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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2023-07-11 09:12: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篇1:讨论:未婚先孕是否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生育保险的讨论:未婚先孕能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吗?

25岁的蒋某是唐山市某保险公司销售顾问,在未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于10月生育一子。月,公司派蒋某去外地学习,蒋某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公司回复称,因她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蒋某认为自己参加了生育保险,就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其生育津贴。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裁决保险公司批准蒋某休98天的产假,驳回了蒋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的请求。

专家说法:“妇女生育享受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妇女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8天的产假。”唐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蕊介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同时,根据《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第22条规定:“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此,女职工蒋某休产假的请求应当批准,但由于是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生育,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她的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篇2: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哪些材料

1、参保单位和个人在产假期满后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婴儿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

(4)住院发票

(5)本人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6)申请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的,提供病历

(7)失业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提供失业证

(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的,提供户口本和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或社区)证明,证实职工配偶无职业。

(9)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划入生育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证明的,可以通过银行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申请人待经办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后确认签字。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

参保单位和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每周二、四上午集中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5、处财务科业务窗口每周二受理开具发票业务;每月15日通过银行向个人工商银行卡划拨生育保险待遇。

1.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有哪些?

2.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材料和流程

3.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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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保险基本待遇有哪些?

6.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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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9.生育保险有哪些基本待遇

10.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篇3: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1.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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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育保险待遇计算

1、生育保险具体指什么?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用人单位依照《海宁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海政发〔〕43号)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参保未满6个月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谋职业缴费或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与之相同。

4、女方未参保,而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其未参保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5、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术后六个月内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窗口申报,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市社保中心将在生育待遇申报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6、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计算?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具

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具体参照《海宁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海政发[]147号文件的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11149

篇5: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篇6: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那么,20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小编提醒,各地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1、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2、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

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方式补贴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接生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城市案例

广东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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