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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操纵

时间:2023-07-26 08:48:5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操纵,本文共1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操纵

篇1: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操纵

会计核算对企业利润的操纵

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蓄意粉饰利润,通过各种会计核算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

作 者:吴建明  作者单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刊 名:林业财务与会计 英文刊名:FORESTRY FINANCE & ACCOUNTING 年,卷(期): “”(11) 分类号:F2 关键词: 

篇2:借鉴国外经验管理企业利润操纵论文

关于借鉴国外经验管理企业利润操纵论文

摘要:在所得税会计中,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存在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此加强管理和控制。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操纵

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这就是所得税会计中的债务法。

在债务法中,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要考虑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同时,在其计量上,还要考虑预期该差异转回时的适用税率或税法规定,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是重要依据。而这个主观判断直接影响到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到税后净利润。在这个会计处理方法中,是否存在企业管理层的利润操纵行为以及如何控制这种行为,是所得税会计的重要课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研究。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中利润操纵的理论空间

众所周知,在所得税会计里,存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两个主要方法。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计量中的利润操纵问题时,还得从两法的理论比较开始。

关于递延法,美国会计原则理事会(AccountingPrinciplesBoard:APB)早在1967年就发布过第11号意见书(Opinion)《所得税会计》(APBO11)。在该意见书中,APB强调了配比原则。依据其观点,如果强调配比原则,那么就有必要在确认计算税前利润的收入和费用时,确认该项收入和费用对本期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并将其计入所得税费用,将所有所得税费用与本期税前利润进行配比。在此前提下,时间性差异就是指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税前利润之间由于期间确认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同时,由于要依据配比原则计算差异发生年度的损益。因此所得税费用要依据差异发生年度的实际税率来计算。当税率或税法发生变更时,不必依据变化了的税率或税法规定对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调整。

在递延法下,由于只要求计算差异发生年度与税前利润相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税费用,所以与税前利润不配比的那部分的所得税费用就可以作为递延税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递延到其他会计期间里。因此,递延税款在概念上是否具有资产或负债性质就不重要了。这是递延法的主要问题。

因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发布的第6号概念公告(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Con-cepts:SFAC)《财务报表的构成要素》(SFAC6)中,对递延法是持批评态度的。例如,在递延法中,贷方递延税款是所得税的支付递延到未来年度时产生的,如果贷方递延税款余额符合SFAC6的负债定义,那么其金额就可理解为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税率或者税法发生变更,影响到未来所得税的支付,在计算递延税款时就有必要反映这种变化,即要依据未来可预期的所得税率来计算所得税费用。但是,递延法采用的却是过去的税率,这就产生了矛盾。

关于债务法的理论依据,FASB在1992年公布的第109号财务会计准则(Star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所得税会计》(SFAS109)申并未强调配比原则,而是转而强调通过有组织且较合理的分配手续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资产或负债性质了。

FASB在SFAC6中将资产定义为:“特定实体获得或控制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将负债定义为:“特定实体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需要在将来转移资产或提供劳务给其他实体的现实义务所造成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性质,FASB在SFAS109中指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符合SFAC6中所定义的资产或负债的所有特征。

因为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报告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通过企业资产或负债已确认和报告金额的收回或偿付。会增加或冲减未来年度的应税收益和应付税款,从而对未来支付所得税产生影响。如果这些税务影响具有资产或负债性质,那么,有必要在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被确认的报告期里同时确认其差异带来的所有税务影响。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不仅包含了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含了时间性差异以外的差异(比如按公允价值计价后产生的差异)。由于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税收益的影响,所以要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偿付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或税法规定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说,由于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且要按暂时性差异未来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或按税法规定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给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来操纵利润提供了理论空间。

二、所得税会计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关联关系

在所得税会计里,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实现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而要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时,主要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未来有可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预测、现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预测以及纳税筹划策略等因素进行判断。在这里,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就具有重要地位了。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SFAS109采用了“有可能(高于50%)”这个判断标准,并指出,如果有有效证据表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比较高时,则通过设立“估价备抵”来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里,“估价备抵”的设立就有可能起到一种蓄水池的作用,给企业管理层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另外,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而“预期的适用税率”的判断也是一个难点。从理论上讲,即便税法或税率的变更尚未公布,只要其公布的可能性比较高时,就有必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其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带来的.税务影响。在这里,税法或税率的变更以公布日为标准还是以可能性为标准。在会计准则中没有作出咀确规定时,同样依赖于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往往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进行利润操纵。这些办法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可选会计方法中选择某个有利的方法。二是在估计到资产的购入或处置会带来较大的利得或损失的时候,改变购入或处置时间。三是对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才能取得的某些会计指标进行蓄意更改。本文所涉及的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的判断就属于第三类。这些行为,从理论上说很难判断其是否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相关实证研究与主要事例

关于所得税会计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关联关系,国外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本文只提及其中两个相关研究结果。Visvanathan对估价备抵的变动与本期净利润的变动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指出,企业通过调整估价备抵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比较高。大沼(2004)选取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部分金融机构为样本,分析相关数据,发现在可结转以后年度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有价证券的评估损益、折旧、租赁、坏账核销等项目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受到了估价备抵变动的强烈影响,从而指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企业管理层的利润操纵有相关关系。

关于具体事例,可以ST吉化为例加以说明。吉化-连续3年出现巨额亏损,扭亏,继续盈利。在亏损的3个年度和20第三季报之前,吉化均未确认税务亏损引起的递廷所得税资产,直到2004年第三季报,才以“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管理层预计上述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为由确认税务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延迟确认。贷记所得税费用约为5.33亿元。因为有约1.67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导致吉化第三季报账面上净贷记所得税费用约为3.66亿元,这项收入是巨大的。其中是否存在利润操纵,只有企业管理层知道了。

1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20起,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预计到税率有可能变更,相关企业就要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了。对于那些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数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大家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留意一下这些企业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1已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何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从中可以猜想一下这些企业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可能性。

四、他国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参考

为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加强管理,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委员会于11月公布了第66号文件《关于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可能性的审计办法》。在该办法中强调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可能性的危险性。同时,在判断未来期间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时,将企业分成以下五个类别,并对每个类别分别指出了具体的审计措施:一是每个会计期末均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二是业绩比较稳定,但会计期末不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三是业绩不稳定,且会计期末不能实现足够超过现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四是存在重大的税务亏损的企业。五是过去曾在几个会计期里连续出现重大税务亏损的企业。由于这个审计办法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管理产生了积极效果,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月公布《关于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的更改通知》,将第66号文件升格为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如前所述,由于适用税率的判断上也存在混乱情况,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制度委员会所公布的第10号报告《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和第6号报告《合并报表中所得税会计实用指南》中,规定对税法或税率的变更以公布日为标准,并指出:如果税率或税法变更的可能性比较高,且其变更对以后年度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时,可在会计报表的注释里注明税率或税法的变更情况及其影响额。在这里可以看出,适用税率判断标准的统一,不仅可以减少在税率或税法每次变更时,企业是否将该变化反映到会计报表上的混乱判断,而且还因此可提高企业之间会计报表数据的可比性,更重要的是,压缩了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五、结束语

由上可知,在所得税会计中,债务法的实施需要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实现可能性进行判断,在该主观判断过程中,存在企业管理层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不过。企业管理层通过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利润操纵,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利润平滑化,还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篇3:试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试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请欣赏:《试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陈华东

所谓利润操纵,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人为有目的地对利润进行虚减与虚增的行为。本文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利润虚增(或利润高估)这一特殊行为进行分析,以探讨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相关问题。

一、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方式与途径

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包装方式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有些是很明显的,而有一些却比较隐蔽。这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例如有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在房产未出售的情况下就以售楼合同金额及其相应成本入帐。在成本费用处理上,上市公司通常利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两个科目进行调帐。有的公司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挂靠“在建工程”科目下,推迟确认折旧费用。

2、潜亏挂帐。这种处理主要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长期投资损失、重大或有负债及有关损失挂帐。

3、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利润。有的上市公司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计算方法;对存贷计价在先进先出与后进先出间变动;对于长期投资在成本法与权益法间变动等。

4、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从沪市中报的364家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统计资料来看,有225家披露了关联交易,说明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不可否认关联交易客观存在的积极作用,但关联交易又不同于单纯的市场行为,存在通过地位上的不平等而产生交易上的不平等从而来迎合自己利益需要的可能。关联方之间通常利用资产重组、费用转嫁、转移价格、虚构交易,以及改变投资核算方法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

5、在资产重组上做文章。19全国7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300家进行了不同形式和规模的资产重组。经过重组,一些公司业绩发生巨大变化,但不少公司对一些重大问题采用了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本应采用购售法却采用权益合并法将购并日前的利润合并起来;有的主要依靠资产重组取得一次性收益,从而使公司业绩大幅飚升。在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对外购并、对外转让资产等方式为提升业绩服务。

6、利用应收帐款虚增利润。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与11%之间的213家上市公司中,应收帐款增加30%以上的有59家,增幅达100%以上的有28家;同年共有21家公司(含7家连续两年亏损)实现了扭亏为盈,而这21家公司中应收帐款平均增幅55.32%,最大幅度达539.17%。上市公司利用应收帐款进行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大量采用赊销业务;关联公司间虚构交易业务并以应收帐款挂帐;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继续挂帐;不按规定比率提取坏帐准备。

7、利用地方政府规定调整利润。据中国证券报,获得政府补贴收入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225家上升到410家,补贴收入占利润总额比重也由1997年的3.02%上升到19的6.76%。地方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高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的公司给予财政、税务、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本无可厚非。但当上市公司濒临亏损、达不到配股条件或准备配股而需业绩支撑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所得税减免等方式提供支持则明显带有利润操纵迹象。

二、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者未尝不知虚夸利润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等不利影响,那么他们为何甘冒税负增加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保留意见甚至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而采用诸多手段操纵利润呢?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首先是主观原因所推动。这里试作分析。

1、上市前利益驱使。

(1)为取得上市资格而粉饰业绩。《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在新股额度有限的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只能将部分资产剥离出来折合发起人股。在发行新股前,将这部分资产虚拟为一个会计实体,并假设其已经存在了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会计期间,然后从原有会计实体中剥离出一部分收入和费用,并据以确定虚拟会计实体在各期间的利润。这种做法不仅有违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的基本假设,而且给公司上市前的.财务包装提供了许多机会。1997年新上市的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普遍在40%以上,个别公司个别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甚至高达100%以上,而同期全国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却不足7%。

(2)为提高发行价格,在盈利预测上作手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发行额度,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为尽可能多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只能提高发行价格。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发行市盈率基本是个常量,要提高每股发行价格就只能在每股收益上作文章。以前计算市盈率的公式是: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年度预测的每股收益,19以前上市的公司多将盈利预测高估。此后证监会对计算发行市盈率的方法作了修正:修正后的市盈率一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于是此后发行新股的公司多在历史数据上作手脚。年上交所公布盈利预测的192家上市公司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占31%,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竟占47%。

2、上市后的利益驱使。

(1)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摘牌。《证券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对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上市公司宁愿在帐务处理上玩弄花招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1995、1996两年连续亏损的7家上市公司全部扭亏为盈,致使三年亏损将被摘牌的制度形同虚设。

(2)为达到配股资格线。配股资格线旨在保证在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质量,使有限的资源流向绩优的上市公司。为提高业绩,一些上市公司就采用多种手段对利润进行操纵。从上市公司1997年报的净资产收益率来看,有213家上市公司在10%和11%之间,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7.5%,而9%到10%之间的却只有21家(包括部分属于只需达到9%的特殊行业)。这种不合理的分布本身就说明了上市公司为达到配股资格线进行做帐的普遍性。

(3)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利益驱动。按照现代代理理论,股东和受托管理公司的经理人员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为确定经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都建立有将公司业绩与经理人员酬金相挂钩的“分红机制”

,经理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趋向于拉高利润。

(4)提高股票价格的需要。证券市场是展现公司形象的重要舞台,公司的盈利以及其他利好消息都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提高股价,树立良好形象,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操纵股价也便于内幕交易。因此经理人员往往求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对业绩进行粉饰以达到目的。

三、探讨规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途径

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而言,规范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在政策法规层面减少利润操纵的可乘之机。1998年12月29日《证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入依法治市的崭新阶段。例如《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量化,除了对法人和机构,还对直接行为人的处罚规定了具体的数量或金额范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2、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着眼于总体规划,逐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在强调市场行为的同时加强监管,对市场中相关主体和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增加造假的机会成本与风险。

3、借鉴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经验,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逐步规范。严格限制会计方法选择的范围和条件,增强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

4、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约束力度。尝试建立再审计制度,以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当然这一方法的操作成本较高,应该慎重从事。同时可以尝试建立注册会计师、券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多方合作机制,避免注册会计师孤军奋战。

5、完善上市公司考核与评价体系。借鉴会计重要性原则,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考核与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克服原有单一指标体系的不足,以便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和评估。

6、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监管。

7、加强对企业家的素质培养,完善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培养企业家的战略眼光和全局意识。

8、加强证券市场的行业自律,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的道路。《证券法》首次提出:“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可以帮助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高额监管成本和低效监管力度问题,同时协会作为监管部门与会员间的连接纽带,便于双方的沟通和交通,使证券市场由他律变为自律。

来源:《上海会计》第7期

篇4:利润操纵的理论文参考

一、利润操纵的动因

利润操纵的动因主要是企业通过利润操纵最终实现自身利益(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的最大化,利润操纵的成因、手段及治理论文。具体地说:

1、国有企业通过“调高”利润,以“完成”承包利润,通过“凋低”利涧,以“藏匿”利润和资产,达到偷逃税费的目的,或为下年完成经济指标留下空间。

2、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连续3年盈利,为了能上市,就需要进行财务包装:在配股阶段,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近3年平均不低于10%,且每年达到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要进行财务包装;股票市场流通价格同市场(投资者)对其预期盈利信息密切相关,从而促使一些公司通过财务包装这一“捷径”达到抬高股市价格的目的。

3、为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各会计期间前后一致、稳定增长,即所谓的“利润平滑”感觉而调节盈余。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有的企业损益情况不能与本行业或国家整体经济状况同步,给人以不可理解的感觉。由于人的风险厌恶感,使这类公司在资本市场缺乏吸引力,经济学论文《利润操纵的成因、手段及治理论文》。而管理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往往会进行盈余调节,以丰补歉,给人以稳中有升的感觉。

4、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经营者无法将他们所掌握的内部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投资者),采取人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传递信息。

5、在目前资产所有者(出资人)对企业经营者(代理人)业绩评价方法和奖励机制下,公司当局通过操纵,虚盈利润来骗取政绩,捞取经济利益。

此外,行政干预、财务会计主体多元化、社会审计监督不健全也是造成利润操纵的原因。

二、利润操纵的手段

1、从会计确认基础的`主观性来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人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及递延资产价值的确认和摊销等加入了主观因素。采用稳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其中夹杂较大成分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性确认可以被企业利用进行利润操纵。

2、从会计计量理论来看,目前的计量理论客观上造成财务成果的扭曲,主观上又常被利用利润操纵。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的四大假设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本身就具有局限性。一是这一假设是以币值稳定为基本前提,而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就会受到扭曲,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当前有不少尚难用货币计量但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法,而历史成本由于通货膨胀或物价下跌、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重置价值与历史成本差异很大,以此为基础计算的损益难以提供可靠的信息。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计量理论的这些问题,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故意背离重置价,大幅度增加或减少资产重估价值,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篇5: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会计分析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会计分析

摘要 企业会计报表应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实际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也会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利润操纵。本文就企业常见的利润操纵方法进行了初步的会计分析,并试图给报表的使用者一些恰当、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会计报表 利润操纵 会计分析 分类号

企业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书面文件,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机构都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本文就试图对企业常见的利润操纵方法予以简单的会计分析,从而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有一个更加清醒、正确的认识。

1、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则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

1.1 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因它是企业的销售业务也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一般而言,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很大。但对于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按规定应转入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规定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转为坏账的话,有人曾计算过,深沪市上市公司亏损数将由42家改为114家,亏损面将由5.2%扩大至14%。由此可见,应收账款对收益的影响极大。 在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的'需要而虚列应收账款,因此,对于由于“应收账款”科目而导致的利润操纵一定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1.2 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这种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在当期处理,但若有意不在当期处理,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之效果。

1.3 在建工程长期挂帐。这主要体现在大部分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都会对外部分融入资金。而借款需按期计提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这部分借款利息在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峻工手续之前应予以资本化。如果企业在建工程完工了而不进行峻工决算,那么利息就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从而使当期费用减少(财务费用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以少提折旧,这样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虚增利润。

1.4 该摊费用不摊。对于企业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企业则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2、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例如某公司从1995年起对固定资产折旧由加速折旧法改为一般折旧法。折旧方法变更后,折旧率综合下降3%,折旧方法变更增加的税前利润估计约966万元。其实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制造电冰箱,电冰箱的升级换代较快,从正确地计算损益来讲,电冰箱生产线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此外该公司1995年销售退回2400万元未在当年入帐,导致销售利润虚增约265万元。以上两项虚增利润之和1231万元,略大于当年利润总额1214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若在1995年不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且将销售退回按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的话,公司当年则亏损无疑。

同时,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只会影响会计利润却不会影响应税利润。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特点及标准不同。税法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另有规定,企业降低折旧率只会增加会计利润却不会增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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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毕业论文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与利润操纵毕业论文

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准则体系,其中第20号准则为《合并》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我国没有专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相应准则规定的局面。新企业合并准则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根据我国企业合并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利润操纵机会。

一、企业合并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在实务操作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在合并后被购买的企业丧失法人地位不再继续经营,被购买企业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到购买方。在购买法下,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公允价值来衡量,购买成本超过所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购买企业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购买日后被购买企业所实现的收益。

权益结合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各方企业的所有股东联合起来控制他们全部的净资产,以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企业主体的风险和收益,是原企业所有者风险和利益的联合。在权益结合法下,资产和负债采用账面成本核算,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中。

在购买法下,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些增值的资产将在以后年度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形式转化为成本或费用,从而导致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要高于权益结合法。另一方面,购买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仅仅包括被合并企业购买日后实现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利润包括被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而不管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要高于购买法。因为合并后权益结合法仍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核算,而购买法以资产的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法下资产账面金额高于权益结合法,利润却低于权益结合法,所以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也要高于购买法。

购买法采用公允价值对购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更能反映合并的实质,也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而权益结合法虽然核算简单,但缺乏合理的概念基础,容易导致利润操纵行为。因此,国际上的做法是逐渐取消权益结合法,将购买法作为企业合并唯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美国是最早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国家,1970 年发布的APB第 16 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允许同时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在参与合并企业的性质、所有者权益的结合方式、是否存在有计划的交易等方面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规定只有完全符合这12项条件的企业合并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编制合并报表。权益结合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的并购浪潮,但由于其通常能报告较高的收益,在实务中往往被滥用。并且它与购买法的并用也产生了不少问题,相似的并购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策划而选用有利于合并方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了第五次兼并浪潮,收购和兼并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通过权益结合法操纵合并后企业经营业绩的经济日益增大,因此FASB在颁布第141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以取代APB第16号意见书,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明确购买法是惟一可以使用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22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提出,当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和分享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时,企业合并作为股权联合核算,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后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尽管通过权益性工具的交换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存在,但这些权益会在合并后发生变化,而权益结合法并没有反映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并且该方法忽略了企业合并中交换的价值。鉴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不能反映管理层对所进行的投资及其后续绩效的受托责任, 3月31日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三、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美国会计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规范范围外。而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如果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之外,将无法真正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因此,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企业合并准则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对两类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在合并报表编制上,视同被合并企业在此前期间一直在合并范围之内,即合并后形成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包括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合并利润表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也就是说合并的利润表不仅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的利润,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采用购买法处理。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复核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编制上,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商誉列示。

四、企业合并中的利润操纵

无论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利润操纵空间,值得相关部门和投资者的重视。

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合并后的企业视同一开始就存在,不论合并发生在哪一天,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损益中。企业有可能在年末为了考核或者美化业绩的需要,进行突击式的合并,将当年度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利润拉进企业的报表中。此外,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不需要对购入资产重估价值,在资产重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合并后处置事实已增值但账面没有反映的资产,获取经营收益或非经营收益。

在购买法下,支付对价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企业可通过调节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利用公允价值,购买企业还可以压低购入资产的重估价值,比如低估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高估其负债,再在合并后通过处置这些资产和负债获取利润。并且合并价差作为商誉入账,按照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商誉不需要摊销,只要求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这样,企业也不会面临合并后商誉摊销的压力。利用合并利润表不包含被购买企业合并前损益的特点,被购买企业可在合并前通过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等手段报出巨额亏损,合并后再予以转回,或者提前确认费用、推迟确认收入,从而提升合并后企业的业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 郭云,合并报表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及启示,财会月刊,2006.12

3. 张荣海,浅析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选择,集团,2006.3

篇7: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其防范

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其防范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上市公司往往采用利润操纵的方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包装上市,圈占投资者的资金;或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或为了取得配股权虚构利润等等,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形式和财务特征是什么,它的成因是什么,我们如何对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审计防范,本文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审计、风险防范

最近几年我们目睹了太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骗局,如琼民源、PT红光、东方钢炉、大庆联谊、郑百文的欺诈,ST猴王、蓝田股份以及黎明股份造假上市,还有银广夏的虚幻神话,例如银广夏管理舞弊案(会计师――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为1.78亿元,为5.67亿元。这些都让人触目惊心!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严厉的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以健康地发展。

失真的会计信息有些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而造成的技术性失真,或者由于会计法规不完善而造成的合法性失真,还有是某些上市公司为了欺骗广大投资者而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由于上市公司的恶意造假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所以本文把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作为分析的重点。

一、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形式

(一)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易。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在原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剥离出来的,与原来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事上甚至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结果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尤其多,手段也各式各样如:

1.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或者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者低价取得关联方的原料、劳务,从而轻易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目的。

2.计收资金占用费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间不允许互相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比比皆是。

3.托管经营

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期收取回报,这既可回避不良资产的亏损,又可获得利润;或者是母公司将稳定、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由上市公司托管直接计入上市公司的利润。

另外,还有合作投资、转嫁费用、资产重组等等形式。

(二)操纵市场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操纵证券市场,即指行为人(单位和个人)以获得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次序的行为。

1.直接参与意图操纵的证券交易

投入大量资金直接参与意图操纵的那种证券的交易,通过改变该证券的交易和交易额造成供求关系改变的假象,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直接目的。

2.利用投资者追逐利润的心理

歪曲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供求关系改变的假象,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直接目的。这种违背价值规律和自由竞争原则的操纵市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利用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变更进行利润操纵

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并最终产生会计报表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些会计政策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而有些则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选择采用。正是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灵活性,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会计政策。但会计政策的频繁调整一方面削弱了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增加了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运作的难度;另一方面也给公司管理层打开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1.变更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然而,一些上市公司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决定是否改变或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手法主要有:

(1)改变折旧政策

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即降低折旧率),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了本期的帐面利润,同时还可以高估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利润影响重大,可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

(2)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销售成本是根据存货(产成品)的发出来计算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由于使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本期销售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量很大,变更销售商品成本的计价方法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变更销售成本计价方法也是上市公司调整本年利润常用的一种方法。

2.利息资本化

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支出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

3.潜亏挂帐

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帐户的金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有时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帐将原本属于当期费用记入上述各类帐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帐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份极大。

4.巨额冲销

会计期间假设到应计制,使公司在对外报告过程中,可以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巨额冲销”就是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

5.通过各种形式的历史返还来达到现在利润的增加。

(四)利用信息操纵以控制利润信息

1.捏造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通过转移或虚增利润、夸大或隐瞒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借以改善公司的报表。

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炒作,将中报业绩作差而年报业绩却惊人增长。

2.控制信息公开时机

配合庄家运作,将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压而不发,仅让与其联系的庄家知晓,时机成熟时才公布。

3.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报喜不报忧

4.谣言惑众

以高送配、重组、业绩优良等等诱人耳目。

(五)利用发行市场虚列资产盈利状况

信息操纵的背后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人员和庄家通过操纵信息联手造势故意打压吸筹抬高出货,引起股价大幅波动,使少数操纵者和知情者获得价差

暴利。

1.压低或抬高盈利预测

压低盈利预测,抬高发行市盈率造成投资者放弃认购,然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留存股票获取利润,抬高盈利预测压低发行市盈率造成投资者追逐该股票,使发行公司募集更多资金,获得更多资金利息收入和承销费。

2.虚拟剥离后保留资产的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普遍要进行资产剥离,既剥离出非经营性资产和盈利性差的经营性资产,将盈利性好的经营性资产留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多归属收入,少摊销费用来拔高保留资产的盈利,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

3.资产评估失实

财务状况的好坏无疑是影响企业整体形象的关键,而上市前资产失实评估正是虚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一种手段。资产评估增值可以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降低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规模大的公司,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囿于其经营业绩大都不是很好,在利润总额既定的条件下,为了上市时向投资者展示良好的投资报酬率,管理人员往往会低估资产。

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特征研究

(一)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特征

根据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发现和对企业可能采取的操纵净收益指标的手段的分析,企业可能采取以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并且这些手段可能导致相应的一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

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包括诸如出售资产、出售投资、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提高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活动。为避免所得税率差异对分析的影响,笔者选用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财务指标。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企业靠经营正常业务取得利润的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净收益的质量较好;由于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较易受到人为的操纵,因此这两部分的比例越大,企业净收益指标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正常经营业务调整利润的现象,则从总体上看,这些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可能会较一般公司高一些,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低一些。

2、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如果这种方法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方法,从总体上看,这类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就会高于一般企业,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则会低于一般企业。

3、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当企业采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时,企业挂账的费用就会上升,导致资本化的费用比例升高,例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类似的其他长期资产。如果人为操纵净收益的企业普遍存在利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的做法,与这些资本化费用有关的财务指标就有可能出现异常,如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等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提示。

4、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如果这种现象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就会在这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占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的比例上体现出差异,并且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比重较大。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不规范性,投资者较难从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采集出关联交易的详细数据,因此笔者根据为调整利润进行的关联交易通常不使用现金的特点,选择分析其他应收款指标占流动资产比重的指标。其他应收款体现企业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有关各方的资金往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与关联方的资金关系,比如出售投资给关联方后应收回的款项等。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大,说明企业与关联方可能存在比较密切的联系,利用关联方调整利润的可能性也较大。

(二)研究结果的启示

研究证明,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人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各有不同,但他们在操纵利润的同时,其他财务指标却能够暴露其操纵手法,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对这些反映利润操纵的财务指标给予足够的关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识别上市公司的操纵手段,去伪存真,得到企业真实的获利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得到以下一些启示:

1、首先,净收益或利润总额有关的指标表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存在严重缺陷。这些指标中包含了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缺乏稳定性的一次性收益内容,如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以及在本文中没有涉及的财政补贴等,这些项目随时会由于企业达到目的而消失。用这些指标评价企业,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前面的统计中我们看到,标准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可能操纵利润的上市公司,因此相比净资产利润率或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受到利润操纵的干扰较小,利用营业利润计算的有关指标相对稳定,对表达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会更加有用。

2、其次,在操纵净收益的手段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投资收益增加利润。投资者应对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给予非常的重视。对于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应该仔细分析投资收益的来源,辨别这种投资收益的长久性。如果一次性的投资收益,比如出售投资所得的收益数量较大,这种投资收益的长期性就很难保证。

3、第三,其他应收款是我们应该给予足够重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披露关联交易或关联方关系,但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性质实际上会告诉我们这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单位之间的非常关系,所以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该上市公司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越大,该上市公司的净收益指标的可靠性越差。

4、第四,我们早已知道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反映企业资金的周转状况,从前面的统计中,我们还发现该指标以及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与企业利润操纵的行为存在联系,因此,应收账款可以归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利润质量的一个指标。对应收账款的分析也是投资者需要格外关注的。

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因

(一)利润操纵的外在动因

1.带有计划经济成份的上市制度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中,许多市场行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如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成份,导致了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了争取新股额度,在总资产的盈利能力上竭尽其能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而大开方便之门。

2.不利的经营环境及应付股东的压力

由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内外市场经济及金融的'变化使我国的经济过热迅速降温,银行存款利率下降,股市也随之快速回落,上市公司经受了巨大的压力。

3.配股的政策约束

公司上市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大量资金(简称“配股”),是大多数公司要求上市的主要动因,但是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却受到了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例如政府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的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才能按上年末股本为基数以不超过3 0%的比例配股。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虽然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只要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就会前功尽弃,因此有人称净资产收益率10%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

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许多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前进行反复测算,如果达不到资格线但又相差不多的话就通过利润操纵来达到。

(二)利润操纵的内在动因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利益驱动,这是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内在动因。

1.资金扩容的利益趋动

上市公司要想募集更多资金唯有提高发行价格,于是许多股份公司在每股收益上大做文章。在以历史收益为计算依据的政策下,有些股份公司或是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巨额收益;或是虚增剥离资产收益。在以预测收益为依据的政策下,有些股份公司提供虚假预测,任意拔高预测盈利水平,最终都要以绩优股的形象出现在投资者面前。

2.为获取配股资格

大多数公司要求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如果失去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特别是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0%的测算,如果测算相差甚远则上市公司往往采用资产重组办法进行关联交易。

3.扩大其融资能力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直接影响其在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方面的实力,并关系其融资。

因此,为获得信贷和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4.避免股票被摘牌

根据《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摘牌”。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处罚,所以宁愿帐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进而在审核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

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防范

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力度。那么如何治理利润操纵行为呢?笔者认为,治理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对上市公司及其它市场主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手段要以行政管制、道德教化、法律管制并举,以法律管制为主;治理的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事前预防为主。

(一)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对社会公告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在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中,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这是一种以道德教化为手段,突出事前预防的治理方法,如果能够长期坚持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他们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便能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股独大”,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转移资产等问题,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制造虚假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同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因此,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证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第三,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公司的上市,在上市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材料的准备?

篇8: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会计研究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会计研究

沈彤

上市公司为了向行政管理部门显示所谓政绩、为了避免由于连年亏损而造成的壳资源丧失、为了追求一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保留配股资格或甚至为了配合二级市场炒作,通过各种方式隐瞒或粉饰真实的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这就是所谓“利润操纵”。

证券时报与某证券公司联合进行的《上市公司经理人月度调查》显示,利润操纵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此由于司空见惯而理所当然。本次调查显示,上市公司实施利润操纵的具体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比例达55.56%;巧用会计政策,比例44.44%,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比例为33.33%。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联交易

(一)增加收入,转嫁费用

不少公司在上市改组时是由母公司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存在着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大型原材料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原材料来源为母公司,而产品销售对象也为母公司。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母公司会解囊相求,即使在市场不旺的情况下,也会购买大量上市公司产品,同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其销售原材料。如苏三山一笔对母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销售收入高达1.6亿元,销售成本1.4亿元,净利润则达万元,仅此一笔就占19利润总额的235%。可见上市公司的利润有很大一块是来源于关联交易所作的账面调整。

在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初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二)资产租赁

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祖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有时上市公司还可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子公司,以分别转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利润。

(三)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按照我国现有法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拆借现象比比皆是,两者之间也难以严格区分,虽属违规拆借也就法不责众。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作出恰当的判断和预计。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

1.向母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名目繁多,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例如浦东不锈中报实际净利润2837.3万元,应收母公司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559.73万元,应收母公司资金占用费滚存利息就达2916.52万元。

2.向被投资公司计受资金占用费用。

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受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却虚增了一块利润。

(四)委托或合作投资

1.委托投资。如果上市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则可将某一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将投资风险全部转嫁到母公司头上,而将投资收益的回报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

2.合作投资。一旦上市公司发现净资产收益率难以达到配股的要求,便倒推计算利润缺口,然后与母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缺口利润确定,由母公司让出一块利润,上市公司自然不便在公告书中向投资者披露投资何项目及短期有如此高回报的缘由了。

(五)托管经营

在目前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规定度操作规范,托管经营的操作却是偏离惯例,纯属利润操纵的工具。

1.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上市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或损失反映问题,又凭空获得了一块利润。

2.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较多的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

(六)资产转让置换

通过资产转让置换,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拥有“壳资源”所带来的配股能力,对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都是一个双赢战略。但是,由于中国《公司法》仅于1994年7月1日、《证券法》于197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时公司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处理尚不完善,加上地方政府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观上的刻意参与,使得资产转让置换得以通过不等价交换来操纵利润。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质量和获利能力,将公司价值等同予按成本法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公司价值评估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并进行比较,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2.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帐,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自然一方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转嫁给母公司承担。

3.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剥离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金蝉脱壳,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特别是长期投资的购买和置换方面)进行不等价交换成为资产转让置换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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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被收购企业的利润何时应纳入收购方的投资收益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对收购价格包含的利润如何处理也无规章可循,从而为收购方调节利润提供了手段。我们可以把收购企业的过程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日、政府批准日、公司股东变更注册日和实际接管日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阶段,按照国际惯例,应从实际接管日开始,被收购企业的盈亏才纳入收购公司,而接管前被收购公司所含的利润应视同收购成本,不能作为利润。而中国目前对此尚无具体规定,收购方为了操纵利润,均将利润计算日提前;将收购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不作为收购成本,而是为收购方的利润或投资收益。

二、巧用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但是由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执行时的人为性,仍给上市公司极大的利润操纵余地。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种:

(一)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1.改变折旧政策。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了本期帐面利润;同时还可以通过高资产价值达到同样的目的。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

2.利用计提四项准备金的人为因素。由于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定由“董事会认为”就可以了,因此很多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将其认为的坏帐、跌价损失、减值损失计提各类准备金,至于来年其认为不是坏账、不是损失,那自然又可以确认来年的收益了。19所有上市公司要求统一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使很多上市公司找到了操纵利润的藉口。根据上市公司所批露的年年报,47家公司改变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148家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家公司计提短期投资准备,96家公司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提取以上准备金而减少的利润占本年度利润减少数的近1/2。那么,这些公司以后年度利润的额外增长也就不难想象。

(二)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

1.提升当期业绩的潜亏挂账。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已不具有赢利能力,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属于不良资产。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约,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帐户的余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我们把以上行为统称为潜亏挂账。有时,某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人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账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分极大。

2.提升将来业绩的巨额冲销。巨额冲销就是利用会计期间假设及应计制,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高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本办法,从而使某些上市公司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跌,以后期间却出现反弹。

(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为收益性支出,却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

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1)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2)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并形成资产。

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于争取发行上市指标的难度大、“壳资源”依然稀缺,地方政府作为本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领导和直接或间接所有者不愿其失去宝贵的上市资格,所以一旦出现无法配股或面临摘牌的状态,地方政府常常伸出“看得见的手”予以行政支持。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提出要对壳资源加以综合利用,即地方财政先补贴一点,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并进而提高股价。通过配股多募集资金发展当地经济,从而增加地方税收。地方政府这种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行政性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降低税负

按照我国现有说法规定,除说法统一规定、经济特区和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外,地方无权减免内地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相互攀比,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多数上市公司所得税的实际税收负祖为15%甚至更低。另外,增值税退税收入所占比重不容忽视,增值税退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出口退税、进口设备原材料退税、经济特区地产地销部分产品减免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部分返还、增值税地方财政25%分成部分返还、个别企业享受所在行业的税收优惠。在这些增值税类型中,除出口退税对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长期稳定的利好作用以外,其他形式的增值税退税均有严格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年限的规定,只是地方政府应急性扶持措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很难构成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的现象屡见不鲜,且个别案例补贴数额相当大。主要做法是当地政府部门采取计划手段,按企业销售每吨产品由财政补给一定补贴的形式提高其年度业绩,使其经营业绩符合上市标准不被摘牌或者能够获得较高的配股价格。股票市场近几年的运作表明,通过补贴方式的做法的确在不少公司的年报中得以应用。这种方式不仅加深了上市公司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性依赖,经受不住市场的狂风巨浪,而且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普遍人不敷出,地方财政补贴不可能是年年都有的,也不可能构成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给上市公司以后的业绩急剧滑坡埋下了隐息。

(三)减免利息

由于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远未完成,银行业还无法摆脱地方政府的制约,客观上使地方政府通过直接的行政干预,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

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以峨眉集团为例,中国工商银行核销其贷款利息1784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核销3000万元贷款利息,乐山市政府同意将1993年市国资局委托市发展投资集团借给该公司的2684万元资金历年累计利息1402万元予以豁免,调整和冲减公司当期的利息费用。

(四)给予资产价值方面的优惠

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筹资进行城市开发建设时,予以土地资源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这种地方性政策扶持,既无明确政策界限,更无可以公开化、市场化的操作规程。

来源:中国财经网

篇9: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及对策探讨

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及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利润操纵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利润操纵行为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如何识别利润操纵行为?可以采用那些手段来有效地遏制这种行为?本文就以上问题作了相应的阐述。

关键词:利润操纵;原因;表现;对策

利润操纵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企业实现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歪曲了企业的'盈利状况,隐藏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性极大。为此,本文就企业利润操纵现象的成因、操纵的手段作一番剖析,提出了遏制利润操纵行为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一、利润操纵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为追求政绩而提高企业利润

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其中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财务指标。如利润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经营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因此为了业绩,企业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二)企业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虚增利润

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我国在加入WTO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尽量减少风险的需要,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信誉不足的企业。而资金是决定着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在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和维护其在商业经营中的信用,一些企业便存在着虚增利润的现象。

(三)上市企业为了自身利润或大股东利益而夸大甚至编造虚假盈利

在我国,上市指标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壳资源价值连城,受利益驱动,便产生了利润操纵现象,其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

1.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企业首次发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最近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一些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不进行利润包装而获得上市资格。

2.为了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发行价格和配股价格,在其发行和配股额度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决定着募集资金的多少,因而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提高每股收益的发行价和配股价(每股收益的提高只有通过增加利润来解决)。

3.避免股票被摘牌。按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证监会将会暂停其股票交易并限定限期消除亏损,如果限期内未能消除,其股票将被摘牌,终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资格,在一定程度上会进行利润操纵。

(四)为规避所得税而隐瞒利润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适当的税率而得出的。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便会隐瞒利润。但也存在着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能够维护其在社会上的形象,为了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不惜虚报利润,多交所得税,而这部分所得税往往又通过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形式返给上市公司。

二、利润操纵手段的具体表现

(一)通过虚假销售,提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

这种利润操纵现象在年终表现尤甚,往往是企业年终达不到既定的利润目标时,便采取虚假销售或提前确认销售,从而达到既定的利润目标。这种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金额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帐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周转率的降低。这种利润操纵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有两种方式:

1.错误运用会计原则,将非销售收入列为销售收入。主要手段有:其一,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即通过与有关单位

[1] [2] [3]

篇10:企业会计核算研究

摘要:房地产行业在高速发展过后,现在已经开始在宏观调控和税务的共同作用下进行调整。

许多房地产公司在资金上出现短缺现象,楼盘销售停滞,一些项目出现了“烂尾楼”现象。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许多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将面临严苛的生存问题。

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内容。

本文首先分析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现状,然后分析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关注的问题,最后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小商业房地产;税费;会计核算;问题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通常是对企业收入、成本支出等方面进行整理、分类。

但在房地产行业形势日趋严峻的经济环境下,普通的会计工作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要求。

尤其是对于中小型的商业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对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形势有清晰的认识,知道会计工作应该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在开始投入建设项目之前就对整体进行规划。

一、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的生存现状

目前,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要面临来自政策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压力,生存环境十分严峻。

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而且收归国有的土地价格水涨船高。

这些房地产企业虽然以商业性的项目为主,但房地产终究不是纯粹的商品市场,在不断的压力下,资金链很难得以维持。

房地产企业面对的税费和收费极为繁多。

以税费为例,企业取得土地后,要交纳国土出让金、地价款、契税、土地使用税等,在建成房地产项目后,还要交纳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在项目允许进行销售之后,还要交纳城建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类附加的地方税。

加上企业自身运营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税费当中企业的负担最重的两项。

而且在许多税收项目中,国家政策都是要求预交,这对于很多资金不够雄厚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来说负担更为沉重。

二、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会计核算的思路应当是对资金的总体把握,在项目开始建设前就做好资金上的预算,妥善进行规划。

对资金的考虑主要以开发投入资金、税费、营业收入为主。

其中投入资金和税费是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投入资金

会计核算首先应当对行业特点和资金预算有清醒的认识。

房地产企业在市场上的投入有着很高的风险,其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在市场上也属于不可控的范畴。

这使得对商品房的投入要时刻关注市场信息,一旦出现了市场上的波动,企业很容易出现亏损。

而对于企业来说,还有一些可控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员管理费用、宣传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主要取决于投入的资金、人事规划等。

到了项目建设阶段时,房地产商往往需要预先投入资金对房子进行装修,但经常会出现房子已经修好,销售却处于停滞状态的尴尬情况。

这对于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来说有着极大的压力。

为了使销售顺畅,房地产企业还要在宣传上加大成本,以使销售额达到市场预期。

2.税费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税费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房地产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与土地的成交价有关,而土地的价格在近几年处于一直攀升的趋势,并且由于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控制越来越严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土地价格也是只增不减。

而在项目建成后,如果房子的销售成绩不理想,或者由于市场波动房价被迫下调,繁重的税费很容易使企业造成亏损。

中小房地产企业往往由于资金储备不足,如果在项目建设前没有对市场进行合适的战略规划,在众多的税费压力下,资金链极易断裂。

三、针对企业会计核算中所关注问题的对策

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在市场中能否顺利生存,除了在项目开发之前对市场有清醒的认识和规划,还应在管理与核算资金上做足工作。

企业会计在对资金的核算上应当做到准确,帮助企业做好对资金的掌控,尽量使企业的费用支出能够降低或者延后。

1.对企业收入适时延后

房地产企业要交纳的税费很大一部分与企业的收入有关。

通常从收入方面控制税费的方式是延迟收入上的确认,或者在合法情况下减少一部分收入的统计。

企业会计在进行核算时应当与销售部门紧密联系,通过对企业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上尽力争取调整与税费的差值,使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

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在充分了解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

例如在一部分房产转移的过程中,国家政策规定将其视为与房地产销售相同,企业获得的收入与当地当年的同一类的房地产收入视为等同。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较为自由地按照销售价格确认收入,以便于在计算税费时可以适当地税费交纳的数额。

会计可以配合房产销售部门,将视同销售房产的项目所造成的收入延迟到最后的项目清算时再进行确认,这可以使企业的营业税、政府预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延迟交纳,以使得企业在资金的运用上可以得到更多的缓冲时间,维持资金链的稳定。

而且视同销售的项目在计算收入时可以有较为宽松的空间,最终按照收入计算税费时可以减少计算的收入额,从而降低部分税费支出。

2.适当分类核算收入

商业房地产项目中通常会根据用户实际需要增加许多不同的物业形态,比如停车场、商住两用房等。

会计在对收入进行核算时,应当按照不同的物业形态区分收入,分类进行核算。

这样在对不同税费的核算时,可以比较清楚地进行计算。

而且在分类之后,可以对相关的增值项目进行重点核算。

对增值项目的分类尤为重要,比如将装修的收入与房款的收入分开核算,可以防止增值额的过度上升,使项目的增值率加大,避免最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多交税。

而且还有利于项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装修质量问题与房屋质量问题不会相互影响,房子可以及时交付使用。

在进行分类核算时,分类并不是绝对的,要依照国家在税务方面的规定,严谨分析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较。

有时候房地产企业进行销售推广时,在销售过程中加大对买主的回馈,相当于是将装修与房价统一计算。

在土地增值税中,如果房产商还没有取得利息证明,房产项目的开发费用根据项目的投入成本和土地成本进行计算,投入成本越高,开发的费用就越高,这时装修的成本可以计算到项目建设成本当中。

在这样的计算下,房地产商也不用交纳过多土地增值税。

3.以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开发的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负担最为沉重,而政府税务机关在这两项税费的征收中对企业有着极大的影响。

这两项税费主要与企业收入和项目开发成本挂钩。

对于企业来说,项目的收入一般是较为确定的,因此项目的开发成本大小对税费的影响至关重要。

会计在核算项目开发费用时,应当认真研究税法,仔细分析市场,使成本规划在一个较为可行的基础上。

在项目开发直到房屋交付的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多家单位。

而负责税收的税务机关不可能核实每一家的收入情况,因此通常对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征收。

会计在核算开发成本的时候,应当进行合理的分类,以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权责发生制指的是在支出和收入的确认上以实际的权利或者义务已经发生作为标准,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发生决定企业在收入和费用上的归属。

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规定中,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与是否取得金融机构的证明有关。

对于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对开发费用的扣除由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和项目开发的成本预算而决定。

前者在项目开发前就需要支付到位,而后者可以在随后的建设过程中逐步支付。

因此核算时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减少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比如用于独立商铺的房子,对其成本按照建筑面积结转至销售的成本。

用于出租经营的房子,则结转至出租类产品的核算中。

四、结束语

中小商业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行业中是较为“弱势”的一个群体,需要在考虑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应对行业中存在的各种压力。

面对瞬息变幻的市场以及繁重的税务压力,企业应当提高会计人员水平,充分了解国家税收的政策法规,然后通过严谨的会计核算“精打细算”,将成本、收入和税费控制在合理范围,保持资金的充足。

如此才能在庞大的房地产市场中求得生存空间,不至于因为倒闭而被市场所淘汰。

参考文献:

[1]李映兰.中小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应关注的问题[J].理论月刊,2009,02:167-169.

[2]王津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11,04:162-163.

[3]袁灵红.房地产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常见问题分析[J].现代商业,2011,20:246-247.

[4]李瑶.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及其改善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5,23:263+271.

[5]邓宜春.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1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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