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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5-23 16:05:0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共11篇),欢迎阅读借鉴。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篇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篇2: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

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

《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

(四)干部专职不专用

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其纪委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真正用于纪检监察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

(五)干部思想不稳定

在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本单位行政副职总是“此薄彼厚”,在班子内部分工、领导决策方面常常低人一等。相对其他部门就奖金福利而言也是奖金少、福利差、补贴低,差距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敢去,别人能得的不敢得,有时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娱乐活动也不敢参加,总担心别人说三道四,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清苦生活。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常被调查对象所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不理解,承受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可见一斑。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亲戚、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有的认为自己不可能一辈子从事纪检监察,现在太认真,就会得罪领导、亲戚、朋友等,会为自己将来的、提拔以及子女就业等方面设置障碍,增加一些麻烦、困难。所以在中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大胆开展。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

二、对策措施

当前,《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全面启动,这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利时机,各级党委要本着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原则,从组织建设、思想作风方面着手,坚持以“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为标准,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一)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格局

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组织建设的核心是规范化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规范化和更具权威性,首先必须要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等角度考虑,提高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格局,与同级党委的级别相当;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的格局和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干部的级别待遇。这样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有利于依靠群众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就可以更有力地落实党委作出的决策,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随着机构格局的提高,各级纪委才更有权威性,可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

其次必须要有一部类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条例》这种法规性文件作保障。该文件要涵盖机构规格、职数配备及待遇、人员调整、干部录用、轮岗交流以及派驻机构管理等内容,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法规文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个层面,才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不至于忽视甚至消极对待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对纪检监察机关“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有时还不要”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再次必须要改革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领导关系和供给关系,把目前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改为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垂直领导,把供给关系由地方供给改为上级纪委直接供给,让同级纪委与监督对象无利害关系,这样监督起来才会真正有力,从而保证纪检监督权的权威性和有效监督;其次可以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中,将派驻人员的编制划入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特别要考虑到目前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少、开展业务不多的实际,对他们的干部编制进行有效整合,推行“大派驻”和“大纪委”的做法,即:改单位派驻为系统派驻,将系统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重新组合成新的派驻机构,称为派驻一组、派驻二组等,这样可避免纪检组受所驻单位在办公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约;将乡镇纪委划分为几个片区,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督察一组、督察二组分片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名存实亡、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赋予这两类纪检监察机构新的活力。同时高配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性质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特殊的办案装备和特殊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有充足的行政经费作保障。要科学设定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设备的达标要件,对“双规”场所、办案车辆、案管室、证据保全设备、行政经费等作出量化要求;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

(二)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性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二是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坚决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要抓好宗旨教育,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为出发点。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

一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多岗位锻炼。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干部在某个岗位上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产生的消极因素;二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三要实行资格准入制,抬高纪检监察机关“门槛”。要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只能是通过考试获取,不能通过组织任命、聘请聘用等途径获得。而且,这种资格准入制是法定的,是必须执行的。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彻底解决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问题,彻底杜绝乱开口子随便安排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现象,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三要探索挂职锻炼新途径,开阔干部视野。挂职锻炼包括系统内挂职锻炼和系统外挂职锻炼。要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作风。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最终目的要让纪检监察干部取长补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干部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四要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源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要积极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或者在综合性大学设立纪检监察专业,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化培训力度,还可以此为平台,对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既学业务,也学管理、金融、法律等综合知识,以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四个新变化”:纪检监察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领域不是缩小了,而是大大拓宽了;标准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加复杂了;履行职责对干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大大提高了。这就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自身应不负重托,牢记使命,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职责。同时坚持“正人先正己”,把“严”字始终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细节之中,严格落实中央的各项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真正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为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自治区纪委开展的“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正作风”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切实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抓学习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第一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

二是抓作风建设。作风是旗帜、是形象、是战斗力。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党形成并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传统;形成并保持了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我们党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点和,这就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就要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情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要大兴调研之风,多深入实际,多深入基层,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切实掌握真实情况,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就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同时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新实效。

三是抓制度规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式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

四是抓监督制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加强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队伍,成为纪检监察部门亟待思考的重要课题。

当前我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党建、带队伍,特别是经过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人人有舞台、个个能出彩”实践活动以及今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立足“三转”,理清职责,聚焦主业,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绝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参加党支部正常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政治素质好、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遵纪守法,较好发挥了纪检监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党员作风不够扎实。理论学习缺乏应有的热情。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主动性不够,以“工作忙”为理由漠视学习,甚至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自觉地深刻理解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实际工作缺乏踏踏实实的干劲。有的缺乏责任感,对业务钻研不够,工作质量不高,离岗位要求存在一定距离。有的工作拖拉,为基层和企业想得少,缺少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效能观念。

(二)有些党员进取精神不强。有的习惯于按照惯性办事,满足于守摊,工作中探索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有的甘当老好人,坚持原则怕得罪人,不想、不愿、不敢得罪人,遇到困难躲着走,模范作用平时看不出来;有的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眼高手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

(三)部分党员知识更新不足。部分党员对知识需求的饥饿感,对本领欠缺的恐慌感,对新形势下,不适应的危机感不够强烈,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工作能力的动力减弱,胜任本职工作的本领不够强。

(四)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不到位。少数单位党务工作被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兼职党务干部成了全权代理,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对党员不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一手重、一手轻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缺乏力度,没有形成具体明确的考核评价机制,致使有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够,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与不抓关系不大,影响了抓党建工作的质量。二是在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中,在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不够。三是党内民主参与、关心帮助党员以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纪检监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不够系统规范。一是在思想教育的内容上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按照上级的教育安排跟着感觉走,紧贴党员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教育不够,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二是在教育培训的方式上创新不够。部分党组织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制度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影响了党员干部教育质量。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区分层次不够。开展教育时突击式专题辅导多、上大课多,不分层次,不分对象,实行“一锅炒”,因人施教相对欠缺。

(三)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手段偏软。对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考评机制科学化、规范化不够。由于缺乏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个别支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依然存在,党建工作能干多少算多少,给党员干部交任务、压担子不够,对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致使党组织“活”不起来,党员“动”不起来,工作“火”不起来,影响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激励措施力度小。党组织平时对党员干部要求多,关心服务相对不足,工作调整、职务升迁、考核奖励等与是否是优秀党员和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多大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四)对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尽管明确了机关党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但落实不够到位;尽管提出了对党务干部的培训要求,但落实力度还比较小。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长期得不到充电,对抓党建工作不熟悉,有的要“翻着本本”做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创新机制,建立党建工作新格局。制度机制是加强纪检监察党员队伍建设的保证。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统一领导,机关党组织落实,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大格局。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纪检监察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在机关和基层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党建中的问题,特别在是条件艰苦、矛盾相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用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二)强化教育,唱响思想建设主旋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机关党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针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实际,对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等教育,具体应抓好以下内容:一是抓好集中培训。经常调查了解纪检监察党员干部需求,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内动力。坚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大讲堂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二是倡导纪检监察党员干部自学。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积极倡导、指导党员干部开展自学。学习党章、准则、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籍,学习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精神、上级及本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学习读物等,以支部为单位,引导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通过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先进等方式,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实践锻炼。在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承诺、党员示范岗、结对共建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四是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坚持每年给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是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活动。采取党支部书记找每名党员干部谈心,再向机关党总支汇报的方式,摸准党员干部思想脉搏,搞清楚党员干部在想什么、关心什么、希望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放矢地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好实际困难。

(三)严格管理,引领纪检监察机关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追求的目标。纪检监察党员队伍要克服作风漂浮、心浮气躁、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要求,通过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严格管理,防止“灯下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带动机关党员队伍作风的转变,逐步培养起认真学习、调查研究、扎实工作、创新奋进的机关新风气。一是把加强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宽覆盖、大纵深,把触角伸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人为本,用先进的理论教育人,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找准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尺度,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杆”。按照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优化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制度,把支部建设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注重把党组织的评价与群众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起长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四)深化服务,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带头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的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把服务群众作为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这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机关过程中对机关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机关党组织只有真心实意地为党员着想,全心全心地为群众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一是抓贴近。就是要多开展那些和党员干部贴的近,受到大家普遍欢迎的活动。要加大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扩大培训范围,为党员干部创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高能力的活动平台。二是讲务实。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一套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制度,如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等等。要在加强思想教育中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深入进行思想教育。既要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能降低标准,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满腔热忱地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和激励党员干部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在党内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三是求创新。就是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理念,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强化培训,树立党务干部新形象。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把纪检监察党务干部的培训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其创造必要的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的机会。在培训内容上坚持全方位、多方面,在培训形式上坚持多渠道、多样式,在培训时间上坚持经常和集中培训相结合。通过教育培训,促其打牢理论功底,拓宽知识视野,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改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成为学习型的干部队伍。二是抓好配备使用。要把好“入口关”。选配党性强、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并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干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务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思想作风硬、业务精、群众认可的专、兼职党务干部要注重培养和提拔,使他们早日成才。三是抓好队伍管理。要抓好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管理,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使之成为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队伍,做到观念上领先、工作上争先、作风上率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拓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篇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实际上都是挂名的,基本上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分管着计生、综治、财税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忙于这些事务,致使本职工作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常常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十分困难。另外,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意见往往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与建议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和责任重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激励、惩处机制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创新教育机制,夯实思想基础。一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要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创新教育的形式。要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比如,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三是要确保教育的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要建立跟班学习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跟班学习,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并严格规定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四是要建立末位淘汰制度。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言行举止。一是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收集的不同意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纪委监察局的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提供激励保障,创优工作环境。一是要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二是要宽松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要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三是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地位。在政治上,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要与纪委机关规格相一致,提拔重用,委以重任。要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地域差别和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五)拓宽流通渠道,加快队伍更新。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应限制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交流,应出台一部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流通渠道。一是严把入口关。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那些原干纪检监察工作,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二是放宽出口渠道。多年来,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大多是在本系统内交流,给这些干部工作的开展和能力的提高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组织部门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执纪,难免会得罪一些人,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站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将这些功臣提拔到其他单位重用,使纪检监察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多出成绩。对那些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刚性的规定,将这些人调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灵活内部轮岗。纪检监察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了,容易墨守成规,工作没有创新,处理事务没有了新思路,不利于干部的成长,应加快机关内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模范遵纪守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经受住各种考验,达到建一流的队伍、树一流的形象、创一流的业绩的目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一直以来,县乡纪委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积极、最重要、最靠前的力量,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预防小官大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不同程度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专职干部专职难、执纪力量较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出现。

一、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业务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县乡纪委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存在人员老龄化、年青干部较少等问题;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线执纪审查人员的专业结构搭配不够合理,特别是经济、财会、法律、文秘专业人员比例较小;从事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与纪检监察业务密切相关的人才也比较紧缺。

(二)专职干部专职难。县乡纪委不同程度还存在着“三转”不彻底现象,使基层纪委难以充分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急先锋”和“排头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党委为了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往往安排县级纪委直接参与监督业务工作;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花大量精力参与了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存在“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现象;有的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纪委委员身兼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办公室、劳保所等多项工作;有的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存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单打独斗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疲于应付、精力难以集中,难以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执纪力量较薄弱。总体上看,县乡纪委还存在执纪审查人员少、审查任务重等情况。主要表现在: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强化了纪检室、案审室、案管室等主业主责力量,但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能参与实际执纪审查、真正能审会查的人员相对较少,分散了县级执纪审查力量。乡镇纪委人员流动性较大、成为执纪审查“行家里手”需要时间,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平均年龄大,开展纪律审查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在组织保障方面,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主要依据党章党纪党规等党内法规;有的县级纪委没有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不利于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内部监督方面,个别领导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宽、软现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自己监督别人,不主动、不愿意接受别人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权,这也是一柄双刃剑,必然会存在廉政风险;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任大于监督。在党内监督方面,上级纪委“远”,同级党组织“信任”,下级纪委监督上级纪委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这些原因会弱化对纪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调结构,提素质。一是配实配强纪检监察队伍,缓解县级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压力。通过招录、选调、提拔、交流等方式,把经济、财会、法律、文秘等专业的优秀人员吸收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高年轻干部在乡镇纪委、村(社区)监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比例,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资待遇水平。二是创新思路,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举办业务培训、参观交流,重点加强党章党纪、纪律审查业务、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教育和交流培训,以学促用、学以致用,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二)重履职,抓主责。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县级党委、纪委抓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落实“三转”等工作的督促力度,避免地方党委把县级纪委当做“万花筒”、“万精油”、“马鞭子”。县级纪委要采取措施,积极同县、乡党委、部门党组织协调,让乡镇、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专职委员、村监委会主任真正从所在单位中心工作中退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责任上,同时发挥兼职纪委委员的“兼职”作用。在考察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村监委会主任人选时,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对财务、审计、工程、文秘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坚决杜绝选人以解决待遇为目的等问题发生。

(三)强根基,严执纪。把“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能胜任执纪审查工作的各类人才吸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大力增强执纪审查力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外提拔交流制度,构建健康的选人用人环境氛围。对工作时间长、能力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敢担责,严监督。一要严格内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监督的部门要把干部管理、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融入到日常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之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二要拓宽监督渠道,研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纪委协调沟通和对同级党委、下级纪委的监督;与组织、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要实现协调对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注重媒体、群众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的纪律审查情况。三要强化组织保障,建议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有规可依。县级纪委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职责归并到组织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的,建议再增设1人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直接受纪委书记领导并向纪委书记负责。

篇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随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纪检监察系统不但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改革创新,其具体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越来越广,其任务越来越重,同时所需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当前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与此不相适应的相关问题。

一、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人员队伍构成复杂,缺乏专业化水平。现在纪检系统,

特别是乡镇纪检专职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原来从事其他行业部门工作的人员转过来的,有的缺乏纪检在执纪审查、审理时所需要的财会、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存在工学矛盾。有时上级为了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

问题,会抽调基层人员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锻炼学习,当然有时从基层抽调人员是到上级执行专项工作任务。但近几年来,各基层单位的业务量或者说办案量越来越多;同时,除案件办理外,上级对基层的其他业务要求也越来越重,基层纪检专职人员本来就不多,如再从基层纪检抽调人员,势必较大影响基层纪检的工作。

(三)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纪检监察系统的监察对象不只是党员了,监察对象扩展的量很多,但基层纪检的专职干部人数却没有增加,现在特别是以后会出现人、事不相对应的局面。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个别人员工作积极性、进取心不高。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对自身的要求混同于一般干部,在工作积极性上缺乏纪检干部应有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爱岗敬业思想教育与能出能进考核机制相结合的文章。首先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及时不我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研究制定切实可用的考核机制,及时将确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抓住纪检监察业务实质重点,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确保业务能力上得去。同时在层面上能够接受些高层次培训,可以进一步开阔眼界,增加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兴趣及热爱。

(三)针对乡镇基层纪检部分现有人员缺乏专业化水平的现象,并且针对纪检监察改革后人少事多的情况,及部分人员年龄偏大的现象,县一级可否考虑统一招录一批专业层次较高的年轻人员,然后分配到基层乡镇纪委工作。

篇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队伍建设是地税事业的根本,是地税事业的灵魂,是地税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的工作。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要做活“人”的文章。根据目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要突出围绕守纪律讲规矩有作为,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坚持以纪律规矩约束人。新形势下,纪律、规矩已经被挺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高度。一定要揪住不符合纪律规矩的事,盯住不守纪律规矩的人,对违纪违规情况一定要有个说法、必须要有个交代,防止破窗效应。要让干部职工明白纪律规矩,通过组织学习、宣传、竞赛等活动,使干部职工明确知晓哪些是红线不能踩、哪些是红灯不能闯;让大家认识到只有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保安全、保尊严、保幸福。

坚持以选人用人引导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要树立一种导向:对素质好、能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党组坚决支持、坚决保护、坚决褒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党组坚决警示、坚决调整、坚决问责;对无所事事、无事生非、无孔不入的干部,党组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领导干部要态度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勇于负责者负责。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干部,抓好党建,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对选用的干部,要记好台账,按期晒出成绩单,记好功劳簿;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干部,要加入警示板,甚至列入黑名单。

坚持以人文关怀温暖人。领导干部只有心中想着干部,干部心中才会装着事业。有些干部发牢骚、讲怨言,工作不尽心、不出力,并不是因为个人名利,而是因为感觉不到领导的关注,体会不到组织的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当前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要以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为导向,在潜移默化中凝聚人心。要重视关心干部的心理健康,通过心理知识讲座和咨询辅导等形式,使干部职工思想疙瘩有人化解,产生矛盾有人劝解,工作压力有人分解,喜怒哀乐有人理解,使他们保持健康心态。

坚持以发展愿景激励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干部职工议论纷纷,充分说明大家对地税的未来关注,希望地税这个行业越来越好。一支队伍,必须有盼头、能看到希望,才能为之努力,才谈得上把岗位当成舞台、把工作作为事业。要积极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地税发展进程中的波动曲折,鼓励干部为地税发展献计献策,并帮助做好个人职业规划。要想方设法,激发干部比的意识、拼的精神、干的状态,提高干部职工谋事干事的积极性,激发创业创新的正能量,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坚持以绩效管理规范人。绩效管理关键在于如何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做到客观公正。对绩效考核工作,要以严的作风来抓,务求取得实的效果,真正将考核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体现竞争激励机制,让有为者得荣誉、有实惠,使无功也无过者、胡作非为者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真正使干部感受到创业有舞台、干事有天地、发展有空间。

坚持以文化建设凝合人。干部的思想是多元的,用积极的、正面的思想去占领他的头脑,消极的、负面的东西就难有市场。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干部职工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使大家在自娱自乐中交流情感、疏散压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锻炼健康的体魄和心智,营造和谐融洽的团队氛围。要突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严守底线,克服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不适应。

篇9: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体制投放,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更是时代的需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整合了分散的监督执纪职能,做到了职能、力量的统一。监察体制改革前,我国反腐败领域存在着监察机构多、力量分散的问题,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和力量分散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个机构,各职能机构虽彼此业务联系但又相互独立,容易导致工作重叠、监管缺失,反腐败工作效率效果受到一定影响。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与同级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共同行使监察、监督权,反腐职权和力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监察法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写入总则,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与党章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实现了监察制度顶层设计的过渡与融合。

二是扩大了监督执纪的覆盖范围,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前,纪委根据《党章》对党内同志进行监督,监察机构根据《行政监察法》对政府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监察盲区,如:对非行政机关中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监督,在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上,都是一个空白。《监察法》出台后,不仅明确国企管理人员、参公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法律授权的管理人员为监察对象,并用“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了一个兜底。比如,以前对于非党员身份的村委会主任,或者是国企管理者,如果只是小贪小腐不构成职务犯罪,想惩处十分困难,在原有检查体系中,也很难对其定义。如今有了《监察法》作为法律依据,纪委监委可以对所有监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其违纪直至违法犯罪行予以追究。

三是丰富了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监察法》赋予监委会有“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监察、鉴定、留置”等调查手段。新时期的监察委员会为履行好监督职能,不但拥有原纪检监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同时被赋予了如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司法机关的各种侦查权限,改“侦查“为“调查”,以“留置”取代“双规”。监委会的职权得到增强,且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在完善监督方式手段的同时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做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乘势而上、砥砺前行”,适应反腐新形势,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纪检监察系统对干部的政治修养和道德水平的要求更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时刻保持和党中央的高度看齐,打好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尤其是《监察法》及其释义的出炉,对于所有的监察系统内的干部都是新鲜事物,这就需要我们从条文到的深入学习和思考。

二是加强自我约束。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工作的排头兵,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应该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和更严的自我约束。需要自己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腐蚀的能力,这就需要自己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党章》做为明镜,以《监察法》为利剑,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做好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除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也是打造过硬队伍的必要之举。这就需要我们在以纪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在工作生活中,互相监督、互为警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从而整体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四是提升整体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迎来了检察院转隶的同事,纪委监委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强化。不同队伍的融合对于各自提升战斗力是好事,在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对方工作经验,取长补短,提升整体合力,形成最强战斗力。

总之,监察体制改革对于所有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都是大事,而我们是直面改革的一代。我们要在改革的浪潮中尽快适应角色,并时刻保持高昂的斗志,为新时期的反腐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10: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载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新时代、新思想、新境界、新征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职能转变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逐步落地,作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所需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将成为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题。

一、补好精神之“钙”,确保理想信念过得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第一线,面临着各种严峻的考验,这就意味着,讲政治成为保持坚定立场的第一要求。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己不讲政治,没有补好精神之“钙”,意志力不坚定,挺不直腰杆,不仅仅难以扎实履行好反腐倡廉的职责,纠正社会歪风邪气,惩治好意志薄弱分子的“软骨病”,甚至还可能随波逐流,陷入腐败的漩涡,成为腐败分子的一员。实践认为,补好精神之“钙”,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要注重理论修养。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明白的前提,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吃透上情”,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把握丰富,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自己的理想信念融入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要注重党性修养。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瞻仰中央监察委员会旧址时感慨地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这次来就是寻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源头和根脉,寻根溯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史,了解党因何而产生,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认真学习党章,牢记入党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严格遵守党章的表率;要认真研究纪检监察的发展历程,深刻缅怀革命先辈为纪检监察伟大事业发展建立的丰功伟绩,把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热爱作为坚定不移的价值追求,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做党的忠诚卫士。

三要注重道德修养。纪检监察机关是执行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坚持原则,以身作则,不仅要模范执行各项纪律,更要加强道德修养,保持良好心态。要自觉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把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热爱、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作为坚定不移地价值追求,用纪检监察干部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博爱宽广的社会公德,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的影响,引领社会风尚,凝聚改革正能量。

二、用好学习之“锌”,确保业务能力上得去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当前随着改革全面深化,逐步进入深水区。随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要求更高,作为党章的维护者,改革的推进者,时刻都应有“本领恐慌”、“能力危机”意识,始终保持“赶考”心态,以更高的标准对待学习问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一要“抬头望”找准方向。“眼中形势胸中策”。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是统一思想、做好工作的前提。党的十九大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也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如何学好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实践认为:要结合实际,从科学反腐的思路和方向去理解把握;强化制度意识,从加强反腐败的顶层设计方面去理解把握;注重履职尽责,从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时效性上去理解把握;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注重结合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情况去学习把握,努力通过系统学习、反复学习和深入学习,形成开展好新时代反腐倡廉建设的全新认识。

二要“坐下来”寻找规律。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将要出台的《国家监察法》等业务知识,从中寻找履职尽责的规律,努力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家里手。同时,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将学习的领域拓展到法律、金融、审计、心理学等方面,不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适应各种考验,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准确、合法、有效”。

三要“走出去”善取真经。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挖掘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线信息,查找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住新矛盾,提出新对策,努力“一把手”监督难、腐败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化、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民生惠民扶贫政策遭遇“潜规则”等新问题。

四要“钻进去”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务实求效的精神,积极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一方面,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突破思维定势,打破传统常规,在实践中大胆创新。要结合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投资体制、干部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另一方面,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引发的矛盾问题不断尖锐,带来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增强创新能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业绩、新成效。

五要“扎下去”大胆实践。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真抓实干的表率,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自由散漫、拖拖拉拉、不负责任等习气。要坚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练就本领,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做实。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对接中央、省、市等出台的重要决策,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去开展,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等各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发展成效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服好自律之“铁”,做正作风重品行的表率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加强自我约束,既是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改作风守纪律表率的现实需要,也是自我保护、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守好“铁”纪律,当好权力看护人,就必须做到:

一是养成敬畏权力意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的维护者和捍卫者,正人先正己,应该养成敬畏制度、敬畏权力的意识,自觉把信访举报承办权、实施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纪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资金财产处置权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觉围绕岗位职责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不以案谋私,不办人情案,不跑风漏气,才能号召、督促其他党员守制度、用好权、远离险,才能真正落实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天生就有出众的防腐免疫力。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理解好信任与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府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事监督。拽紧权力的缰绳,虚心接受批评指正,及时发现自身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守住秉公用权的底线,管好为人处世的行为,不被权力所熏晕,不被铜臭所俘虏。

三是密切联系群众。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向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拥护,瓦解党的执政根基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通过带案下访、谈心走访、纠风治乱等形式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所求、所需、所盼,把群众的呼声、党员干部的意见、基层工作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实践依据,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保持艰苦奋斗。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众多案例一再证明,当年干部眼中的政治新星、群众眼中的先进分子,正是从豪宴吃喝、豪华办公、豪车出行等“小腐败”,温水青蛙逐步退化成“贪污大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己查处的这些案例中得到启示,既要明白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容易腐朽人的意志,也要明白选择了纪检监察这份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淡泊名利”的命运。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讲话精神,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到在工作上、生活中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甘当捍卫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铁军。

篇1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论文精选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王岐山书记强调,反腐要守土有责不能出现“灯下黑”,“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铭记“打铁自身硬”,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树起廉洁自律标杆。

一要严于自律。严于自律是立身之本、成业之基。要坚定信念。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与党同心同德,步调一致。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筑牢信念防线、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要严以修身。要时刻强调修身养性、反省自新、陶冶品行和涵养道德等方面的锤炼,不断从“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方面加强努力,锻炼过硬作风。积极开展自我反思、自我检查,明白应当怎么做而坚决去做,明白不应当做而坚决不做。自我解剖、自我监督,对照党章常照镜子,勇于战胜自己,改造自己,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锻炼过硬作风。要守住底线。要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坚决守住做事、做人的底线,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渐,注重点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平常心态,以好的作风用权,以好的作风律己,以好的作风谋事创业,自觉坚持依法依纪行事,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守住亲情关、友情关、私情关,纯洁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

二要乐于“他律”。他律就是外部约束,是组织、党员干部之间和群众的监督以及制度约束。甘于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监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维护好监督工作,正确对待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乐于接受监督。他律既是“高压线”,更是“安全网”,既是约束,也是保护。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监督既当成严格的约束,更看作是真正的爱护,以开阔的胸襟欢迎监督,真心实意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积极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特别是涉及到一些重大敏感问题时,更要请人监督、扩大监督,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下、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中。善于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实施办法,经常对照检查,查找监督执纪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严格工作流程,强化自我监督。坚持有错必改,有过必纠,在接受监督约束中磨砺品性,不断提高完善自我,不断进步成长。

三要善于“律他”。要敢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必须敢担当、有作为。执纪监督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既然承担监督责任,就要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不打退堂鼓,不怕得罪人,要发扬“啄木鸟”精神,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保护一片森林。要公道正派。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党纪是铁的纪律,谁违反了党纪就要严肃查处,决不包庇袒护,决不姑息迁就。坚持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坚守公心,按纪律办事,按程序办事,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坚持公正规范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民掌权,受民监督,时刻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工作始终。要严谨扎实。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三转”要求,熟练运用“四种形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为官不为、阴奉阳违、懒政怠政者,要严肃问责、果断查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以关心爱护党员干部、“治病救人”作为执纪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律他是责任。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上重要的位置,加强自律,接受他律,把遵纪守法、遵章守礼作为自己最基本要求,作出表率,当好样板。更要大胆律他,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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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基层国税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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