广东新语》所记稍有不同,但大体相同,应视为所记实为一事。方志中作“王宾臣”与《广东新语》作“黄宾臣”也稍有差异,但南方人读“王”与“黄”发音无大区别,“王宾臣”与“黄宾臣”也应视为同为一人。两个方志皆把此事发生时间记为康熙庚申十九年(其中一个记作“庚辰”应系误刻,而且原书也作了校注,因而其应可视为记作庚申),无疑为《广东新语》卷二八《怪语·黄宾臣》中的“庚申”之年应是康熙十九年这一判断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论说至此,再返观本节开头所提出的汪宗衍先生撰《屈大均年谱》将《广东新语》成书时间记为康熙十七年一事,就可非常肯定地称其为误记。成书于康熙十七年的《广东新语》怎能将康熙十九年发生的事当作已发生过的事情记录下来!看来,《广东新语》一书的撰成,应至早为康熙十九年。至于其时间下限,当为康熙二十六年。确定康熙二十六年为其下限的原因,是根据屈大均给汪栗亭的一封回信。此信载《翁山佚文》。关于此,汪先生的《屈大均年谱》已有极为准确的记载,兹不再赘。
篇2:烽燧考辨论文
烽燧考辨论文
摘要:本文训“燧”为“遂”,认为烽燧并非指单一的烽火台而是指古代边关报警系统和制度,并用汉间论证其为“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关键词:烽燧;汉简;考辨
烽燧,作为古代边关军事报警的重要设施,历来为各代史家所重视。但关于烽燧一词的解释,却众说纷纭。综其要义,其一是说,“夜里点的火叫烽。白天放的烟叫燧。”(《现代汉语词典》“烽燧”条)其二是说,“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墨子・号令》篇)正同一说相反,烽、燧互换。现分述如下。
主张“昼则燔燧,夜乃举烽”的学者,当推李贤。
他在《后汉书・光武纪》“修烽燧”条下注解说:“《前(汉)书音义》曰: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头上有兜零(笼),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查《汉书音义》,李贤是援引文颖之说,且为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所认同,称之为“卓识”。1夜举火曰烽,昼燔薪曰燧之说,为《辞海》所沿袭(《辞海》“烽燧”条),赞同上说的还有现代学者方诗铭先生。他认为:“燧”即“积薪”,早在秦统一之前,《薪V虎符》刻辞中,就已经有了“燔燧”一词2,而“烽举燧燔”,是汉人的习惯用语。可见“燔”,是“燧”的专用动词,故“燧”应是“积薪”,而不是”火炬”。
《墨子》“昼则举烽,夜则举火”该说后被韦昭发挥。《史记・司马相如传・喻巴蜀檄》:“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索引》韦昭注:“烽,束草之长木之端,如契皋,见敌则举烧之。遂者,积薪有难则焚之。烽主昼,燧主夜。”认同此说的有陈梦家教授,他在谈到“燧”的问题时说:“颜注引文颖说,称燃积薪而望其烟曰燧,因谓‘昼则燔燧’,王(国维)氏认为卓识,实来必然。因为‘燧’即火炬。”1陈说是向墨韦之说的回归和发展。张扬此说的工具书是《辞海》,它对“烽燧”的解说是“古代边关报警的两种信号。白天放烟叫‘烽’,夜间举火叫‘燧’。”
这样,围绕烽燧问题,就出现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解说和观点。那么,到底谁是谁非,尤其是“燧”,究竟是指什么而言呢?这就只能借助文物资料来谈这个问题了。
敦煌简中有一条叫做“烽品”的,其简文为:“虏守亭障,燔举:昼则亭上烟,夜举离合苣火,次亭遂和,燔举如品。”3文中的“品”,似应作规矩、规定、次序来理解,因而该简就具有规章制度的性质。“虏守亭障,燔举”,讲的是守卫烽火亭台吏士的任务和职守;“昼举亭上烟,夜举离合苣火”,是对昼夜间报警信号的规定和区分;而“次亭遂和”,是对报警信号传递的要求;最后的“燔举如品”则是对严格按有关烽火条例执行的强调。如此看来,此简文对于了解古代的烽燧制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首先,“次亭遂和”的'“遂”,从文意看,本为虚词,作“于是”或“就”讲。但“次亭遂和”却道出了烽燧的真正起源和固有内涵。因为就烽燧而言,不单是指一个烽火台,而是指作为边关报警设施的整个烽火台系列。前亭点火,后亭遂和,次亭再续,连绵不断,故曰“遂”,这个“遂”
即是“跟着、顺着”的意思,与“随”的常用意极为接近。由此可见,“遂”即是“燧”原初的本字,指的是烽亭燔举,前后相继的次序。随着烽火报警成为定制,烽燧二字连用,“遂”才添加了“火”旁,作“燧”,上升为名词,其甚而至于成为“烽燧”二字的代词。从肩水金关汉简看,就有“燧长”、“燧警侯”等,他们显然是管理烽燧的官吏。疏勒河汉简亦有“威胡燧”及“玄武燧”和“燧卒”的称谓,4这说明,“燧”的内涵已经扩大。所以,“燧”虽然包含有“燔积薪”的意蕴,但“燧”
不单指“积薪”,也不是“积薪”。方氏“燧为积薪”说,是从韦昭注中“遂者,积薪,有难则焚之”断句不当中引绎出来的。是对“燔积薪”的割裂。而陈氏“燧即火炬说”,也只是着眼于一个烽火台而得出的结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简文中虽有“夜举离合苣火”一语,“苣”更为“炬”,指火把而言,但若不用“离合”来修饰,一把火炬,是绝对称不上“燧”的。夜间报警,只有一个又一个烽火台把积薪点燃,相互传递信号时,才称之为“燧”。
如果说,敦煌“烽品”之简,作为孤证,难以定论的话,另有居延简可证之。简文为;“虏守亭障,不得燔积薪,昼举亭上烽一烟,夜举离合苣火,次亭燔积薪,如品约。”5真是无独有偶,两简文之吻合,也大出人们想象。此简虽无“次亭遂和”之语,但“次亭燔积薪”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需要强调的是,二简均有“次亭”二字,一个“次”字昭明了整个烽燧系列:“次亭”,是对前亭而言的,前亭是和后亭相对的。前面有“前”,后面有“后”,故曰“次”。所以,“次亭燔积薪”,则是对古代烽燧系统操作要领的实质性揭示,也是对“遂”和“燧”的间接说明。
还要提及的是,上引二简,均出土于汉时边关地带,很有可能是当时关亭烽火台的守卫吏士所书,与古代文人作注时的以书证书有天壤之别,因而具有史料的可靠性和科学的真实性,可以排除“以讹传讹”的存在。因此,回过头来,用简文“昼举亭上烽一烟,夜举离合苣火”来评判围绕“烽燧”解说的两家之言,认同的砝码,势必倾向墨韦之说,而《辞海》对“烽燧”的注释,似较为妥贴。参考文献:
1.陈梦家。汉筒缀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0.172.
2.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3.张凤。汉晋西陲木简汇编[M]。上海:上海有正书局,1931.5.6.
4.林梅村,李钧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5.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编[J]。考古学专刊,1959.2-8.
篇3:《再生缘》杂剧作者考辨论文
《再生缘》杂剧作者考辨论文
【内容提要】《盛明杂剧》所收《李夫人再生缘杂剧》,因题“蘅芜室编”,从《重订曲海目》改题“蘅芜室主人编”以来,诸家书目和研究者都认为蘅芜室主人是王衡的别署,因此,《再生缘》为王氏所作。本文通过确凿的材料,考辨今存本《再生缘》为吴大山(仁仲)所作,并对其生平事迹作了简要的概述。
【关键词】《再生缘》 王衡 吴仁仲 考辨
《李夫人再生缘》杂剧,简称《再生缘》,四折。写汉武帝宠妃李夫人病死,用武帝所赐玉钩殉葬。十五年后,转生为河间陈姓女子,以手握玉钩为凭,与武帝再续前缘。今存《名家杂剧》(即《环翠堂精订五种曲》)和《盛明杂剧》本,均题“蘅芜室编”。《今乐考证》、《曲录》等著录,都沿用《盛明杂剧》的题署;而《重订曲海目》则改题“蘅芜室主人编”。傅惜华为《明代杂剧全目》所写的王衡小传,索性把“蘅芜室主人”当作他的别署,《李夫人再生缘》杂剧自然也就成了王氏的作品。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也支持此说。由于这两种剧目工具书的影响比较大,后来的各种有关的戏曲著作和工具书,几乎都倾向于《再生缘》杂剧是蘅芜室主人所作。
徐朔方先生在《王衡年谱》的“引论”中虽然不赞成蘅芜室是王衡的斋名 (见《晚明曲家年谱》第一卷) ,但是他认为《再生缘》“以内容和风格而言,说它是王衡的作品倒没有什么不合,当然还有待进一步查证。它如果是王衡的作品,当和悼亡有关。可能在万历二十一年他三十三岁冯夫人去世时所作”,并以王氏给妻叔冯时可的书信 ① 作为他考证的证据:
“盖室人之不长世,八年前已预卜之。中道摧割,尚在人意中……妻亡以来,彷徨不知所寄,欲以玄理遣之而不能,欲以书卷笔札遣之而又不能。昨亡榇出时,作哀词数首,辄数日作恶……拙记二册奉览。”
冯夫人多病同剧中李夫人相似。如果允许我们想象,创作《再生缘》可能就是他“欲以书卷笔札遣之”的一种方式,而“拙记二册”可能就是《再生缘》和另外杂剧的手抄本。除小说戏曲外,很少有作品可以简称为“记”,而他没有写过小说。 ②
尽管他认为此说“还有待进一步查证”,在表述时也用了不肯定的语气,但他又把《再生缘》系于王谱“万历二十一年癸巳(1593),三十三岁,丧妻冯氏及次儿赓虞”之下,注曰:“《再生缘》杂剧或为悼亡作于今年。”在《王衡年谱·引论》的结尾,他还是明确地写道:“王衡今存四种杂剧都以剧中人物影射他本人或他的近亲,兼有自叙和咏怀性质,这是他杂剧创作的一大特色。”而且强调《再生缘》将“李夫人和钩弋夫人合二为一”,同《郁轮袍》和《真傀儡》一样在构思上都很巧妙。显然,他又非常肯定《再生缘》就是王衡今存四种杂剧之一。
总之,上述诸家的说法都根据不足,难以让人信服。“蘅芜室”是否就是王衡的斋名,《再生缘》究竟是不是王衡的作品,都必须作进一步探索考辨,才能得到明确答复。
首先,《拾遗记》卷五载:“汉武帝思怀往者李夫人,不可复得……帝息于延凉室,卧梦李夫人授帝蘅芜之香。帝惊起,而香气犹着衣枕,历月不歇。帝弥思求,终不复见,涕泣洽席,遂改延凉室为遗芳梦室。”《再生缘》作者将此事写入该剧第三折:“好苦人也!前者梦见夫人把蘅芜之草献与寡人,因而醒觉,遂名其处曰‘遗芳梦室’。”《再生缘》用蘅芜室作为题署由此而来,可能作者既要怀念亡故的妻子,又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便作了这样隐姓埋名的处理。可是王衡《缑山先生集》及其友人陈继儒所撰的《太史缑山王公传》 (《陈眉公先生全集》卷三十九) 、唐时升的《太史缑山王公墓志铭》 (《三易集》卷十七) 中,以及其他明人的著作里,都未提到王衡有“蘅芜室”这个斋名,更不见用过“蘅芜室主人”的别署。王衡自己常用“缑山”这个外号,至于“绿野堂”的题署,只在题《杜祁公藏身真傀儡》杂剧时偶一用之。孟称舜《酹江集》本《真傀儡》的眉栏上批注云:“相传王荆石相公寿日,辰玉作此为尊人寿。”陈继儒《太史缑山王公传》明确指出,这个剧是王衡为其父亲王锡爵祝寿所作,云:“乙巳,文肃公七十,公撰《杜祁公杂剧》以佐觞。访求同硬家玛染桑延之上座,与文肃公雁行班席,为竟日欢,见者诧为胜事。”文肃公,即王锡爵的谥号;乙巳,指万历三十三年(1605),剧应撰写于这一年。而徐朔方先生认为“此剧当作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王锡爵被召而辞免之后不久”,恐不确。“绿野堂是唐朝名相裴度的别墅,作者借以表明自己的门第” (见《王衡年谱》) ,当然,也可能是为了避嫌才用它来署名自己的剧作。至于蘅芜室作为王衡的斋名则缺乏根据,《盛明杂剧》本《再生缘》的作者当是另一人。
其次,我们不妨看一看王衡的剧作究竟有几种?陈继儒非常推崇王衡的杂剧,在《太平清话》中将他与徐渭并举:“近代杂剧,惟天池徐渭、辰玉王衡。”他又在《太史缑山王公传》里说:“游戏而为乐府,多开拓元人三昧。”所谓“乐府”是指杂剧创作,进一步指出王衡的杂剧可以企及元杂剧。但究竟写了几种杂剧,则语焉不详。此传又云:“赖有尚宝君,积学操行,大振箕裘,……又刻文肃、缑山集。”按:“尚宝君”,指王衡之子王时敏(1592—1680),曾官尚宝卿,故称。据此,《缑山先生集》由王时敏所编刻,集前有冯时可、陈继儒、娄坚诸人的序,都写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显然这个集子是在王衡死后才编刊的。今存明刊本虽有六册、八册、十二册、十六册和二十四册等不同的装订形式,但内容和版刻皆一样,均为二十七卷。我所见到的一种卷首有万历四十五年(1617)苏松备兵使者高出序的八册本,在二十七卷目录后“附北剧三种”,可见王衡只存北杂剧三种。这三种杂剧既无剧目名,剧本也不载于集中,到底是哪三种呢?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词曲》记载,这三种杂剧是《郁轮袍》、《没奈何》和《真傀儡》。上个世纪30年代,傅芸子先生在日本东京访书时,发现内阁文库藏有《明人杂剧三种》,即《新刊葫芦先生杂剧》(《没奈何》的又名)、《新刊杜祁公看傀儡杂剧》和《新刊郁轮袍杂剧》。虽然俱未题作者姓名,但后两种已知为王衡所撰,他又考出《没奈何》也是王衡作品。因“黄文佟肚海目》复载王有《长安街》、《没奈何》各一种,姚梅伯《今乐考证》、王静安《曲录》均因之,世遂以为王于《没奈何》外又有《长安街》一种,因未见传本,后之治戏曲史者亦皆沿袭之。此次余在内阁文库得观斯书,始悉历来相传之误。盖此剧之正名乃‘没奈何哭倒长安街,弥勒佛跳入葫芦里’,可知《曲海目》之大误也”,并指出《看傀儡》的题名较《真傀儡》为佳 ③ 。徐朔方先生认为《明人杂剧三种》应是《缑山先生集》所要附刻的北杂剧三种,此说甚是。《明代杂剧全目》据清人王士祯《香祖笔记》称:“鹤尹大父缑山先生作《郁轮袍》及《裴湛和合》二曲,词家称为本色当行。”又著录《裴湛和合》一种。因此,王衡所作杂剧共四种,现有存本者实为三种,散佚一种。在这四种中,惟独没有署名蘅芜室的《再生缘》杂剧。
再次,所谓“‘拙记二册’可能就是《再生缘》和另外杂剧的手抄本”。此种推测也很难成立,因为王衡的妻叔冯时可道学气很重,他对盛宴和观剧很不感兴趣,曾在《与徐上舍》的信中说:“生平最苦享盛宴,观优剧,斯二者一殄天物,一乱天君,令人神扰气塞。” (见明刊本《冯时可选集》卷三十七) 王衡当然不会将自己的杂剧剧本寄给冯时可,招惹他不愉快。然而,冯时可倒喜欢游山玩水,万历二十五年(1597),他官浙江按察使时,在处州任所刊刻的《超然楼集》,除十二卷为杂著《雨航杂录》外,剩下十一卷中就有两卷是游记。而王衡所说的“拙记二册”,可能指《纪游稿》,《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八“地理类存目七”云:“《纪游稿》一卷,是编乃所作游记,凡泰山一首,香山三首,盘山一首,马鞍、潭柘一首,杂记三首,盖随时摭拾付梓者。”《纪游稿》今不存,但所写游记均见《缑山先生文集》卷十,《重九后二日登泰山记》写于万历十四年秋,而游盘山则在万历二十一年九月。它们是“随时摭拾付梓”,先以单册刊印,最后才编为一集。王衡寄给其妻叔的二册游记,很可能就是新刻成的《纪游稿》中的两个单册,因而自称为“拙记”。
最后,自从1952年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剧品》在上海发现,经黄裳先生整理校录刊行后,提供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明代曲家和剧目 ④ 。在《剧品》“能品”中就著录有《再生缘》杂剧,题吴仁仲作。195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据大东书局本校订重印《曲海总目提要》时,曾请杜颖陶先生对该书各剧目的作者加注更定或考订说明,将原先未署名的《再生缘》杂剧题为吴仁仲作。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为了使它与所谓王衡的《再生缘》区别开来,便将吴作《再生缘》另列为一个剧目。虽然持有怀疑态度:“王衡有《再生缘》杂剧,未知与此究是一本否?”但是后来的戏曲工具书,如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皆将《再生缘》分成两个剧目著录,而且都认为吴仁仲所撰《再生缘》已佚。既然《远山堂剧品》只著录一种《再生缘》,又非常肯定它的作者就是吴仁仲,当然不是空穴来风,一定会有所根据。二十年前,我查阅黄汝亨《寓林集》时,曾在该书卷三十发现有《题李夫人再生缘杂剧》一文,它对考察《再生缘》的归属会大有裨益,今照录于下:
汉武英略迈世,有蓬海三神山之想,而《传》记西王母,以为非仙才意有情闭耶,然天下岂有无情仙人哉!夫情消意歇,海枯石烂,即神仙无投足所矣。李夫人之绸缪生死,去而复来,而少君能魂致之,姗姗乎响答色援 (按:应为“授”字之误) 于瞻睇之间,盖情节也。腐生谓少君幻术乌有是事,则梁武帝不因宝公见地狱相,而三生石畔无牧笛乎?予故感友生杂剧而题之,以愧天下浅情人,而且以悲世有美人,不及遇汉武而尘土者遇矣。或世无少君,一死不可复作,而兰摧玉折,沉泉下之痛者可悼也。
这个“题词”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此剧也是写汉武帝和李夫人再生缘事,剧名也叫《再生缘》,它很可能和《盛明杂剧》本《再生缘》是同一剧;二是,黄汝亨并未点明此剧的作者,只是说“感友生杂剧而题之”。《诗·小雅·棠棣》:“虽有兄弟,不如友生。”“友生”,指朋友,那么这个撰写《再生缘》杂剧的友人是谁呢?今存本《寓林集》和《缑山先生集》中虽然找不到黄汝亨和王衡互相赠答酬唱的文字,但黄氏和王衡的挚友陈继儒交往频繁,黄集中致陈氏的书信就有五通,其中有两封信提到王衡,他在一封《与陈仲醇》的信中说:“《人镜编》甚欲得之,足下不付之伯畏,当托辰玉兄见寄。” ⑤ 由此可见,黄汝亨和王衡的关系非同一般。如果《再生缘》确系王衡(字辰玉)所作,按照道理说,受朋友之请托写序跋或题词,应当在行文中交代出请托者的姓名或别署。可是这篇题词中只字不提剧作者的姓名,甚至连蘅芜室也不愿涉及,因此,很难说《再生缘》就是王衡所作,我对此一直心存疑问,苦于对吴仁仲的名号、籍里、生平一无所知,无从考察,也只好作罢。
最近,再读《寓林集》,终于在卷二十五《与吴伯霖》信中有惊喜的发现,信云:
近奴子归,奏记足下,自陈治钟陵状略具。……仲初竟尔泉下,生平豪举何在?二十余年事,弹指一息,含毫作状,更自耿耿不已。生平文不佳,然不能为臾言,以重不安。又于案牍旁午中,偷忙作闲,状成草草,似与仲初气魄不远。今录一过送足下,或生志不忘之感。……仁仲《再生缘》并寄去 (着重号系笔者所加) ,一涉情境,便自有黯然处,直须付之川上。
黄汝亨(1558—1626),浙江仁和(今杭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授进贤(即钟陵)县令,官至江西布政司参议 ⑥。此信写于任江西进贤县令时。收信人吴伯霖,名之鲸,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他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举人,屡上春官不第,后谒选浮梁县令,甫六月卒 ⑦。黄汝亨与吴伯霖为莫逆之交,这封信对考察《再生缘》杂剧的`作者非常有价值:一是,可以证实《远山堂剧品》所著录的《再生缘》杂剧,确为吴仁仲所作,黄汝亨为《再生缘》杂剧的题词,是受剧作者吴仁仲本人或友人吴伯霖之请托所撰写的。二是,有利于考订黄氏为《再生缘》杂剧题词和杂剧的写作时间。万历二十六年,黄汝亨进士及第后,次年五月出任进贤令,《寓林诗集》卷一有《五月授进贤令出都辞诸游好作》诗可作证。《与吴伯霖》这封信既然写于钟陵令任上,具体时间究竟是哪一年呢?信中说到为仲初撰行状事,此仲初是谁?查《寓林集》卷十八,确有《亡友张仲初夫妇行状》,文章一开头就交代了撰写行状的缘由:
予自弱冠弄笔墨,游于文学先生,即交仲初,迨今二十余年交好。而仲初竟郁郁死,死之夕,会有天假予从计吏还钟陵,犹得抚其床而哭。无何,其长子尧元走一介,涉江逾山千余里,草其生平请状。……鞅掌案牍,无能修辞为仲初重,以知仲初深,即草草庶其似之。
此“行状”与信中所说情况完全一致。仲初名文辉,为人伟岸而有奇气,六试不第,郁郁而死。他卒于万历辛丑(二十九年,1601)四月初九日。明制:外官三年进京一朝觐,接受考核,谓之外察,也叫计吏。辛丑正是黄汝亨上计之年,所以信中说“天假予从计吏还钟陵”,可能由北京先回杭州探亲,然后再赴钟陵,这样才有机会见张仲初最后一面。为张氏夫妇所撰写的“行状”以及《与吴伯霖》的信,都应写于万历二十九年黄氏回任所之后。信中既然说道将《再生缘》与行状一并捎回,因此,《题李夫人再生缘杂剧》也可能在此时写成,而剧本很可能创作于写“题词”前不久。
《寓林集》中有与吴仁仲酬答之诗四首,卷三《读吴仁仲年兄所志内行诗以悼之》云:
与汝怜同病,瑶编不忍看。悲风下木叶,残月坠栏杆。案远惟青史,帏虚只黝冠。鼓盆宁是达,政苦有情难。 同卷还有《答吴仁仲》:
痼疾君无问,烟霞意独偏。前鱼宁有泣,飞鸟自堪怜。璧以连城重,花因并蒂妍。情重还我辈,相眎每嫣然。
从这两首五律来看,吴仁仲有鼓盆之丧,心情非常悲痛,借诗以抒发,并寄给友人黄汝亨,黄答诗以慰之。黄氏也有过悼亡之痛,他在《亡儿茂梧圹志》中说:“茂梧余长子,原配赠孺人沈氏出也。生十月而母沈见背。” (《寓林集》卷十五) 从这篇“圹志”,可知他的结发妻沈氏,卒于万历十七年。《寓林集》卷一有《悼内十首》,其序说:“忽焉中弃,垂白在堂,啼孤在膝,块然独处,能无伤怀?深愧太上无情之达,不胜古人忘寐之惨。”正因为黄氏也遭遇过丧妻的痛楚,所以读完同年吴仁仲的诗后,才能感同身受,发出“与汝怜同病,瑶编不忍看”的感叹。“案远惟青史,帏虚只黝冠。鼓盆宁是达,政苦有情难”四句诗,写吴仁仲伏案面对青史时,可能用汉武帝和李夫人再生缘的动人故事,来表达自己的悲哀和钟情,这是否也在暗示他想写或者正在创作《再生缘》杂剧呢?吴仁仲的妻子死于何年,虽然难以确切考订,但从黄汝亨《读吴仁仲所志内行诗以悼之》来看,当在万历十九年吴氏中举之后,万历二十八年冬,北上参加明年春的会试之前,这样,杂剧有可能写于题词前的两三年内,即万历二十六七年间。他和黄汝亨既然有着相同的命运,所以吴仁仲又将自己为悼亡而作的《再生缘》,送给好友黄氏,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并请他撰写题词。《盛明杂剧》本《再生缘》的眉批说:“一字一思,一字一泪,不堪多读”;“说道堪怜处,令人凄绝”;“情语,非深情人不能道”,很能体会作者在剧中对亡妻的深切怀念和悲痛之情。而黄汝亨也被剧中的真情所感动,“一涉情境,便自有黯然处,直须付之川上”。
上文所引的前一首诗,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黄汝亨称吴仁仲为“年兄”,他们可能同年中乡试,或者同年考上进士。经查《乾隆杭州府志》卷六十九“选举”,与黄汝亨同时中万历十六年戊子科的吴姓举人有多人,逐一排除后,剩下“吴大山”,最有可能是吴仁仲的姓名,他是“钱塘人,顺天中式”。再检《康熙钱塘县志》卷十“选举”,果然在万历十九年辛卯科毛凤起榜下发现:
吴大山 顺天中式
黄汝亨 贯仁和,见进士 卷二十“人物政事”有吴氏小传:
吴大山,万历时随父任京师,召试楷书,授内阁中书。辛卯中顺天乡试,以孝廉为部郎,历任滇南参政。
由于小传过于简单,又未载其字号,况且中式时间为万历十九年,与府志所记十六年有出入,不能不让人产生疑窦。后来终于在《乾隆杭州府志》卷八十八“循吏”、《浙江通志》卷一百九十“介节上”查到吴大山的小传,记载比较详细。今录后一篇小传于下:
吴大山,字仁仲,居凤凰山之燕窝。江西副使吴源之孙,光禄寺卿果之子。万历时随父任京师,召试楷书,授内阁中书。万历辛卯,中顺天乡试,为部郎,历云南参政。有富商为盗所诬,家破而冤不雪,大山至,一谳而出。州牧有以宝玉精锨笞⑸峡颊撸大山曰:“暮夜之金可畏也。”其人怀愧而去。未几,乞休,归于西湖,筑别业,植老桂修篁,颜曰“辋川”。
从上述记载来看,仁仲确系吴大山的表字,为万历十九年举人,《乾隆杭州府志》却误成万历十六年中乡试。然而,此传结尾与县志、通志稍有不同:
天启时,魏忠贤窃政滇南,为立生祠,求大山记,大山毅然不可,遂告归。 可以看出吴大山不巴结权衔褐蚁停在当时也是很难得的。
大山的至交骆从宇撰有《澹然斋存稿》,卷五有《吴公墓志铭》。其书国内仅存孤本,庋藏于外地,此稿草就后才获见 ⑧ 。“墓志”记载生平较详,可对其生卒年、科第及宦历作如下补充:(一)据墓志所载:“长宪州来吴公,余同年友,年少于我,才谞倍我,以丁卯六月卒。”可知大山号“州来”;丁卯,即天启七年(1627),他卒于这一年。他辞职归来时,“年仅及艾”,《荀子·致士》:“耆艾而信,可以为师。”杨倞注云:“五十曰艾,六十曰耆。”天启二年,大山年届五十,顺此上推,他当生于万历元年(1573)。因此,他的生卒年为1573—1622。(二)大山九岁丧母,弱冠游太学,为大司成田钟台所赏识,声誉鹊起,会修《宝训实录》,被征召参与其事。《实录》成,授中书舍人,未就。于是发愤读书,万历十九年中顺天乡试。万历二十八年(1600),北上参加会试,因父病重急驰南还。从此就再也没有参加科举考试。(三)万历三十二年(1604),史馆乏人被延之入,除诰敕房办事,次年改制敕房。万历三十八年(1610),实授中书舍人,因擅长制词,为当政相国叶向高所欣赏称善,恐他离去而难以觅人替代,故屡不予以迁升。由于前相国朱赓竭力推荐,直至万历三十九年(1611),才擢工部虞衡司主事。万历四十年(1612),署屯田司员外郎。这年冬,升都水司郎中,会河工告急,奉旨督理淮、徐、中河,修筑三山口决堤。万历四十六年(1618),论治河功,晋升云南参政兼佥事,整饬曲靖等府兵备。天启二年(1622),擢云南按察使,未莅任,以病辞,归于西湖终老。
综上所述,一位湮没了四百多年的剧作家的形象及其家世,已经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吴大山出身于世代官宦之家,他的曾祖父吴培为松江府同知,曾叔祖吴玭和吴扁,不是官至参政就是当过御史;祖父吴源终官江西按察副使 ⑨ ;父亲吴果通过召试书法,授中书舍人,累迁至光禄寺卿。他自己也是步其父的后尘,由中书舍人而官至云南按察使,一个正三品的地方大员,这在仅中过举人的士子中非常罕见。在明代戏曲家中只有汪道昆官至兵部侍郎(正三品),与他的品级相当。他很善于为官,但廉洁自律,尤其不巴结权衔褐蚁停在当时也是很难得的。大山笃于情爱,为悼念亡妻创作了《再生缘》杂剧。可能由于出身和地位的显赫,或者为了避嫌疑,不愿在剧作上署真名,以蘅芜室作为题署。版本学家魏隐如在《古籍版本鉴赏》一书中,曾提到汪廷讷刻有《环翠堂精订五种曲》,收《真傀儡》、《再生缘》、《男王后》、《一文钱》、《齐东绝倒》五个杂剧。此书尚未获见,但北京大学古籍善本部所藏明刊《名家杂剧》,就收有这五种杂剧,也题作《环翠堂精订五种曲》,它们应当是一部书。其中《再生缘》题“蘅芜室编,西湖季黄沈士伸、仕乔黄士佳阅”,并有眉批。因此,崇祯时,沈泰所编《盛明杂剧》,将这五个剧收录集中,而《再生缘》则完全沿用《名家杂剧》的题署和眉批。至于吴大山与祁承杏形蘖系,由于资料的缺乏尚不得知,但是黄汝亨《寓林集》中有与祁氏唱和之作,他们之间往来密切。《再生缘》有可能通过黄氏而为澹生堂所收藏,故祁彪佳《远山堂剧品》著录《再生缘》,题吴仁仲著。而此剧又收入其子祁理孙所编《名剧汇》 ⑩中;这是一个大型戏曲集,共七十二本,收录杂剧二百七十种,惜其已经散佚。由于《名家杂剧》(《环翠堂精订五种曲》)极为罕见,《再生缘》以《盛明杂剧》所收本广为流传。吴大山与吴之鲸被时人目为“江皋二俊”,他不仅会写剧,而且也能诗,据“墓志”,所著有《大云编》、《傲素轩》(徐□《红雨楼书目》著录,为《傲素轩诗》二卷)和《秋柳》诸稿,已不见传本;他与当时著名文人谢曰可、屠隆、沈孔真等共结诗社,诸家均为其诗集作过序。同冯梦桢、虞淳熙也交往甚密。他任中书舍人时,还和张萱等校理纂辑过《内阁藏书目录》八卷11 。
注释
①此信题为《冯文所妻叔翁》,见《缑山先生集》卷二十二,冯时可当时正在桂林任广西按察副使(见《嘉庆广西通志》卷三十四“职官十九”)。
②见《晚明曲家年谱》第一卷《王衡年谱·引论》。
③见《东京观书记》,收入《白川集》,东京文求堂1943年版。
④《远山堂曲品剧品校录》,上海出版公司1955年版。
⑤《寓林集》卷二十六,明天启四年刻本。伯畏,丘民贵字,号仲鹤,嘉兴人。曾官福建长汀知县。
⑥传见《启祯野乘》卷七。
⑦传见《浙江通志》卷一百七十八“文苑一”。
⑧这篇墓志铭承北京大学图书馆张玉范教授所提供,在此仅致以谢意。
⑨以上均见茅瓒《江西按察副使吴公墓志铭》,载焦摺豆朝献征录》卷八十六。
⑩见祁理孙《奕庆楼藏书目》。
11见述古堂抄本《内阁藏书目》卷末题署。张萱,字孟奇,号九岳、西园,广东博罗人。万历十年举人,授内阁中书,历户部郎中,官至平越知府。著有《西园全集》、《苏子瞻春梦记》杂剧等。
篇4:传统知识的概念考辨论文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简称TK)是传统部族在历史漫长的精神生产和知识创新过程中孕育、传承而成的结晶,它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及 自然 、人文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蓝本。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 法律 大厦就将化为灰烬”[1],通过厘清传统知识及相关术语的概念,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问题。
从语义学的角度讲,“传统知识”是由“传统”与“知识”两个词语结合而成的。“传统”一词是与“ 现代 ”相对应的概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传统”解释为“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按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的观点,“传统”的基本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事物”,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具体而言,“传统包括物质实体,包括人们对各种事物的信仰,关于人和事件的形象,包括管理和制度”[2]。所谓“知识”,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其中,狭义性“知识”是指“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反应”的陈述性知识,而广义性知识则包括狭义性知识与用于处理外部事物、调控自身认知过程的程序性知识[3]。
在国际保护层面上,与“传统知识”一起以类似方式使用的还有“土著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土著遗产”(Indigenous 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及“传统技艺”(Traditional Skill)等等。在国际法律框架下首先使用这一术语的是1970年签订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及转让文化财产所有权手段公约》[4]。从较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传统知识”定义主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所作出的界定。
CBD在关于传统知识的条款中,将传统知识界定为“采用传统生活方式的本土和当地社区的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进一步解释为该知识“来自实践、经由数世纪而得,适应了本土文化和本土环境,经过口头从一代传向下一代”[5]。据此我们得出,CBD定义的`传统知识是指全球的本土和当地社区的知识、创新与实践,它是经过漫长的实践发展而成的,适应了本土的文化与环境,并通过口头方式代代相传。在对传统知识的定义时CBD侧重于生物多样性方面,强调一种实用属性,即它是集体拥有的,而且采取了故事、歌曲、民间文艺、谚语、文化价值、信仰、仪式、社区规则、本地语言和农业实践。
二、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学艺术
系统提出“遗传资源”(Genetic Resources)术语并进行界定的首当CBD及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根据CBD的定义,遗传资源指的是具有外在或者内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是来自生物界以其他来源的包含任何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9]。进言之,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物质或材料,包括人类遗传资源、动植物、微生物遗传资源等等。在传统社群内,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们都直接关系着本土居民的生存和发展。有学者指出,“遗传资源并非仅仅指‘上帝的礼物’,而通常包括了人类由此获得的知识和才智”[10],对于传统部族而言,他们基于动植物及微生物所含有的遗传材料而获得的知识和信息远比遗传材料本身更具有意义。
就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而言,三者虽存在适用和保护侧重点方面的差异,但同时具有以下共性:第一,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第二,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范围;第三,每个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既有正规革新,也有非正规的革新(其中非正规的革新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四,对象和资源价值实现预期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indefinitiveness);第五,都将随着 自然 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传统知识与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三者可以进行三位一体化地理解,比如民间文学艺术(民歌、民谚)从来就不曾“为艺术而艺术”,多数民间文学艺术的内容往往就是传统部族的生活经验和技艺诀窍的表达,同时,传统知识内容中也映射了传统部族所特有的遗传资源。正基于此,民间文学艺术曾作为广义的传统知识内涵之一,遗传资源也被视为与传统知识存在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联系。在WIPO专门委员会上,秘书处将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并行作为会议讨论的三大议题是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
[1] [美]博登海默.法 理学 — 法律 哲学 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86.
[2] 马治国.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 [4] 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0.
[5] See CBD,Art 8(j).
[6] WIPO,Intellectual Property Needs and Expectations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Holders:WIPO Report on Fact-Finding Missions on [7] WIPO/GRTKF/IC/3/9,:11. [9] 杨明.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J].法商研究,,(1).
[10] Graham Dutfield,Trade,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Biogenetic Resources:A Guide to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Landscape,国际 [11] See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Expressions of folklore:Overview of Policy Objectives and Core Principles”,WIPO/GRTKF/IC/7/3.
[12] 张玉敏.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J].法商研究,2007,(4).
篇5: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李商隐字略真伪考辨的文化论文
【内容提要】
唐代诗人李商隐著有古文集字书《字略》。由于原书已经失传很久,记载介绍李商隐的著述情况时,人们基本上不提李氏此书。本文对李商隐的《字略》作了较为详赡的考述,并证明了《字略》的作者是李商隐,而非李尚隐。
【关键词】李商隐 《字略》 古文 考辨
李商隐(812—858)字义山,号玉溪生,又号樊南生,晚唐最负盛名的诗人,其诗尤以善于化用典故而著称。据北宋夏竦《古文四声韵》,知李商隐又有古文集字书《字略》。原书不具,只部分散存于宋人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古文四声韵》中。今悉为辑出并略作考述,不当之处,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在讨论李商隐《字略》之前,我们先看看唐以前文字学发展的历史状况,以明《字略》等传抄古文集字书出现的文字学背景。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一是唐人重视文字勘正工作及字样之书的兴起。我们知道,文字原本是为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其功能在于交流沟通,同时它又是一种时代的产物。在春秋战国尤其是战国时期,文字颇不统一。秦始皇统一六国,作了有史以来第一次的文字统一工作。刘汉代秦,汉字也自秦篆变为汉隶。虽说此时字体已趋定形,但秦篆、六国古文,乃至更古的殷周甲、金文字仍广为流传,并不断有新字产生,这就给交流沟通带来不便。尤其在经学一统的时代,文字的错讹对经学的传播极为不利,甚至会造成经书文本及经学阐释的差异。汉代今、古文经学的分立及其内部学派林立。以《诗经》为例,汉代《诗》分今文《诗》派和古文《诗》派,今文《诗》派又分为鲁、齐、韩三家,三家内部又各有分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字的差异。如《豳风·东山》“零雨其蒙”,毛作“零”,鲁作“蘦”,齐、韩作“霝”。而文字的差异往往又会导致释经的不同,如《鄘风·君子偕老》“邦之媛也”,鲁、毛作“媛”,训作“美女为媛”;韩作“援”,训作“援,取也”。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刊正势在必然。于是东汉熹平四年(175),由经学大师蔡邕校正手书,立石经于太学门前,史称熹平石经。魏曹芳正始二年(241),又以古、篆、隶三体书《尚书》、《春秋》、《左传》(未刊全)于石经,史称“三体石经”。到了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的分裂,南北的阻隔,字体上隶、楷、行、草皆可通行,又加之士大夫妄改笔画,自造简字,于是俗讹、异体字不断滋生。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篇云:
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前上为草,能旁作长之类是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逐便转易。尔后坟籍,略不可看。北朝丧乱之余,书迹鄙陋,加以专辑造字,猥拙甚于江南。乃以百念为忧,言反为变,不用为罢,追来为归,更生为苏,先人为老。如此非一,遍满经传。
故顾炎武《金石文字记》云:“文字之不同,而人心之好异,莫盛于魏齐周隋之世。”毕沅《中州金石记》亦云:“字之变体,莫盛于六朝。”
这期间有识之士始终呼吁并着手进行文字整顿工作,重要的字书有北魏阳承庆的《字统》二十卷,南朝顾野王的《玉篇》。还有惜乎未尽,今也只字不存的北魏江式的《古今文字》。至于北齐的颜之推更是呼吁南北字体的统一,然而山河分离,欲成此举,谈何容易。只是到了唐代,政治的统一方为文字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唐代是中外文化交流的盛世,作为民族文化符号的文字要有统一的规范的要求,尤为迫切。唐代文字的统一是伴随着经典统一进行的。先是唐太宗以为去圣久远,《五经》文字错讹而难以通行,遂令初唐著名文字训诂大家颜师古考定《五经》文字,撰成《五经定本》颁行于世,作为经学定本的依据。颜氏在校勘《五经》的同时,将异体文字录出,撰成《字样》一书。其书今佚,据《旧唐书·颜师古传》,知颜氏所做的工作是“专典刊正所有奇书难字。众所共惑者,随宜剖析,曲尽其源”。又据颜元孙《干禄字书序》云:“元孙伯祖故秘书监贞观中刊正经籍,因录字体数纸,以示雠校楷书。当代共传,号为颜氏《字样》。”
诚然,颜师古《字样》一出,天下群起效之。如杜延业《群书校定字样》、颜元孙《干禄字书》、欧阳融《经典分毫正字》、唐玄宗《开元文字音义》、张参《五经文字》、唐玄度《新加九经字样》等,故人称唐代的文字学为字样之学。这实际上也反映唐人对文字刊正工作的重视。
二是唐代传抄古文的兴起与古文集字书的大量出现。字随世变,这是文字的时代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文字还具有很强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是指一种新的字体取代一种旧有字体而成为一个时代的文字形体主流,但它并不能完全把旧有文字形体完全排挤出人们的生活。新字体会导致旧字体的式微衰落,甚至遏而不行,但旧字体依然会以一种非主流的形式出现于人们的生活中。古文字即是如此。作为一种字体,古文是汉代人对小篆以前字体的笼统称呼,其主体为战国时的六国文字。对此,王国维在《观堂集林》卷七中有论 ① ,于此不赘。自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通行天下,古文便渐渐衰落。刘汉代秦,又以隶代篆,古文益加衰落。但汉至唐代,用古文书写的旧籍或古文转抄本仍然大量存在,如唐天宝三年,唐玄宗就曾诏集贤殿学士卫包改定古文《尚书》为今文。另外,大量的先秦旧籍出土,如汉时的壁中书,晋时的汲冢古书,带铭刻的先秦彝器出土,等等。这就使得古文在遏而不行之后并不能完全退出汉代以后人们的生活。如魏时的“三体石经”以古文为一体,魏初的邯郸淳传古文《尚书》,汉代以后的历代碑刻中,文字多古今杂陈,如《碧落碑》,唐代的李阳冰也擅古文。这都说明,汉代以后,古文在人们生活中依然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
但古文毕竟已退出百姓日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疏远,尤其与一般人的生活。于是对古文的正确识读就成为必要,至少对文化精英阶层是如此。这样便有人开始有意地辑录古文,以助人识读。不仅《说文解字》、《玉篇》这样的字书中收录有一定数量的古文,同时还有专门的古文集字书出现,如《隋志》记载的东汉卫宏的《古文官书》,东汉太子中庶子郭显卿的《集字书》,三国时东吴人朱育的《奇字》,以及见于《汗简》的《群书古文》,即《马日良》等。六朝时文字使用的混乱,刺激了唐代字样之学的兴盛,客观上也促进了唐代古文集字书的兴盛,仅《汗简》、《古文四声韵》著录的唐代古文集字书就有林罕《集字》、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字略》等十几种。
二
李商隐的《字略》 (以下简称《字略》) 最早见于宋初郭忠恕的《汗简》及夏竦的《古文四声韵》,其中以夏书存字为多。翻检《古文四声韵》,共辑得《字略》佚文四十九例,即:上平声部的馗、旗、辉、希、渔、徒(当为“往”,《〈汗简〉〈古文四声韵〉》误)、齐、月 寅 、珉、黄端 ;下平声部的颠、延、虔、蛾、葟、卿、腥、髯;上声部的侈、举、辨、杳;去声部的驶、魏、蕙、轫、慎、巽、辩、殿、绢、耀、笊、奅、伏;入声部的族、肃鸟 、触、述、厥、蕨、歇、铩、历、石、璧、跃。其中杳、跃均有两种写法,再加上不见于《古文四声韵》而见于《汗简》的盗,共计存字五十例 ② 。
由于原书不具,我们难以从整体上对《字略》进行全面研究把握。但通过分析,我们还是可以大致看出:
《字略》所收字体以古文为主,其中有的见于《说文》,如鱼、寅、真、我等;有的见于《石经》,如济、辩、翟、厥等;有的同于先秦古文,如旗、魏、族等;有的同于传世的先秦典籍,如举同于《古孝经》、《古老子》;有的见于其它字书,如馗见于《玉篇》,辟见于《集韵》。除古文外,《字略》收字中也有一定比例的小篆,如轫、希、髯、胜等。
《字略》所收字形均有不同程度的讹变。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简化,具体可分为,简省笔画,如驶;简省偏旁,如蕨;简省同形,如举。二、繁化,具体可分为,增加同形,如馗;增加标义偏旁,如族。三、异化,具体又分为,方位异化,如轫;义符互换,如跃作趯;声符互换,如耀;分割笔画,如奅;延伸笔画,如延。尤为复杂的是,往往一个字兼具几种讹变,如馗、厥等字。另外有的字不明其讹变原因,难以解释,如卿。不可否认这种字形的讹变有的属于抄写的错误,如葟,《古文四声韵》与《汗简》所引《字略》写法不同,这其中至少有一家系错抄。《字略》所反映出来的用字状况:一、异体字,如“葟”与“ 舜皇 ”,“渔”与“ 鱼攵 ”,等等。二、通假字,所占比例较大,如“蹎”与“颠”,“齐”与“济”,“希”与“莃”等。
从《字略》所收字的构形情况及用字状况,我们推断:《字略》的字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既有传抄古文,也有汉魏以来新增字,如驶。而有的传抄古文可能是来自碑刻文字,如辉,《字略》属写误,当与王庶子碑同 ③ ;又如巽,《字略》与王庶子碑同;魏,《字略》与云台碑同;殿,《字略》与云台碑、华岳碑同。尤其是“歇”字可证《字略》与碑刻文字之间的关系。按《字略》所提供的.字型,当隶作斀,《说文》:“斀,去阴之刑也。”就金文与战国文字而言,“曷”与“蜀”字形相去甚远 ④ 。再就字音,古音“斀 ”属端母屋部,“歇”属晓母月部,相差也较大,难以音通。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可能是《字略》误收了六朝碑别字所致。据秦公、刘大新的《广碑别字》所收录的《唐廷王府曹丁绍墓志》与《魏叔孙协墓志》、《唐国子监丞李济墓志》,其中“躅”字中的“蜀”与“渴”字中的“曷”写法非常接近⑤ 。《字略》或因此而误。
从辨别字形,释定文字,纠正讹误,助人识读等方面来说,《字略》等集字书也可以算是字样之书,但其与《干禄字书》、《五经文字》等“字样”之书有区别。第一,《干禄字书》等收字主要来自常见的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文字材料,尤以经典为主,而《字略》则不仅仅局限于经典而旁及碑刻等其它文字材料。第二,《干禄字书》等以俗别字为主要收录对象,目的在于教人明确正、俗字的使用范围,因而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和功利目的。唐代奉行科举取士的文化政策,进士考试必须用正体,而不能用俗体,否则应试者将因此而名落孙山。故《干禄字书·序》中,颜元孙明确提出“升沉是系,安可忽诸”。而《字略》收字则以古文为主,其出现固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也有一种个人雅好的因素在内,同时也是个人学识的标志。此外,与《干禄字书》等相比,《字略》等集字书大概不会有什么体系上的要求,如《干禄字书》以正、通、俗三体分类收字,具有一定的体例;而《字略》等书大概是随手抄录,遇则抄之,并非刻意为之。
研究《字略》等古文集字书,当然具有一定的文字学的意义。作为一种传抄古文,《字略》等书收字多有讹误,这是不容掩饰,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学术价值。尤其是近年来,大量的战国简帛出土,传抄古文的价值渐渐为人们所认识,李学勤先生就曾精辟地指出,出土的晚周文字材料“把石经和《汗简》复活了” ⑥ 。比如《字略》的收字,有的就可以和地下出土文献相对照。如魏,与中山器基本相同;殿,与随县简同,都是以“尸”加一古文“天”,只不过《字略》采用的是另一种写法而已;锻,与随县简同;旗,与石鼓文同;盗,与玺文同。
不仅如此,《字略》还可以帮助我们校读古文字。如“馗”,《玉篇》云“□”是“馗”的古文。其实《玉篇》有误,当作□,“吕”为“阝(邑)”之讹变,与侯马盟书同。馗、□并从九得声,故可通。其中“阝(邑)”多有讹变,属传抄过程中失真所致,《字略》中的“馗”也当为“□”的讹变,比侯马盟书多一“九”,属增加同形古文字的一种讹变形式:繁化。今据侯马盟书与《字略》,可明《玉篇》讹变及讹变之迹。
三
当我们认定李商隐是《字略》的作者时,还得澄清一个问题:郭忠恕在《汗简》中记载《字略》的作者是李尚隐,夏竦在《古文四声韵》中说是李商隐,到底谁是《字略》的作者?通过对《汗简》提到的李尚隐《字略》与《古文四声韵》提到的李商隐《字略》收字情况进行比较,知郭忠恕提到的李尚隐和夏竦言及的李商隐系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字略》的作者要么是李尚隐,要么是李商隐。因为唐代也有一位李尚隐,《汗简》成书年代又比《古文四声韵》早,所以我们需要对此进行一辨。经过考证,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应该是李商隐。理由如下:
李尚隐,《旧唐书》、《新唐书》有传,分别见于《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下和《新唐书》卷一百三十。据本传,知李尚隐弱冠明经,一生三入御史台,能仗义执言,不畏权贵,弹劾过当时的显宦崔湜、郑愔、冯昭泰、王旭、陈思问等,时人称为良吏。除此以外,我们再难见到其它有关李尚隐的生平资料,《全唐诗》、《全唐文》均不见有其作品著录。同时,比较新、旧《唐书》,关于李尚隐的记载,二者基本相同,可见宋祁也没有关于李尚隐的新资料。另外,提到《字略》作者是李尚隐的也仅仅只有《汗简》。
而李商隐,其幼年即受业于他的一位堂叔。据其《请卢尚书撰故处士姑臧李某志文状》称,他的这位堂叔“通五经,咸著别疏,遗略章句,总会指归。……小学通石鼓篆与钟蔡八分,正楷散隶,咸造其妙”。可以想象,李商隐的这位堂叔是何其博学多才,“通五经,咸著别疏”实非一般人所能为。李商隐诗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奇奇怪怪的典故,有的至今不能索解,想来便可能是受到了这位博学堂叔的影响。同样李商隐不可能不受到他堂叔小学及书法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李商隐在小学及书法方面也应该有很深的造诣。关于这一点,文献缺载,难以遽下定论,但寻诸旁证,尚可推断。关于李商隐在书法方面的成就,尚见诸宋人的记载。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十《商於驿记后序》载:“会昌中,刺史吕公领是郡,新是驿。请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韦琮文其记,太子宾客柳公权书其石,秘书郎李商隐篆其额,皆一时之名士也。”又,李商隐《谢书》:“微意何曾有一毫?空携笔砚奉《龙韬》。”冯浩注:“宋高似孙《砚笺》云:杜季阳端石蟾蜍篆‘玉溪生山房’,李商隐砚也。《春渚纪闻》云:紫蟾蜍,溪端石也,无眼,正紫色,腹有古篆‘玉溪生山房’五字,藏于吴兴陶定安世家,云是李义山遗砚。其腹疵垢,直数百年物也。后以易向叔坚拱璧,即以进御,世人不复见也。”这证明李商隐通篆书。
宋太宗淳化年间,曾把内府所藏的古帖编勒成书,共十卷,名曰《淳化秘阁法帖》。到了南宋淳熙十二年,仿淳化旧事,又有《淳熙秘阁法帖》成书。据清人王澍考证:
石刻铺叙云:淳熙秘阁法帖十卷,淳熙十二年三月被旨模勒入石,皆南渡后续得晋唐遗墨。卷首则钟繇、王羲之帖;次则羲、献书《内黄庭》小楷,后有“臣褚遂良临”五字;三卷则欧阳询、萧瑀、褚廷诲、孙思邈、狄仁杰、张旭、颜真卿七贤书;四卷则明皇批答裴耀卿等奏状;五卷李白、胡英、李邕、白居易帖;六则张九龄《三相》暨李绅《告身》;七则李阳冰篆,李德裕、毕□、李商隐书;八则怀素颠草;九则高闲、亚栖、齐己书;末卷则杨凝式并无名人帖。上皆有内府图书、宣和及绍兴小字印章,或睿思殿印。如李绅《告身》后有高庙亲笔跋语,《黄庭经》、怀素颠草则有李主建业文房之印。视今长沙所镌,笔法迥殊。⑦
此外,《宣和书谱》卷三收其正书《月赋》与行书《四六本稿草》,评曰:“字体妍媚,意气飞动。”说明宋人尚能见到李商隐的书法遗墨。关于李商隐在小学方面的成就,试举以下两例:
李商隐诗《哭虔州杨侍郎虞卿》有句:“甘心亲蛭蚁,旋踵戮城狐。”李商隐于诗下自注曰:“是冬,舒、李伏戮。”其中“戮”字即为古文写法,与《古尚书》同。连同上引《小畜集》、《砚笺》及《春渚纪闻》记载,说李商隐精通古文字,大抵无大错。
据郑樵《通志·艺文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等典籍记载,知李商隐又有《蜀尔雅》三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云:“《蜀尔雅》三卷,不著撰人名氏,《馆阁书目》按:‘李邯郸云:“唐李商隐采蜀语为之。”’当必有据。”凡此种种,皆可证明李商隐具有深厚的小学修养,这种小学功底正是李商隐撰写《字略》的坚实基础。
此外,就李商隐一生的经历而言。大和三年,李商隐受聘于令狐楚做巡官,从此开始了他一生的仕宦生涯。其一生大部分时间出入幕府,充任幕僚,先后受聘于令狐楚、崔戎、王茂元、卢弘止、柳仲郢等,与文字案牍打交道。其中开成四年,李商隐通过了吏部考试而被任命为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省正字。大中时,李商隐还任过太学博士,任教于太学。这样的经历使我们相信李商隐有条件有可能撰成《字略》这样的字书。
前文我们已经比较了《字略》与碑刻文字,推断碑刻文字与《字略》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李商隐是写碑文的高手,宋赵明诚《金石录》著录李商隐撰写的碑文有《唐太仓箴》、《唐醉吟先生传并墓志》、《唐四证堂碑》、《唐重阳亭铭》等。作为碑文高手,李商隐在平时留心碑文并随手记下其中的古文和异体、通假等奇僻字是十分有可能的。据此,我们也可推断李商隐与《字略》有密切关系。
李商隐撰《字略》除见于《古文四声韵》外,尚见于郑樵《通志》。在《通志》中,郑樵列举的古文字书有卫宏《古文官书》、郭显卿《古文奇字》、郭忠恕《古文杂字》《汗简》、崔希裕《纂古》、李商隐《古文略》、裴光远《集缀古文》、张辑《集古文》、夏竦《古文四声韵》等。从这种记载体例来看,郑樵似乎见到过他所著录古文字书的原书,而不像是仅从《汗简》或《古文四声韵》中摘抄几种书名了事(如果是那样,他应该将朱育《集字》等一并抄录才算合理)。此外明人焦循《焦氏经籍志》、杨慎《古字韵》《古音骈字》、闵齐伋《六书通》,清人毕弘述《订正六书通》均提到李商隐《字略》,而非李尚隐《字略》。
最后我们再来比较一下郭忠恕《汗简》和夏竦《古文四声韵》。清人全祖望于《鲒埼亭集》卷三十一中云,《古文四声韵》只是“取《汗简》而分韵隶之,绝无增减异同”。其说不确。从引书角度来看,《汗简》引而《古文四声韵》无引的书只有四种,而《古文四声韵》引书较《汗简》增出至少有十六种之多。另外,同引一本书,《汗简》与《古文四声韵》所引也不尽相同,或《汗简》多,或《古文四声韵》多,这说明《古文四声韵》绝非照抄《汗简》。《古文四声韵》引李商隐《字略》的有四十九字,而郭忠恕《汗简》明言引李尚隐《字略》(在《汗简》中,郭忠恕称李尚隐《字略》,又称李尚隐《集字》,李尚隐《字指》,颇不统一)的仅二十四字,远远少于《古文四声韵》。有些字,在《古文四声韵》中明言出自《字略》,而在《汗简》中,或出现,但不是被冠以李尚隐《字略》,或是根本就不见于《汗简》,如“触”、“ 月 寅 ”等。据此我们可以认定,夏竦并非仅仅依据《汗简》而抄录《字略》,他当是见到《字略》原书或另有依据,如此,则夏氏改易李尚隐为李商隐,自当有据。清人郑珍作《汗简笺证》,在论及《字略》的作者时,他认为是李商隐,并推测《字略》收字是采自李商隐的另一种文字学著作《蜀尔雅》。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字略》的作者为李商隐而非李尚隐。由于家学渊源、个人兴趣爱好及人生仕途经历,李商隐撰成《字略》、《蜀尔雅》等小学著作,显示出深厚的学识修养。其中《字略》得郭忠恕、夏竦存录而保存至今,虽不是全本,但仍不失为一大幸事,对于我们全面认识李商隐是有很大帮助的。
李商隐《字略》一书,世人咸漠视之,记载李商隐著述大多不提《字略》。考其原委,或因原书不具,无法详考;或因记载含混,难以明断。然细细钩稽,李商隐撰《字略》庶几可成定论。考论李商隐著《字略》一书的真实性,让我们对李商隐的博学,尤其是他的小学修养有了一定的认识,有助于深化对李商隐的认识。故我们不揣浅陋,草成此文,以期有益于对李商隐的全面研究。
注 释
①王国维《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观堂集林》卷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②《〈汗简〉〈古文四声韵〉》,中华书局1983年版。为方便排印,原文不再列出。
③黄锡全《汗简注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63页。
④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版,第900—901页。
⑤秦公、刘大新《广碑别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50页。
⑥李学勤《青铜器与山西古代史的关系》,《山西文物》1982年第1期。
⑦王澍《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卷十一,《四部丛刊》三编《史部》。
篇6: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之成书考论文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之成书考论文
摘 要:陶宗仪创作的《南村辍耕录》是受到陶氏家学的影响、随着他生活的不断积累而渐渐形成的,它的成书时间不似陶宗仪友人孙作序中所言是历经十年,而是最迟从元至正四年(1344)就开始了撰写,到至正二十六年(1366)正式成书刊刻,凡二十余年。
关键词:陶宗仪 《南村辍耕录》 家学 成书时间
元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部极其重要的笔记体著作,该书记载了很多元朝典章制度、民俗掌故及小说戏曲资料、书画和有关诗词本事等方面的问题,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由于受到陶氏家族的熏陶,陶宗仪兴趣广泛,且养成了在生活当中随时记录奇闻轶事的习惯,经过不断的积累,历经二十余年,完成了《辍耕录》的准备和创作。
一、《南村辍耕录》的准备
陶氏家族自古名人就很多,陶宗仪把陶渊明、陶弘景当作自己的祖辈来看待,在《辍耕录》卷一六中记录了此二人的年谱,且把自己晚年定居在松江的草堂称为“南村”,就是秉承陶渊明“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心态的体现。陶宗仪父亲陶煜博学多识,为人倜傥正直;母亲赵德真系宋太祖子燕王德昭十世孙孟本之女;舅父赵雍为著名的书画家。如此深厚的家学渊源,使陶宗仪从出生起就受到了良好教育,为日后成长为一代著名的学者、诗人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陶宗仪自幼就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聪颖,十岁时,父兄以伏生《尚书》口授宗仪,《尚书》历来被称为“诘屈聱牙”,而宗仪过目即能成诵,这让陶氏家族人刮目相看,倍加期许。[1]由于受到家学的熏陶,宗仪自幼就对书法和字学有着浓厚的兴趣,自称“爰自蚤岁粗知六书之旨,凡遇名迹古刻,博览精研,靡有怠日。每续史传,以至百氏杂说,书录所记善书姓名,捃摭殆遍”[2]。这种刻苦好学、博览群书、博采众长的学习习惯正是《辍耕录》得以完成的创作基础。
《辍耕录》的准备时间很长,如卷六的“鬼赃”末尾云:“泰不华元帅为西台御史,阅其案,朱语曰‘鬼赃’云。余亲闻泰公说甚祥,且具有钞具案文,惜不随即记录,今则忘邑里姓名岁月矣。”据《元史》卷一四三《泰不华传》,泰不华在延祐八年(1320)拜江南行台监察史,后文宗建奎章阁学士院,拜中台监察史。又奎章阁事在天历二年(1329)二月,因此,宗仪听闻“鬼赃”事不会晚于天历二年二月,即宗仪19岁时。虽“鬼赃”一条是后来撰写入书,但宗仪却在如此小的年纪时就已经很自觉地把身边听到的事情随笔记录下来了。
又《辍耕录》卷一九《铁武肃铁券》条,文中记至元丙子,钱武肃铁券在战乱中丢失,后至元丙子(1336),铁券被一渔农捞得,后被钱贇购回,可说是失而复得。宗仪过访钱贇,钱曾出示铁券给宗仪一观,宗仪以为“青毡复还,诚为异事”,当即抄录券词和武肃王当时所上的谢表文稿。文中还说:“昨晚检阅经笥,偶得于故纸中,转首已三十余年”,《辍耕录》成书于至正二十六年(1366)(详见后文),自后至元丙子到至正二十六年,首尾三十一年,与文中“三十余年”之说相吻合,若晚一年则与“三十余年”之说不符。因此钱贇失而复得铁券与宗仪过访钱贇的年份应该同是后至元丙子年。
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窥见宗仪在从事著述时的一个基本方法,即随时留意并记录下可以用的资料,以备他日撰著时采择使用,这在《辍耕录》写作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辍耕录》开始写作时间与成书时间
宁宗至顺三年(1332),宗仪二十二岁,适逢乡试,宗仪参加科举但未中第。孙作《沧螺集》卷四《陶先生小传》说他“少举进士第,一不中,即弃去。务古业,无所不窥”[3]。《明史》卷二八五《陶宗仪传》也有“少试有司,一不中,即弃去。务古学,无所不窥”[4]。即陶宗仪科举失利之后,便弃举子业不为,潜心古学,寻师问友,增长见闻。《辍耕录》前有孙作序称:“余友天台陶君九成,避兵三吴间,有田一亩,家于松南……至正丙午夏六月,江阴孙作序。”说此书系宗仪避兵三吴间、居松江时所作,共历时十年。序作于至正丙午二十六年(1366),前推十年为至正十六年(1356),即是书始撰之年。由于孙作与陶宗仪同代且关系要好,还作有《陶先生小传》,与陶宗仪生前行状基本无异,因此他的序较为使人信服。但翻检《南村辍耕录》卷四,其中有“奇遇”一条,记揭曼硕偶遇奇女子之奇事,文后道“今先生官至翰林侍讲学士”,明确给了我们时间信息:宗仪记载该事之时,揭曼硕尚在人世,官翰林侍讲学士。考欧阳元《圭斋文集》卷十《元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豫章揭公墓志铭》[5]及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六《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同知经筵事追封豫章郡公谥文安揭公神道碑》[6]载述,揭傒斯字曼硕,生于至元十一年(1274),至正二年(1342)升翰林侍讲学士、同知经筵事,至正四年(1344)七月戊戌卒于任上。据此知,自至正二年到至正四年七月,揭傒斯任翰林侍讲学士,宗仪既然称“今先生官翰林侍讲学士”,则“奇遇”条所录至迟应当录于揭傒斯去世之前。既然如此,那么《南村辍耕录》一书,至迟也应当于至正四年(1344)开始陆续撰写。可能孙作所说并不假,宗仪也许确实是在至正十六年开始了比较正式的撰写,但是如上述所说,开始有目的的撰写应是始于至正四年。 《南村辍耕录》中称元朝为“我朝”(见卷二“治天下匠”、卷五“碑志书法”诸条)、“国朝”(见卷一“科举”、卷二“减御膳”等条目),又称元军为“天兵”(卷一“独松关”、卷二“不食死”等条目),可证明该书成书时间在元代。卷一“列圣授受正统”条,把元代历朝帝王授受的传承顺序都罗列了出来,而末尾为顺帝,且明确标明“至正今二十六年”,说明此条目的最后撰写时间是至正二十六年,故称顺帝为“今上”。因此成书时间应是至正二十六年。
书中记事可考的.最迟时间为卷二四“天陨鱼”条,记载“至正丙午八月辛酉”,至正丙午即至正二十六年(1366),即《南村辍耕录》的最后成书不会早于此时。至正丙午六月,陶宗仪友人孙作为之作序,这说明当时《南村辍耕录》的主体部分已经大致完成,像“天陨鱼”等个别条目应当出于后来的陆续补写。古人著书基本完成但未完全脱稿,先请友朋写序言,然后内容再陆续有所增删,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又《辍耕录》中称朱元璋军为“集庆军”(卷二九“纪隆平”)或“金陵游军”(卷一一“杭人遭难”),卷九“想肉”条记载淮右朱元璋部队食人肉的丧尽人伦之举,“杭人遭难”条对朱元璋军队给杭州民众带来的灭顶之灾也有详尽描述。至正二十七年(1367)正月,朱元璋攻占松江。《南村辍耕录》中这些严苛的指斥内容在朱元璋掌控松江之后再进行刊刻出版是不可能的,这也可以说明,《南村辍耕录》成书于至正二十七年正月之前,且已经刊刻。而且我们都知道,入明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对文人思想控制非常严密,尤其是对原张士诚掌控的吴中地区文人集团更是予以残酷的打击摧残,文人稍有不慎便会因文字狱而遭到迫害,陶宗仪的很多友人便遇害了。在这样的环境中,继续写作和刊布《南村辍耕录》是更加不可能的。因此,《南村辍耕录》成书和刊刻印行大致的时间应是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八月到十二月之间。
综上所述,《南村辍耕录》当最迟在至正四年(1344)开始陆续撰写,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完稿刊刻,历时凡二十年,而不仅仅是孙作序中所说的十年。
注释:
[1][明]汪砢玉:《珊瑚网》(卷三五)张枢《南村赋并序》。
[2][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首录宗仪自序》,明洪武9年(1376) 刻本。
[3]参见孙作:《沧螺集》(卷四)《陶先生小传》。
[4]参见《明史》(卷二八五)《陶宗仪传》。
[5][元]欧阳元:《圭斋文集》,清刊本。
[6][元]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参考文献:
[1]晏选军.南村文儒——陶宗仪传[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永明,杨光辉.陶宗仪集[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3]王重民.中国古籍善本书提要[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4]陶宗仪.元明史料笔记丛刊——南村辍耕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6.
[5]上海图书馆编.中国丛书综录[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6]陶宗仪.丛书集成初编——辍耕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篇7:赚与套之关系的重要资料考辨及其他论文
赚与套之关系的重要资料考辨及其他论文
[论文关键词]唱赚;套数;元曲;北曲;南曲;周密;《癸辛杂识》
[论文摘要]周密《癸辛杂识》中保存着一条关于“唱赚”的重要资料,由该条资料可知:“赚”作为“套曲”体,是以“套”记数的,元曲中“套数”的称名与之有直接关系。无论南曲、北曲,其“套数”都是对“赚”体的直接借用。
十多年前,我在考察元曲体制渊源时,从周密的《癸辛杂识》中发现了一条有关“唱赚”的资料,并将其用在了拙著《元散曲通论》(巴蜀书社1993年初版,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再版)中。其后数年,笔者因承担别的课题,无暇对其作必要考辨,近年来重返曲学研究,益觉该资料的重要;又因曲学界对曲中套数每有误解,故觉有必要对该资料作一些考辩,并对有关问题作简要论说。
一
该资料见于周密的《癸辛杂识》别集卷下之《银花》条。所谓“银花”者,曾为南宋时官僚文人高文虎(字炳如)侍妾,侍文虎11年,尽心尽力,甚得文虎之心。当银花离开高家时,文虎有厚赠,但顾及“他日或有忌嫉之辈”“妄有兴词”,因书一纸与银花,详叙始末原委,以备他日存照。此文后为周密所得,周氏将其转录在《癸辛杂识・别集》中。该文开篇有一段介绍银花的文字,于词曲研究甚为重要,其文云:
庆元庚申正月,余尚在翰苑,初五日得成何
氏女,为奉侍汤药。又善小唱、嘌唱,凡唱得五
百余曲;又善双韵,弹得赚五六十套。以初九
日来余家。
在这段文字中,关系到“赚”与“套(数)”二者体式性质的关键之句,是“弹得赚五六十套”一句,故有必要先对该句见于不同版本的文字异同作一考辨。
上引文字,依据毛晋《津逮秘书》本。据笔者所知,《癸辛杂识・别集》的版本,还有商F《稗海》本、《四库全书》本和张海鹏《学津讨源》本。其中,《四库》本与《津逮》本同,皆作“弹得赚五六十套”;而《稗海》本和《学津》本则均作“弹得五六十套”,却没有那一个很关键的“赚”字。就研究“唱赚”与“套数”之性质及关系而言,此字有无,直接关系到此条资料的价值。那么,此段文字中的“赚”字,原文究竟有无?这就要从版本优劣和文意两方面来考察了。
先从版本方面看,在《癸辛杂识・别集》的四种版本中,《津逮》本和《稗海》本均为明刊本,《四库》本为清抄本,《学津》本为清刊本;在两种明刊本中,《稗海》本早于《津逮》本,按常理,当以《稗海》本为优,但其实不然。且看《四库全书总目》卷123在叙及周密《齐东野语》之版本时所云:
明商F尝刻入《稗海》,删去此书之半,而与
《癸辛杂识》混合为一,殊为乖谬。后毛晋得旧
本重刻,其书乃完。故今所著录,一以毛本为据
云。
同书卷141在叙及《癸辛杂识》之版本时又云:
《癸辛杂识》前集一卷、后集一卷、续集二
卷、别集二卷,……明商F《稗海》所刻,以《齐东
野语》之半误作前集,以别集误作后集,而后集、
续集则全缺,又并其《自序》佚之,后乌程闵元衢
于金阊小肆中购得抄本,毛晋为刻入《津逮秘
书》,始还其原帙。
由此可知,商溶《稗海》所刻《癸辛杂识》,肢解原书,指鹿为马,颠倒次序,缺漏原文,非但与“善本”无缘,而实为不折不扣之劣本。毛晋《津逮秘书》所刻虽较《稗海》本晚出,但以闵元衢所购抄本为底本,渊源有白,得以“还其原帙”,显然要优于《稗海》所刻,故极为《四库》馆臣所称。既然如此,《四库》所抄录者,必以毛氏《津逮》本为底本无疑。
综上所述,在明清人的四种《癸辛杂识》版本中,当以毛晋《津逮秘书》所刻为善本。因此,此本之作“弹得赚五六十套”,可从。
再从文意方面看,高文虎赞银花“又善小唱、嘌唱,凡唱得五百余曲。又善双韵,弹得赚五六十套”,如果这句没有“赚”字,仅作“弹得五六十套”,人们就不禁要问:弹得“五六十套”什么?可见,没有“赚”字,“套”字便元着落。因此,如就文意言,此句中“赚”字必不可少。
二
在解决了版本优劣问题,确定了“赚”字的有无以后,本可以来讨论这条资料的意义了,但这一问题的讨论又涉及到“赚”与“套”的关系问题,故还必须先把有关情况略作说明。关于“唱赚”一体,如按《都城纪胜》中“瓦舍众伎”条的说法,在北宋时已出现。其曲式构成,《都城纪胜》亦言之甚明:
唱赚在京师日,有“缠令”、“缠达”:有“引
子”、“尾声”为“缠令”;“引子”后只以两腔互迎
循环间用者为“缠达”。
本世纪初,王国维从《事林广记》中发现了一套题为《圆社市语》的赚曲,原文较长,且为论家反复引用,不录,仅列其曲式结构如下:
[圆里圆]→[缕缕金]→[好儿女]→[大夫
娘]→[好孩儿]→[赚]→[越恁好]→[鹘打兔]
→[骨自有]→[尾声]
这与《都城纪胜》中所记“有‘引子’、‘尾声’为‘缠令’”一体正相符:其首曲[圆里圆]即为“引子”,最后有“尾声”(中间8曲为“过曲”),这与元曲中套数的曲式结构形式――引子(1曲)+过曲(1曲或若干曲)+“尾声”(1曲)――已完全相同。再联系元燕南芝庵《唱论》谈到元曲体制时所云“有‘尾声’名‘套数’”的话,可知《都城纪胜》所云“有‘引子’、‘尾声’为‘缠令’”一体,实际上就是芝庵所说元曲中之“套数”,也是元曲套数中最主要的体制形式。至于《唱论》只说到其中有“尾声”,《都城纪胜》只说到有“引子”和“尾声”,都是只着眼于事物最突出的特征,这就如同说“有‘中山陵’者为南京”,有“‘颐和园’和‘天安门’者为北京”一样,不过是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我们不应去求全责备而怪芝庵等人说得不准确或不完整。
至于《都城纪胜》中所云“唱赚”中“‘引子’后只以两腔互迎循环间用者为‘缠达’”的一体,在元散曲套数中还有保留,如[正宫・端正好]的套式,便是极显著的一例。此举元人邓学可的[端正好]《乐道》套数的曲式构成如下:
[端正好]→[滚绣球]→[倘秀才]→[滚绣
球]→[倘秀才]→[滚绣球]→[呆骨朵]→[太平
年]→随煞]
这里[端正好]一曲即为“引子”,其后过曲中“[滚绣球][倘秀才]”两支曲子的交替反复,即为“两腔互迎循环间用”,至于后面还有“[呆骨朵][太平年][随煞]”三曲,则可看作是耐得翁所说的那种“缠达”的变体了。
由前人对“唱赚”一体的记载,再结合“唱赚”的具体作品,并与元曲中的套数作具体比较,已经完全可以证明:“唱赚”作为异曲相连而成套的`“套曲”的性质,与元曲中套数的性质完全一致。而且,这种组合只曲成套的“唱赚”一体,作为一种通俗曲艺,最迟在南宋初年已有词人染指。在杨万里的《诚斋集》卷97中有一套题为《归去来兮引》的词,未注牌名,王季烈断为12首,并考出其所用词牌。若依王氏的考订,其曲式结构则为: [朝中措]→[一从花]→[南歌子犯声声
慢?]→[朝中措]→[一从花]→[南歌子犯声声
慢?]→[朝中措]→[一从花]→[南歌子犯声声
慢?]→[朝中措]→[一从花]→[南歌子犯声声
慢?]
这种结构形式,显然与《都城纪胜》所云“唱赚”一体中“引子’后只以两腔互迎循环间用者为‘缠达”’的一体相近,不过略有变化而已。
其后,胡忌先生又对沈瀛《竹斋词》中的《野庵曲》和《醉乡曲》的曲式及其结构进行了分析,并指出:“缠令起于北宋,是套曲的祖先”,“南北曲‘联曲体’的套曲早在南宋初期已有了‘联词’成套的体制”。然而,曲学界在论到元曲中“套数”一体的形成时,仍常常笼统地索源于唐宋大曲、唱赚及诸宫调,仿佛与。这数种体式都有渊源关系,为澄清事实,拙著《元散曲通论》亦曾有专门论述,其结论是:
套数体制的形成跟大曲、诸宫调没有什么
关系,至少无直接关系,而只与唱赚有关。并特别指出:
就其性质而言:“赚”之一体,乃词中之“套
曲”;“套曲”一式,乃曲中之赚体。如将词、曲通
观,“赚”即是“套”,“套”即是“赚”,实质相同而
称谓有别罢。
那么,有没有将“赚”和“套”联系在一起的文献记录呢?有的,这就要说到前面所考述的周密《癸辛杂识》中的那条资料了。
三
高文虎所云银花“又善小唱、嘌唱,凡唱得五百余曲”者,是指其能唱单篇的“令词”500多首;所谓“弹得赚五六十套”者,是指对所弹奏的“赚(曲)”以“套”计数,共有五六十“套(曲子)”。这里把“赚”与“套”连在一起,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即以“套”为单位来对“赚曲”进行计数;那么,其前提必然是“赚”为“套曲”。起初是“赚”之计数以“套”,其后则干脆以计数单位“套”来代替体式称名之“赚”,这是非常自然的事。
高文虎谈到银花来到高家的时间是“庆元庚申”,即南宋宁宗赵扩庆元六年(1200),上距北宋之亡,已七十余年,这时身在南宋的银花尚能“弹得赚五六十套”,可见那自北宋以来流行歌坛的“唱赚”一体有着强大的艺术生命力,并一直在歌场流行。那么,当年金灭北宋时,索取大晟府、教坊司以及达官贵人之家未能南逃的音乐曲艺人才一千多人北上,随着金朝统治者对宋乐的崇拜,流传北方的杂剧、唱赚、小唱等艺术亦必然盛行于北方的舞榭歌台,因此,“赚”之一体为北曲作家借用,并改用其计数单位“套”来作为“赚”的新名称,名之日“套数”,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总之,“赚”之与“套”,不仅在性质上(联“只曲”成“套曲”)和体式上(由“引子”、“过曲”、“尾声”结构成套)完全相同,而且,“套”之称名还直接渊源于“赚”之计数。由此可知,元曲中“套数”之本义,就是指对“赚曲”以套计数。任中敏先生解释“套数”称名时云:
因必以“套”计数,日“一套两套”等,故
名。
这的确是一个很中肯的解释。《癸辛杂识》中所录高文虎的记载,恰好为任先生的说法提供了有力证据。事实证明:“套数”之名的本意,渊源于“赚曲”的以套计数,而不必如某些论著那样解释为“串连曲牌成‘套’之技术”。对这一问题,拙著《元散曲通论》曾发表过如下意见:
北曲小令一体,不过变词之双调为单调;套
数一体,乃直接借用词之“赚”体。故从根本上
说,北曲没有产生什么新的体式。如果说北曲
的套数有什么变化发展过程,乃是对于新产生
的北曲曲调如何用“赚”之体式去联结的试验过
程,即哪些曲调可以与此曲调组合,哪些曲调不
宜与此曲调组合而宜与彼曲调组合的试验过
程,而并非“套”(即“赚”体)的体制有什么发
展。
然而,因为称名不同,后人却一直误以为“赚曲”与“套数”是有一定联系的两种体式,时至今日,不少人还是被里糊涂地“套”在里面,不知要何年何月才得以解“套”呢!顺便再说一句:前人每言“曲者,词之变”,这话很笼统,如果弄明白了“赚”与“套”是怎么一回事,或可直接说:就音乐体制而言,词曲本为一体;就文体风格而言,则为雅俗分流异派。
四
本来,前述《都城纪胜》对“唱赚”一体的记载,以及王国维在《事林广记》中所发现的那套题为《圆社市语》的赚曲,还有“唱赚”的曲式结构等等,这些情况本为曲学同人熟知,拙著《元散曲通论》亦曾详为论述,本来大可不必再加论说,只需把“弹得赚五六十套”这条资料的可靠性考明即可,但时至今日,曲学界仍有不少人以为“套数”一体是元曲的新创,笔者有感于传统看法的根深蒂固,而且似乎日益加固,所以才不厌其繁地再加申说。
前面就《癸辛杂识》中的一条材料论及“赚”与“套”的关系,这里再顺便谈谈与这条材料相关的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对南曲套数的看法。诚如前文所言,由高文虎所记银花“庆元庚申”来家,可知“唱赚”一体直到南宋中叶还在歌场流行,那么,曲学界一向以为南曲不必有套,南曲之有套,自北曲套数学来的看法,似乎可以修正为:起初,南曲不必有套;其后,南曲之有套,和北曲之套一样,都是对“唱赚”一体的直接借用。
第二,关于歌妓的艺术修养。依高文虎所记,银花不过是一位有一定音乐修养的侍妾而已,并非专门在青楼卖唱的女子,但她尚且可“唱得五百余曲”,又“弹得赚五六十套”,那么,像夏庭芝《青楼集》中所载张玉莲、珠帘秀、天然秀、顺时秀之辈,其腹中词曲之富,就更可想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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