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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5-09-22 08:32:3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本文共11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宇翔

(1.重庆市小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400700)

摘要: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训练的内容不明确,训练目标缺乏科学标准;技能训练基本功水平滑坡,高层次的教师智力技能的训练被忽视;训练中条块分割,缺乏较规范的管理;训练方式陈旧单一,训练过程中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促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构建全方位的观念体系,为训练提供持续的动力;应构建统一与有序的管理体系,为训练提供制度保证;应构建系统完善的内容体系,为训练提供依据;应构建科学规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为训练提供明确的导向;应构建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课程体系,为训练提供更多的方法与途径;应构建开放多元的科学方法体系,为训练提供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C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12-0103-03

教师的职业技能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己的教育教学知识与经验以促进学生学习,从而达成教育目标的能力或一系列的行为方式,它是人的一般技能在教育教学情景中的迁移或具体表现,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综合体现…。小学教师的职业技能是衡量小学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显性体现,因此重视师范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一直是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和传统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目前在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的训练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要提高小学教师职前培养质量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一、我国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小学教师应.具备哪些技能在认识上不明确,训练目标缺乏科学标准

1992年,国家教委师范司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明确把“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三笔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四项技能作为小学教师必备的技能;随后于1994年又颁发了内容更加具体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和颁发,对高师院校指导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起到了较大的指导作用。但如今10多年过去了,社会对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两个文件所规定的教师的职业技能的内容和要求都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小学教师的需要。于是,各高师院校便自行其是,对自己有优势的方面或自认为重要的方面就加强训练,对自己没有优势的方面或自认为不重要的方面就少要求甚至不要求。并且,由于没有科学和规范的训练标准,所以每项技能的训练往往也是视施训教师的理解而定,随意性很大。这就直接影响了高师院校培养目标的实现,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小学教师职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中的基本功训练水平滑坡,高层次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被忽视

从3月起,根据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要求,各地的重点中师大都被合并到了当地的高师院校而成为高师院校中的初等教育学院,但其仍然是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主力军。被合并到高师院校的这些重点中师大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丰富经验,培养过无数技能较好的小学教师。但是,被合并到高师以后,它们在转型的过程中没有扎根于小学教师培养的沃土,丢失了自己的传统和优长,相反完全被高等师范教育的培养模式所同化,即在小学教育专业的专业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完全用高师的标准和要求来规划和衡量自己,高师院校也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利用合并之机以进一步促进教师教育结构化重组之责。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师原有的技能训练项目虽然部分被保留了下来,如以小学教师的基本功“三字一话一画”为主的教师基本功的训练仍然很受重视,相应技能的传授也有师资和课时作保证,考核也有标准等。但是由于生源和培养模式等都与以前的中师有了很大不同,由于高师小学教育专业没有适时地调整自己的训练方式和训练策略,所以就导致学生的基本功水平大面积地滑坡,导致用人单位惊呼“现在的本科生不如以前的中师生”、“大学生站不稳小学讲台”等等。此外,能表现出高师培养出来的小学教师与中师培养出来的小学教师的主要区别的教师在智力技能上的差别的,如课程研发的技能、教学反思的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技能等的训练,目前也少之又少。这也就是说,目前的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的状况是缺乏明确的课程、师资、时间和内容等方面的要求的,这当然会严重地影响到师范生职后的从教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3.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条块分割,同时也缺乏较规范的管理

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是一项颇具规模的系统工程,高师院校的教务处、学生处、教育类学科课程教研室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齐抓共管,统筹协调,从训练内容、时间、方式到制度的建立都应该有合理的安排,以形成各训练技能之间密切联系的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的职前训练体系。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训练资源分散在各教研室,如普通话和口语训练多由中文教研室承担,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训练多由计算机教研室承担,教学工作技能则由各相关学科的教研室分别承担。如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就导致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多停留在单项训练的层面,很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整合与综合运用水平的提高。另外,由于缺乏整体规划与规范管理,有的技能不同学科的教师都在训练,而有的技能则都不能或不愿涉及,这也不利于师范生对小学教师应该具有的职业技能的全面掌握。

4.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的方式陈旧单一,训练过程中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促

目前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仍然采用的是教师集中授课、学生课后自己练习的陈旧的训练方式。技能训练的关键是“练”,通过简单重复的“练”的积累可以达到质的飞跃。但是,目前对于学生在训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怎样练、在什么地方练、遇到了在训练过程中出现的“高原现象”怎么突破等,却缺少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督促。时代在发展,要求在提高,训练的方式方法怎么能一成不变呢?目前许多高师院校均较少深入思考怎样提高技能训练的效率、怎样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为技能训练服务、如何对传统的训练方法进行改革或改进等问题,所以就导致训练者对技能训练的方式方法和训练过程中的规律缺乏认识和研究。

此外,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中还存在着缺乏及时的反馈和较规范的考核等问题。对以上这些问题,作为高师院校,特别是高师院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必须予以重视,必须设法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全面构建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的综合体系,是提高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水平的有效途径

小学教师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人才,师范生必须通过长期的训练才能获得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同时,由于教师的职业技能具有综合性,也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极强等特点,所以其职业技能的训练就是一门融理论与训练为一体的实践性极强的教育专业的课程[4】,所以就必须设法全面地构建起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的综合体系,以切实有效地提高师范生职业技能训练的水平。

1.构建全方位的观念体系,为训练提供持久的动力

所有参训人员的`观念构成了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的观念体系,是整个训练体系中的动力要素。教育管理工作者要认识到职业技能训练是增强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在教师教育领域实现专业化的重要举措,认识到只有突出了小学教育专业的专业特色,本专业才不会被高师的其他专业所同化,才算是承担起了重组教师教育结构的重要职责。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师也要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地参与其中,以严谨的学术规范来要求学生,以耐心细致的敬业精神来指导学生和鼓励学生。同时,教师也应认识到,教师自己这样做,其本身也是提升自己的教学艺术、积累自己的实践经验从而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师范生在高师院校的文化氛围、学术氛围及教师的敬业精神的影响下所形成的专业态度和专业精神将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自己的职业技能的训练之中,将迈出自己成长为一个优秀小学教师的第一步。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在有力的观念体系的保障下,将促使所有参训人员积极构建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意识;教师专业自主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源泉,将为他们自主地训练师范生的职业技能提供持久的动力,从而也为他们终身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构建统一与有序的管理体系,为训练提供制度保证

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职前训练是一项较大的系统工程,为此,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必须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小学教师培养的要求和规律,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突出小学教育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应对小学教师专业化提出的挑战。该领导班子必须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必须把高师院校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实习学校的教师组织起来,使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以改变目前训练过程中的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局面。同时,协调教务处、团委、学生实习学校等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相关制度,以便在有力的制度的保证下,各部门和各相关责任人既能明确自己在这项系统工程中应承担的职责,又能通力合作,以形成教育的合力,保证训练目标的实现。

3.构建系统完善的训练内容体系,为训练提供依据

教师的职业技能包括教师的操作技能和智力技能。人们习惯上认为,教师的操作技能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功,所以教师的操作技能也被称为是教师的基本功技能,主要指“三字一话一画”。教师的智力技能主要表现为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课程研发能力、教学反思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教育评价能力、初步的心理咨询能力与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等。目前,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小学教师职业技能的要求早已远远超出了我们已往所说的“教师基本功”的范围。知识的传授虽是小学教育最基本的任务,但它却同时也担负着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以及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的重要使命,所以现在的小学迫切需要的是教育家型和研究型的教师。因此,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必须与时俱进,必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和小学教育的特殊性,及时补充、完善和深化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内容,既继承“中师模式”中已被实践证明了的好的做法,又要突破“中师模式”的局限性,从而体现出高师应有的优势和水平,实现从“技能型”小学教师向“研究型”小学教师培养的转变。

4.构建科学规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为训练提供明确的导向

在构建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内容体系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科学而合理的训练目标体系,进而制定出一套较为规范的考核体系。由于小学教师职业技能中所包括的内容比较多,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掌握,所以就必须把训练总目标细化为若干个小目标,然后实行在总目标指引下的分级和分类训练,并加强训练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及时反馈训练的效果。同时,要注意各项训练内容之间及同一训练内容的各阶段目标之间的结合与整合,做到分散与综合并举,使之形成一个各训练项目紧密结合的科学与规范的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5.构建一个多层次、多级别的立体化的课程体系,为训练提供更多的方法与途径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高师院校必须改变自己多年不变的“老三门”(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再加教育实习的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状况,构建起一个立体化的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课程体系。该课程体系应由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形态并存的教育理论课程、教师技能训练课程、教育实践课程、教育活动课程和隐性教育课程五个层次构成”j。

教育理论课程由心理学类课程和教育学类课程构成。心理学类课程,一是以对师范生个体进行心理素质的训练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职业意识等为训练目的;二是培养师范生使之学会对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即使他们学会通过对儿童行为的观察和对儿童言语的倾听等方式以了解儿童,进而与儿童建立起恰当的交往关系,甚至能掌握初步的对儿童进行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本领。

教育学类课程应通过对相关教育案例的搜集、教育故事的撰写、教育教学反思笔记的撰写等方式的训练,来培养学生在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进行教育教学反思等方面的技能。

教师技能训练课程是小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主体。该课程涉及多个学科,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各门课程的整合。在传统的“三字一话一画“的基础上,要加强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教材及教法分析、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应用、班主任工作方法、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教学与训练。

教育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研究等。该课程既是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结果的检验,也是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由于教学知识具有在“实践中认知”和必须在“行动中反思”的特点,所以它的获得必须与教学情境的脉络性与即时性紧密结合。因此,要加强对实践课程的研究和指导,要改变目前只是简单的教学见习和技能模仿的现状,构建起反思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的教育实践课程体系[6]。

教育活动课程又称第二课堂活动。该课程是由团委、学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的各种社团活动、竞赛活动和社会活动等。对该课程,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以使其能充分发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个性特长的重要作用,有效地补充课堂教学的不足。

隐性教育课程主要是指学校的校园环境、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制度、校风学风、学校的管理方式以及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状况等动态的影响因素。学校在构建隐性教育课程时要注意营造一种小学教师的文化氛围,要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来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韭、热爱小学教师职业的情怀,引导他们逐渐具有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意识、勇气和能力。这是他们的专业自主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贯穿于他们整个职业生涯的必须具备的思想和品质。

6.构建开放多元的方法体系,为训练提供有效的方法

根据当前师范生的特点及当前小学教育的实际,必须加强对技能训练的方式方法和训练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以构建一个开放多元的科学的训练方法体系。

一是实现传统训练方式与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的结合。除了用传统方式训练之外,高师院校还应尽量给学生提供更方便、更先进的现代教学设施,并开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促进学生技能水平提高的研究。可建小学职业技能自主学习中心,引导学生运用数字化的微格教学系统、多媒体计算机系统等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自主地开展训练。

二是实现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结合。在训练学生学习和掌握一种技能时,应引导学生运用相关的已储存在自己大脑中的“先决知识”,而对相关有效知识的学习则必须通过“能胜任的活动方式”进行。能力是在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但知识不可能直接地转化为能力,它需要“一定的活动方式”的参与,这就使技能或许会成为联结知识和能力的桥梁。因此,财学生的职业技能的培养必须坚持将其教育专业知识、教师必备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结合起来和整体提高的做法‘引。如果没有教育专业知识的学习作基础,没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相应提高,学生对教师职业技能的掌握就只能是低水平的简单模仿或“照葫芦画瓢”,难以做到学以致用。

三是实现学生个体与教师群体的结合。现在很多高师院校都在实行“导师制”,学生一进学校就有争qk教师{也导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等。因此,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捩僻小仪得益于相关的任课教师的课堂传授和对训练nq指导,辽公受到自己的导师的督促和指导。导师不仪会指导’’≯卜委阵处理其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还会成为他们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如进入自己的研究课题做一些具体I:作,从而培养他们的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此外,学校还应该创造条件让学生和小学骨干教师结成对子,以使他们能在小学骨干教师工作的场景中去学习、去感悟,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形成大学任课教师、大学学生导师和小学骨干教师等组成的教师群体对学生个体全方位和多角度的指导。

四是实现学生个体与学生群体的结合。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乐群性”是人的根本特性之一,人们都希望被自己所在的群体所接纳.都希望在这个群体中能得到帮助,所以形成一种有利于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的氛围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人手:首先是组建学生技能训练小组,采用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以利于学生互帮互助;其次是利用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所组织的观摩、社会实践和竞赛等活动来促进学生个体的训练;再次是利用已毕业的校友资源,请他们回学校介绍自己在小学教育实践中对职业技能的应用等方面的心得体会。

篇2: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教育论文

关于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教育论文

论文摘要: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就业和重视技能方面有重要作用。在鉴定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鉴定对象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职业技能鉴定实践遭遇了许多问题。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在提高考评员的素质、加强鉴定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好工作。

论文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题库;鉴定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能够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技能,从而形成正确的知识观及价值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去学习一些有用的职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断提示人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而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出现考评员素质不高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技能鉴定没有必要过于严肃,在考评过程中执法不严;在责任意识上缺乏责任,出现服务不到位、对考生有“同情”心理,人为造成鉴定结果的失真;在技术业务上没有跟上国家考评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新使用的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不熟悉,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鉴定机构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考务管理不规范,考评员委派没有执行不定期轮换和实行回避制度;鉴定所场外鉴定、超出等级范围鉴定,鉴定设备设施无法满足要求而降低标准开展鉴定,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没有职业标准进行了鉴定,提一次卷重复考试,擅自修改试题等现象。很显然,以上的做法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地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题库资源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装备的应用,使得原有的题库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题库建设跟不上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扩展,在一些新的工种,试题库在命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这就使其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其次是题库资源的整体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考核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没有量化的标准,仅凭考评员的主观判断确定考生的技术分值,随意性较大;最后是对于一些行业的特有鉴定工种,由于鉴定试题采取的题库开发与试卷送审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所出的试题水平参差不齐,范围、形式及难度系数不一致,试题的不规范和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第三方认证难以真正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即由政府批准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的认证,这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变革,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它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在鉴定所的设置及职责划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鉴定设备及场所上的资源优势,批准其设立鉴定所,而另一方面又要依托设立在院校和企业内鉴定所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其承担实施监考、考评及成绩核定等工作,而这些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让院校和企业承接培训任务,而又在其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然有失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不让设立了鉴定所的院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难有充足的理由。考培难以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认证也就难以落实。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当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规法律尚不健全的空子,乱办班,滥发证;各自为阵,条块分割。还有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假借有关部门的名义,组织职业培训,自己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一些境外机构,利用大多数人想去国外打工赚钱的心理,渗透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欺诈性宣传,鼓动学生报名参加其虚假的考试发证活动。这些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性、违法性的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市场认证秩序极度混乱。

三、应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努力提高考评员的整体素质

考评员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既应该有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实际能力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也应该有从社会上聘请的具有一定经验的兼职考评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实际。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应改变以往的只要资格培训合格就可以聘任为考评员的简单做法,对于考评员应择优选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对于考评员明确其聘任原则、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聘任制有章可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采取一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评小组,合理调派考评员并实行不定期轮换的制度,对于考评误差进行严格控制,以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职业技能开发的一种新制度,其影响极其深远。无论是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有效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及督导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熟悉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化地操作,努力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首先应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导,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合院校、企业、业内外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及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鉴定试题的开发、编审、推广实施及修订工作;其次是主动与职业院校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根据其所开设课程组织专业人员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题库,以保证学生所学的专业能够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效地联系起来;再次是与企业取得联系,吸取其一些优秀内容补充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让题库更贴近生产实际;最后是定期组织一些职业院校开发题库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使这些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各工种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地将其运用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当中。

(四)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越高,职业资格证书就越具有权威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始终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要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改变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批准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其鉴定工种范围,使其成为第三方认证的典范;三是推广被社会认可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工种数量及考试频次,提高其在鉴定总量的比重,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设立相应的配套基金,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的质量。

(五)推动鉴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促进劳动者技术提高和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会同行业等部门开展技能鉴定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层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以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鉴定实施过程问题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好鉴定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通过培训以实现鉴定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三是开展技能鉴定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与国际证书之间有效衔接,增加对外经验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全国联网的证书信息化管理平台,以进一步提高证书的管理水平,为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性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培养我国目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只要坚持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劳动者。

篇3: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

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第三,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

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王金良,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篇4: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江泽民同志19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自治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自治组织擅自作出不属于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定义务,违法限制村民的自由权利;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乡镇政府布置的国家各项任务。所谓“附属行政化”的倾向,是指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随意调动、任免;或对属于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目前的情况看,“过度自治化”的倾向在全国尚不普遍,但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和若干典型事例;“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在一些地方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这两种错误倾向,对乡村关系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政府主动推进是我国村民自治由自发兴起到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在乡村关系中,乡镇政府是主导方面。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从乡镇政府方面说,主要是提高认识和改进方法问题。提高认识,就是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村委会的性质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因此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关系不应也不有定为领导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

当前,乡(镇)政府在指导村委会工作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要委派村干部,也不要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真正实行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保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威信高、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到村委会领导岗位上来。当然,也要引导群众反对宗族主义、家族观念,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的操纵。(2)指导村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要坚持村民的事情由全体村民民主讨论决定的原则,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疏导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压服的方法。(3)乡(镇)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不要把村委会当作下属机构,对某些需要村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在法律规定它所承担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乡(镇)政府统一向村委会布置,再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村委会布置任务。(4)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等等。

第二,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农民学会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和宗法势力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难以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许多村民包括村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认为自治

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把村民自治同国家法律和乡政管理对立起来。因此,解决“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民和村干部学会行使民主权利。

要教育、引导农民(包括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伟大创造,因此,党领导村民自治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P96)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并不矛盾。村民自治与乡(镇)行政管理也是统一的、一致的。行政管理不等于强迫命令;村民自治不等于不要行政管理。村导自治与国家法律也不矛盾。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治国的根本,是全体公民的行动准则,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村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的,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要教育、引导农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一要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二要教育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的方法,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部门(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搞好典型示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的乡村关系条例,推动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村组法》对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权限只作了一般性规定,即乡政府有权指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在乡政府指导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但由于对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在运作中难以有效衔接。所以,根据《村组法》原则,从制度上合理划分乡政府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是促使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为此,一些地方在贯彻《村组法》过程中,制定了有关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的规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将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

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从理论和制度上看,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协调的。新修订的《村组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地位和职责及工作方式。但在实践中,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仍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村组法》只是明确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基本工作职责,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方式方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就目前看,二者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1)有的村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在村委会工作中干预太多,使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具体落实。(2)有的村民自治组织把自治理解成绝对自由,不接受村党组织的正常领导,甚至向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发起挑战。(3)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权限范围尚缺乏具体的界定,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同于国家政治系统中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有自身的特点,更需要明确划分二者的权限范围。解决二者关系问题的对策思路是: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一原则下,从制度上合理划分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尤其要明确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所承担的“支持和保障”的责任及履行责任的方式,在制度化和操作性上保证二者关系的规范运作。如果说乡村关系中乡是主导方面的话,那么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则是村党支部为主导方面。所以,在当前,尤其需要规范村党组织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就职责范围而言,村党组织要使自己真正成为村级组织的核心,应尽力避免行政化倾向,摆脱具体事务。党组织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对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由村民自己能够处理好的事情,应尽可能让村民群众根据法律制度自主处理,以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总之,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都要在法律制度范围内活动。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必须经过依法直接选举才能当选;村党组织可以在村委会选举前对选举加以组织影响,但对合法选举结果必须予以承认;党组织拥有量大决策权,但应以党内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不侵犯村民自治权为前提;对村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失当行为,村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促其改正。

四、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解决各地村民自治开展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由点到面逐步推进

因为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村民自治实施10年来一直平稳推进,但各地情况很不平衡。从领导重视的程度到村民参与的程度,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次数到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挥作用的程度到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很不平衡。这是客观的,甚至也是难免的。1998年11月,修订后的《村组法》结束了其10年试行的过程,在许多方面更加完善、成熟。因此,应以贯彻实施新的《村组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新的典型,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

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程度,就是要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村民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的原则精神。尤其要制定规范化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程序。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

首先,要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第一,按新的《村组法》要求,尽快成立中央政府层面的选举领导机构以协调和规范全国的民主选举,尤其要指导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依法成立专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组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第三,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村组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充分认识《村组法》规定的直接民主选举的作用和意义,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

和程序。第四,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根据新的《村组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原则精神,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标准应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合法。总之,规范化的民主选举不仅可以使村干部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也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充分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自豪感。

其次,要完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是实现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根据《村组法》的规定,村民议事的组织形式就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包括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民主日”制度和村民例会制度等。如山东省章丘市所属各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2],山东省莱西市[3]、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4]实行了“民主日”制度,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再次,要完善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推行财务公开,“这是村民当家作主的真实体现”[5],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村组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尤其强调了财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的时间,但《村组法》只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求、内容范围以及不及时实行村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法律责任,而关于村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及怎样保证公开的真实性等问题,规定不详。当然,这些具体问题是不能苛求于法律的,应在实践中加以具体化。在这方面,河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制定了“五规范一满意”的村务公开标准[6],按照这个标准,群众对付委会的施政不再是“雾里看花”,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保干部清白”,保证了村务公开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包括村组干部)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的问题,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养合格的主体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思想文化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文化知识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7](P59)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凡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而偏执、独断、愚昧、盲从的现象容易流行。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中国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目前,占全国人口1/4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乡村。农村改革后大量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其他发达地区务工经商。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农村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状况相比,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目前,农民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中有两种倾向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一是自私狭隘,政治冷漠,缺少对公共生活、公共利益的热情和关注;二是不受约束的个人主义倾向,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缺乏必要的契约与合作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威的关系。

现阶段关于村民自治的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中国农村落后,不适宜搞村民自治;二是认为村民自治发展太慢,应加速推进。这两种看法均与对村民自治的制约因素和变量关系缺乏深入认识和分析相关。前者强调中国农村落后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农村的变化,这一变化要求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作。后者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没有看到村民自治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民主必须与法律化、制度化相匹配。村民自治是9亿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广泛实践,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安排,在缺乏法制传统的农村社区推行,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由于受长期的专制历史影响,中国农民非常缺乏民主经验和民主习惯,不善于行使自治的民主权利。如果不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就有可能出现前面说过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使农村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农村基层民主特别是村民自治的平稳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除了需要加快农村民主建设,打好法制建设基础,主要是认真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农村基层直接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此外,下面两项工作必不可少: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推进省、市、具有步骤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中,应有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对农村法制建设分阶段目标,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稳步实施。对农村法制建设状况应有明确的评价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二要切实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参考文献】

[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A].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

[2] 延寿推进村级民主管理[N].人民日报,1998-05-25(3).

[3] 宋学春.让村民当家作主[N].人民日报,1998-09-08(9).

[4] 冯奎.“民主日”的威力[N].人民日报,1998-08-18(9).

[5] 曹志.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N].人民日报,1998-12-10(3).

[6] 王金良

,严明.富民基业[N].人民日报,-12-24(3).

[7] 列宁全集:第3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篇5: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由于我国传统财会制度的缺陷,造成我国大多数企业对财务管理的地位、以及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加上我国加入wto,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处于企业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则需要迅速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这样才能及时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这就需要企业找出自己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选择适合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

篇6: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实质是以价值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的核心。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由于受过去片面、陈旧的传统经济思维的影响,产生许多错误、不合企业发展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的财务管理不能发挥其对企业的核心作用,甚至有碍企业的发展。

(一)财务管理环境发生变化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既不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也不需要委托外贸公司,便可以直接与国外做生意,直接吸收外国投资和直接对外投资。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例如,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国内绝大部分行业都采取平均折旧方式,这是考虑到现阶段国家的财政能力。但这使我国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而且造成固定资产更新缓慢,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在产品成本核算方面,国际通行的做法倾向于变动成本法,而我国多采用完全成本法。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也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定价、关税等,进而影响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由池塘“游入”海洋,面临着更为广阔的国际金融市场,短期、长期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企业在适应不同汇率和利率的能力将经受严峻的考验。按承诺的期限,几年后,我国银行、证券、外汇、保险等市场将全面开放,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中国的影响必将甚于以往。证券投资、流动资金投放和固定资本投资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依赖性大大增加。这就要求我国企业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引入国际上新型的有效的管理理念,以适应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的要求.

(二)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曾经有相当的企业由于单纯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经营管理者一味注重生产管理和业务工作,对财务管理并没有加以重视,管理者看不懂财务报表,无法从财务资料中获取重要信息,致使财务管理总处于被动滞后状态。,一些民营企业为求发展争相上演‘嘣极跳’,但不少企业并未上演成功,当时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德隆”公司就是一例。从‘短期内的迅速扩张几千倍’到‘在更短的时间内彻底溃败’只是用了短短数月而已。有教授对德隆事件进行了理性分析,“筹措性资金成本过高”、“信息披露与勾通不足”、“投融资期限安排把握不佳”等财务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就是造成该企业危机的根源。财务管理意识观念的淡漠,财务策略上的严重失误直接导致了一些企业的危机:巨人集团的失败因为总裁史玉柱推行家长制管理导致财务危机、爱多集团的失败是因为胡志标在广告管理中的盲目性,斥资2仇多资金在中央台黄金时间做广告,结果使整个公司陷入瘫痪,充分显示出其公司在财务管理财务决策上的巨大漏洞;三株集团的失败也被总裁吴炳新归结为财务管理严重失控。诸类因企业财务管理上的失误造成企业困境的实例已不胜枚举。

㈢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不完善

在企业的科学管理体系中,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从规范企业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而言,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而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绝不能因循守旧,绝不能按照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思想观念来进行。是否有有一套良好管理模式,特别是否有一套精密的财务管理模式,决定一个企业是否会有长远的.发展、决定企业整个经济运行的正常与否。许多企业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了惨痛的结果。象美国的安然公司、海南的船务公司等经营上的大起大落就与公司疏漏的财务管理制度密切相关。但先行者一系列痛苦的付出,却为后来人看到了广阔的前景。现代企业应从他人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宝贵经验,强化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条件。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3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财政部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而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也是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现代企业应充分解读并吃透本办法的内容。一个企业应该视生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并重,在切实地搞好生产管理同时强化财务管理,独具匠心地挖掘财务管理的方法,从财务制度的起草、财务人员的设置到各财务方法的选用,企业管理者至始至张终都应予以重视,切实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

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作为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企业在在实际财务管理中应充分意识到如何运用正的财务杠杆利益,当企业投资利润率与负债利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是不会形成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利率时,借入资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润,表现为正财务杠杆利益。当投资利润率低于举债利率时,则普通股的利润率将低于税后投资利润率,股东收益下降,表现为负财务杠杆利益,能否灵活地运用正的财务杠杆利益,限制或消除负的财务杠杆利益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途径。琼南洋公在发行股票上市后,由于投资战略出现问题,加上公司管理层错误地估计形势的发展变化,没有正确设定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在公司债务成本剧增,业务收入及税后利润下降的形式下,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应付策略,而是一味地以贱卖或拍卖来还贷,导致了严重的财务危机。使公司由一个300百强的上市公司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彻底垮台,而且还欠下4亿元的巨额债务。其失败过程令人深思。

㈤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企业财务管理由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损益管理三部分组成,其实质也就是会计六要素的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在财务核算中,大多数企业严格依据企业财务制度,对本企业各部门以统一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企业为了小范围的便利,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存在不规范做法,集中体现为1、核算分散。2、收款周期长,帐务处理呆板,3、成本核算不实,4、财务决算流于形式。5、记帐手段不统一。有些小型企业的财务人员仍采用手工记帐,记帐手段落后很多企业仍是传统的管理手段,对现代新技术的应用严重滞后。,财务核算的上不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财务管理上的被动与财经策略制定上的偏差、滞后。

㈥企业控制制度不强。

财务控制是指财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控制机制。在财务管理作为价值增值的主要手段、财务状况事关每个企业的生存壮大的命脉、财务技术倍受社会各界和每个企业关注的今天,需要我们财务专业在不断创新的理念下,重新审视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应注重财务内部控制的功能及其在整个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地位。

㈦财务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产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强弱,也有企业因忽略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管理工作,单一片面地追求生产过程的生产结果和销售部门的外营情况,始终无法提高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份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存款已达4024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6%。而同时期我国gdp的增长为8.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现金资产不断上升,且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增长率。同时表明,大部分企业将现金资产都存入了银行,反映出企业投资渠道的单一。在这部分企业存款中,又有相当大部分(约60%以上)是属于企业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在银行获取较低的收益,无论从资源配置还是企业资产保值增殖的角度,都是低效率和不利的。这正是因为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缺陷而体现出的重大问题......

篇7:我国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文章阐述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分析了内控制度存在的'四点问题,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剧了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以法人代表意志为转移的情况.今后需要在制定基本内控制度的细化,分类引导、重点督查、严格处罚以及营造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

作 者:苏爱萍  作者单位:安阳市公路管理局,河南,安阳,455000 刊 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5(3) 分类号:F2 关键词:内控制度   会计控制   财务  

篇8: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在产品质量方面存在安全性能差、使用寿命短、科技含量低、环保性能差、缺乏经济性、外形不美观等问题,应从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等六个方面采取对策以提高产品质量.

作 者:徐安生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东县广播电视大学,广东,惠东,516000 刊 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O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1(3) 分类号:F273.2 关键词:产品质量   存在问题   对策措施  

篇9: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目前,私募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的热点,本文从实务角度对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以期对投资基金立法以及规范私募基金有所裨益。

目前我国“地下私募基金”处于无序状态

目前,我国“地下私募基金”处于无序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主体不合格。

在委托人方面,主要表现在委托人不具有将资产委托给他人代理经营的权力。依我国现有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益性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以确保广大受益人财产的安全。由于目前银行实际利率已降至1.8%,进行存款或国债投资已远不能满足基金保值增值需要,因此不少基金管理单位纷纷将公益性质的基金委托给中介机构。不少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也存在一部分闲置资金,但其总公司没有授权其将资产委托他人管理,为追求高收益,它们纷纷将闲置资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下私募基金”投资。在受托人方面,基本都没有经营资产管理的资格,而以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之名,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实。在托管人方面,不少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没有被授予监管资格。这样在私募基金三方面主体都不具有相应资格时,不发生纠纷也罢,一旦发生争议,该私募基金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 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

私募基金由于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只能在地下开展活动,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财务管理混乱,而且许多不规范行为(如操纵市场、做庄式经营、在B字头(法人)帐户下设置数十个A字头(自然人)帐号申购新股,影响了整个证券市场正常社会秩序。

3、 私募基金托管方监管不力。

在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后,一般都要求第三方证券公司担任监管方,并要求证券公司签订承诺书:负责对被监管帐户的股票实时监控,保证证券帐户市值与资金帐户市值之和不低于一定金额,当低于这一警戒线时负有平仓义务。显然,将有关平仓权利交由托管人的做法与投资基金法理中的托管方监督权有着本质差别。在投资基金中,是否平仓、何时平仓、如何平仓都是由基金管理人自主决定,除非基金管理人违法,托管人无权干预。同时,一旦证券公司监管不力,将给基金造成巨大损失,并酿造不必要的纠纷。此外,由于托管方证券公司操作人员知悉基金帐号与密码,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如证券公司操作人员伪造有关证件,办理借计卡,利用银证转帐或银证通提取基金帐户资金,携款潜逃,将导致基金损失,也增加了证券公司的风险。

4、“地下私募基金”缺乏基金治理结构的内核。

由于私募基金并非按照信托原理(契约型)或公司法原理(公司型)加以构建,所以没有形成基金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管权“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基金有名无实,是属于一种松散型的组织体;基金管理人没有形成有效的组织结构,不少就是一个皮包公司,责任不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多以保底收益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因这种承诺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得不到保证,投资者投资风险大。因此我国实际中以私募基金命名的非常少。

对策:如何规范私募基金

“地下私募基金”在我国产生是市场需求的结果,一味地堵是不可取的,唯一的办法是疏导,为此应采取有力措施,使“地下私募基金”浮出水面,进行阳光下的竞争。

“地下私募基金”隐居地下在一定程度上乃不得已,因为我国的信托法刚刚出台还没有实施,无法按照信托原理界定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借助于我国现有的民法、合同法委托代理原则构建当事人关系,必然难以产生私募基金的合理内核。由于收益保底有变相揽存之嫌、操作手法上偏好坐庄、利用证券质押向银行融资导致银行资金流入股市等经营管理行为违规而只能长期蛰伏在阴暗的角落生存。因此,在国外是光明正大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却成了遮遮掩掩甚至政府打击的对象。解决的办法是规范,让其合法化,从地下转到地上。

首先,要承认、接纳私募基金,在投资基金法中对私募基金必须加以规定,以确定其合法地位。

其次,鉴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不妨借鉴日本、韩国信托法经验,允许不特定金钱信托私募基金对收益保底。日本《信托业法》第9条、韩国《信托业法》第11条规定了“弥补损失及补足利益”的条款:信托公司对无特别运用方法的金钱信托发生资本的损失或未达到预期的利益时,可以订立弥补或补足的合同。这就是说,信托公司可以与委托人约定:由信托公司(受托人)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并保证最低收益率,如果该保证落空,即使受托管理人已善尽职守,也要负责补偿本金或补足最低收益。允许本金或收益保底,类似银行存款,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信托、基金法理,但日本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1922年信托法出台之时,当时信托观念尚未确立,信托公司也有名无实,难以取得社会的.信任,为增进信托交易的信用,促进信托业的发展,特做保底规定。同

时因受托人作为一营利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报酬,而且在资金运用方法不特定的金钱信托中,信托受托人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委托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予以保底比较公平合理。

日韩当初面临的困境在我国目前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私募基金报告》显示,地下私募基金保底分红、采取固定比例分配方式占绝大部分,说明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发达的条件下,市场对保底分红有强烈的需求。长期以来,信托理论与观念在我国十分淡薄,投资者对信托理解不深,而私募基金深层次法理就是信托,在如此情形下借鉴日韩立法经验并非无益。当然,日韩的保底条款并非适用所有信托、基金,主要是适用于信托资金使用方向事先不约定或者即使约定也只是一个大概的方向(如投资上市证券)的信托或基金。

我国现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名义吸收存款,否定了信托保底承诺的合法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私募基金中加以引进,一是该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行政规章,法律地位比较低;二是该办法仅针对信托公司行为,而不涉及其他基金受托人行为。因此,如果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对不特定私募基金保底承诺加以合法化,应无法律障碍。

第三,在私募基金合法化后应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要求其投资者资金实力不少于一定数额(自然人与法人应有所差别),基金招募文件不得向社会传播及公开募集,对基金运作结果以及基金资产结构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从《中国私募基金报告》中可以发现,被调查公司仍有35%的基金管理人公司不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但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受托公司中,85.7%的公司是定期披露信息,14.3%的公司在运作一定时间后披露。可见,受托公司越大、资金实力越雄厚,就越有信用,越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我国在私募基金发展初始阶段,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资信额度作出规定,而不能仅适用公司法投资咨询类公司注册资本仅需10万元的规定,应规定较高的注册资本,比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以将一些不具有

法人资格的操盘手、工作室以及资信不高的基金管理人挡在门外,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规范私募基金市场秩序。

第四,对“地下私募基金”进行信托化改造。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都是封闭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在我国仍处于理论探讨阶段,缺乏试点经验。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除在审批、信息披露、出资额、不公开上市等方面有所差别外,其他各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以来三年多公募基金试点积累的经验无疑成为私募基金正式推出的有力保障。因此,我国私募基金应重点定位于封闭式契约型。与我国公募基金一样,私募基金同样面临信托化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投资者受益的人地位。在私募基金中,投资者作为实质意义上的委托人,将资产转移给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管理人与托管人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共同受托人,这是第一层次的信托关系。同时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募集到的信托基金又转移给托管人进行托管,形成第二层次的信托关系,在该层次中,基金管理人是委托人,托管人是受托人。在整个信托关系中,投资者本身又是作为受益人,私募基金实质上是一种自益信托。

二是“三权分立”原则。投资者出资后,不再对基金的管理运作指手画脚,只能通过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和托管人进行监督,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就落到了基金管理人肩上,同时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资产合法性、合约性的监督职责,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应确立私募基金托管人资格与责任。目前许多地下私募基金没有设置专门的托管人,而是由管理人兼任托管人,这与基金分权制衡理念是相冲突的。设立托管人将成为地下私募基金规范化面临的一大任务。即使少数私募基金设置了托管人,也多由证券公司来担任。与商业银行相比,券商担任监管人有其独特的优势,便于对基金运作进行一线监管,但目前让券商担任平仓任务的做法混淆了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界限,因而是不妥当的。应将券商担任托管人的职责限制在监督范围内,可以赋予其在基金资产达到警戒线时具有通知管理人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不及时采取平仓造成损失,则对基金资产负有赔偿责任。不过,也可以让商业银行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因该类基金有一定地域性,投资者人数非常有限,可以适度降低银行标准,如一般小的商业银行也可以胜任。这些有必要在投资基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

提倡封闭式契约型私募基金,并不否认开放式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存在。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公司型、开放式私募基金的试点,丰富基金品种,与国际接轨。

第五,建立完善私募基金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修改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发展从一开始就应纳入规范化之路,注重从基金治理结构方面对各项制度加以安排,提供完善的制度供给。证券投资基金按资产净值的1.5%提取报酬的分配机制,难以在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基金管理人在平时抬高基金资产净值,而在年终分红时压低收益水平,多留资产少分配,以为自己将来多拿报酬服务。显然,从治理结构安排上看,这种分配机制的激励性是失效的。因此,如何构建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利益共同体,就成为私募基金发展必须探讨的问题。

市场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但市场产物却极具有合理性。根据《中国私募基金报告》统计,对委托方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采纳保证金制度的占30.8%,采取其他方式的占69.2%。换言之,地下私募基金已建立了一套捆绑机制,或以保证金或以持有基金份额等方式,缔结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风险共担体制。在美国,管理人(投资顾问)一般持有共同基金股份的3―5%,一旦发生亏损,该部分股份被首先用来弥补基金损失。无论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该种损益共担机制应予以坚持。

为在基金治理结构中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美国有限合伙型基金十分必要。在该类基金中,因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无限合伙人)出资少或不出资,但对基金风险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强大约束,能够有效地保证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谨慎勤勉地工作,实现自身与投资者的双赢结局。目前我国进行有限合伙基金试点仍存在许多法律障碍,主要是《合伙企业法》没有为有限合伙的存在、发展留下空间,为此修改合伙企业法迫在眉睫。

作者:海通证券研究 刘和平来源:《上市公司》

篇10: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水,是生命之源,纵观当前人类世界面临的各种生存问题中,水资源危机不仅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还是维持人的生命延续的重要威胁,而其中饮水安全问题是最为直接和严重的问题。

在全球人类群体中,有五分之一的人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将近三十亿人群缺乏必要的饮水卫生设施,每年因为长期饮用不安全水引发疾病死亡的案例超过了三百万,就我国而言,有超过四分之一的人口日常饮用的水都是不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的,饮水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在我国农村因为农民自身的不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关注力度也存在失察,农村俨然已经成了我国饮水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1 农村饮水安全状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村经济也被带动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获得发展的同时,农村人口也在不断攀升,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策调整,东部沿海大城市实现工业产业转移,农村地区得到更大程度的开发利用,无论是资源的利用率还是开发程度都前所未有,这带来经济提升的同时也对环境与生态随产生深刻的影响,对水资源的.污染日益严重。当前我国城市地区自来水已经基本普及,而农村地区的自来水普及率仅仅才达到 34%,在偏远贫困山区甚至更低。

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人们不仅有水喝,还要能喝得起水,同时要保证喝得安全卫生,实现饮水安全主要依靠水资源的数量与水的质量两方面。根据相关权威数据统计,一般中等发达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实现百分之七十的普及率,在发达国家更是实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在我国农村情况比较好的东部也只达到了百分之七十,在西部地区仅仅只有百分之四十,显然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相关的饮水困难标准进行计算,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用户多达 3 亿,而在脱离饮水困难的人群中,大部分也仅仅是摆脱了有水喝的基本问题,实际上无论是饮水质量还是饮水的数量层面,都与国家制定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相关标准相差甚远,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急需解决。

篇11: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我国当前农村饮水安全现状中可以看出,在农村饮水安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饮水工程建设存在重大问题

饮水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村人们的生活用水安全,一直以来,虽然地方政府都在努力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试图帮助农村群众解决用水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就,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比如工程资金投入力度跟不上实际需求,工程很难发挥应该发挥的效果;工程建设人员技术水平不合格,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饮水工程建后管理方不明确,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各方互相图为责任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饮水工程虽然工作开展了,但是却无法真正保障农村人们的饮水安全。

2.2 集中供水普及并不乐观

能否集中供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我国农村因为居民居住比较分散,集中供水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大部分地区无法实现集中供水,少数地区在积极开展尝试,却效果不理想。由于农村科技条件相对落后等原因,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使得一些未经过加工净化的水直接流通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因而给农村人们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

2.3 农民一直以来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比较低

过去农村山清水秀,但是在不断发展过程汇总,无论是人们的生活垃圾还是工业生产垃圾都越来越多,而农村当地人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存在明显缺失,没有有意识的去保护水资源,比如乱扔垃圾等行为很常见,这种日常行为直接影响到农村用水水质,加上农村科技应用水平比较低,被污染的水直接进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造成了饮水安全问题。

2.4 饮用水质恶化严重

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生活水平提升,但是也伴随着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的剧增,加上农业活动中排放的农药、禽畜粪便等,直接影响到地方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而直接饮用这些未经处理的已经被污染的水,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出现肠道性疾病甚至传染病。

3 如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3.1 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

开展农村因素工程建设需要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程建设,同时需要做好工程建设之后管理工作,使饮水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规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针对当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去解决问题,比如针对资金紧缺的问题,需要加大投资的力度,做好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用对、用到位。

根据地方具体实际情况开展建后管理工作,使农民得实惠。在饮水工程建设只是一个步骤,要想饮水工程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做好减后的管理工作,立足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根据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水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工程的有效管理,明确管理中每一个环节责任归属,制定好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2 做好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

水质污染是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最集中突出的问题,如何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资源建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2.1 明确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将饮用水源划分出来是为了更好的开展饮水安全保护工作,可以在水源保护区建立栏杆,严禁往保护区内排放生活垃圾或者工业垃圾。做好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保护饮水水质,是进行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前提工作。

3.2.2 开展水资源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划分水源保护区域是对水源进行保护的重要一步,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做好平常对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工作,保护好地方水资源,建立好相关的保护机制,通过告示、警示牌等方式提醒地方居民保护水资源。

3.2.3 从源头开展水资源保护。目前来说,会对农村水质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农村水污染问题,而治理水污染问题需要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污染发生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农村地方的生产生活特点,引入适宜的污水治理技术,实现污水进化与利用同步,同时推广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模式,减少农业活动带来的水污染。

3.3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农民是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主体,也是饮水安全管理的受益人,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教育工作,让农民意识到水污染对自身健康的影响,明确饮水安全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开展水资源保护教育工作,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做好节约用水的教育,帮助农民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我国相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没做到位,无论是前期的饮水工程建设还是后期的饮水管理工作,都需要继续进行优化,有针对性地去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建永,朱党生,曾肇京,等。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分区安全评价与措施[J].水资源保护,2011,2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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