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傳)鄉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曰:盡其親,所以惡招也。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貳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親之也。親而殺之,惡也。
(經八·二)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經八·三)叔弓如晉。
(經八·四)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
(傳)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於上也。
(經八·四)陳公子留出奔鄭。
(經八·五)秋,搜于紅。
(傳)正也。因搜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槷。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車軌塵,馬候蹄,揜禽旅,御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面傷不獻,不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眾。以習射於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經八·六)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經八·七)大雩。
(經八·八)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奐。
(傳)惡楚子也。
(經八·八)葬陳哀公。
(傳)不與楚滅,閔公也。
《《春秋谷梁传》(一百八十六).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