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谈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论文,本文共1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浅谈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论文
论文摘要:无论是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意思自治原则一直是各国私法制度尤其是合同法赖以建立的最重要的一块基石,被奉为神圣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准则。作为私法鲜活精灵的意思自治对促进现代民法制度的构筑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产生有着哲学方面、经济方面以及社会方面的基础。它与其他民法原则一起,使整个民法原则之体系内部达到了一种权利制衡之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论文关键词:意思自治私法理论基础
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推动现代民法制度的建立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对意思自治的基础来源有着不完整的认识,本文意在通过意思自治含义的描述来分析意思自治理论的哲学、经济和社会基础。强调在我国当下,应避免法实证主义法律效力来自权力的认识,发展但也要抑制过度发展意思自治,从而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对人自身价值的升华。
一、意思自治的产生
首先从意思自治的含义看。意思自治产生于西方市民社会现实景况之中,产生于西方的社会观念基础上,它起始于罗马法中的诺称契约,法国契约自由思想体现了它的成长,而它最终的成熟则是在德国法,德国法中的法律行为是其成熟的最好的体现,被大陆法各国民法典所采用。根据学界学者的统一观点,私法精神的核心便是意思自治。民法的一系列原则以及具体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法的意思自治理念的基础之上的。正是基于意思自治理念才使民法得以确立了权利法、人法的性质,于是乎民法就被打上“人文主义”的烙印。例如,民法的任意性规范的立法构成以及民法的开放性体系特征。私法数千年而不绝的传统也因此而绵延不绝。
那么什么是意思自治?根据西方的“意思自治”学说的观点,“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有权依其意志进行自由的选择,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根据自己的意志所作出的选择负责。18世纪在欧洲资本主义社会开始采用,到了20世纪,这个学说事实上已为世界所公认。
张俊浩老师对意思自治理论的论断是:“意思自治,即当事人以自己的理性判断,去设计自己的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意思自治从积极层面来说,是自主参与与自主选择。从消极层面上说包括自己责任和过失责任”。①然而,董安老师对意思自治的表述是我国民法学界较早的了,他认为:“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对意思自治问题往往存而不论”。李开国先生对意思自治的论述与张俊浩老师的类似,表述为:“意思自治是指个人得依其意思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其基本含义包括意志自由与自己责任两个方面”。②也有学者指出:我们把人的行为自由(如订立合同的自由或设立遗嘱的自由等)称为意思自治。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③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上的根据,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再次,在各民事基本法中,法律通过对意思自治原则不同角度进行规定,从而形成了民法的这一基本理念与原则
笔者认为意思自治的含义可以总结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排除任意法的适用。私法为当事人的民事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意思自治法律原则鼓励人们自由地为民事行为并通过行为发展自己,在不违背私法原则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排除任意法的适用。意思自治的体现有三:一是实施行为必须是自己自愿的行为;二是实施的行为必须由自己负责;三是他优先于法律。
其次,意思自治的发展简史看。罗马法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罗马,作为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古代奴隶社会,也只有数量有限的市民享有私权这一特权;进入中世纪后,迫于来自世俗和教会势力的重重压制,完全的私法主体仅限于封建君主,中世纪教会法把“意思”作为逻辑上统一说明权利义务得丧变更的出发点;人类进入契约社会以后,私法自治原则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到来在个人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从而打破封建枷锁,使得私权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和发展。20世纪的法律社会化的出发点仍然是调和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基本的出发点实质上是对前期立法偏颇的一种矫正,表明意思自治原则的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民主法制的日益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中予以规定了意思自治或者规定了意思自治的一些内容,从立法上确立了其在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的地位。
二、意思自治的理论基础
首先,意思自治的哲学基础――生而自由、生而平等。
生于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想席卷整个欧洲,而正是这种人文主义思想奠定了现代契约自由的真正的哲学基础。人文主义针对的是天主教神学统治倡导的一种人生观和世界观,是一种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它宣扬自由、平等和人权,反对君主专制以及封建的等级制度,它提倡人应当从神的依附中解脱出来,从而才能成为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④
综上所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思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哲学基础源泉,但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者是理性的,他们不可能依据哲学层面上的基础就去立法,编纂指导一个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他们的立法活动需要更多的依据,因而,意思自治之所以为立法者所考虑,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经济上的原因。
其次,意思自治的经济基础――自由经济理念。⑤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原则在法国确立与18世纪,而后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立法中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因而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为私法的基本原则是与法国当时的经济关系分不开的,他直接体现了自由经济的要求。
应该允许人们依照自己的意愿去管理产业和经营贸易。而在这种场合下,会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对其产生影响、进行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虽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但是却真实的达到的目的。然而实践发现,更能促进社会利益的往往是在非处于本意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经济自由主义。⑥
理论上的经济自由学说为意思自治在私法上的兴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恰如马克思指出的`,“无论政治的又或者是市民的立法,均都仅仅只显示和记录了经济关系的要求。”⑦
再次,意思自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
意思自治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市民社会是以契约性关系为网络组合而成的社会系统为基本的结构,而连接契约当事人的便是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理念作为市民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给市民社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⑧
自治组织、商品经济、文化整合是西方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而作为西方市民社会基本理念的则主要是个人主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思想,这些思想也为私法中的意思自治以及公私法划分奠定了理论基础。“自由”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自治成为私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形成于市民社会。因此,我们所说的“市民社会是法律特别是私法的沃土”便是源于此说。
三、结语
人生活在同他人不断交往之中,是一种具有社会共性的高级动物。能独立的思考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因此,每个人要想在自己的切身事物上自由的作出决定,以自己的支配物来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责任,就需要有意思自治。只有做到充分的意思自自治,一个人也才能充分地发展其人格,维护其尊严与上帝赋予其与生具来之力量。意思自治经历了诸多曲折与挑战而发展到现在,其在整个私法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始终没有被动摇。可以说,没有主体的意思自治,就没有私法的存在与发展。意思自治是私法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核心内容。
我国的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很容易偏离甚至是违背意思自治思想,从而也使得民法规范的效力基础受到质疑。在我国现实情况的拘束下,首先应当做的便是避免法实证主义法律效力来自权力的认识,特别是在私法效力的认识上更应如此。在立法中应突出意思自治作为私法效力基础,强调意思自治在民法立法与民法中的地位。
总之,意思自治原则应该成为我国私法的基本原则。当然,无论实在这个世界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学术界,并不存在任何毫无限制的意思自治,绝对不受国家干预的私法领域更是不存在的。因此对意思自治原则也应进行适当限制。正确利用意思自治原则,培养市民社会观念,从而更好的、真正的实现人的自由和对人自身价值的升华。
注释:
①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版,第30-32页。
②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9月版,第71页。
③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版,第142页。
④赵万一:《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第5期(总第80期)。
⑤赵万一:《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第5期(总第80期)。
⑥[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25。
⑦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1页。
⑧赵万一:《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第16页。
篇2: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探讨论文
当下学前教育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幼儿处在发展教育的关键期,心理学家维果斯基提出幼儿发展的“敏感区”等相关理论也说明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幼儿阶段是个体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具有不可逆性。当前学前教育问题频繁突出,有关教育的公平性、怎样实现公平等是教育的难题。以下主要就学前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来进行相关论述。
1学前教育公平的法学基础
1.1法学基础:教育就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传授知识和技术规范等的社会活动。教育的根本价值,就是给国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技艺精湛、博学多才、多专多能的人才。要实现教育公平尤其是学前教育公平,首先是要立法,实现法律公平。我国和相关教育法规定,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享有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法明确提出公民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学前教育应该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教育的公平。如上公开课或者展示课不让学习差的学生参加,即使是学习差的.学生也有权参与基本的教学活动,使得学生失去了体验公开课与教育的机会,教师的这种做法则是违背教师基本的育人原则,同时教师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1.2公平看待“现实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的悬殊,使得教育出现了“不公平”、“落差大”等一些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人们实现了金钱、自由等公平追求,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尤其是在教育上,家长普遍重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但是随着家庭观念、贫困差距等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教育普遍没有实现“公平”。而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正确看待,作为个体,每个人接受教育的环境、获取知识的能力、机会等都不同,不公平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需要客观对待“现实差异”。比如有些家庭条件好的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德智体美各项全能,在各方面能力都比较强,而有些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则可能没有接受较全面的教育,知识面较窄,相比之下能力较弱。这种情况需要教师客观正确的对待,不能因为学生自身的差异,而“不公平”对待学生,教师应该一视同仁。
篇3: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探讨论文
2.1实现人权平等:公平是人们追求的伦理标准和理想价值观念,需要建立在道德体制下、人权公平的基础上。应当以平等之心来对待他人,无关个人的金钱财富、地位、能力等,需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去尊重每一个人,尊重每个人作为个体的生存权利、自由发展权利、人格平等权利等,实现人人平等、人权平等。幼儿作为一个个体,应该充分尊重其“差异性”,因而在学前教育中“个体独立”也应该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尊重每一个幼儿的差异性,让其在人权平等、人格平等的环境下发展。例如,学前教育中教师以幼儿的发展,如智力高低、语言能力等来作为评判标准,进而对于那些聪明的孩子高度重视,而对于那些相对能力低下的孩子则不关心,甚至“歧视”,教师的这种做法则违背了教师应有的师德,对于孩子没有“人权平等”的教育。
2.2关爱弱势群体:人作为个体有个体差异性,教育应当尽可能地帮助弱势群体,如智力发育不良、先天性疾病、其他缺陷等群体,作为人都应该享有人权平等,尤其是在学前教育中,对于弱势群体,教育应该多于关注与关爱,尊重其人格、受教育的权利。对于不同环境下生长的幼儿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人格的歧视,实现伦理上的公平。如有些孩子天生智力低下,语言迟钝,教师应该多于关心和引导。
3学前教育公平的经济学基础
3.1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公平:经济公平即是要保障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换,受教育者应该实现“起跑线”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机会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富差距悬殊,教育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而政府应该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尽量减小这种差异性。学前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教育资源的差异性,以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享用等。由于学校地域的限制、学校分布、地区贫富差距等使得教育资源难以实现公平、平等享有。如学生在参与一些竞赛的时候,每个孩子应该有“均等”的机会,同时对于学校教育资源应该享有同等的机会,教师不应该剥夺每个孩子参与的权利与机会。
3.2“权力”与“金钱”为标准的差异: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普遍重视,学前教育中出现以“权力”、“金钱”为标准的教育规则,如部分地区的幼儿教育机构以家长的“社会权利”、“金钱财富”、“社会地位”等为标准来选择接受教育的学生,幼儿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敏感期”,这种“权力”与“金钱”为准则的教育浪潮冲击下,使得幼儿从小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幼儿的心中潜伏着“不公平”现象,使得其身心发展“扭曲”。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会有社会公平的存在,教育应该实现地域地区、城乡间利益公平。因此学前教育应该建立在人权平等、经济公平的基础之上。结束语:本文通过对学前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础的论述,来说明学前教育的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理论基础的实质,阐述了学前教育中受教育公平的权利、竞赛、机会平等权利、有限教育资源的共享权利等,通过一些社会热点话题和现象进行了论述。学前教育应当最大化的实现人权平等、人格独立等,有限教育资源应该实现共享,教育应当最大化的消除一切不平等,实现真正意义的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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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岭.公平与效率关系视域下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4)
篇4:浅谈决议是否挑战了意思自治论文
浅谈决议是否挑战了意思自治论文
一、股东会决议是属于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股东会决议是指股东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所做出的决议。决议是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结果。决议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如德国迪特尔・施瓦布、卡尔・拉伦茨均是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合同行为和决议。决议一直被认为是合同的一种,直到冯・图尔和梅迪库斯,才认为应当将决议从合同中分离出来,决议于此才形成为法律行为之中的一种与合同并列的类型。拉伦茨引用冯・图尔和梅迪库斯的观点,并进一步阐述了赞成上述观点的理由。也就是说决议原本被人们认为是合同的一种,后来分离出来。这说明了决议在一定程度上是类似于合同的。但因决议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意思自治的,以“资本多数决”原则决定决议结果并且对决议以外的他人也产生法律效力,是“变相契约”,本文的契约等同于合同之意。决议是集体意思形成的一般性制度。正如梅迪库斯所说: “社团或者多层次的董事会通过决议形成其意思。”决议对公司而言是其意思形成过程。正如公司是拟人组织,在法律的地位拟制与人,因此,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存在,且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相当于人的大脑,决议对其来说是意思形成。只有当它作用于外界,即意思表示出来,才有可能成为法律行为。然而决议对其内部成员而言是“变相契约”形成并生效的阶段,是法律行为范畴,是数个股东意思表示进行游戏规则“多数决原则”后而得出的“变相契约”。
二、意思自治是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是指民事主体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可依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其他主体均不得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其实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的决定自己的行为。它是民法的“基本思想”,是私法的灵魂。
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源于十九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中,将意思表示视为法律行为的一个本质要素、核心要素。各国民法学大都承继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律行为概念. 学理上一般将法律行为解释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由此可见,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以意思表示为工具、以法律效果为目的的“三维法律构造”。法律行为制度乃意思自治之工具或手段。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决议是法律行为,它的议事规则是多数决原则,即少数股东持反对意见,决议“变相的契约”仍有效。这是否意味着决议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呢?
三、股东会决议是否挑战了意思自治
决议是属法律行为,意思自治是法律行为核心理论之一。决议对那些即使不赞成决议结果的成员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就导致决议对于这些成员而言是不适用意思自治的'“变相契约”。这是否意味着决议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股东会决议一经结束,股东要么签字,要么拒签,(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本文从这两种情况论述。
( 一) 签字视为股东对决议最终妥协并认可,应推定为意思自治
签字理所当然的被认为是默认决议的内容,尽管该股东的意愿与决议不相符,但这应视为是其在决议确定之前的意思表示,就如何合同磋商所表示的意思与签订合同时的内容不相符一样。在其签字的那一刻,他的意思表示应推定为意思自治。这类似于合同的博弈过程。博弈过程中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自由且真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意思表示能最终记载在合同上。能最终记载在合同上的是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刻的那时意思表示。决议中的股东尽管表示反对,但最总签字视为更改自己的意思表示,趋于决议大多数的意思,是其意思与表示一致,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 二) 拒签股东应视为决议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拒签则是该成员明确的再次表示在决议的最终时刻他的意思表示仍与决议不相符,是意思不自治,这可视为决议中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不仅因为这人数毕竟是少数,且经常是准备采取救济措施的股东,更重要的是,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普遍、为数最广的主体,经济、信息的全球化导致效率是其追求的目标之一,这是正义与效力平衡的结果,是经济最大化目标所导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利益不予维护,《公司法》对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利益保护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例如决议无效之诉,股东回购请求权之诉等。
四、决议中的意思自治例外的纠正
决议是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追求的是最大化的多数人的利益的一致性以及效率,不肯能无限期的等待,等待所有的股东的利益全部一致性。这是不符效率原则并且也是不可能是实现的。那么决议就注定要牺牲较少数人的利益。在面对拒绝签字股东的意思不自治的例外,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最大化保证决议的股东意思自治,建议如下:
( 一) 加强对决议的正当程序的规定
正当的程序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即使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离他的内心意思较远,也能被他所接收。但仅仅有程序是不够的,还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因为没有的相应的惩罚措施落实到行为人身上,使他受到教训,使他认识到做出这一违反举措所获得利益大大小于法律惩罚的代价,他才会严格遵守决议的程序。
1、从源头把关程序的正当。关于决议的游戏规则,主要有两方面来源,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二是股东自己约定,可以是公司章程,也可以是另行决议规定。从源头把关程序的正当主要从第二方面入手。政府可以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决议程序的指导模板。公司参照指导模板制定自己规定。政府集合各公司的决议程序,并针对社会新出现的决议程序问题随时更新版本,做到近全面的覆盖决议程序问题。公司参照模板制作的程序规则出现程序未规定的几率大大减少,是弹性空间降低,各股东能够有清晰明确的程序规则可依,并能据此预测未来。
2、设置程序监督机构。任程序监督机构可由监事会担。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股东会议按程序进行。及时审查程序负责人提供的股东会进行的程序记录,并核实是否真实,同时以合适方式向各股东公示,可以是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或网站。监事会职责疏忽或与程序负责人串通,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惩罚措施以及对决议效力及股东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 规定决议的责任人违反的责任机制
规定决议违反主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反的决议的法律后果与违反主体的惩罚措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是公司法对程序违反的决议的效力后果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对违反程序的主体的惩罚措施。应规定股东以及其他能够影响股东会按规定依法依章程进行的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个人惩罚措施以及对决议效力及股东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篇5: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论文
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论文
论文关键词:意义 指称论 观念论 功用论 行为论
论文摘要:意义理论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语言学家的主要研究课题。针对意义概念的理论基础,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和行为论先后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但都有其合理性及片面性。
意义理论主要涉及词或词组所表达的意思,也包括语句所表达的意思,它是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语言学家的主要研究课题。意义理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既与指称理论紧密联系,又与真理理论紧密相连,还与人的观念、心理、信念以及行为等等有关。在西方语言哲学论著中,几乎没有一本论著不涉及到意义问题,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论著专门探讨意义问题,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上分歧较大,争论激烈。针对“什么是意义”,“语言表达式因为什么而具有意义,或者根据什么而有意义?”等这些问题,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行为论等等先后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对意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各自含有或多或少的合理因素,但也有或大或小的片面性。
一、指称论
在意义理论中,指称论是一种历史悠久而且影响较大的理论。它的基本思想应该理解为,名称是通过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而有意义,词义与词指称的对象直接联系而不是对等。
指称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词代表词所指的事物的本质特征的观点,可以说是指称论的先声。密尔则是第一个系统发展指称论的哲学家。他认为,一个名称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这个名称的意义,也就是这个词的意义;为了解释两个摹状词可能指同一个对象但具有不同意义这种现象,他提出了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理论,内涵就是这个词或摹状词短语的意义。
罗素是指称论的集大成者,明确坚持词义的指称论观点。他认为,词通过指称外界事物而具有意义,词的意义就是它指称的对象。他强调词义与语言外对象的`相关性,认为词有意义是因为它是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符号。罗素后期的指称论稍有变化,认为词的意义等于词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但对词义本质的认识仍以指称对象为基本出发点。
指称论认为名称和对象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一个名称代表或者指称它的对象,这样不仅对“什么是意义”有了个明确的交代,而且建立了语言事物和非语言事物、语言和现实之间的联系,有其合理进步的一面。但同时,它只是孤立地、静止地分析词义,没有考察语词和对象之间的诸多中间环节,也具有其明显的缺陷:1)指称论不能全面解释一切词语的意义。并非所有词语都有指称对象,连接词“并且”“然后”“如果”,语气词“哎呀”“哦”等等,都无指称对象。另外,有些词在现实世界里无指称对象,但却并不是没有意义,如“麒麟”“龙”等等。2)不同的词语可以指称同一对象,但意义不同,如“美国总统”和“布什”。因而,指称论会造成意义混乱。
二、观念论(意念论)
一般认为,观念论这种意义理论首先是由17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并倡导的。他认为,词语的意义在于与词语联系的意念,词语作为意念的标记出现在人们的思想交流当中,词语所代表的意念就是词固有的、直接的意义。胡塞尔的意义观点也属于意念论。他认为,意义是一种观念性存在,是说话者和听话者所意向的同一对象或同一类对象所共有的性质。
观念论从心理的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突出了词或词组的意义与代表观念的密切联系,有其可取之处。但仅仅从心理角度很难解决意义这个复杂的问题,它并没有对词义或句子意义作出实质性的明确阐释。观念论受到了来自功用论、行为论等各方面的批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观念本身看不见摸不着,其含义模糊不清,因而对“意义是什么”的回答也是不明确的。2)观念是个人内在的、不可观察的,很难确定或证明一个词或词组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形成的观念是一致的,尤其是抽象的词语。正是由于观念论在理论上陷入诸如此类的困境,它在语义及哲学上均未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功用论
功用论强调语境的作用,认为只有在语境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词或词组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功用。主要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认为,仅仅从词本身不能了解词的意义,只有在使用中,在词的语境当中,才能了解词的意义,即“意义即用法”。他认为,意义理论研究中的诸如指称论、观念论等,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即首先都把词义看作是某种实体。
功用论重视语言的应用和语言的功能,重视交际语境和语言的关系,将语言活动和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它的出现,可以说是意义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标志着从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但意义的功用论也存在明显的不足:1)片面强调语词的意义在于其用法,而忽视了语词自身的字面意义。维特根斯坦认为词只有运用方法、使用规则而无固定的意义,而认识论告诉我们,词如果没有意义没有内容,也就不可能有用法和功能。2)词的意义和功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两者混同就会造成词义理解的混乱。实践证明,用这种极端的意义理论来分析词义这种复杂的现象,必然会带来种种矛盾。
四、行为论
意义的行为论是建立在行为主义心理学之上的。行为论者反对用意识中的观念来说明词的意义,而力求用公共地可观察的行为来加以说明,强调从语言产生的效果,从语言对听话者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来研究语言的意义。这与强调用内在意识、观念等来说明意义的观念论是相对的。布龙菲尔德认为语言的意义就是,说话人发出语言形式所处的情景和这个形式在听话人那儿所引起的反应。
行为论者重视语言行为和语言效果的联系,注意研究“刺激-反应”在人们语言行为中的作用,有其独到之处,部分地解决了观念论者所面临的困难。但它夸大了“刺激-反应”这个公式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表达思想意识的语言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对于同一句话,人们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反映;而对于不同的话,人们可能会作出相同的反映。有些词语甚至并不能引起人们的什么反映。
五、结论
以上所介绍的四种意义理论有其不同的侧重点,体现着自身独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意义理论一般都是服从于某种哲学思想、从某种学科的需要出发而提出的,或者是作为某学科的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加以研究。例如,欧洲早期的哲学以本体论为中心,对语言意义的认识主要是从语言表示的客观现实出发,指称论对它来说就是合乎逻辑的认识。因而,在对文本意义的理解问题上,也应有一个新的意义理论与之相对应,而不是单纯从语句与其代表的指示或指称的对象关系方面来分析语词的字面意义,或是从心理的角度、从语词或语句的功用或效果方面来研究。在此分析之上,笔者得出结论,文本意义的理解应该是读者和文本相互融合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要包括对文本字面意义的理解,同时也要考虑读者的意向、信念、目的等多方面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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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涂纪亮.英美语言哲学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篇6:浅谈太极拳的哲学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太极拳的哲学理论基础论文
1.前言
传统运动养生是在中,古代养生学说指导下逐渐形成的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和健身方法,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它不但拥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它渗透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之中,与哲学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相互影响。
哲学的产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那么,哲学是如何把人类和动物区别开的呢?其实哲学的根本在于纽、考和总结。动物和人都是劳动的本体,但是人才是哲学的木体,而动物则无法和人类对比。所以人类如果想进步,哲学的逖维方式和做事原则永远是不能抛弃的。
太极拳,一个建立在哲学理论基础上的传统运动养生术。太极拳的太极两个字本身就是哲学概念。太极拳本身就是对技击以及人际关系的哲学姐考。太极拳过去又称长拳,因其拳势川流不息、延绵不断,故名。后世之所以称为“太极”,源于其拳理采用阴阳辩证学说。阴阳辩证学说是我_古代的朴素哲学忠想,是易经体系的核心内容。太极拳的文化结合了我_传统道家与儒家的逖想。行拳时耍求身体中正自然,尚意不尚力;身备五弓,支撑八面;拳势连接圆转自如,无有间断:势中套势,生生不已。用之于攻防,不主搏人,以静制动;舍己从人,随势而动;外示安逸,谦和柔弱,实则棉里藏针,以柔克刚:正符合了道家[静无为、顺应自然的宗旨。也深合儒家中庸谦和,不卑不亢的准则。
太极拳跟道家文化有密切关系。道家主张顺其tl然,依道而行:追求内心的虚静,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在技击中太极拳习惯于后发制人,做到沉着应对,顺着敌人的来势,放大敌人的破绽轻松取胜。与老子中的“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中心M!、想有相通之处。太极拳是一个注重思考,而且让人姐、考的运动。并且太极拳不仅仅是愆考技击本身,姐考的还包括史多。哲学是太极拳的基础,所以,我们会首先从哲学基础讲解太极拳。
2.太极拳的整体观
太极拳以中国古典天人合一的人体生命整体观为基础,以内向性运用意识为特征,研究人的生命运动规律,以及人的生命运动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内在联系,进而运用这些规律,强化意识对于生命过程动态变化的控制,自觉地使生命处于一种高度的有序状态,求得身心健全,内外和谐,并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人体生命整体观是太极擎的哲学理论基础,是中华古老文明朴素的系统思想。只有正确而全面地理解人体生命整体观,才能科学地把捏太极拳健身的本质特征,了解太极拳健身的丰富内涵,从而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太极拳健身的方法,促进现代社会生活的完善,提高现代人的健康水平。
2.1人体是有机的整体。人体是由脏腑、组织和器官等所组成的,它们结构不同,功能各异,而这些不同的生理功能又都是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机体的整体统一性,决定了它们彼此之间在生理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维持其生理活动的协调平衡。太极拳在练习时强调“以意导功”、“内外兼修”等是整体观在运动中的具体运用。
2.2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人生活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同时,自然界的各种变化,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年四季的气候各不相同。春温、夏热、秋凉、冬寒,这是一年四季中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律。人体在四季气候的规律性影响下,也以不同的生理功能来适应。人体功能随着夜的寒温变化也出现节律性的改变。昼夜晨昏的变化,同样对疾病有一定的影响。―些疾病多在[晨、上午比较轻微,从下午起逐渐加重,特别是夜晚更甚。这是由于昼夜阴阳之变化,人体正气也有消长的缘故。因地区气候的差异,地理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体的生理活动。这些来源与然界并对人体影响的因素为太极拳养生确立了基本原则,即《黄帝内经》中的“顺应自热”。采取积极的运动锻炼,提高人体适应自然的能力。
3.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经络学说
3.1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是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M!、想,是古人认识和解释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作用的推动下孳生、发展和变化:并认为木、火、土、金、水五种最基本的物质是构成世界不可缺少的元素。这五种物质相互滋生、相互制约,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3.1.1阴阳学说认为,人体发生的疾病是因为人体自身或人与自然之间的阴阳平衡被打破,而自身又不能及时恢复平衡所致,就出现了阴阳失调的状态。太极拳运动充分体现了阴阳学说的逖想,“太极”出至《笏经》的`阴阳八卦学说,太极阁表示宇宙及万事万物都是有对立统一的阴阳两个方面的物质组成。太极拳以阴阳学说为理论依据,讲求动静、阴阳,动与静的对立统一,形动于外,则分虚实,运阴阳,拳路以浑圆为本,讲究以动为主,动中求静,静中诚动,用意识引导气血行于周身,周而复始,如环无端。
3.1.2五行学说不仅将事物归属于五行,而且进一步以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来解释事物之间相互协调平衡的整体性、统一性和事物正常发展运动变化的规律,用相乘、相侮来解释枣物间平衡失调的机制。在太极拳法中棚、捋、挤、按、瘛⒗、肘、靠八门进、退、顾、盼、定五步也是按五行区分和掌握生克变化规强调要不断地用动作导引调整阴阳关系和五行生克乘侮关系从而达到体内环境平衡即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3.2经络学说的形成,是以古代的针灸、推拿、气功等医疗实践为基础,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结合当时的解剖知识和藏象学说,逐步上升为理论的,其间受到了阴阳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经络学说认为经络的基本功能是运行气血,协调阴阳。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遍布全身,内属脏腑,外张枝节,沟通表里,贯穿上下,从而使人体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而传统运动养生学认为通过传统体育运动方式,如太极拳运动进行锻炼,循经导引的意念活动,可以到达畅达经络、疏通气血、和调脏腑,从而实现增强体质,益寿延年的目的。
4.练习太极拳的几点建议:
4.1动与静是相对的,动与静所形成的动态平衡关系着人体阴与阳的动态平衡。我们强调“生命在与运动”,同时也强调静养的作用。即在运动时,一切顺其自然,进行自然调息、调心,在锻炼过程中内练精神,外练形体,使内外和谐,体现“由动入静”、“静中有动”、“以静制动”、“动静结合”的整体思想。
4.2形体强健,精神必然饱满,生理功能正常。形是机体的外在表现,神是精神意识迅维及生命活动的外藏表现,是功能作用。太极拳运动中,要讲究意识活动、呼吸运动和躯体运动紧密配合。使整个机体得以全面而协调地锻炼,则能增强人体各种机能的协调统一性。
4.3顺应自然,人体的阴阳之气,在一日中变化表现为生长收藏。自然界的阴阳消长规律,也正是人体生命活动的规律。对于运动时间,一般说早上摄好。如果在饭前锻炼,至少要休息半小时后用餐,饭后一小时以上才能锻炼,为了不影响睡眠,在睡前2小时结束锻炼。
4.4在运用太极拳锻炼进行康复时,应注意辩证施功,才能有利于通调经络,协调阴阳。
5.总结
太极拳无处不体现着阴阳变化这一对立统一的根本规律,如虚实,动静,开合,刚柔,这些都是阴阳的范畴,都在无穷的变化之中。“开中有合,合中有开?,虚中有实,实中有虚”;“动静循环”,“刚柔相济”,这都是太极阴阳的对立统一。总而言之,无极而太极,太极分阴阳,阴阳可以互化,这就是太极拳的对立统一观,也是太极拳的哲学基础,把说秸庖坏悖才是把扼到太极拳的精髓和实质。
篇7: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法律语言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一、法律语言学及其研究对象
法律语言学是法律的载体,必须运用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表达。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倘若向语言学方面倾斜,其研究的侧重点就是法律专业领域专业化语言的系统、规律以及运用技巧等问题。受法律工作这一职业影响而形成的语言变体就是法律语言,在法律语言的符号系统中有一整套数目可观的法律专业术语,而这些专业术语严格而又规范地应用于公、检、法、司、劳教、公证等具有不同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执法机关和单位,从而形成了法律语言系统的整体变异和个别变异。因而,从理论上来说,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受法律工作影响和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民族语言的社会分支以及这一分支中的种种语言变异现象。
二、法律语言学的体系
法律语言学的体系包括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和目标体系。法律语言学的逻辑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内部的结构系统及自身价值规律;法律语言学的`目标体系是指法律语言学逻辑体系所应有的价值追求,涉及到法学、社会学、逻辑学、哲学等多种学科。
三、法律语言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1.语言学基础知识。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作为一套符号系统,语言包含着三个构成要素,即语音、词汇、语法。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语言的语言的组织规则。法律语言的研究必须紧紧围绕这三个要素进行系统研究。民族共同语是一个民族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使用的语言。当一个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时候,就会在其内部形成民族共同语。民族共同语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的语言,在语音、词汇和语法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化要求。法律语言没有自己独立的词汇系统,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语法规则,它使用的是民族共同语的基本词汇和语法规则,所不同的仅仅是在民族共同语的词汇系统和语法规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改变,并且选用独特表达,从而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词语体系和独具的法律专业的风格特色。法律语言不能脱离民族共同语,而是要将那些法律专业的词汇融入民族共同语的其他成员中一起使用。
2.社会语言学中的语言变体学说。语言变体是具有共同社会分布的一组语言项目。因不同的社会阶层、职业和年龄而产生的语言变体,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有条不紊地发挥着各自的功能。法律语言是一种行业语,法律工作者在具体运用法律语言时,又形成了法律运用中的种种语言变体。研究法律语言必须以语言变体学说为理论基础。
在法律语言的运用中,法律工作者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会有不同的语言表达。根据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工作岗位上显示出来的语言特征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语言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
根据法律工作对法律工作者语言运用的要求来划分,可将立法语言、司法书面语及司法口语的运用划分为程式化的法律公务用语和应变性的法律公务用语,而应变性的法律公务用语的运用最能体现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语言交际能力和文化素养。
3.我国现代法律语言的主要变异形式。
(1)语音变异。语音变异在我国法律语言中只有一例,即“告诉”一词由民族共同语的一般词汇转化为法律专业术语之后,“诉”字的读音由轻声改为去声,从而使“告诉”一词由“告知”转变为“控告、诉讼”之意。
(2)词汇变异。法律语言的词汇系统具有一整套自成体系而且数目可观的法律专业术语。
(3)语义变异。语义变异赋予民族共同语原有的语言符号以新的特定的法律含义,从而使之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如“过错”等语言符号就是借助语义变异进入法律语言的词语系统。
(4)词性变异。词性变异改变民族共同语中原有语言符号的性质,来表达一种特定的法律含义。如“明知”这一词语在民族共同语中是一个动词,但是进入法律语言系统之后,转变成了一个名词性的法律专业术语,表示行为主体在实施某种行为时的一种特定的主观心理态度。
(5)语法变异。法律语言的语法变异包括词法结构的变异和句法结构的变异。
词法变异是指法律语言中有部分专业词汇在构词方式上形成的变异。例如“暴力死亡”是指因受到暴力而非正常死亡;“辨认照像”指为识别和鉴定罪犯、尸体、物证提供形象资料的一种拍摄方法。这类专业术语的构词方式无法用民族共同语原有的主谓、动宾、偏正、联合、补充等构词方式进行概括,已经超出了民族共同语构词方式的常规用法。
句法结构的变异主要是因程式化句法结构的选用而形成的特殊表达手段系统。其中包括非常规的不便于用其他常规句法结构替代的句法结构形式。例如《经济合同法》第40条:“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其中“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一句,它的确切说法应该是“货物错运至到货地点或错运给接货人”,但如果采用这种常规的句法结构形式,就显得啰嗦,有失立法语言应有的简明性与庄严性。
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崭新的学科,近年来发展很快,受到了来自法律界和语言学界专家们的关注,必然有更好的发展。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对我们法律的完善和制定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我国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炯.法律语言学概论[M].山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J].现代外语,(1):66-67.
篇8:高等职业教育产业化的理论基础论文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加强,中国高等教育正由传统单一的精英教育向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大众教育系统转化。在高等教育系统化发展的进程中,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并以其特有的办学方式、直接而鲜明的社会定位和社会联动性,迅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教育规模,还是社会服务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升,已成为了大学利用其优质资源为社会提供有效教育服务的重要渠道。其教育地位得到了不容争辩的确立和巩固。然而,伴随着继续教育的迅速发展,多种办学体制和机制的广泛应用,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属性的竞争局面已经形成,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直面市场并随市场联动的办学特征,更为教育短缺时代相对稳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与挑战,在渐趋成熟的市场运行中,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已无法回避,如何理性适应社会需求与社会竞争,科学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和培养定位,成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思考,也是保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社会市场观的基本思想和特点
社会市场观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经营思想和经营原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不断进步和发展的产物。社会市场观念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市场观念已被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所普遍接受。但是,在实践中,过度竞争恶化了市场环境。人们经过不断反思,产生了生态学市场观念,并进而出现了社会市场观念。社会市场观念继承和发展了市场观念和生态市场观念,将生态平衡理论和社会系统发展思想导入了企业经营管理学,认为:企业应该像一个生物有机体一样,使它的行为和周围的环境保持协调平衡的关系,才能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社会市场观念作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1.社会市场观念仍然强调“市场需求导向”。即坚持满足市场需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2.社会市场观念强调有条件地满足市场需求。即满足市场需求的目标和过程不是盲目的,和不受限制的,而必须依据自身的条件出发和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它要求企业在在认识市场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自我,了解社会。
3.社会市场观念体现了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的有机统一。突出强调了企业自身、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既不能单纯地从市场需求出发,而不考虑自身条件;也不能不顾市场需求,只看内部能力,同时要兼顾三者的长远利益。认为只有坚持三者的动态平衡,达到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满足市场需求,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三、社会市场观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论
1.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动性,决定了其“市场需求导向”的办学思路
高等职业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是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其得益于社会快速进步所产生的职业教育需求。满足社会职业人士对知识补充和更新的需求,直接与社会职业要求相对接,是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因此,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更具有直接而鲜明的社会联动性,高等职业教育也必然是随社会职业发展而发展,随社会职业变化而变化,并在寻找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过程中,不断进步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突出的市场化特征,决定了其“市场需求”的办学导向和办学思路。
2.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有限度地选择教育范围
就具体大学而言,无论其教育规模有多大,与整个社会教育需求相比,其教育范围都是有限的。有限的教育资源决定了有限的培养能力,也必然使高等职业教育不可能面向所有的社会需求,因而有选择地确定自己的教育范围和培养目标,是各高等职业教育重要的教育决策。依托现有资源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是一种惯行的思路,应该讲也是集中表达了教育需求与满足教育需求能力之间的辨证统一关系。
3.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最终是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和水平
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需求是催生其发展的驱动力。与所有的社会服务一样,高等职业教育也有质与量的问题,存在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矛盾。随着受教育者选择教育能力的增强,影响受教育者选择教育的因素开始发生变化,即,由简单的获取型向满足型转化,其中教育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新的追求焦点。教育需求与教育选择层次的提高,必然引发教育者办学思路的改革。因而,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与水平,即办学质量的高低,是新一轮高等职业教育竞争的核心问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4.社会市场观是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产业化理论
社会市场观突出的内外平衡理论和社会系统发展理论直接表达了持续、协调发展的思想,它纠正了传统不顾主观条件,急功近利的思维导向,立足长远,坚持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有机统一、坚持各方利益协调发展,倡导以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和挖掘自身有限资源、选择性建设有效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持久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直接反映,其深刻内涵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
四、社会市场观对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启示
1.树立完善的市场观,科学确立发展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完善市场观,就是办学思想、出发点及目标必须立足于社会需求,改变教育短缺时代“以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在众多的需求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服务对象,并从而确立自己的教育项目和发展方向。这种服务目标的确定,一是要取决于社会需求,二是要依托一定的内部条件,三是作为教育这种特殊行业,还必须要符合社会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三者缺一不可。科学确立发展目标,对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战略决策问题,是其所有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这种目标的相对明确性、具体性和可实现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科学基础。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差异化办学策略是一种必然选择。
2.理性设计和制定可行性发展计划
设计和制定可行性发展计划,是一个将办学目标具体化的过程,是实现办学目标的具体步骤。高校的办学目标是一个相对稳定、长远的追求,其能否实现,关键是各阶段、各部门要不断清晰自己的工作任务,并赋予实际行动。社会市场观念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把握需求与满足需求能力的平衡,突出了实现目标的条件基础和系统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办学目标,注意把握实现目标的节奏,规模与质量的平衡,发展与资源建设的协调,又要充分估计和依托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在复杂的环境中寻找实现目标的有利因素,在现实条件中挖掘实现目标的可能,从而快速推进现实状态向理想状态的过度——实现办学目标。
3.有效促进有限资源的建设
学校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其满足社会需求能力,即通常讲的办学实力。因此,资源建设历来是与学校发展相同步的,这也验证了社会市场观念的基本思想。然而,大学自身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其教育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都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限资源的有效建设成为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一是要求大学必须时刻把握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社会定位,改变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思维,实施选择性建设和重点丰富;二是要密切关注和敏锐捕捉社会发展和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完善资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三是提升内部资源的整合度和使用效率,发挥整体资源的系统优势。 4.放大资源视域,增强社会资源共享和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偏职业性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教育资源建设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社会现实性和普遍性,虽然这种特征增加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难度,但客观上也为大学教育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资源领域,为高等职业教育拓展和利用教育资源成为可能。因此,树立大系统、大资源观念,增强社会资源共享和利用的意识和能力,在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角度、相对稳定的有效联合教育,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也应成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
5.以科学的质量体系形成相对优势地位,实施差异化办学和“品牌”战略
教育品牌是学校的名称、标志和为教育对象提供教育服务的各要素的社会知名度、认可度的总合,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树立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实施差异化办学战略对高等职业教育至关重要,它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定位、市场定位,直接影响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社会市场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的选择性、重点发展思路,直接反映了集中优势,发挥特长,促进科学质量体系形成的现实要求,是高等职业教育以相对优势地位,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理论支撑。
6.坚持大学在社会职业教育中的办学导向作用
大学是社会思想和文化的重要创造和传播者。高等职业教育虽然与大学普通教育相比具有鲜明的市场特征,但和大学教育的社会属性是一致的。以长远的观点出发,围绕社会进步和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使命和利益所在。因此,要坚持用社会市场观念科学指导高等职业教育。
参考文献:
[1]马国柱.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学[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2]马必学,郭沙.论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战略[J].中国高教研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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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云雷.差异化办学策略——大学继续教育的时代选择[J].继续教育研究,,8.
篇9:马尔库塞思想的理论基础论文
关于马尔库塞思想的理论基础论文3000字
论文关键词:马尔库塞;理论基础;文化批判
论文摘要:马尔库塞作为西方著名的批判学者,以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基础,以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为蓝本,秉承海德格尔的人本主义,并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中汲取营养,关注人的存在和人的命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批判理论。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马尔库塞在20世纪众多的人类命运解释者中,以其“勇于批判和富有思想精神”而占有一席之地。他师承多人并注重汲取先哲们的优秀思想成果,以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基础,以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为蓝本,秉承海德格尔的人本主义,并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中汲取营养,关注人的存在和人的命运,致力于批判和超越现代人的文化危机和生存困境。
一、以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为基础
面对现代文明给人类带来的精神危机,马尔库塞在马克思那里发现了一种反抗现实的要求,一种呼吁变革的强音,其重要和根本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
1.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人本主义。马尔库塞认为马克思的全部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一种将人的存在作为全部理论的核心,从人出发,考究人的本质及其实现的人本主义。他根据《手稿》对人做了两方面规定:第一,人是一种“类的存在物”。这一方面是指人能使每一种存在物的类,即一般本质成为他的对象;另一方面是指人具有“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能力,人的自由植根于此。第二,人是对象性存在物。人通过自由自觉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而构造人的世界,建立人与自然的统一。马尔库塞认为,马克思理论就是探究人类的内在冲突,揭露私有制社会里人的本质和异化根源,寻求人类解放之路。因此,马克思的理论是以谋求人的全面实现、彻底根除异化现象的人本主义。
2.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批判理论。在对马克思“人的存在”的概念的分析中,马尔库塞发现人要实现自身,表现自身的自由,就必然将自身对象化,追求外在于人的“不可抗拒”的组成部分的对象,这反映了人的需要,也反映了人的无奈。他认为,人的存在内在的冲突为人的异化提供了可能性。所以人的异化具有本体论基础,植根于人的本质之中,必须在具体的政治条件下才能产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是揭示了这种社会历史背景,指出人类异化的政治经济根源,并对这种对象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3.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革命的实践活动。在马尔库塞看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直接阐明资本主义异化现象的实质是人的本质的歪曲,资本主义社会是非人道的,而要实现扬弃,就得揭示这些条件。而这一揭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种种非人道性质的马克思主义自然成了革命的实践。马尔库塞主张马克思的意义和目的从根本上来看不是哲学上的,而是实践的和革命的,它促进和鼓舞无产阶级通过经济和政治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道的理想社会。
二、全盘继承卢卡奇的物化理论
马尔库塞从事理论研究有着明确的目的,他要进一步了解为什么在进行一场真正革命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革命却垮掉了,或者被打败了,旧势力又上台了。因此他把卢卡奇作为自己的良师益友,并从其主要著作《历史与阶段意识》中吸取思想营养。他像卢卡奇那样,着重考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物化”。
1.从异化到物化。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卢卡奇吸取了韦伯、黑格尔等人有关的思想因素,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推导出物化范畴,用以表示原初不具有物的形式的东西如意识形态、理性等转变成物,表示物与物的关系掩盖着人与人的关系。物化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必然的直接的现象,这种物化现象不仅成为外在客观世界的根本特征,而且也成为人的.内在世界的根本特点。
2.物化是劳动的直接产物。在卢卡奇看来,造成这种物化现象的原因是技术的运用和理性的发展。
他认为,如果我们遵循着劳动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从手工业经过合作生产和工场手工业到机器生产的道路加以考察,就会发现存在着一种不断向着高度理性发展,逐步地抹掉工人在特性、人性和个人性格上的独特性的倾向,就是理性征服自然对象的过程,同时也是人性的沦丧与异化的过程。这种技术与理性的发展所造成的恶果就是劳动过程的日益机械化与合理化,从而导致工人最终被分裂成孤立的、抽象的原子。在他看来,科学工业成为工人异化之源,劳动的对象化过程成为异化的过程,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成为人性丧失的过程。
3.对科学技术的批判。卢卡奇进一步认为,物化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各个方面的主要结构问题,这样他对物化的分析就从经济领域转向了广阔的社会领域,科学的问题、技术的问题就与阶级统治的问题联系起来。马尔库塞高度赞扬卢卡奇这本书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不可忽视的,卢卡奇对理性的指责,对科学的批判,对审美的渴望等话题成为马尔库塞的一个重要智慧资源,而其中卢卡奇对科学技术的文化批判思想更成为马尔库塞文化批判理论一以贯之的主题。
三、师从于海德格尔的人本主义
马尔库塞从海德格尔那里继承了“具体的人的存在”的思想,并为之研究终身。
1.人的本身才是存在。海德格尔认为,哲学探究的是存在,而这种存在只有经由特殊的存在者——人,才能通向存在。他力图通过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正处于不安、恐惧、孤独、走投无路的状态,抗议资本主义社会对人的内心基本价值的扼杀,要求恢复人的价值与尊严,主张哲学应当阐释和揭示存在的意义,从纯主观性中找到人的自由的、创造性的活动和真正存在的基础和原则,并去探求其意义和作用。
2.人的存在是生存。海德格尔称人的存在为“此在”,认为哲学的任务并不在于确定客观世界的存在及其发展规律,而是要从揭示人的本质存在的意义出发,来揭示存在的意义和方式进而揭示个人与他人及世界的关系。他认为,此在的本质在于生存,是对生存者的超越;同时,此在是在世界之中的存在,是一种日常存在状态。在海德格尔那里,人不是一个现成物,而是时间性的、历史性的存在物,是去生存。
3.存在就是异化。海德格尔夸大主观意志的作用,把人的本质和存在割裂开来,否认社会环境对个人的制约性,把社会看作是束缚人的个性的桎梏。他把异化看作是人的存在的一个构成契机,并把这种异化观强加到马克思思想中。马尔库塞追随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把异化的根源设定在人的本质中。
四、求助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
弗洛伊德认为,文明起源于性压抑,他又从个体发生层次和属系发生层次上分析了压抑的心理机制。马尔库塞赞同弗洛伊德关于“人类的历史就是爱欲遭受压抑的历史”的论断,但他试图克服弗洛伊德理论中的缺陷,而主张“配之以相应的表示特定的社会——历史内容的术语”。于是,他把压抑分为基本压抑和多余压抑,并强调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所受到的压抑主要是由社会统治所必然带来的“多余压抑”,而与这种“多余压抑”相对应的现实原则是“操作原则”,它促使人们作为某种工具去履行统治阶级赋予的职能,这正是马尔库塞对弗洛伊德最有意义的一个修正。
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作为理论工具,并试图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综合,是马尔库塞文化批判的特色。
篇10:论拍卖的意思自治
论拍卖的意思自治
刘楚文
――对一件拍卖公证定性的抗辩
我市某公证处曾对一拍卖活动予以现场监督公证。在拍卖过程中,报名时间截止时,仅有一人报名和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除此之外,别无第二家。在第二天的拍卖会上,拍卖人以拍卖公告发布的起拍价宣布与竞买人成交,拍卖成功,公证处经研究后,认为该拍卖行为并无不妥,便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结果在公证质量检查时,该拍卖公证被认定为错证,理由是一人报名而进行拍卖,是不合法的。那么,拍卖活动中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的拍卖究竟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呢,这个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对这个问题,拍卖法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也未予以明文禁止,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笔者认为,这种只有一人报名的拍卖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原因在于,拍卖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合同的过程,既然无法可依,则应当根据法无明文不禁止的法律理念,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能对其横加干预,妨碍其自由意思表示,从而达到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商品交往的快速、高效运行的目的。
一、拍卖是一个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其订立合同的各个阶段以及影响合同订立的诸因素与一般集市贸易和超市购物是基本相同的。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有自己的一整套特殊的操作规程,比如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公开竞价、底价保留等,这些环节都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其目的是维护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实现交易利润最大化,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拍卖的这些特殊规则和程序作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各个不同阶段或特殊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拍卖公告。拍卖公告作为要约邀请,一般包括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物简介、展示时间、起拍价、报名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数额及其他注意事项等。这是由拍卖的特殊性质和内容决定的。因为拍卖大多是特殊物品拍卖,包括房地产、机动车、珠宝首饰、名家字画、文物等,与一般买卖行为中的交易标的物比较,大多具有较贵重、金额较大或者不能搬动等特点。拍卖标的物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拍卖公告的形式对标的物加以展示,这样有利于更多的人了解拍卖标的物,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竞买活动中来。
2、竞买保证金。因为有了多个竞买人,便产生了竞价的可能性,也因此有了拍卖会的必要性。由于举办拍卖会的费用和成本,也由于交易标的物所涉数额较大,为维护交易安全,于是,交纳竞买保证金也成为了必然。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竞买保证金并不一概是定金,只有拍卖人认可的'最高应价者所交保证金可以认定为定金,竞买人不按成交确认书履行义务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公开竞价。由于拍卖物品贵重、金额较大的特殊性,其买卖程序更为严格,环节更多,参与的人数也更多。不但拍品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将处置权利委托给了拍卖人,而且买受人也一般不直接与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接触。公开竞价的根本目的乃是最大限度实现拍品价值,这种特殊程序的设计是尊重市场规律的,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各个竞买人的购买力和拍品的满足其独特需要的程度不同,其竞买行为和竞价心理也是各不相同的,各种因素互相交织,影响是微妙而复杂的。
4、底价规则。底价,也称保留价,它是拍卖委托人对拍品价款所定下的底线,是对委托人利益的最低保护,是委托人说能接受的最低价格。对于保留价的确定,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是低于拍品价值,二是基本等于拍品价值,三是高于拍品价值。具体到拍卖时,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人应停止拍卖,该应价不发生效力;减价拍卖中,拍卖人报价到达保留价仍无人应价,拍卖师应停止拍卖,拍卖中止。但是,只要竞买人应价不低于底价,拍卖人有权选择成交。保留价的实质乃是委托人通过拍卖人间接与竞买人达成合意的底线,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时,应认定这是交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即告订立。
二、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拍卖法》与《招标投标法》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竞争法。实践中,常有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的规定错误地适用于拍卖活动,并作为用来强行干预拍卖活动的借口。实际上,拍卖与招投标有着完全不同内容与性质。
1、合同内容。首先,无论拍卖还是招投标,本质上均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对于拍卖来说,合同标的是较为单一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是特定的、已有的,也是固定和公开展示的。双方合意的内容基本上集中于标的物的价款上,属于最单一的交易行为之一。而招标投标所关注的除了价款之外,更重要的是技术或服务等其他因素。尽管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会因为不同的招标内容而对价款与标的物要求有所差异,但招标投标活动对合同内容的总体要求与拍卖不同是毫无疑义的。这也是为什么拍卖活动中要约人可以通过口头的叫价或报价形式发出要约,而招投标要约必须以文字的标书形式发出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而拍卖法则不对竞买人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原因。
2、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不同,体现在要约可否随时修改调整上。拍卖要约是可以随时调整变化的,而招投标要约是静态固定的,基本是不变的,即使有所修改也是在各竞买人互不了解各自标书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简单地说,拍卖报价是面对面的,竞争是直接的、对抗性的,而投标却是背对背的,竞争是间接的、非对抗性的。两种不同的竞争机制对竞买人和投标人的心理影响是不同的。
三、法律解释
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法律作出解释。法律解释的基本前提乃是要符合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1、增价与减价拍卖。拍卖实践中,增价拍卖方式是最常用、最普遍的拍卖方式。与增价拍卖相对应,减价拍卖方式较少使用,一般只有在大宗鲜活物品的拍卖时使用到减价拍卖的方式。在我国拍卖法中的一个缺陷是仅以增价拍卖的模式构筑既有增价拍卖又有减价拍卖内容的法律条文。如:第三十六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还有第五十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等。实际上,减价拍卖是一槌子买卖,拍卖人报价是要约,竞买人应价是承诺,不存在竞买人多轮报价的情况,反而是拍卖人多次报价。对此,我们应当认为上述条文仅仅是对增价拍卖的特殊规定。
2、公开竞价。拍卖法第三条对公开竞价作出了规定。对于公开竞价,也应有全面整体的理解,因为征集到的竞买人的多少,只是说明了该拍卖标的物在满足需要程度与购买人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以及价格合理程度等方面的综合衡量指标的高低。当然,为委托人利益,拍卖人应尽量通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广告媒体级别、扩大公告发布的范围、延长公告时间以更广泛征集竞买人,增加交易机会,尽可能地实现交易利润最大化。但理论上还是存在用尽一切公示手段后仍只能征集到一个竞买人的可能性。即使重新拍卖,重新发布拍卖公告,重新包装宣传,仍然还是存在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的可能性,甚至极端情况下反而一个竞买人都没有了,这样不是反而得不偿失吗?
3、人数规定。从法律规定来看,拍卖法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方可举行拍卖活动。同时,商务部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也只是规定“下列情况,应当中止拍卖:(一)没有竞买人的……”。而并没有要求有了一个竞买人报名的拍卖也必须终止。()根据一般法理原则,私法领域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原则,作为规范和调整“特定物品和财产权利转让”的拍卖法,理所当然应适用这一原则。
法律解释的目的乃是要符合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最终实现公平正义。而所谓实现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在各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之间权衡取舍,在利益分配格局中找到平衡点,妥善照顾各方利益,实现和谐共赢。拍卖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既要最大限度实现拍卖利益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又要保障拍卖人、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过分偏向于维护委托人利益而忽视竞买人利益于不顾,将导致出现拍卖物无人愿买的局面,最终损害的将不只是竞买人利益,同样会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甚至整个拍卖行业和拍卖法律制度都将受到影响,这也是与立法初衷相悖的。
契约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对民事行为的不当干预不但扭曲社会经济生活规律,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资源浪费,还暴露了管理者在丰富的社会经济实践活动面前的虚弱与无奈。其实质则是古代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下刑法思想中“疑罪从有”的观念改头换面体现于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拍卖法律思维中。在法无明文禁止得自由的法治社会,一个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拍卖活动,在不违反低价规则的前提下,拍卖人以起拍价与竞买人成交是合法的。作为公证处在对拍卖行为进行仔细的法理研究和思考后,对该拍卖行为出具公证书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在不考虑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断然认定该公证为错证的话,恐怕只有这认定结论本身才是错误的。
篇11:浅谈商务英语项目教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浅谈商务英语项目教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论文关键词:项目教学模式整体语言教学学习理论社会文化观
论文摘要:商务英语作为特殊用途英语的一支,在教学方面对实践性和理论性两者结合的要求比较高。商务英语项目教学的理论来源是多元丰富的,包括整体语言教学、学习理论及社会文化观等三个方面。只有先明晰其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外语教学理论——整体语言教学
迄今为止,整体语言教学流派的核心概念“整体语言”尚未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K·古德曼认为,“整体语言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而且不是有关语言教学的狭隘教条,它同时是课程统整的重要方式和一种重要的学习哲学”。弗鲁斯对整体语言作了操作性的定义:“整体语言是以儿童为中心和以文学作品为中心的,尽可能地使儿童浸没在真实的沟通环境中的一种语言教学方法。”所谓“真实的沟通”指的是在言语实践中既要有讲述者,又要有实的听众,双方尽可能的互动。因此,弗鲁斯的定义诉说了语言学习资料的整体性和学习过程的整体性。迪查特对上述观点作了评论:“这些描述,每一种都站在它自己的立场上,聚焦于整体语言的某个特殊方面,最恰当地,应是把整体语言作为一种最适宜的学习环境加以描述”。他引用史密斯的话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儿童真正在学习阅读……在这种环境中语言写作创造了意义,在这种环境中,一个有自主权的、独立开展项目的教师承担着学习的批评者的角色”。
以上论述表明:除了把语言本身看作是个整体以外,还把语言教学的范畴扩展到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其他各个方面。语言教学要和文化、社区相结合,教师要和学生相结合。学习语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需要,为了能够进行有意义的人际交流,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不只是为了学习语言而学习语言。因此整体教育被认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哲学。在这一哲学中,有一些基本的观点是被普遍接受的:首先,语言是人类活动自然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交际目的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语言与真实的生活密不可分,语言应在真实的环境中,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习得,而不是在远离生活的情境中通过机械地、反复地操练加以学习。其次,在教学中要尊重学习者的独特性和兴趣,语言的学习和教学必须是个性化的。语言学习需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学习的目的是表达个人的观念和思想,而不是简单地模仿正确表达。甚至,对学生出现的错误也要视情况做出纠正。再次,语言学习被认为是世界创造意义中的一部分,不能孤立地学习语言,要置放在整体的背景中。这意味着把语言分割成听、说、读、写或肢解为语音、词汇、语法,然后孤立地进行单项训练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整体语言学习强调有意义地学习,需要在一定背景下,使得学习变得更加容易。这是一个从整体到部分然后再回到整体的过程。综上所述,整体语言教学是通过对学习环境的整体性、学习者的整体性以及语言本身的整体性的强调来界定自身的。
二、学习理论
一是活动原则。项目教学法强调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而交际能力的培养对教学过程有特定的要求。首先是“从用中学”的原则,即在交际行为的直接演练中学习语言。语言学习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获得“反馈”,不论是正面证据还是负面证据都是语言学习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只有在真正的交际互动中,学习者才能获得适时和真实的反馈;二是任务原则。即那些使用语言来执行有意义的任务的活动可以促进语言的学习。语言交际任务的完成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各种语言技能,它会使学习者在整体练习中发展综合使用各种语言技能的能力。再者是意义原则,即任何语言活动都应该让学习者融入到有意义和真实语言使用中去,而不仅仅是语言结构的机械练习。强调“有意义”实质上是希望语言交际教学应该模拟语言活动的真实心理过程。任何真实的语言心理活动都开始于想传达某种信息的动机,它的核心机制是信息差,有了信息差语言才有意义,语言交际才能发生。学生在这些交际活动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交际心理体验和真实的语言交际能力。进而是范例原则。它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强调学习者利用以图式为基本结构的记忆系统的资源,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模式习得语言。或者说,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语言学习不仅依赖规则的作用,更多依赖记忆的作用,特别是记忆中块件的作用,块件的组合构成了人们的知识系统。记忆块件是熟化的`经验,以图式的方式贮存于人们的大脑中,强调记忆的作用就是要说明语言习得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范例为基础的系统,通过一般归纳推理来实现的。例如在商务英语中,就存在大量的特殊用语和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它们往往难以用规则来分析,学习者可从意义出发在交际活动中使用这些受语境编码的用语和表达式,熟化并记忆他们,然后再逐步进入句法化过程。这也暗示学习者不是通过教师直接灌输规则,而是在与外界的互动中经历各种经验范例,通过建构意义的方式而获得知识。
三、社会文化观
项目教学法秉承交际教学法思想,主张突破语言结构系统本身的局限,从更广泛的视角来考察语言。把语言的使用、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使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等语言形式之外的诸因素以及他们与语言之间的互动关系纳入视野。反映在教学上就是:交际作为人类自然语言最根本的功能,应该是语言学习的起点和归宿、目标和手段。因此语言教学不仅要考虑学生对形式和结构规则的掌握,也应该重视学习者对语境的感悟和把握。这里,语境包括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文化语境是整个语言系统的社会环境,包括信仰价值、制度规范、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软环境和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居住条件等硬环境。情景语境是其在某一交际事件中的具体体现,它可能是一个词、一个短语、一个句子、一个篇章,即一个意义的表达。学生应该把握在语言交际中把情景语境上升到文化语境,把文化语境投射到情景语境的能力。商务英语教学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真实环境中应用英语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综合能力,其中又特别重视通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来理解和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跨文化交流才能并最终实现在走出校门之后能很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鲁男.商务英语中案例教学法的运.外国语文,(26)
[2]钟启泉.“整体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全球教育展望,(09)
篇12: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论文
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的研究论文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虽然起步晚,但经历了不断改革之后,所得税会计理论已经基本完善。本文将首先介绍文章中将要涉及的相关的重要概念,其次,对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进行阐释,最后,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及其成因
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所得税会计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此有必要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即: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在以后会计期间当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与时间性差异不同,对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的。
(3)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定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对时间性差异的定义是从损益表的角度出发的。
而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就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而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遵循的原则不同,前者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后者遵循的.是税法。正因为如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收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由此也就相应的产生了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会计的相关理论基础
我国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也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并且逐渐与国际会计理论相趋同。具体来讲,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经历了从收入费用观到资产负债观的转变,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两种观念做简单的介绍。
(1)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观是指根据收入和费用来确认与计量企业收益,这种观念认为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直接配比所得出的结果。因此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计量收益的方法又被称为收益表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对费用、收入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此影响下的财务报告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收益表。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缺陷在于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当会计主体发生收益平滑或盈余管理行为时,可能会导致账面收益与实际业绩完全脱离,甚至连对于收益的反映也不够准确。
收入费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
(2)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相对应的一种观念是资产负债观。这种观点认为收益是企业期初净资产和期末净资产比较的结果,主张直接从负债和资产的角度确认与计量企业的收益,因此被称为财产法。在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注重交易的实质,它将收益与资产、负债联系起来,并且加入了递延、应计、摊销等会计程序,从而使得利润的客观性增强。同时这种观念指导下的会计准则更加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我国会计理论基础的变化。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我国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规定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础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它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在此准则发布之前,我国使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它要求企业在收入费用观的指导下采用应付税款法及纳税影响会计法等等。从以前的收入费用观念指导下收益表法转变为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财产法。这显示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及其转回政策设置不合理。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性暂时差异带来的经济效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就导致管理当局有机会认为的操作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处理,例如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以达到操纵利润目的。
(2)相关科目设置不够细致。在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些科目设置不够细致,例如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准则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准则又规定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可抵扣的亏损,也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准则又未设置二级科目,以区分两者。这就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企业利用规则漏洞少缴纳所得税提供机会。
四、总结
随着我国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基础也日渐与世界准则趋同。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国际化水平,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完善,提高我国会计理论和准则的水平。
篇13:实证会计的理论基础新探论文
实证会计的理论基础新探论文
一、实证会计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和理财学是实证会计的基础。经济学对实证会计的基础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方法上和思想上。在方法上,实证经济学的方法对实证会计有着重大的影响。在数理统计发展的前提下,经济学家纷纷用数学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数量模型研究成为当代经济研究的主流学派。
在思想上,经济理论对实证会计起着理论支撑作用。特别是1978年以后,实证会计进人发展的第二阶段,主要研究会计政策选择,这主要是建立在分红计划、债务契约和政治成本三大假设基础之上。这些都是以经济理论尤其是企业理论为基础的。对实证会计有着重大影响的经济学理论有以下两种:
1、企业理论。
1937年Coase的著作《企业的性质》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该文指出,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节约交易费用。Coase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不仅为企业理论奠定了基础,对今后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也有深远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后,代理理论兴起。Jensen和Meckling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这就产生了代理成本。代理成本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的总和。这时经理会借助自我约束和监督契约的签定来降低代理成本。财务报告的一项功能是约束管理者,便其从股东利益出发。在早期选择实证会计中,往往借助于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假设经理有机会主义倾向,其选择会计政策是为了使其预期效用最大化。通常使用债务契约和报酬契约、政治过程来解释和预测会计选择。
尽管代理成本及与政治过程相联系的代理、信息和其他契约成本形成了经验性会计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分红假设、负债权益比率假设、政治成本假设),但许多契约也可能解释组织选择(包括会计选择),使得人们采用契约成本概念。在契约理论中,企业可以看作是契约的`联结,包括与雇员、供应商、资本提供者等的契约。契约成本产生于市场交易、企业内部交易、政治过程交易。它包括交易成本、代理成本、信息成本、协商成本和破产成本。企业要减少这些契约相联系的成本。企业中的契约大都与会计变量有关,会计是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契约的组成部分、大量的契约订立和监督是建立在各契约方所接受的会计数据的基础上,会计政策选择是为了降低契约成本,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
契约成本的存在对企业组织和会计选择模型都很重要。可以说,没有契约成本就没有会计存在。契约成本的相对大小影响着会计政策选择。Alchain认为,不同制度的竞争导致最有效地提供产品和劳务的形式存在下来。Fama和Jensen认为,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的契约结构因其决策体系和权益而异——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生存是因为契约成本的优势。会计方法影响企业的组织成本,因而保留下来的会计方法是类似经济均衡的结果。实证会计理论中,认为管理当局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是为了减少契约成本,从而将契约理论与会计政策选择联系起来。
2、公共选择理论与管制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由Buchanan提出的。这种理论以传统经济学假设(即所有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据自由市场交换能使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政策决策行为、民众公共选择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其特点是根据人们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公共选择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公共物品。所谓公共物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导致了“搭便车”现象。所谓搭便车现象,是指如果由个人来表示他对某种公共物品愿意支付的代价,个人会隐瞒自己的偏好,慌报自己愿意支付的意愿,以便从他人的支出或生产中得到好处。公共物品不能像私人物品一样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地供给,而必须通过集体选择来决定其生产和供给。按照公共选择理论,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佯在搭便车现象,因而企业就不愿过多披露其信息,必须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必要的规范。将会计信息当作一种公共物品,就可以对其需求和供给进行分析。在实证会计理论中,会计政策选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应以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原则。
篇14: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的论文
Abstract: The paper hold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material, spiritual and political civilization forms an integrated systematic project of a socialist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t emphasizes that scientific understanding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nstructi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basis for exploring the new special zon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e paper generali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at four aspects: constructi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a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theory in the development and exploration of human civilization, the inheritance and promotion of Marxis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deology in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 the drawing and sublimation of Chinese ancient thinkers#39; wisdo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a rational choice reflecting human being#39;s traditional outlook of development as time goes.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construction;systematic project;theoretical basis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整体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正确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则是理解、探索和坚持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的基本条件。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学理论在人类文明发展道路探索中的具体运用
生态学概念最早是德国动物学家E海克尔提出的。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和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该学科认为,动植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在系统内存在着有规律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且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功能从而在较长时间保持着相对稳定,即生态平衡。因此,人类在利用和开发自然环境过程中,必须从整体的角度,遵循自然界动植物的发展规律,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也就是说,人类必须运用生态学的观点去认识和处理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用生态学的方法去解决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误用环境、误用技术,势必破坏维持生命系统自然平衡的诸种因素,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最终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正是对生态学揭示规律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具体运用。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在新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弘扬
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马克思在其名著《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 ,“那种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135,“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124,“人是自然的一部分”[1]52。在马克思看来,把人与自身之外的自然连接起来的活动就是生产劳动,劳动改造了世界,使它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由此,马克思甚至把自然比作“人的无机的身体”[1]124,强调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马克思主张人与自然在双向相互作用中达到辩证的统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2]恩格斯认为,宇宙岛(银河系、河外星系)、太阳系(恒星系)、地球、地球上的生命和人类都是无限发展的自然界在一定阶段的产物,任何具体事物都有生有灭,整个宇宙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并处在永恒循环的物质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论述集中地说明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要求人类善待自然,保护环境。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化学家和农学家李比希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植物吸收阳光、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水分及土壤中的钾、钙、磷酸盐等各种有机物的养分,动物(包括人)又从植物或其他动物身上吸收养分,动植物腐烂后又分解回归到土壤和大气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自然界自主平衡的大循环。马克思受到李比希观点的启示,引申并发挥了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代谢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大土地所有制造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李比希)”[3]196。在这里,马克思使用了“物质变换”(代谢)的概念,提出了人类对生态的破坏造成了大自然物质代谢中的“裂缝”严重后果。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马克思认为,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进行“合理地调节”,“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5]926,这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还强调,要“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6]。这些论述既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区别,又指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坚持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面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人口过度集中)及其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扰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破坏了“永恒的自然条件”,“同时就破坏了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 [7]。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指出“异化劳动”造成了“文明的阴沟”、“自然的荒芜”和“日益腐.败的自然界”。在遭受工业污染的恶劣生存环境中,工人的“任何一种感觉不仅不再以人的方式存在,而且不再以非人的方式因而甚至不再以动物的方式存在”[3]117。这从反面告诉人们必须对环境进行保护,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还强调违背生态规律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对人为盘剥自然、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严厉谴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利用这种排泄物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浪费很大;例如,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来污染泰晤士河。”[5]927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国民经济批判大纲》以及《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对过度开发自然,破坏自然平衡的行为给予强烈的谴责。恩格斯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美索布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它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8]517恩格斯的劝告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人类要在地球上生存下去,就要与自然界建立共存共荣的和谐关系。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对我国古代思想家生态文明智慧的汲取和升华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被普遍确认为“天人关系”,这个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的哲学命题,各家学说多有论述,其中以儒、道、佛三家最为丰富精辟。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智慧,为我们今天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思想来源。
道家以老庄为代表,他们把“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基础。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①在这里,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得天独厚的生态,把包括人在内的万物编织于统一的自然之网中。“道生万物”表明,老子反对把等级贵贱观念用于自然界;《庄子齐物论》更鲜明地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秋水》则认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这些都明确地表达了道家对人与自然平等关系的看法,反对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主张以道观物,以达到天人和谐。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和根本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②也就是说,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演化的动力来源于自然,联系统一于自然,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要懂得尊重自然、爱惜自然。
道家认为,要使人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不违反自然规律,必须做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老子强调:“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③也就是说,人世间最大祸患莫过于不满足,最大罪过莫过于贪得无厌。凡事皆有度,学会知足,才能得到满足。只有适可而止才能避免祸患,远离危险。既然万物都有自己的限度,人的行为就应当有所“止”,人的欲望就应当有所“满足”,有所克制。庄子也主张“常固自然”、“不以人动天”,使自己的欲望顺应自然法则,以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道家主张人类要尊重自然,凡事都应顺应自然,在人类活动中尽可能地少一些人为因素。但并不是要人降低到生物学意义的动物,否认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老子》提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既没有把天道奉为与人对立的至尊权威,也没有把人贬为天道的附属物。在天人关系中,人的地位是不容降低的。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求,需要保护资源和环境。为此,老子要人们发挥主体能动作用,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欲求,不能一味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而过度开发利用资源。
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与道家一样,也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同类,因此人对自然应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最终目标。道家是从天谈人,着重从自然的视角来论述天人关系,而儒家则是从人谈天,从人的角度来阐述“天人合一”;道家追求反璞归真,反对人力加之于自然,而儒家则在“赞天地之化育”的同时,又肯定人为万物之灵,主张尽人事以与天地参。儒道二家的角度虽不同,却异曲同工地肯定天与人的联系,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即是尊重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即是爱惜自身的生命。被称为儒家六经之首的《周易》把“生生”,即尊重生长、长养生命、维护生命作为人的“大德”,“天地之大德曰生”④。随后的儒家哲人大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去审视同情他人的生命,并推及对宇宙万物生命的尊重。在对待山林资源、动物资源、水资源、土地、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人与自然和谐的措施。以对待山林资源的态度和利用为例,儒家认为,注意保护山林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是人类保护山林资源的出发点。孟子最早意识到破坏山林资源可能带来的不良生态后果,并概括提炼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学法则:物养互相长消的法则。孟子认为:“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①儒家还看到山林树木作为鸟兽栖息地的价值——“山林者,鸟兽之居也”,认为“山林茂而禽兽归之”、“树成荫而众鸟息焉”,反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②。儒家对山林和鸟兽的生态关联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③同时,儒家还看到树木能净化环境、补充自身营养,提出“树落粪本”的思想。不仅如此,儒家更为注重山林对人类的价值,提出“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④,也明确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⑤。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儒家的这些主张尽管是从政治和经济的角度考虑,但客观上使生物得以保护和永续利用,促进了自然保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尊重生命的思想表述得最为完整的是佛教禅学。在生态问题上,佛教认为,宇宙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生命之法的体系,无论是无生命物、生物还是人,都存在于这个体系之内,生物和人的生命只不过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的表现。在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明显界限,生命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佛教提出“依正不二”,即生命之体与自然环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佛教主张善待万物和尊重生命,并集中表现在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上。佛教教导人们要对所有生命大慈大悲。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都应给以保护和珍惜,不可随意杀生。佛教中“不杀生”的戒律乃是约束佛教徒的第一大戒。在今天看来,佛教信仰虽然带有宗教神秘的内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保护生物的问题,但它所表现出来的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显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儒、道、佛的生态智慧产生于遥远的古代,却具有跨越时代的价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来源。
四、生态文明建设,是反思人类传统发展观念的与时俱进的理性选择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发展史就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经历了依赖自然→畏惧自然→征服自然的曲折变化,相应地人类经历了前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若干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情况,并由此引发了人类的觉悟与反思。如近代,人类曾进行过三次反思,发生过三次环境保护运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突飞猛进,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遭到严重破坏,发达国家的一些工业城市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空气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和煤灰,烟雾弥漫在大街上。对此,查理狄更斯在其著名小说《荒凉之屋》中描写19世纪末伦敦的情况:“处处弥漫着雾……雾飘进格林威治退休老人的眼睛里和咽喉里,使他们在炉旁不断地喘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多部著作中,从“好象是被谁吸干了的”贴普尔河,到“今天因此(森林砍伐)成为荒芜不毛之地”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从“西班牙的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8]520到泰晤士河的污染,作了深刻揭露和批判。西方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开始质疑人统治、主宰自然的观念和行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形成了首次环境保护运动。从20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中叶,先后发生两次世界大战,不仅严重破坏了许多国家的经济,破坏了有关地区的自然环境,也加剧了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掠夺,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从而引发了西方第二次环境保护运动。从20世纪中叶至今,人口.爆炸、化工产品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工业化道路的普遍实现,导致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愈演愈烈。据统计,占世界人口26%的发达国家,不仅消耗着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的资源,而且还利用其在资源消耗方面的优势,对本国资源实行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的破坏。这一切促使人们进一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经济、技术、文化的层面去检讨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动,从而引发了西方第三次环境保护运动。[9]
人类生态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是受传统发展观(或价值观)的支配。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的增长,把国民生产总值(GDP)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和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近代以来的一个很长历史时期,人类社会在这种传统发展观的支配下,创造出了空前的物质文明和社会繁荣。在我国,为了尽快迎头赶上发达国家的步伐,提高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在经济增长方式上仍一度以粗放型为主,过于追求指标的实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经济之时,也往往采取置环境损害于不顾的做法。总之,传统发展观(或经济发展模式)认为,人类物质财富增长所依赖的资源在数量上是无穷无尽的,自然环境对人类废弃物的净化能力是无限的,自然环境只是人类消费的对象。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无限索取和掠夺的结果,最终造成环境的失调,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威胁。反思人类发展史,人类文明的步伐却以自然为人类的工具进而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如今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转变经济发展观念,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抛弃传统发展模式,转而采取经济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①具体参见《老子》第42章。
②具体参见《老子》第25章。
③具体参见《老子》第46章。
④具体参见《易传系辞》。
①具体参见《孟子告子》。
②具体参见《荀子致士》。
③具体参见《孟子梁惠王》。
④具体参见《孟子告子上》。
⑤具体参见《荀子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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