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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之中国文化(五)

  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和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尚书.禹贡》。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
  〈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注】注意:秦→宋,均有郡、县。
  
  1.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1)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2)九卿(三公之下)
  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3)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尚书、门下、内史。起于隋代,唐到清一直沿用,李世民正式定名六部,至清代未变。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礼部:掌管学校、科举、国家的祭礼
  兵部:掌管全国军政
  刑部:掌管刑法、狱讼
  工部:掌管工程、屯田、水利
  
  (4)其他中央官职
  史官:掌管国家图书典籍,也称为兰台令、秘书郎。
  太学教师:掌管祭酒,博士,助教。
  翰林学士:翰林是进士经殿试选拔者。无实权的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文学侍从、陪读。唐玄宗始设,唐以后,宰相非翰林学士出身则为人轻视。翰林学士在唐代不是正官,在宋代成为正官。
  
  2)地方官职
  省级:地方大员,独掌一方军政大权。省在各朝的称呼不同,因此官称也不同,如郡守、节度使、转运使、巡抚和省长。
  郡级:省之下,县之上的官员,由朝廷委派。称呼有太守、刺史、知州或知府。
  县级:最基层的国家政权,自秦始皇起,至今未变。称呼是县令、知县、(元)县尹、民国后至今称县长。
  
  3)称号制度
  我国古代称号制度包括年号、谥号、庙号以及避讳。
  (1)年号
  
  纪年的名称,多指帝王用的,如“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每次新皇帝登基,均会改变“年号”,称为改元。一个皇帝在位时,也可以进行多次改元。也有皇帝在即位时使用前一代皇帝的年号。
  
  称号始于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建元元年),终于清宣统(1909年),中国历史上各种年号约600多个年号。著名的年号,如建安、贞观、永乐、康熙、乾隆等。
  
  1.3.2谥号
  
  古代帝王、诸侯和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并相沿成为制度,这种制度称为设法,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
  
  (1)赠谥
  
  始于西周,如周文王(姬昌),周武王(姬发)【原注】:姬昌,姬发,姬旦。姬旦(与鸡蛋同音)即周公,故又称周公旦,周武王之弟)
  (2)范围:帝王,诸侯,大臣,立奇功之人等
  (3)谥法
  美谥(褒义):文,武,神,烈,昭,庄,纯,等等
  平谥(中性):怀,献,闵,哀,悼,康,玄,等等
  恶谥(贬义):暴,炀,昏,厉,幽,灵,等等(元朝后取消恶谥)
  
  变谥:谥号一般不变,但也有后来加谥、改谥、夺谥之事
  私谥:非朝廷所谥,多为弟子对老师,乡民对乡里尊者,宗族内部
  
  1.3.3庙号
  
  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名号。如太祖、世祖、太宗、世宗等(不离祖宗二字)
  
  1.3.4避讳
  
  讳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避讳指避开讳名,以示尊重。这种制度始于周朝,类别
  
  有国讳、家讳、宪讳三种。
  
  (1)国讳
  
  当朝皇帝和其七世以内祖先的名字。如秦始皇赢政,秦朝时月份名称中,故"正月"改为"端月。"
  
  (2)家讳
  
  父母祖先(有时包括所有长辈)的名字,作为小辈应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时回避。如林黛玉读“敏”字时皆念作“密”,是避母亲名讳;唐代大诗人李贺,只因父名“晋肃”,竟终身失去参加进士考试机会。
  
  (诗礼之家最忌用与“饭”、“食”、“水”、“菜”等字同音或形似之字取名否则后代连吃饭饮水都成问题了。)
  
  (3)宪讳
  
  对上司官员的名讳,因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称“大宪”“宪台”,而对他们的名字要避讳,宋代—个叫田登的人当上了州官之后,要求百姓将“点灯”改为“放火”以达到宪讳目的。
  
  (4)避讳的方法
  改字法:对成讳之字不用,另择它字代替。如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先秦时本叫“启蛰”,乃汉朝时为避汉景帝刘启的名讳改。
  空字法:对成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直写“讳”宇。
  缺笔法:不写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如林黛玉逢“敏”字必减笔画。

  1.4法律制度
  1.4.1立法原则
  
  自汉至清,一切立法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采取“律出于礼”原则,特别是儒家礼教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五常”(仁义礼智信)。
  
  1.4.2演变
  
  教化为主,刑罚为辅,德主刑辅,出礼入刑。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
  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
  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
  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
  
  1.4.3法律内容
  基本内容:孝,忠。首要地位是父权,夫权,君权,把家庭伦理移于治国立法立政,相
  
  应法律从家族制度出发维护封建秩序。
  
  1.4.4法律形式
  
  有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律、敕、令、例、格、式、典。
  1)律——根本
  2)敕(读“赤”音)——皇帝特命
  3)令
  4)例、格、式——专门法或对令的解释
  5)典——法律汇编
  
  1.4.5中央司法机关
  <秦>廷尉
  <魏晋>大理寺、御史台
  <隋唐>大理寺、御史台,刑部(三省六部的一部)
  <宋>大理寺、御史台、刑部、审刑院
  <明清>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原注】隋至宋,均有大理寺、御史台,隋至清,均有大理寺、刑部
  
  1.4.6地方司法机关
  <秦汉>郡守—县令
  <隋唐宋>州—县(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元>路—府—州—县
  <明>省—府—县
  <清>总督(巡抚)—省—府—州—县
  
  【原注】秦至清,均有县。元至清,均有府。
  
  1.4.7诉讼制度
  
  1)诉
  
  诉者,告也,起诉也。禁止诉讼项目有:民不告官,婢不告尊,子不告父,妻不告夫,贱不告良,囚人禁告,禁止越诉。
  
  2)讼
  
  传唤或拘捕--〉审理--〉定证据--〉审判
  
  3)执行
  
  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判决内容和要求。
  
  1.4.8刑罚种类
  1)死刑:绞、腰斩、枭首等
  2)流放
  3)服役
  4)杖笞
  5)罚金
  
  1.4.9监狱
  监狱非执行死刑之地,而是有罪未决,或决而待执行者监禁之处。地方至县级政府军设监狱,中央大理寺也设监狱(男女分监)。
  狱具始于商代。
  政警不分,军警不分。未形成独立于行政和军事部门的警察组织。
  
  1.5古代兵制
  1.5.1兵源制度
  
  我国古代兵源制度主要有:府兵制、募兵制、部落军队。
  1)府兵制
  
  创立于西魏时期。以开府为基层组织,故称为府兵。由农户按规定出丁,府兵编入军籍,兵士自备武器,平时参加生产,免除租调力役,战时应征打仗。
  
  2)募兵制
  
  创立于唐玄宗时期,自由应募(而府兵是由农户按规定出丁),应募后授田(而府兵已有田亩)。
  募兵是职业兵(而府兵与将领分离,只在发生战争时才被临时征调在一起,故兵不识将)。
  
  3)部落军队
  
  以清朝的八旗兵为典型。八旗兵每300人编为一个牛录,5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5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汉译为旗)。每个固山用一种专用的颜色作旗帜,最初只分四个固山,有黄、白、蓝、红四种颜色,分别为正黄旗、正白旗、正蓝旗、正红旗;后增设四种镶边旗,分别为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镶红旗,共为八旗。清军入关以后,八旗制度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变成了职业军队
  
  1.5.2战争方式
  
  我国古代战争的作战方式有:车战、步兵战、骑兵战。
  1)<夏商至春秋>——车战
  
  布阵有一定的程序,交战有公认的原则,仍离不开礼的约束。交战时间短,参战人数少,战事没有波及全民。四马战车是周代中国主力部队,不但要有四匹马和战车,还要有御手、戈手、箭手。
  
  2)<春秋>——步兵战
  
  步兵指徒步作战,是陆军的主要兵种。始于晋平公(此后,春秋战国“无义战”)。
  【原注】宋朝拥有中国古代防护最好的重装步兵.岳飞、韩世忠等,率领以铁甲长枪强弩为主要装备的重步兵,以密集阵容屡屡击败金朝骑兵。用大刀对付装甲骑兵进攻的基本战术,先是用大刀劈砍防御比较弱的马腿,然后对准骑兵的胸部猛砍。
  3)<战国中期>——骑兵战
  始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灵王总结赵国武备落后,说服王公大臣穿起胡服,训练骑兵。
  
  1.5.3武器
  
  为了与后来的枪炮火箭等产生热能的火器有所区分,一般将兵器分为分冷兵器和热兵器。
  <唐>前
  
  冷武器:长兵器有戈、矛、大刀、棍、叉
  
  短兵器有刀、剑
  
  射远器有弓箭、弩、抛石机
  
  <唐>末出现了弓弩射出的火药包
  <南宋>出现了简单火炮
  <金>出现了炸弹
  <元>金属火炮,广泛使用铁火炮,并曾在进攻日本时使用铁火炮取得成果
  <明>大小枪炮、地雷、水雷
  <清>引进西方枪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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