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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初探

时间:2023-09-19 08:51: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初探,本文共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初探

篇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初探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初探

文章对<农一师女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作 者:黄成福 HUANG Cheng-fu  作者单位: 刊 名:企业科技与发展 英文刊名:ENTERPRI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DEVELOPMENT 年,卷(期): “”(4) 分类号:C913.7 关键词:职工   生育保险   待遇问题  

篇2: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篇3: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

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篇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次月起享受。

女职工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男职工申请享受生育看护津贴。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上环证或结扎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社保局在受理材料后次月将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上。

篇5: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1.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3.精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申报材料

4.蚌埠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申报”

5.惠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指南

6.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7.申报生育保险流程

8.如何拿生育保险待遇?

9.男性生育保险的待遇

10.生育保险最新待遇

篇6:生育保险待遇计算

1、生育保险具体指什么?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用人单位依照《海宁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海政发〔〕43号)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参保未满6个月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谋职业缴费或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与之相同。

4、女方未参保,而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其未参保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5、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术后六个月内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窗口申报,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市社保中心将在生育待遇申报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6、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计算?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具

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具体参照《海宁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海政发[]147号文件的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11149

篇7: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篇8: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那么,20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小编提醒,各地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1、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2、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

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方式补贴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接生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城市案例

广东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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