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公伐邾,取須句。
(經二二·二)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經二二·三)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
(傳)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經二二·四)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傳)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于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既出,旌亂於上,陳亂於下。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言之所以為言也,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為言?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
《《春秋谷梁传》(八十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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